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这次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
刚刚结束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了政法战线各项工作特别是改革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高瞻远瞩和深谋远虑,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的充分信任和关心厚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骊、统揽全局,思想深刻、语重心长,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前瞻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指明了加强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政法工作形势的新变化,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做好2015年政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刻、主题鲜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做好政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按照孟建柱同志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开创了新局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司法部关于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和2014年司法行
政工作安排的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司法行政工作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听取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对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孟建柱、郭声现同志多次听取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出席司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召开党组(委)会议、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全体干部大会、专题培训班、研讨班等认真传达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科学谋划、深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新贡献。
—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工作的重要指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推进,取得显著成绩。一是监狱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加强教育改造、狱政、安全、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安全大检查,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全国监狱保持持续安全稳定。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章制度,在全国监狱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修订出台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从制度上防范刑罚执行重点环节违法违规操作。深化监狱体制改革,落实监狱体制改革中央补助资金31.5亿元,制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监狱企业产业升级导向计划项目贴息贷款10亿元。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落实2014年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2.5亿元,支持2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5所监狱建设。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二是司法行政戒毒职能和工作不断加强。废止劳教制度后续工作基本完成,原劳教场所和人员合理使用,保持了干警队伍稳定,保持了场所稳定,保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司法行政戒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司法部成立戒毒管理局,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戒毒管理局或教育矫治局,全国绝大多数原劳教场所转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召开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并出台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教育矫治、所务公开、安全警戒、行为规范、场所建设标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大力加强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戒断率进一步提高,复吸率进一步降低。三是社区矫正全面推进。司法部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出台意见,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作出部署。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目前,全国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3.1万人,其中2014年新接收43.1万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低水平。四是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3个省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2014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件,同比增长7.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法律援助质量进一步提高。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部解决174个县无律师问题,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向乡村延伸。五是法治宣传教育深人开展。召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同中宣部下发意见,对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首个“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深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司法行政其他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其他各项工作。努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公职、公司律师工作,推进律师担任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切实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深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国81万个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33万多件,调解成功率97%;全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比上年增加5000多个,全年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110多万件。大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组织修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颁布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和13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大力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认真做好公证工作,召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并出台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精心组织实施2014年度司法考试,在报考人数再创新高的情况下,实现考试平稳安全顺利。认真做好司法协助外事工作,全年办理3000多件司法协助案件。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县、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各项工作全面活跃。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制定修改了一批司法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帮扶政策。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律师刑事辩护规定、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司法人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研究提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大措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深化狱务公开,在山西等9个省、市的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并在北京、吉林等1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司法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
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好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司法部举办了全国司法厅局长研讨班、警衔晋升培训班等47期,累计培训5497人次。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认真做好警务督察工作。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2014年司法部机关会议、发文、因公出访团组和人数、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同比大幅下降。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深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人推进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同时,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协会(学会)、新闻出版、涉港澳台工作等都取得了新成绩,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关心重视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司法部,向全国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回顾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和把握,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和体会,主要是: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忠诚履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牢记党和人民事业忠诚卫士的职责使命,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抓住机遇、积极作为,科学谋划、深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和队伍建设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来谋划和推进,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保障能力,提升工作水平。必须坚持攻坚克难、改革创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推出一批重要措施和政策,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提出的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同时,统筹兼顾、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从严要求、建设队伍。把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工作和政策落实还不到位,效果不够理想;一些基层单位仍存在编制、人员不足的问题;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认清形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发展进人新常态、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从国际形势上看,世界政治经济地缘各种因素相互交织,我国与世界其他各国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不断加深,影响国家安全稳定呈现势力多元、方式多样趋势。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切实做好司法行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从经济社会发展上看,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各种创新业务层出不穷,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可能显现,各种劳资、债务纠纷可能增加。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社会开放性、流动性、多样性日益增强,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多变,以民生问题为主的社会矛盾多发易发。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其中,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基本涵盖司法行政全部职能和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看,从各级机关到基层一线,新招录的公务员和年轻干警占比越来越大,总体素质较高,但缺乏复杂形势考验和艰苦环境磨练。许多监狱干警长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持续的身心紧张状态容易出现思想麻痹和工作疏漏。近年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很快,管理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挑战。社会对执法执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执业有更高的期待。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关爱,严格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不断激发队伍活力。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积极做好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上述总的要求,今年要着重抓好六项工作:
(一)大力加强刑罚执行、戒毒管理等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社会稳定是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大力加强监狱工作。要继续全面加强监狱管理,提升监狱工作水平。要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健全完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改造质量。要完善计分考评奖罚罪犯制度,强化罪犯行为养成,树立正确改造导向。要扎实推进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建设,健全狱情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推进安全警戒设施达标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要贯彻落实《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制度,加强传染病、精神病防控,推进罪犯医疗卫生工作社会化。要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验收工作,启动二期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进一步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各项制度,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规守纪,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治,有效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个案矫正、心理辅导和社区服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要切实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人社会。要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机制和制度,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切实做好戒毒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强制隔离戒毒,认真做好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健全完善教育戒治考评机制,切实加强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和康复训练,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要积极推进戒毒医疗社会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所内戒毒人员医保覆盖面等方式,解决医疗资源不足和医疗水平不高等问题。要坚持定期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整治安全隐患,切断毒品流人渠道,实现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要贯彻落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戒毒场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收治病残戒毒人员的专门场所或区域建设,探索依托戒毒场所建立戒毒科研基地。完善动态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戒毒工作保障能力。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发展村(居)、乡镇(街道)调委会,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开展工作,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源头治理,做好排查预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纠纷。要坚持自愿平等、合理合法和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消除分歧、解决纠纷。要善于借助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尊重专业特点和规律,遵循科学程序和方法,提高调解工作实效。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要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水平,继续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将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经费纳人预算予以保障。要积极推动县(市、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履职条件。
(二)深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学习、正确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改革之路,确保司法行政改革的正确方向;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努力实现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预期目标;要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深人研究各项改革的关联性,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要认真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的规定,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代理权。推动落实律师行业发展扶持保障政策,完善律师行业会计核算政策,完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要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要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引导律师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要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冒充律师执业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后仍然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行为。要制定实施涉外律师业发展规划,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
深化监狱制度改革。要深化狱务公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出台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全国全面推开狱务公开工作。要健全监狱执法办案责任制,建立完善监狱分级管理和罪犯分押分管制度,建立罪犯危险性评估制度。要加强罪犯人权保障,落实罪犯辩护、申诉、控告、检举权,解决罪犯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研究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就医与社会医疗保险衔接的办法。要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要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实效。建立健全监狱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要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等六部委联合制订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场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保障能力。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继续推动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试点,积极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工作。要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推动加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省级专项资金投人力度,争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人财政预算并实现动态增长,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要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健全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推动将环境损害、司法会计等司法审判急需的鉴定事项纳人统一登记范围。加快建设高资质高水平第三方公共鉴定机构和证据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要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鉴定投诉处理程序。要健全鉴定资质评估、质量评估和诚信评价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研究完善法律职业准人制度。组织实施好年度司法考试。认真做好法学教育指导工作。
完善司法协助体制。要健全完善被判刑人移管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领域的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充分发挥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在上合组织框架下的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体系。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健全完善执行矫治体系、法治宣传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同时,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其他各项牵头和参与的改革任务。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推进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科学谋划,积极推进,着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要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事业,坚持从实际出发,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要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统筹不同种类、不同区域的法律服务资源,完善业务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要加强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去年,司法部已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下发了意见,作出了工作部署。各地要继续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总结有效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要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认真做好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县域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建设,发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人政府购买项目,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广泛深人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积极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努力为深化国企改革、防范金融风险、鼓励创新创业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加快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努力为党委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所,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健全通知辩护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各环节业务规范。要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深人实施“卜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加大信息技术在便民服务中应用力度,努力方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要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机制和执法考评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
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公证职责,发挥公证职能作用。要认真办理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公证事务,进一步做好涉及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的公证服务,为公民个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要积极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为深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公证服务。要大力发展和规范涉外公证业务,认真办理涉及企业对外投资贸易、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及公民个人的公证事项,为促进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提供公证服务。要推动落实法定公证制度,努力争取在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民商事实体法过程中,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人法定公证范围,为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诚信执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刑罚执行、戒毒执法、法律服务管理等职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把严格执法诚信执业摆到突出位置,从理念、制度、机制等方面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深人推进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执业规范化水平。
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执业理念,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打牢严格执法执业的思想根基。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执业行为,悟守职业良知,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案件办理上都能体现公平正义。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的考核评价,对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千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执法岗位;对因此产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深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和执法标准,将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都纳人制度和规范之中,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真正把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切实规范监狱执法,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2014) 5号文件、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严格提请减刑假释、呈报暂予监外执行各环节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监狱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要切实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使之覆盖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要切实规范戒毒执法,大力推进戒毒工作标准化建设,健全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管理、生活卫生、戒毒治疗等工作规程,健全完善所外就医、诊断评估、提请变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等执法标准和程序,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
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规范执业水平。要教育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健全执业标准和工作规范体系,完善律师、公证行业服务标准,细化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健全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和行业技术规范,努力使执业活动各环节、全过程有章可循。要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执业准人、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
大力加强执法执业监督。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警务督察,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强对执业活动监管,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要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执业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执法执业公开、公示制度,将执法执业行为置于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执业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在执法执业中的应用,在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优化执法执业流程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加强执法执业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执业水平。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要重点推进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立法和《监狱法》、《律师法》修改工作,积极推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要深人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刻阐述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深刻内涵、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深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突出宣传宪法,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理念和原则,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要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坚持把领导千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系,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要坚持法治内宣外宣并重,进一步加大对外法治宣传力度,向世界讲述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法治中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要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要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
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要进一步深化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人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深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积极推动把依法治理纳人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科学完备的依法治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研究提出“七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工作深人开展。
(六)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司法行政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使命。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全面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思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司法行政队伍。
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新形势下,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的任务越繁重,就越要讲规矩、守纪律,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政治觉悟、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打牢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切实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同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行划清界限,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要深人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决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要讲党性、讲原则,对破坏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的行为,对一切不正之风,要敢于斗争。要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要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党建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抓具体、抓深入。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从严管理干部,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把功夫下在平时,真正管到实处、严到份上。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深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腐败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反腐败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要把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增强党性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提高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要深人推进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党风政纪,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来,长抓抓出长效来。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政法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深人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自觉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针对行政审批、刑罚执行特别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人开展。
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把专业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努力使干警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娴熟的专业技能、较高的专业水平,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要创新教育培训体系,以领导干部和新招录干警为重点,分类分级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切实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增强业务本领。要加强实践锻炼,推进岗位练兵制度化、专题化、实战化,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技能比武,形成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新模式,提高实战能力。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积极参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引进和培养紧缺专业人才,形成符合司法行政实际的人才集聚机制。
真诚关心爱护干警。广大司法行政千警特别是基层的同志,长期战斗在工作第一线,兢兢业业、十分辛苦,我们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更关心、工作生活上更关爱他们,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努力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要进一步树立重视基层导向,大力推动警力下沉,解决好基层一线人员短缺问题。要更加注重科学用警,合理安排干警工作生活,落实休假制度,确保劳逸结合、张弛有度。要突出人文关怀,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舒缓身心压力。加快推进干警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实行特殊病罪犯(戒毒人员)专管干警岗位津贴制度,落实对负伤、牺牲干警的优抚政策。要千方百计帮助干警解决医疗、住房、子女人托、上学和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要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建设好精神家园,增强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引导干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三、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是由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提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方向问题至关重要。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占领政法意识形态阵地,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握好思想动向、改革导向、工作方向,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错误政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在执法执业工作中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提高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能力。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职能涉及多个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要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统筹好司法行政各个领域、各项职能、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如重点工作和全局工作的关系、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东中西部以及城乡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系等,使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协调运转、全面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司法行政干警首先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具有法治思维,司法行政工作要切实提高法治化水平。要自觉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做依法办事的表率。要坚持依法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时,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论证,对社会效果进行风险评估,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氛围。
坚持务实态度和钉钉子精神,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不仅要有科学的思路,而且要有很强的操作能力,能够把思路变方案、方案变行动。要按照中央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司法部对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实抓细抓具体,把每项部署要求都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具体时段,使每项政策都能落地生根。要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深人基层、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问题。要善于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培养宣传表彰典型,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高水平。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是吴爱英同志2015年1月21日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5年2期《犯罪与改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