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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志
辉煌60年之法制建设
发布日期:2014-6-2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391   收藏(0)

辉煌60年之法制建设

  栉风沐雨六十载,开拓进取几代人。
  60年,是一段历史,我们留下了一串坚实的脚印;
  60年,是一个轮回,我们又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
  60年的沧桑巨变,60年的风雨历程,这期间,有希望和探索,也有曲折和坎坷,有一代又一代广东监狱人的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和努力奋斗的脚印,更有成就和辉煌的背影。

一、60年法制回顾

  (一)在曲折反复中探索前行。新中国建立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指南。广东监狱工作创建于1951年,文革前全省劳改工作在曲折反复中前进,从“阶级斗争和人道主义相结合”到“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从“八字方针”到“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等方针政策中依旧可以清晰地看到那段特殊的历史时期里,广东监狱法制建设和监狱工作随着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着,在曲折中探索前进。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我国监狱法制建设经历了一场持续10年的浩劫,国家立法活动处于停滞状态,司法机关遭到严重破坏。广东监狱也不例外,监狱工作方针、政策遭到否定,许多劳改法规制度受到错误批判,监狱立法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监狱法制观念淡化,劳改警察在管理罪犯过程中“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以言代法”、随意执法等违反法规政策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
  (二)在整顿恢复中改革创新。1972年至1978年,是全省劳改工作恢复重建和大力整顿阶段,相继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方面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日臻完善,广东监狱进一步加强监狱法制建设。1982年广东省召开第十二次劳改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八劳”会议精神,总结30年来全省劳改工作的经验,提出完善监管方面政策和法规,强化监狱法制观念,先后制订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和“三个像”、“六个字”等政策,提出检查落实“文明管理八件事”,使全省劳改工作进入改革创新、开拓前进的新阶段。
  (三)在新的征程里开拓前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监狱制度的传统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监狱的刑罚执法理念、监狱职能、运行机制、监禁模式在21世纪初发生了一系列理性的变化。2002年底,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监狱系统要大力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切实履行监狱职能,提高改造质量的目标。“三化”建设成了广东监狱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法制建设进程的目标和方向。2006年提出“公正执法观”,与此同时,广东监狱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监狱服刑人员考核规定》,罪犯管理考核制度作为广东监狱法制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监狱走出了一条不同寻常的富有特色之路。2007年广东监狱又提出了职能专门化、管理正规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的“三个转型”,标志着广东监狱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60年法制点滴

  ——监狱警察也“下乡”。广州监狱原副调研员许恩心在回忆监狱工作的往事时说起一段有趣的经历——下乡补办司法文书。解放初期,犯人档案简单到只有一纸逮捕审批表就执行刑期,他曾被派至省高级法院两个月,专做根据被捕表上的刑期草拟一份由法院盖印的判决书,补办司法文书放入犯人档案。最难做的就是补办一批英德犯人的司法文书,跑遍英德县境内的铁路沿线的乡村调查补办。从一个乡步行到另一个乡,山路偏僻崎岖,也无人可问路。只凭着乡与乡都相通的专用电话线路,沿着电杆方向到目的地。晚上在村干部带领下找到证明人开会,补办一份证人笔录归档。每到群众家都受到热情接待,搭食有白饭青菜,交下二角钱伙食费,下乡人员办事都是这么干的。
  狱警“下乡”在现在听起来是一件新鲜事,而在当时却是劳改干部为完善监狱法制的一份“份内事”。50年代后期,监狱狱政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整顿和建设,党的“八大”决定进一步健全法制,全国公检法“三长”会议作出监狱、劳改队工作专项检查的指示,这些都推动我省的狱政建设,进一步健全了监管制度,加强了法制建设,纠正了法律手续不全、有人无卷、有卷无人、有卷无判等现象,使狱政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机构和比较成熟的监管制度。
  ——从“自给自足”到“国家保障”。1953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74条规定:劳动改造机关的经费来源:(一)国家预算内拨款;(二)劳动改造机关的生产收入。当年国家对监狱经费保障的特点是:国家对监狱的经费保障是部分保障,而不是全额保障。
  80年代初的中国,已经结束十年动乱,改革开放正在进行中,百废待举的中国经济才起步,国家预算内拨款对监狱系统来说,可谓捉襟见肘。随着服刑人员不断地增加,干警职工不断地增加,国家投入不足,生产项目奇缺,效益低下,怎么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怎么完成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
  广州监狱紧跟改革大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广州监狱于1983年2月22日,率先在监狱里实行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制定下达《广州监狱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试行方案》。在广东省监狱系统,甚至全国监狱系统乃至全国民众引起了众多的关注。全国各地监狱系统的兄弟单位纷纷前来学习取经。1984年6月11日,《中国法制报》专题报道《广州监狱实行改造生产双承包》,主要内容为“企业扭亏为盈,服刑人员可得奖金,促进接受改造,全监秩序井然”。紧接着《人民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法制报》连续报道。
  说起那段往事,时任服装厂负责人的刘炳衡老人仍然兴奋不已:时代要求监狱生产在政策上、经济上要体现特色,改造工作有了经济基础才能搞得更好。我们服装厂依靠集体的智慧率先搞起了双承包。80年代的广监人正是遵循小平同志的改革思路进行探索,趁改革开放的东风,依靠具有良好素质的监狱干警职工,不等、不靠自谋发展,创造了奇迹,吹响了时代的号角,在三十年监狱改革开放初期孕育了一朵奇葩。
  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国家对监狱财政保障体制。从50年代的解决罪犯“坐吃闲饭”问题到80年代的解决“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再到现在“监企分开、收支分开、全额保障、规范运行”,从广东监狱经济生产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制建设向前发展的脉络,从监狱经济生产在监狱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不断转换过程中,监狱法制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使生产劳动不再是监狱“谋生”的手段,而是作为新时期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矫治方式,促进了监狱职能的回归。另一侧面,监狱生产经济对监狱法制也起到了保障作用,为监狱法制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特别在特殊年代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劳改农场的粗放执法到“阳光执法”。说起改革开放前的罪犯管理工作,原西安农场的老干部老陈打开了话匣子:“50年代劳改农场大多数都以农副业生产为主,长期以来由于搞农副业,对罪犯的管理一直比较粗放,管理的形式也比较单一。那时的农场远离社会,远离人群,缺乏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犯人的管理,是把犯人分成小组,设立犯人小组长,由犯人小组协助干部维持改造秩序。一直到80年代,高明监狱制定《犯人监督岗守则》,开始在大田设立犯人监督岗。监督岗主要负责开工、收工和工地的人数清点,协助干部禁止犯人擅自超越警戒线。由于农场的干部配备数量少,日常一些管理工作也依靠犯人小组长,日常的考核也是由这些小组长负责。农场当时,有近2000名犯人,只有男、女干部80人,由于干部人数少,犯人多,犯人的日常考核日常管理也都由这些“拐棍”来负责。”
  劳改农场的这种不透明度粗放型的执法方式,是由历史的观念因素造成的,一直延续到劳改农场转型为监狱才告结束。由劳改农场到监狱,在执法管理形式上,实现了由粗放管理提升到细化量化管理,执法水平明显提高。1999年广东监狱率先在全国推行狱务公开。省监狱管理局先后制订和完善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暂行规定》和局长接访日、监狱长接访日、巡视日、监区长接访夜等五个配套制度,将与服刑人员改造密切相关的执法内容、程序、条件等一一公开。使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推荐、合议、审查,到提请、执行均有了具体的、严格程序规定,并坚持“三公开”,即程序公开、名单公开、条件公开。
  2000年8月,广东省监狱全面推行狱务公开,将社会和罪犯最关注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办理向社会公开,实行四榜公示制度,即资格榜、推荐榜、呈报榜、裁定榜,这是广东监狱系统狱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狱实行四榜公示制度,办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案件,所有服刑人员都能在狱务公示栏内清晰知道每一个环节,自己合不合条件、其他同改合不合条件一目了然。”这是罪犯吴某在与亲属会见时发自肺腑的话。
  2004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以“广东省高明监狱文明执法满意率达九成”为题,报道了高明监狱办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错案率为零;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对监狱执法满意率达95%以上。
  2005年8月23日,80多名服刑人员亲属获邀请到广东省女子监狱参加“监狱开放日”活动。亲属中有一位刚刚从国外毕业回来的小陆,在妈妈的床上拍了又拍,连声说,“与妈妈信上说的一个样。”而张先生则是仔细的阅读狱务公开栏上的内容,他想从女子监狱实行的“处罚不过夜”的规定中,了解到妹妹最近的改造表现。
  2008年,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在接受记者关于监狱执法情况的采访时,用“透明的执法,有效的监督,规范的制度,骄人的成绩”20 个字对监狱执法工作进行了高度的概括。
  狱务公开,不仅是监狱执法向社会公开透明,亦是新时期监狱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广东监狱始终把狱务公开这一“阳光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在手上,放在监狱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通过面向罪犯、面向罪犯亲属、面向社会,塑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和执法环境,通过走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的道路,发挥各种监督效能,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层次的反腐体系,有力地抑制了监狱警察执法的随意性,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起到了“还警察一个清白,给犯人一个明白”的阳光效应。

三、60年法制发展脉络

  60年弹指一挥间。回顾建国60年来广东监狱法制发展的历程,可以清晰感受到我国监狱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法理从刚猛趋于柔和;法规从笼统趋于严谨;观念从“人治”到“法治”; 手段从强制趋于教育;管理从粗放趋于细致;职能从多元化到专门化。这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从中可以领略广东监狱法制发展的脉络。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回顾广东监狱工作近60年的历程,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不折不扣严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做到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公正文明执法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四个准确定位”以及“依法规范、公正文明”的监狱执法理念,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突出监狱执法职能,使罪犯乃至社会真切感受到监狱执法的公正性,以此促进监狱的科学发展。
  (二)确立了依法治监的基本方略。1998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法制”变为“法治”,通过政治报告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随后,党的十六大进一步确立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广东监狱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公正、规范、高效、有序的监狱法制工作程序,形成严密的监狱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确保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的要求,大力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随着监狱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监狱法治化不断推进,逐渐形成了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权利保障为标志,以法律至上为基础,以法治完备为形式,以依法治监为要求,以执法监督为保证的现代治监方略。
  (三)在罪犯合法权益保障中体现法制文明的进程。回顾广东监狱60年的发展历程,从1955年的“阶级斗争和人道主义相结合”到“三个像”、“六个字”,从“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到“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从“改造”到“矫正”,可以清晰地看到广东监狱法制随着社会文明、科学、法治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广东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广东监狱从1986年开始实施“两个战略转移”,在对监狱进行了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中,大大改善了罪犯的改造环境,高度重视通过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重点抓好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刑务管理,不断深化狱务公开,使刑罚执行工作成为“阳光工程”。
  (四)对监狱刑罚执行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经过60年发展,广东监狱系统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一是畅通监督渠道,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将监狱的执法行为、执法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是建立并落实了狱务公开制度,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准假探亲、记分考核等重要环节,要坚持条件、程序、权限和结果的“四公开”,并通过设置狱务公开栏、建立监狱长信箱、配置触摸式电脑、刊登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使监狱执法工作置于有效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中。
  “志无休者,虽难必易;行不止者,虽远必臻。”总结广东监狱60年法制建设历程,必将为我省监狱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提供更强大的发展动力,扎实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发展。

谢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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