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不可避免的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深刻的影响。在开放、透明的信息化条件下,监狱机关的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工作面临许多重要的机遇。但是也要看到,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监狱机关刑罚执行信息公开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专业化程度不高、公开途径比较狭窄等问题。监狱机关要坚持理念先行、主动适应现代化信息技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立健全刑罚执行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提高运用信息化促进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化水平。
关键词:信息化 刑罚执行 信息公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推进狱务公开”。是我党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对监狱机关深入推进狱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要求。为实现这一新要求,在网络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监狱机关深化狱务公开,全面推进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化,必须跟上网络信息发展的步伐,适应网络信息化发展趋势,除传统的途径方式外,更要用好网络新媒体,采用新的途径和方式,才能达到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化的目标,提高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 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化的意义
在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呈加速扩散的态势,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习惯信息化、数字化的工作生活,几乎每个人、每个组织、每个单位都能感受到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影响。监狱机关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狱务公开的重要环节就是刑罚执行信息公开。而以往的刑罚执行信息公开方式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监狱刑罚执行信息公开的需求,利用信息化技术将刑罚执行权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是刑罚执行信息公开的必然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飞速发展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是监狱机关加强司法管理、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刑罚执行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信息化在极大程度上扩大刑罚执行信息公开的社会知晓度,增进人民群众对监狱机关的了解,增强监狱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规范司法行为行使,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可以有效地消除社会公众对于监狱机关执法公正的疑惑,可以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监狱机关司法公正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监狱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化,打破监狱机关监狱管理工作的神秘性,让社会公众更加形象地了解监狱管理工作,更加深入地认识监狱人民警察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使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有助于监狱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司法公信力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随时随地都能获取各种信息数据,甚至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各种社会动态。利用好各种信息公开方式,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应用,让更多的公众有机会,有条件近距离了解到监狱机关刑罚执行的具体工作,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庭审视频、网络、微博直播更是将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下,监狱干警的一举一动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助于监狱机关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同时由于互联网的交互性,有助于监狱机关从公众的即时监督和对话中及时改进刑罚执行工作存在的不足,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化是防止司法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权力不受监督便会产生腐败,从而动摇权威,这是一条铁律。监督的方式有多种,刑罚执行信息公开也是其中一种方式。以公开促进公正是抑制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这要求监狱机关将司法行为放在阳光之下,尤其是减刑、假释中各个程序、环节的公开,能够增强减刑、假释运行的透明度。公开的环境使得公众能够直接的监督与检验,就可以促使刑罚执行权力主体畏于权力的滥用,从而严格依法办案,改进工作作风,杜绝暗箱操作,这也是为干警增强自律提供了方法,更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 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化的现存问题
近年来,监狱机关为实现“阳光司法”采取了各种手段,进一步深化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利用信息化规范和深化刑罚执行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达到人民群众所要求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不深入
新形势下,个别干警对于在信息社会背景下深化刑罚执行权透明运权的重要性和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对互联网传播范围广、自由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强等因素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干警对信息技术知识缺乏了解,思想观念滞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弱。还有部分干警片面地认为,通过互联网深化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对开展刑罚执行工作不利,认为这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忽视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传递有效信息,接受监督的功能。甚至认为,当前监狱机关执法办案程序已经很透明、规范,深化监狱机关刑罚执行信息公开会干扰正常的办案秩序,有损监狱机关的执法权威。这些错误认识,导致监狱机关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
(二)公开途径比较狭窄,利用程度较低
各地监狱机关在实施刑罚执行信息公开中,没有根据社会发展的特点对公开方式予以相应变化,公开方式仅仅局限于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印发宣传小册子、设置公开栏、开展法制宣传周等常规形式,缺乏对手机短信、手机报、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多层运用。部分已建设了门户网站的监狱机关,忽视信息传播的时效性,网站上的信息长时间得不到更新,致使大多数监狱机关的门户网站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对新媒体开发利用程度低。有的单位虽借助新媒体开展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但对新媒体的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只是满足于一般的宣传功能,没有能够深度开发。
(三)监狱机关运用新媒体专业化程度不高,用户发展较慢
由于各监狱机关新媒体建设专业人才匮乏,管理比较粗放,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要靠“传、帮、带”使用,图文内容的制作与推送、网络舆情的监测,与人民群众对于了解认识刑罚执行工作的期待和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许多监狱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普遍存在知名度不高、点击率偏低、互动功能不完善、刑罚执行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在创建时间短、宣传推介不力的情况下,如果用户数仅有数千人甚至数百人的监狱官方微博、微信,通过其发布工作信息,从而推动刑罚执行信息公开的作用比较有限。
三、信息化社会背景下推进刑罚执行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理念先行,主动适应现代化信息技术
信息社会条件下,群众对监狱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有着更高的期盼和要求。而我们的监狱干警思想仍停滞不前,简单的认为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就是法律宣传、流程上墙,思想观念不重视必然阻碍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克服消极防范心态和本领恐慌,顺势而为,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目前,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超过6亿人,手机用户超过12亿,其中超过80%的手机用户通过手机上网,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从网上获取信息、娱乐、购物,一个全民参与的网络时代已经到来。监狱机关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利用信息化深化狱务公开,刑罚执行信息公开的工作中,应以主动的姿态,把握自主权,充分利用网络这块阵地,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宣传刑罚执行工作,传播监狱管理好声音等手段,让监狱干警深刻认识对利用互联网进行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可以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神秘感,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使社会各界能够了解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了解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根本性转变,从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过程公开转变,提高刑罚执行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刑罚执行工作信息发布平台
一是以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网上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是监狱机关深化刑罚执行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和重要窗口,要积极适应新媒体特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让门户网站活起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关键是要丰富狱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时更新、设置狱务公开专栏和网上联络、网上咨询、网上接访等互动栏目,主动发布监狱管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狱刑罚执行情况,把新媒体平台打造成网民了解监狱机关的首选窗口,及时向社会各界传递“阳光监狱”正能量。二是加强服务窗口的电子信息化建设。要把监狱机关的狱务接待大厅打造城“一站式”服务窗口并作为狱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不仅要设置申诉、控告、检举、查询、咨询等专门窗口,更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服务大厅建立电子触摸屏和电子信息滚动屏幕,让群众通过信息屏和触摸屏全面了解监狱机关职能作用,刑罚执行程序和工作动态信息,也可以设置案件办理进度查询、法律文书查询等,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重视监狱机关官方微博、微信的运用。不断拓宽监狱刑罚执行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微博、微信、微代码等新媒体,通过开设“微动态”、“微新闻”、“微直播”等方式,综合运用文字、图片、歌曲、漫画等生动形象的方式向公众发布监狱管理工作信息,提供相关监狱管理业务咨询,提升公众对监狱管理工作的阅读体验和参与热情,在警民之间搭建起高效便捷的沟通互动平台,打造“指尖上的监狱”。
(三)建立健全刑罚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增强运用信息化促进公开效果
一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基层监狱机关在上级监狱机关的指导培训下,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将监狱刑罚执行公开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既让群众能及时监督,又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要建立舆情研判机制。深入研究新闻媒体的特点和定位,通过调研加强对监狱管理工作,尤其是刑罚执行工作的舆情风险评估,准确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将公开信息质量、发布是否及时及风险研判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切实提升干警规范执法能力和责任意识。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及时进行舆论风险评估,及时制定舆情引导预案。三要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狱机关刑罚执行部门在刑罚执行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公开内容审批程序等进行细化,并将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警务督查和绩效考评的范围,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察。对信息录入、发布、更新、回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发布信息造成泄密或引发负面影响等情况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加强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挂钩。四要建立网民督办机制。对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需求,层层跟踪督办,回访落实情况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提高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四)构建高素质信息化人才队伍,夯实信息化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人才基础
信息化社会背景下深化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稳定开展,离不开一支优秀的信息化技术人才队伍。监狱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一个最突出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人才缺乏的情况在各地监狱机关普遍存在。监狱信息化建设及应用需要精通内部网络管理、软件配置维护、外部网站建设、新媒体运用等多个方面,每一方面都需具备较好的专业水准,许多监狱从事信息技术工作方面的人员都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在综合应用各类信息技术实施狱务公开、刑罚执行信息公开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例如,一些监狱机关没有建立网站或者建立一段时间又关闭的原因即是缺少网站管理人才。随着监狱机关各项工作的效率要求越来越高,刑罚执行工作的阳光化,信息化建设和运维任务越来越多,如果主要依靠外部人力资源进行技术支撑难以满足效率要求。因此,监狱机关必须构建一支优秀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如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强调的:“努力实现信息化全员应用、全岗位应用、全业务应用”。
而要做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现有技术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是在信息、技术人才引进方面制定优厚的政策,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引进工作;三是对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法律和监狱管理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要通过解决职级、提高待遇等方式来留住,建立监狱机关,尤其是刑罚执行部门的信息化人才骨干队伍。
来源:监狱信息网
参考文献:
1、《不断提高监狱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2015年7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全面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7月16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单位:广西柳城监狱三监区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