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批评对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贡献,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有识之士的共识。文学的学术批评,已经非常的平常,如很多综合性的文学期刊,大多开辟有文学批评的栏目,老的期刊品牌《作品与争鸣》《文学报》不仅开辟了《新批评》栏目,每期用少则4个版面、多则6个版面,刊登当今有影响力的文学书评作品,还连续举办了3届优秀评论奖评比。《人民日报》这样的国家一级媒体,在版面非常珍贵的情况下,每周的二、五出版《文艺评论》专刊。包括贾梦玮先生主编的《当代文学六国论》。在内的文学评论专著,更是红红火火。
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学领域,关于学术批评,已经成为常态,什么问题都可以争论,什么问题都可以批评,什么大家都可以质疑.这被江平先生称之为“主要在学术层面展开,基本做到了百家争鸣”。 2009年厦门大学出版社推出了由江平主编的《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这个系列共出版了8个方面的论争,。其中,在法理学卷的争论共回顾了10个专题的内容,如关于法的继承性问题、法的本质问题、法治问题、法律平等问题、司法独立问题、法的本位问题、人权问题、法律解释问题、公法私法划分问题和法律现代化道路选择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梳理,不仅客观地记录了中国法治的进程,对于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最新创刊的《中国法律评论》,也开辟了专门的栏目《批评》。尽管已经出刊的两期刊登的还是书评,缺乏更加犀利、诚恳而让人眼睛一亮的批评文章,但是可以设想,一定分量和质量的学术批评,一定是主编者的基本构思和理想。
依据笔者的粗浅理解,学术批评的价值至少有:
推进学科建设。一个成熟的学科,学术批评也是活跃的和健康的。或者说,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其学术批评不仅是不活跃的,甚至是缺席的。以此而言,没有学术批评,就没有学科建设与发展,就没有学术进步与萦荣。文学如此,其他社会科学亦如此。
理性引顿未来.学科的未来,实务的未来,都离不开科学的理论做指导和引领。这即是先哲说过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实践。其实,被错误理论指导的实践,更是危险的实践。因此,理论的科学程度,很大程度上需要辨析、辨明,这就是所谓“真理越辩越明”。理论的程度决定认识的高度,认识的程度决定未来的高度。而批评性理论,是理论发展一枚硬币的另一面,须臾不能缺席。
脚清是非曲直。但是在实践中,被错误理论所误导的情形比比皆是。错误的理论,使理想和目标倍受挫折。如在思想被宗教高度禁锢的中世纪欧洲,人类一直在黑暗中艰难地抗争。自然科学亦无法幸免。
①著名期刊《性山》主编贾梦玲先生把当代著名作家王安忆、余华、莫言、贾平凹、张炜、张承志千六位文学大家,称之为“诸侯”。并邀请当今的著名评论家,对上述六位作家的创作进行点评.评点丈章“专截中国文学大家软肋”,甜杨琳漓。
②江平总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耳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
3江平总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包括柳经纬主编的民商法卷、曲新久主编的刑法卷、纬大元主编的宪法卷、卞建林主编的诉讼法券、张恒山主编的法理学卷、朱常实主编的经济法卷、本益新主编的国际法卷和马怀德主编的行政法卷。
一个好的社会氛围,可以产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万千景象,打开万马齐暗的沉闷,推动社会快速的文明进步。
彰显人文精神.积极而富于建设性的学术批评,是一个社会和谐而彰显人文特色的基本特征。流派之间、观点之间、理念之间的辩驳、撞击、回应,会大大促进该学科的完善和发展,更好促进社会的进步。故而,和而不同的学术批评,善莫大焉。监狱学学术批评的式徽 监狱学科建设,在当下的人文科学里还难有一席之地。监狱学科,曾经在法学学科的门下龟缩过一些时日。后来,干脆没有了龟缩的空间。好消息是,监狱学又被恢复为二级学科。监狱学的生生死死,自有其规律可循,也为学科建设提供了借鉴。所以,珍惜这样的状态,进而丰富和发展监狱学,就是当下有识之士的不二选择。在监狱学科建设中,学术批评是式微的。探究其原因:
一是监狱学学科本身的稚嫩.这里的稚嫩,其所指是还没有资格谈论成熟.我们知道,监狱学是从劳改学脱胎而来的。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监狱的一个更泛指的名称是“劳改”:劳改队、劳改局、劳改犯、劳改警察、劳改特色。人们言必称劳改。《监狱法》颁布实施,“忽如一夜春风”,所有的劳改,能“替换”的几乎全部替换为“监狱”的“梨花”。所以,监狱学也就顺势诞生了。以此来审视“监狱学”前世今生,就发现了其左摇右摆,甚至连一个稳定的学科名称都没有,逞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概念和范畴等基本的学科问题呢。当然,这不是说“劳改学”当年就没有过批评和争鸣。
事实上,在20世纪的80年代中后期,就曾经针对劳改工作方针、劳改工作基本矛盾、罪犯心理结构、心理矫正、监狱的“三位一体”、“教育主导”、罪犯的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的“两重性”、“严打”、“三像”等问题进行过唇枪舌剑的争论,那时那种热闹景象,堪称监狱学研究的一道风景。. 20世纪90年代末,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高文的一篇((未来十年我们究竟打造什么样的监狱)),21世纪初年的笔者关于监狱管理矫正罪犯的“人性化”观点等,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而当下,监狱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四平八稳的进行着,甚至谈不上热闹,更不是繁荣。研究的成果,更人不了监狱学研究高层管理者的“法眼”。几乎一致的“共识”是:监狱学是应用科学,基本理论的问题,不需要研究。②这是当下监狱学研究很难突破的一个认识瓶颈和误区。
二是监狱学的视野禁锢。当然,并不是在中国的历史上没有监狱学的土壤和条件。其实,我们稍微熟悉一点中国监狱学史的人士都知道,在清末的监狱变革中,监狱学就已经兴起波澜。1906年,在三年制的京师法律学堂开办时,就将监狱学列为第二年的课程。1907年学部通令:京师和各省法政学堂增设监狱学专科,编定监狱学专科课程,选拔高等法政学生,专门研究监狱学理和管理技能。据当时主讲监狱学的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的记载,京师法律学堂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课程中均设置监狱学。同时,还开设了监狱班.追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监狱学被定为大学法科的必修课程和法官考试的必试科目。。新中国建立以后,在过去较为僵化的思想禁锢下,只能研究劳改学,监狱学成为禁区。即便在每一次的监狱学学术工作会议、论坛会议、成果交流会议上,上级领导同志不厌其烦地强调,监狱理论研究没有禁区,要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即便有个别思想敏锐论者的创新研究,也常常被一些研究者
①已经过世的著名监狱学家何为民教授就曹经时犯罪心理结构、劳改工作基本矛质、劳改理论批评等进行过认真和规范的学术LA评,成为当代监狱学研究的一代楷模。其体相关内容参见罗大华、何均主编《春华秋实—何为民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②其实,监狱基本理论是为监狱学莫基的理论,和关于监狱哲学问题、监狱职能问题、监狱理念问题、监狱传统职能在当下的改造问题等。没有现代意义的监狱理论,怎么可能会有现代意义的监狱实践呢?!
③杨A生:《论监狱学的学科属性和地位》,http://www.lawtim6.cn/info/lunwen/xingfaxflw/200610 2645218 4.html. 2014年8月I1日访问。
扣上帽子。致使比较脆弱的监狱学研究,被牢牢地框死在了一种固有思维里,了无生机。
三是专业研究者的逃离。由于劳改学的一统天下,由于监狱学学科的式微,由于法学的快速发展,那些曾经投人很大精力的研究法学的专家们纷纷逃离了劳改学,即便后来劳改学复制成为了“监狱学”,这些逃离的专家,几乎再也没有回来专门研究。如法学大家陈兴良、许章润、郭建安等等。即便留下来的法学专家,也大多限于“面子”而蜗居在监狱学的领域里,他们的研究重点不再是监狱学。也就是说,在当下的监狱学研究并不活跃的情况下,监狱学术批评是微弱的。或者说,监狱学学术批评,还只是业内爱好者的“游戏”,这对监狱学的发展,对于监狱行业的发展,都事实上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如关于当下的监狱体制问题,尽管经过了大体10年的改革,其成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甚至比当初设想的还要好。可是,当下的监狱体制,并没有回归到改造矫正囚犯的本位上来.监狱人民替察的数盆、结构性矛盾越来越凸显。可是,这些后续的改革,都没有列人主管机关的议事日程.。这不能不归结于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前瞻性不足,或者说,当下的理论研究至少没有唤起“肉食者”的兴趣和关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四是日益恶化的社会风气的健蚀。包括监狱学学术批评在内的监狱学研究,在日益恶化的氛围里,也无法独替其身。于是,本来就干干巴巴的监狱学术批评,呈现为两个极端的景象:要么是缺乏善心的攻击、污蔑和泼脏水,要么是评功摆好的功利吹捧阿谈。可以说,这都不是正常的学术批评,也丝毫无益于监狱学的健康发展。当下,我国监狱学研究没有流派,鲜有学术领袖,少有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的学术观点、学术主张.即便笔者出版了专门的监狱学学术评论专著,其实,仔细阅读就可以发现,所涉及到的文章,只有一篇是商榷的文章。这固然与笔者的学识有关,其中,也不否认有“人情批评”。的“面子”因素作祟。。倡导批评止于学术 监狱学术批评,其内容是学术,其形式是批评。一篇标准规范的学术批评,就是一篇上乘的学术研究成果。因此,监狱学研究I待学术批评。当然,监狱学术批评要注意方法、要注意对象、要注愈语气、要注意态度、要注意策略、要注意政策,而不能充满着话语霸权、充满着恶意贬损、充满着讥讽不屑、充满着盛气凌人。这就需要评判者的人格品行,需要批评者的学识睿智,需要评判者的胆识勇气。
因而,监狱学研究的学术,倡导批评,倡导止于学术的批评。一切不是为了学术的学术批评,都是不受欢迎的,更不是倡导的。为此,必须约定相应监狱学学术批评的规则,以促进健康积极的学术批评繁荣,为丰富监狱学研究提供正能量。
首先,监狱学术批评的建设性。监狱学术批评的建设性,是由监狱学术的建设性所决定和延伸的。在这里,建设性的要义也是指学术批评是前瞻性的研究。尽管多数的学术批评的文章是有所指的:要么针对的是特定的作者,要么针对的是作者的特定文章,但是,作为批评文章,评判者还是需要站得高看得远,要有对于未来深刻的把握,对于当下深刻的剖析,对于现实深刻的掌控。否则,批评文章,就很难挺起,就更难服众。何为民教授专门写过一篇《劳改理论批评要实事求是注意政策》的文章,提醒监狱学术批评者,要加以把握,要负责任,而不能简单粗暴,武断专横。。
①在当下一系列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指示的大潮里,监狱改革被定位为“狱务公开”。狱务公开固然重要,但是,这只是监狱工作的一个方面,而不是监狱工作当下应该改 革的全部,甚至不是主要的内容。
②邵燕君语.详见:《批评为什么备受批评》,载《人民日报》2014年7月15日,第14版.
③唯一的可以称之为标准的学术水平的文章是《权利义务中,界犯足“义务主导”吗?》,收入了拙作(中国监狱制度从传统走向现代》,海翻出版社2001年版.而书评集(走向启萦—基于监狱娇正的视角》,全部的13篇监狱学文幸中,没有一篇带有学术批评的味道和样式。
④罗大华、何均主编.:《冬华秋实—何为民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98页。
在这里必须避免的一个误区是,把监狱学术庸俗化的倾向。庸俗化是指,一些人把监狱学研究和监狱实务研究常常纠合在一起。他们认为,基本理论研究不是学术,至少不是他们关心的学术,而对于纯理论的基础性研究,更是嗤之以鼻。他们关心的是,是不是对于领导人讲话的解读,甚至是赞美式的歌颂。这就把整个的监狱学研究引入了误区,甚至恶化了学术风气。其实,在严谨的学术看来,领导的讲话,恰恰不是学术研究的对象,而是事务部门思考的主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繁荣学术批评几乎是空话。显然的问题是,没有哪一个评判者敢于对领导的讲话、指示,加以说三道四。当然,也没有必要。发生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的原因是,很多的研究者倾向于监狱学是一个实务学问,而又把实务研究当成了领导讲话的传声筒和扩音器。所以,有些研究者,对于基本理论的研究不屑一顾。更有相当高位的组织也存在这样的误区。这就对监狱学研究构成了严重的障碍。
其次,监狱学术批评的严谨性。学术研究的严谨是不言而喻的。这里强调的是监狱学术批评的严谨性。相当于学术研究,学术批评应当更具有严谨性。这里的严谨性是指:一是语法的严谨、语词的严谨和逻辑的严谨。很难想象,一个将种概念和属概念关系颠倒的人,如何可以壮着胆子去批评别人的学术观点。二是严谨性还包括规范的要求。批评别人,首先要认真而潜心地精读作者的原文,要将全篇文章的布局、体系、观点的逻辑关系,研究出一个清晰、完整的轮廓,而不能只顾及自己要批评的某个具体的词语、句式,某个观点、主张,而急功近利、断章取义、偷梁换柱地下结论。说得严重一点,缺少严谨性,这是学术批评者学术不端的表现。
再次,监狱学术批评的深刻性。学术批评,不能人云亦云,不能无病呻吟,不能无的放矢。也就是说,学术批评,需要有相当的深刻性。学术批评的深刻性取决于批评者的基本知识结构、基本判断能力、基本思辨能力。批评者,没有思想的深邃性,没有深刻的洞察力,要想写出有思想性、建设性,有独到见解的学术批评,几乎是不可能的。深刻,也许会集中地表现为相当的片面,这就是陈兴良先生在《刑法的启蒙》中所说的“片面的深刻”。①但唯其片面,所以深刻。在这里,学术批评的生命在于其批评的深刻性,而不是倾向于计较其片面性。试图平衡批评,往往没有触及内里,所以,文章也许可以洋洋洒洒,但常常没有什么价值。
深刻性,取决于学术批评者的犀利。语言的犀利、观点的犀利,直达要害,酣畅淋漓,往往会使读者有醒酬灌顶、顿开茅塞、拨云见日之感。反之,隔靴搔痒式的批评,充其量不过是一场作秀而已。
最后,监狱学术批评的善意性。怒骂可以成为文章,但是怒骂一定不是批评。这就提出了学术批评者精神、担当和良知、风度的问题。“一个称职的批评家,要有良好的专业修养,要有广泛的经典阅读经验,要有精微的感受力、成熟的判断力和准确的表达力。”。文学批评家白描说“文学创作和批评,都是诚实的工作,唯有真诚,我们才能借助文学的光焰,照亮我们的精神,安妥我们的灵魂。”。陈寅格倡导的“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则更为可贵。。监狱学术批评也是如此,一个没有实事求是态度的批评者、一个没有是非曲直的批评者、一个没有担当的批评者,就根本不可能写出为“天地立命”的鸿篇巨制。在这个意义上说,监狱学术批评,还要有善意的冒犯精神。监狱学,没有绝对的权威,没有学霸,也没有永远不变的正确。因此,敢于挑战传统、挑战权威、挑战前人,才是监狱学学术批评的创新、突破之道。这种持续地、有力度的冒犯,不仅会给监狱学术研究、监狱学术批评带来清新的活力和亮色,也才能实现监狱学术批评的目的。
监狱事业的发展以及监狱面对社会公众的新期待,似乎可以证明人们对于监狱学研究有更高的期待,对监狱学术批评也有更高的期待。我们唯有努力,才能不辜负这个伟大的时代。
①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②李建军:《“新批评”与我的批评理念》,载《文学报》2014年5月29日,第2137期,第2版。
③《文学报》,2014年5月29日,第2137期,第3版。
4http://www.edu.cn/slogan_l 1439/20110417/t20110417se 602023.shhnl, 2014年8月12日访问。
☆作者张晶系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监狱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二级作家
2014年12期《犯罪与改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