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司法部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天开始,分别举办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主要任务是深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全会提出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和基本原则,深人研究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意见和举措,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部党组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组会议、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和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下发《通知》,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部署。举行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报告会,对深人学习全会精神进行专题辅导。召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与中宣部联合下发《意见》,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出专门部署,并研究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迅速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掀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总的看,前一阶段学习贯彻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深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下面,我就司法行政系统深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人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的中央全会,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前所未有,中央确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的中央全会,全会《决定》是第一个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决定》,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全会科学阐释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个全面”的逻辑关系,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全党意志和目标,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我们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实现了新的升华和重大飞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精神,汲取中华文化精华,学习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和实践问题。全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论断,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向全社会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首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全新命题;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等重大关系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思想和理论上正本清源,澄清了社会上一些长期存在的模糊认识,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
(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顶层设计和重大制度安排,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人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全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整体考虑、统筹谋划,进一步明确提出“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个体系”的基本框架,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法治工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基本格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途径。全会着眼于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回应了人民群众期待,体现了推进各领域改革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必将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国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四中全会《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认真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要深刻理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得出的根本结论,是我们党深刻把握我国基本国情、深刻洞察当今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作出的战略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是贯穿全会《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明确了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理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和极端重要性,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二)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全会鲜明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既包括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具有统一规定性的内容,也包括对法治建设具有特殊规定性的内容,是我们党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作出的历史选择,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和心愿,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的坚定决心。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科学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会明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即“五个坚持”,这是我们党在长期的法治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的基本经验,也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规律性要求,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和保证。总之,《决定》提出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精辟深刻,体现了前瞻性、战略性和现实性、策略性的高度统一。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明确方向,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三)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6个方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部署。在立法方面,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在执法方面,明确提出深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司法方面,明确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守法方面,明确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强调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些重大任务明确具体,改革举措务实有力,符合我国实际,抓住了关键,突出了重点,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法治精神,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总揽全局、深谋远虑的战略思维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务实作风。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密切联系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要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其中,多处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也是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全会《决定》从完善司法体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高度,第一次鲜明提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四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四权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第一次提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深刻揭示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司法职权配置中的相互关系,科学阐明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对我国司法管理体制的重大发展和完善。全会《决定》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实际出发,第一次明确提出“法治宣传教育”这一全新概念,全面系统阐述了深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科学内涵、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明确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长期基础性工作,深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科学阐述了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丰富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内涵,明确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任务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等重大举措,深刻阐明了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会《决定》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高度,第一次系统作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强调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并第一次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 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 合理的律师队伍,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出要求,明确了法律服务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阐述了建设完备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路径,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全会《决定》着眼于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第一次明确要求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人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并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人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明确了贯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国家司法考试的刚性要求,阐明了国家司法考试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会《决定》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要求,第一次专门部署司法协助工作,要求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这些重大决策部署,为我们进一步发挥司法协助和司法外事职能作用,加强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公民和企业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会《决定》还对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戒毒等司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这些部署和要求基本涵盖司法行政机关全部职能和工作,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和基本任务,科学阐释了司法行政工作事关根本、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重要政治任 务,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自 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狠抓落实,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事关全局、决定成败的根本问题。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指导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决不照搬外国司法行政制度模式。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
(二)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行政制度是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司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的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围绕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优化司法行政职权配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按照全会确立的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任务,结合目前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特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矫治体系。目前主要包括刑罚执行,即监狱监禁刑罚执行、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以及司法行政戒毒管理等。“执行”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矫治”则体现工作的宗旨。二是法治宣传体系。主要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职能,以及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新闻出版传播等。三是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等。四是司法行政保障体系。既包括为司法活动提供保障的司法行政制度机制,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司法协助与外事等,也包括保障和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如队伍建设、计财装备、法律制度、法治理论研究、基层基础建设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是一个统一、协调的系统,各项职能不尽相同,但具有内在联系、整体协调统一;同时,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健全,这一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个崭新课题,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实践上不断探索,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在制度上不断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这在党的文献中还是第一次,既是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也反映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加强刑罚统一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刑罚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要按照全会的统一部署,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要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监狱是监禁刑的主要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责。要不断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进一步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继续保持监狱场所安全稳定,深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狱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教育改造制度,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健全完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改造质量。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扎实推进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建设,完善狱情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深化“三共”建设,健全完善监狱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完善计分考评奖罚罪犯制度,强化罪犯行为养成,树立正确改造导向,完善罪犯危险性评估制度,构建监狱按高、中、低度戒备等级分类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根据近年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司法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推进执法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要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环节人手,严格执法程序,堵塞执法漏洞,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五是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全额保障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监企运行,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系.
要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要“制定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自2003年以来,我国社区矫正经过试点、扩大试点和全面试行两个阶段,现已进人全面推进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一是坚持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水平。二是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争取从法律层面上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各个环节工作制度,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三是加强社区矫正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工作机构和专群结合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经费、场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加快建设戒毒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和戒毒工作标准、管理规范、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制度,提高戒毒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戒毒管理职能作用。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戒治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切实做好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依法有序推进戒毒康复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强戒毒执法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活动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三要强化戒毒工作管理和保障。建立健全体现戒毒工作规律、符合戒毒人员特点、凸显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特色的管理体系、安全防范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高戒毒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经费、场所和科技保障,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收治能力,进一步提高戒毒工作水平。
(五)深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调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刻阐明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政策措施。从法制宣传到法治宣传,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一要深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人开展宪法教育,深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认真做好并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二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全会《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这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三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人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把依法治理纳人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人。
(六)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法律服务体系的概念,对于统筹国内、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各项法律服务职能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要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既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县、乡、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二是统筹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巩固扩大解决无律师县问题的现有成果,努力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经费保障和政策扶持机制,推动法律服务业均衡发展。三是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做好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纳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人政府购买项目,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人法律援助范围”。这一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在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彰显了法律援助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的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人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研究建立律师代理经济困难当事人申诉案件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二是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各环节业务规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执法考评机制和办案质量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三是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积极争取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动态增长。加强服务窗口和站点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水平。
要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律师是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体力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主动参与、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三是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规模,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四是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落实法律赋予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推动建立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等,促进律师事业发展。
要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全会《决定》提出,要“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发展公证员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依法履行公证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公证工作管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推进公证事业全面发展。一是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充分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二是进一步推进公证执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品质、增强公证公信力。三是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公证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四是推动落实法定公证制度,争取在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民商事实体法过程中,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事项,纳人法定公证范围,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是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之后,再一次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必将对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质量建设、科技建设和诚信建设,全面加强执业保障和执业监管,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推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规范鉴定名册使用和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二是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第三方公共鉴定机构,健全司法鉴定资质等级、诚信等级和鉴定质量评估检查制度,推动司法鉴定行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三是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核心技术方法准人机制和关键设备强制认证制度,在关键、急需领域建设一批证据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加快培育一批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和核心鉴定能力。四是健全完善执业规范、执业责任、执业监督、执业保障和技术标准等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司法鉴定立法工作,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体系化水平。五是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七)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人民调解制度。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要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在相关行业和专业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三要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平台和衔接配合机制。
(八)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调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单位,是基层法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认真贯彻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一要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建设。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增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巩固发展乡镇司法所建设成果,重点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全面提高司法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通过落实政法专项编、争取地方行政事业编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二要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继续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经费纳人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推动县(市、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三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立足职责任务和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执法、管理、教育、服务等职能手段开展工作,自觉把工作纳人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主动为基层党委政府政务决策、建章立制、行政执法等提供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九)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人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要“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人司法考试必考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加强法律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按照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国家司法考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选拔合格法治人才的职能作用。一要着力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司法考试关键环节和重要场所管理,扎实推进司法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二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严格考试报名条件,修订完善考试大纲,完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完善考试内容,努力为国家选拨更多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三要充分发挥国家司法考试职能作用,着力推动建立完善法律职业准人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不断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十)切实加强司法协助工作。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协助工作的目标、重点和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国外交总体布局,推动完善司法协助体制,进一步加强司法协助工作,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提高司法协助和外事工作水平。一要积极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进一步做好刑事司法协助和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工作,加强与有关国家的移管条约谈判,加强移管实务合作,加快推进《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进程,积极组织和参与商签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工作,积极参与追逃追赃等反腐败国际合作,努力维护国家和公民、法人的利益。二要积极开展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切实加强同国外司法行政部门双边交流和合作,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交流与合作的层级,有效服务我国外交大局;继续加强与外国司法界的专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专业活动,服务我国外交战略布局和对外经贸合作,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三要进一步加强在上合组织框架下法律与司法行政领域合作,充分发挥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的作用,为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人文合作等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保护成员国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共同打击“三股势力”、贩毒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共同发展繁荣。
(十一)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四中全会《决定》是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对包括司法行政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为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按照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改革律师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要深化狱务公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部署在全国全面推开深化狱务公开工作。
(十二)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强调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指明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根本要求。要深人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一要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法治专门队伍”的概念,明确法治专门队伍由立法、执法、司法队伍三支队伍构成,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是法治专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要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推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全会((决定》首次把法律服务队伍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设专节就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出专门阐述,并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律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三要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培养。全会《决定》强调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并明确了培养造就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目标,为我们培养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司法行政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司法行政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要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在司法行政系统院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学科带头人和专家团队。四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五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体制和制度,提高党员干部坚持优良作风、抵制不良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六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现在是年终岁尾,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很重。部党组对培训班高度重视,下决心把大家集中起来学习培训,培训日程安排很紧凑。大家一定要十分珍惜这次学习培训机会,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要集中精力学习,静下心来听课、读文件、学讲话,把全会精神学通、弄懂、吃透,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获。要加强交流研讨,培训期间安排了一天半时间分组讨论,就是要让大家有时间充分交流发言,相互启发,共同提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问题导向,谋划好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学习,拓宽思路、提高能力、推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不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模范遵守学习培训纪律。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是吴爱英同志2014年12月8日在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