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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矫正
试析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的特征及关系
发布日期:2016-5-24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548   收藏(0)

【内容提要】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是监狱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衡量国家刑罚执行制度发展、监狱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本文着重阐述了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的主要特征,深入分析了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的辩证关系,倡导监狱工作领域的广大实际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增强对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希望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推介,共同为我国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作出新贡献。

【关键词】罪犯分类 现代监狱 特征 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分类是认识自然事物的重要途径。分类的概念,是指按照种类等级性质分别归类。语出《书·舜典》亡《书》序:“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作《汩作》。”把无规律的事物分为有规律的,按照不同的特点分类事物,使事物更有规律。总的说来,分类是从种到属,而划分则是从属到种,二者方向相反,但又相辅相成,往往同时并用,结果一致。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类处遇的一项监狱工作制度。罪犯分类是现代监狱发展的内在要求,现代监狱建设是罪犯分类的重要条件,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笔者重点就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的特征及其关系,展开了深入的分析。

一、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的主要特征

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状况,能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家的法治程度、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诸多显著的特征。

(一)罪犯分类特征

罪犯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监狱制度,也是监狱机关对罪犯实施监管执法教育改造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方法。笔者认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科学性。科学性原则作为一种普适性原则,对任何活动对具有一定的实践规约,对罪犯分类管理而言同样如此。由于罪犯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特殊社会群体,以致改造罪犯的过程必然是一个不断积累、相互衔接的过程。而罪犯各个改造阶段的密切关联性,则要求监狱必须首当其冲地认真研究罪犯分类的科学性。在罪犯分类管理中坚持科学性原则,能保证罪犯分类管理实践的合理性并最大限度满足监狱机关的实际监管执法和教育改造需求。罪犯分类不仅包含了司法文明的社会进步,而且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制度关怀。我国的刑罚,是以改造人为宗旨,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决定了罪犯分类必须贯彻同样的理念,建树同样的目标。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对罪犯加以有效管理,有利于维护监狱秩序安全稳定,有利于促进监狱资源优化利用,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效果,有利于推动罪犯重新社会化,从而更好地完成从服刑罪犯到守法公民的角色改造。

2、惩教性。罪犯分类的惩罚教育性,主要体现在对罪犯现实表现状况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上。监狱机关一般要按照罪犯改造表现属性,进行日常分类管理。比如,对有严重违犯监规纪律的罪犯、具有暴力倾向危险的罪犯,要采取禁闭隔离措施,同能够正常改造的罪犯区分开来,依据法律监规予以惩处破坏监规纪律的罪犯,依法保护遵守监规纪律罪犯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因此,罪犯分类的原则和作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惩罚教育。通过科学分类,把不同恶习程度与改造表现的罪犯正确的区分开,依法适用“宽严相济”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措施,不但可以激发罪犯改造内驱力,以达到矫治、改造罪犯的目的,而且可以通过对不同危险性的罪犯提出不同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建议,大大降低高危险性罪犯被过多予以减刑、或者过早、过于轻率地被同意暂予监外执行,安排接受社区矫治的可能性,进而减少重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3、针对性。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础是对罪犯实施针对性教育,而实施针对性教育的前提是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罪犯分类的主要方法是按照罪犯属性的不同,适合监管教育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关押改造。比如,将危险性不同的罪犯放入不同戒备程度的监狱或监区中进行改造,可以有针对性的调配监狱机关有限的财力和警力,节省在监狱建设、警戒设施和监狱警察的安排等方面的资源,提高监狱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它的针对性特征较为明显。再如,遵循案情分类原则,划分若干犯罪类型实施分别集中关押,可以有效防止罪犯之间不同犯罪的交叉感染;采取健康分类方法,建立专门的老弱病残罪犯关押监狱或监区,其管理教育及考核评估才能有别于身体健康的罪犯;按照知识分类,对具有较高文化知识、技术专长的罪犯,监狱机关也尽量安排合适的习艺劳动岗位。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现代监狱建设的进一步加快,罪犯分类的积极推行,监狱机关的监管执法教育改造活动将会更加科学、细化和精准。罪犯分类的这一重要特征,也使得监狱机关对罪犯的监管、执法、教育、改造、奖惩等方式方法更具针对性。

4、合理性。罪犯属性的差异,促使监狱机关必须重视罪犯分类管理工作。罪犯分类观点的核心要旨,在于其能切实真正的把罪犯作为人来看待和研究。以人作为罪犯分类标准具有理论合理性、实践合理性,罪犯分类的适用无疑激活了监狱机关的监管执法教育改造功能。罪犯首先是人,只是因自身的行为触犯法律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既然如此,就应当把罪犯当作人来看待。“既然人本身是最高价值,那么不言而喻,对于任何人,不管他多么低下,他给予社会和他人的损害固然应予相应的惩罚,应把他当坏人看;但首先因其是人,是最高价值,因而要爱他、善待他,把他当人看。”罪犯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其特殊性不仅限于因接受刑罚许多权力受到了限制,并且由于其学习、劳动、生活、改造及其生理特点,应当受到人文的管理与矫治。而这一切,都得从罪犯分类开始。监狱的管理是围绕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通俗地讲,监狱的整个工作就是管理人、改造人,一切围绕人、一切为了人。罪犯管理的核心理念是人本管理,而人本管理就是基于人性的管理和以人为本的管理。它要求我们:发现并了解人性,尊重并激励人性,呵护并张扬善良人性,创造并实现人的资源价值的最大化,进而进化人类,进化社会。

5、激励性。罪犯分类还可以表现出激励与公平的特性。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人的需要是动因,人的行为中有消极性和积极性两个方面,如果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人的积极性就会减弱,消极性就会增强。在罪犯教育管理中运用需要层次理论,通过对罪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需要的满足,对于激发罪犯改造活力,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打造平安监狱、法治监狱,促进监狱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监狱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罪犯分类在管理中也应充分体现现代管理的精髓,适应现代管理的要求。通过科学罪犯分类,因罪犯属性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改造目标和方向,关注和满足罪犯合法需要,能够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监狱整体目标的实现,也正是现代监狱管理创新的体现。

(二)现代监狱特征

从现代监狱的本质、内涵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分析,在推进现代监狱建设的进程中,现代监狱的使命承载着现代监狱的责任和目标。笔者认为,现代监狱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法治监狱型。法治是现代监狱的核心价值体现,现代监狱首先要体现出的是法治监狱现代化。法治是理念,法治是手段,法治更是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目标,并在具体部署中多处涉及监狱工作的内容。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等。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既是法治建设的实践之地,更是法治文明的浓缩之所。“欲知其国文明之程度,观其狱制之良否,可决也。”法治监狱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速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素。以法治为核心,监狱才能真正实现向现代监狱的转型升级,才能实现平安和文明。面对深化监狱改革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监狱需要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力提升监狱工作现代化水平。

2、科技先进型。现代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教育改造质量的监管场所。具备有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施和技术装备,具有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的多媒体安防监控系统、智能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发达的通讯网络高度集成,满足监狱安全的防范能力。建立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有较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对罪犯采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积极性。不断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警察队伍;有完备、规范的政治工作和改造工作机构。

3、人权保障型。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同时,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尊重人权,保障罪犯权利,不仅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现代监狱建设的必然要求。现代监狱有保障罪犯权利的义务。现代监狱之文明,不仅在于监狱设施的现代化,监狱外在环境的幽雅,而且还在于处处体现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对罪犯人格的尊重。南非前总统曼德拉在对南非监狱工作人员的讲话中,就特别强调:“监狱可让一个国家的犯罪率不断下降,同时监狱的贡献还在于他们对待罪犯的方式。从这个层面上理解,现代监狱的文明,就是我们怎样对待罪犯的方式。”罪犯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公民,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权保障。随着监狱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特别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语境下,研究探索和切实保障罪犯人权的问题,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也能够进一步推进现代监狱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管理,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权保障支持。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我们相信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我国的罪犯人权保障必将越来越完善。

4、公平正义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工作的一切努力和追求,无不是为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离开了公平正义也就失去了政法工作的价值和基础。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其执法能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刑罚执行目的的实现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清代学者何启云认为:“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治理国家之道,在于公平正直。审判,是正义得到伸张的外在表现;行刑,则是正义得到伸张的结果延伸。监狱,是刑罚执行的机构,是对被剥夺自由刑罪犯的处罚场所。现代监狱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以监禁形式剥夺罪犯的自由;以对犯罪人的剥夺自由的处罚,展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国家前总理温家宝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是监狱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社会公众关注监狱,关键点就在于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现代监狱,就是要使监狱管理和刑罚执行达到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最大程度地将罪犯所应得罪刑的处罚到位,提高执法公信力,树立现代监狱的公平正义形象。

6、改造适当型。“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的工作方针,也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目标。教育矫正罪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现代监狱的目标追求。现代监狱在教育改造上更多的将注意改造适当,逐步减少教育改造的强制性手段,赋予罪犯一定的教育选择权。刑事社会学派的创立者李斯特申明了教育刑的思想,“矫正可以矫正的人,不可矫正的不使之为害”。科学地认识罪犯,合理地评估和评价罪犯,将可以矫正的罪犯矫正好,不可能矫正的罪犯或者是短时间内无法矫正的罪犯隔离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的危险。遵循矫正罪犯的基本规律,认识到矫正罪犯需要一定的时间、技术和环境,认识到有的人属于“花岗岩的脑袋”,无法矫正。提高和运用科学有效的技术和方法,如前人所言:“马可以拉车,牛可以耕田”,人亦可以矫正,问题是要有恰当的方法。当下,循证矫正方兴未艾,乘此之势,加强循证矫正的本土化研究和实践,特别是罪犯风险评估、罪犯需求分析、矫正证据的收集使用、矫正项目的设计论证、矫正方案的实施等,都需要加大力度和进度,以期尽快产生矫正效益,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实现现代监狱的目标追求。

7、稳定安全型。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是现代监狱的首要责任。加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稳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建设,维护监管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推动监狱科学发展,成为现代监狱的一种象征。监狱机关刑罚执行的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安全。将罪犯予以监禁和隔离,是刑罚执行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刑事人类学家的老祖宗龙勃罗梭早就提出:“刑罚存在的唯一根据就是防卫社会。”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从刑罚非报应的观点认为:“刑罚不应当是对犯罪的报应,而应当是社会用以防卫罪犯威胁的手段。”稳定安全依然是现代监狱工作的头等大事,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在这种现实状况下,正确认识合理安排安全稳定工作,科学分析影响稳定因素,认真思考实现安全稳定的途径,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最终实现监狱长期安全。

二、科学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的辩证关系

科学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不仅是现代监狱保障监管各种秩序的基本措施,也是矫正罪犯的重要手段。科学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是目标一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推进的密切联系。

(一)科学罪犯分类是现代监狱建设的重要内容

现代文明促使监狱机关必须重视罪犯分类工作,罪犯分类又必须具有科学性,是科学进化了的罪犯分类,而非过去相对粗放的罪犯分类。科学罪犯分类是现代监狱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和工作内容,是体现现代监狱象征性的标志之一,是检验现代监狱是否达到现代化标准的重要标尺。科学罪犯分类决定着现代监狱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在现代监狱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把科学罪犯分类的需要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到现代监狱建设规划布局、制定方案、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管理等整体谋划之中,同步计划、建设、监管、验收、运行。没有科学罪犯分类内容的监狱建设,很难想象如此现代监狱会是一个什么样子,肯定会是一个不成为现代的监狱,所谓的现代监狱建设也必定是一个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建设。因此,现代监狱建设必须把科学罪犯分类作为重要的项目、科目、条件,纳入到现代监狱整体发展的建设之中。

(二)现代监狱建设是科学罪犯分类的重要条件

科学罪犯分类的重要性及其作用,自不必多言,都有居多的共识。但是,要想把罪犯分类工作落实好、实践好、发展好,还需要基本的基础条件作保障。科学罪犯分类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现代监狱建设能够为监狱实施科学罪犯分类提供物质条件,是构成科学罪犯分类环境的主要因素。现代监狱建设,为科学罪犯分类提供了发展条件。没有现代监狱建设,科学罪犯分类是很难达到应有的发展目标。监狱建筑是罪犯分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监狱制度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可以说,罪犯分类制度离不开监狱建筑的变化。在国外罪犯分类的历史上,监狱建筑被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内容包括监狱布局、监狱设计、监狱工程等。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通过现代监狱建设,为科学罪犯分类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监狱通过设置独特的隔离设施,实现罪犯与社会的强制性隔离,罪犯之间因监管改造的需要而适度进行的罪犯分类隔离。罪犯在监狱内要度过刑期,需要监狱为罪犯分类提供必要的狱内生活设施。监狱对罪犯的监管、教育和组织劳动,按照科学罪犯分类也需要配置相应的监管设施、教育设施和劳动生产设施。因此,没有现代监狱建设,科学罪犯分类就会受到极大的制约,甚至成为空话。

(三)现代监狱建设要服从于科学罪犯分类需要

现代监狱建设是途径、手段、方法、形式,是要为现代监狱内容服务的。科学罪犯分类是现代监狱的重要工作制度、内容,也必然是现代监狱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现代监狱建设要服从于和服务于科学罪犯分类规划实施的基本需要,服从于和服务于科学罪犯分类的建设和发展。要加强科学罪犯分类的投入,不断夯实科学罪犯分类的物质基础、科技支撑,为科学罪犯分类提供良好的软硬件条件。现代监狱建设要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类科学、功能完善、投资结构合理、管理信息化、适合科学罪犯分类需要的监狱建设总体要求,调整优化监狱建设发展规划,努力形成涵盖区域协调和体现不同戒备等级、不同功能设置、适合不同罪犯身心特点与科学罪犯分类需要的监狱关押布局。现代监狱建设从总体上讲包括两个方面,即以监狱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教育设施、生活卫生设施以及生产方面的技术、设备、工艺为内容的硬件建设,以及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执法水平、管理制度、教育方法、劳动手段、改造效果为内容的软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二者缺一不可,这都是科学罪犯分类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条件。

(四)科学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科学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是互为作用、辩证统一的,属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现代监狱建设搞好了,有利于科学罪犯分类,是科学罪犯分类的基础条件;科学罪犯分类搞好了可以科学指导现代监狱建设,促进现代监狱建设。二者相辅相成,不能隔离。在实践中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如果只单纯的抓监狱建设而忽视科学罪犯分类工作需要,显然不是现代监狱,也失去了现代监狱建设的实质意义。而只讲科学罪犯分类的重要作用,如果没有现代监狱建设这个物质基础,也很难达到科学罪犯分类的目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得两者并举。科学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科学罪犯分类是关于罪犯属性的划分归类,是现代监狱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着现代监狱建设的性质、变化;现代监狱建设是实现监狱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科学罪犯分类的重要条件。当现代监狱建设适合科学罪犯分类要求时,就能促进科学罪犯分类工作。反之,就会阻碍科学罪犯分类的发展。可以认为,如果没有良好的监狱设置、设施、设备、装备、技术、经费、人员等基础条件,科学罪犯分类的目标是很难实现的。因此,现代监狱建设是有效开展科学罪犯分类工作的基本需要和前提保障。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现代监狱建设,要为科学罪犯分类服务和创造条件,是科学罪犯分类的发展条件,它使科学罪犯分类制度实施的可能性、成功性增强。科学罪犯分类是现代监狱划分监狱类型的基础和标准,为现代监狱建设指导比较正确的建设方向。两者的目的一致、目标一致,都是由监狱机关监管执法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所决定的。

综上所述,科学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是现代监狱发展的根本需要,是新形势下开展监狱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法治中国建设总体布局的具体体现,更是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需要。科学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是法治监狱的必要条件、严格管理的重要内容、文明管理的直接体现、人权保障的实现途径、科学管理的治监基础。现代监狱建设要符合科学罪犯分类的分类收监、公正执法、科学改造、处遇管理、监管安全的需要。新形势下,研究和实践科学罪犯分类与现代监狱建设,对于促进社会进步、监狱发展和创造世界人类文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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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石,《现代监狱的使命》,江苏监狱网-理论研究,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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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浅谈当前我国罪犯人权保障的问题》,老徐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bergkamp2002

【7】密传银,《监狱公平正义的四个维度》,江苏监狱网>>专题专栏>>理论研究,2014年6月25日。

【8】《我国监狱规范管理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创历年最好水平》,司法部网-热点关注,2014年7月31日。

【9】山石,《现代监狱的使命》,江苏监狱网>>专题专栏>>理论研究,2014年1月16日。

【10】王海明,新伦理学:优良道德的制定与实现之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99。

 

作者简介:张勇,男,生于1963年10月,陕西省安康市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陕西省汉中监狱政委,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监狱理论研究专家。

作者单位:陕西省汉中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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