一、个案矫治提出的背景
(一)对监管场所工作考核标准的个体化和社会化引发对个案矫治工作的新思考。中央明确提出以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场所工作质量的首要标准,成为衡量监管场所执法水平的标尺。首次将评价标准具体到罪犯个体转变上来,将教育效果延伸到社会现实中去检验,引发了对罪犯个体矫治工作的高度关注。提高个体转变程度成为整体工作的中心,提高个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成为落实首要标准的必由之路。
(二)短刑犯群体构成特点和犯因性因素解决对个案矫治工作提出新的需求。面对短刑犯群体主体构成复杂,罪名涉及面广、犯罪成因多样化、剩余刑期短的严峻形势,我们需要探索建立与短刑犯“时间短、任务重”特点相适应的教育矫治新模式。要求我们善于剖析每名短刑犯的违法犯罪动因,找出与犯罪行为高关联的犯因性因素,集中优势矫治资源直接矫治犯因性因素,在有限时间内最大限度解决他们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个体积极转变,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二、IEP理论的起源、发展和应用
(一)IEP理论的起源、发展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94-142公法规定:必须为所有3-21岁的特殊儿童制定适合其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s,简称IEP),且须定期评估与修正。1990年的101-476公法将转衔服务内容列为IEP的必要项目,要求学校负责制定个别化转衔计划(Individualized TransitionPlanning,简称ITP)。这是美国特殊教育界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障所有的特殊儿童能接受适当的教育。
(二)IEP理论在西方现代罪犯矫治领域的应用情况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IEP已经成为矫正罪犯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比如在美国,罪犯人监的第一件事,是逐一体检、建档,储存罪犯身高、指纹、纹身、声音、案由、心理测试等所有信息,然后在对每个罪犯进行科学甄别、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分类关押场所和个别化教育方案。在香港,心理专家会根据罪犯入狱初期所接受的心理测试结果,以及罪犯适应问题、人际困难、家庭及婚姻问题、自杀倾向等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包括个别辅导、小组辅导、系统化特别治疗计划等内容。
(三)IEP理论在我国罪犯矫治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对罪犯实施“个别化教育方案”(简称IEP),是指为每名罪犯制定的一份适应个体特征的教育矫正文件。它是由监狱矫正专业人员专门针对罪犯个体差异性而研究制定的矫正计划书,目的在于为罪犯创造个体能够适应的矫正环境和提供最佳矫正措施,不断提高罪犯矫正质量。其内容包括该罪犯人狱基本情况评估,阶段性矫正计划与总结,矫正动态性记录与措施,以及其它为之提供的特定矫正服务与措施。
三、IEP个案矫治概念、内涵和特征
(一)IEP个案矫治概念
所谓IEP个案矫治,简单地说,是指矫治机构以IEP为指导,在全面收集罪犯个体基本信息、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罪犯个人成长经历和违法犯罪原因,针对筛查出的犯因性因素,制定处方式矫治方案,实施罪犯全程参与的个性化教育矫正的一整套理念、流程与程序、方法与技术的总称。
(二)IEP个案矫治的内涵
完整的IEP个案矫治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层面的涵义:一是理念层面,是指矫治机构无论对罪犯进
行信息收集、心理评估、行为观察,还是违法犯罪原因剖析、犯因性因素评定,无论制定矫治方案,还是进行处方式矫治,都应当树立促进罪犯个体积极转变的指导思想;二是程序层面,是指矫治机构关于罪犯信息收集、犯因性因素评估、处方式矫治方案制定和实施、教育矫治质量评估和后续社会照管的流
2.犯因性因素评定。由于罪犯主体的复杂性加上违法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导致个案矫治问题确定的复杂性,我们要通过信息的掌握与剖析,判断出矫治的问题,即犯因性因素。主要工作如下:其一,了解罪犯违法犯罪的经历和心理变化过程.其二,了解罪犯对自身罪行原因的自述和剖析;其三,从社会、家庭和自身角度,分析、研判,导致罪犯违法犯罪的犯因性因素。同一种犯罪行为可能由同时存在的几个不同原因造成的,我们要在众多原因中分析、研判出与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高度关联的原因,即犯因性因素。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透过现象,看透本质,从导致违法犯罪的根源性问题入手,彻底解决罪犯深层次的问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例如我们在对打架斗殴罪犯王某某个案矫治中,没有被王某某自述的打架是为了哥们儿义气的简单认识所迷惑,而是从成长经历和心理特征人手,帮助其深挖打架斗殴心理原因,使其认识到由于单亲家庭对他的冷漠,没有家庭的温暖,才是他与社会不良青年走到一起的真正原因,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家庭关系训练计划,改变他对家庭的看法.邀请亲属来所帮教,恢复彼此亲情,实现了家庭关系的修复,从根本上改变了打架斗殴行为的再次发生。另如我们在做酒驾拘役罪犯张某某个案时,其自述的犯罪原因是自己好面子才送喝醉酒的朋友回家,在路上出车祸被查获的,认为自己倒霉。我们全面掌握信息后发现,促使张某某酒驾的根本原因是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技术好、路途近,多次酒驾未被发现。针对其侥幸心理进行了心理干预,取得预期效果。
3.处方式矫治方案的制定。由于短刑犯剩余刑期短、人员流动性大,教育矫治时间短,这就要求我们要集中优势资源,制定与罪犯问题相匹配的个性化处方式矫治方案,在有限时间内解决导致犯罪的犯因性因素,实现教育矫治效果最大化。处方式矫治方案实质就是矫治资源配置清单,经济、高效、直接解决罪犯问题的资源向导。
4.教育矫治资源的导人和实施。个性化处方式矫治方案不仅是民警开展个案矫治工作的基础和纲领,同时也是教育矫治资源导人和实施的向导。民瞥在个案矫治模式下,工作角色进一步丰富,成为个案管理员,除了根据自己能力开展工作外,更主要的新职责是罪犯矫治需求和矫治资源之间的引导员,根据处方确定的内容引进配置矫治资源,实现教育矫治资源的有序流动,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了个案矫治工作质量。
5.个案矫治效果评定。我们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个案矫治实际效果,避免主观评判。主要工作如下:其一,罪犯犯因性因素解决情况;其二,罪犯本人自我改变程度的报告。其三,罪犯亲属、同室罪犯对于改变的认同程度反馈.其四,民警对于个案矫治效果的评估情况.其五,罪犯心理测评改善情况。其六,罪犯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状况。
6.社会跟踪回访。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罪犯刑满释放后在社会上守法生活的表现才是最终检验个案矫治效果的标准。我们根据实际探索建立了社会跟踪回访工作机制,坚持有计划、分批次、多种形式开展回访工作,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会上的真实生活状态,检验个案矫治效果。结合短刑犯以青壮年为主体的特点,创建了短信、QQ、回访等多种交流互动模式,搭建了与刑释人员进一步沟通交流的桥梁,为刑释人员提供创就业的帮助和指导,跟踪帮扶和延伸教育最大限度地帮助了释放人员迅速融人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7.回所帮教。组织刑释人员回所进行座谈帮教,发挥罪犯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是我们拓宽社会矫治资源的又一创新与尝试。我们定期要求刑释人员回所到原大队、原班组进行座谈帮教,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亲身经历教育在所罪犯,坚定罪犯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自信心。
个案矫治是促进罪犯个体积极转变的根本性手段,也是落实首要标准的必然要求,更是未来罪犯教育矫治工作总体发展的总趋势。我们要紧跟形势,抓住个案矫治工作不放松,根据短刑犯的特点,针对犯因性因素开展科学、规范、简洁、高效的个案矫治工作,为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