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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研究
2014年犯罪学研究综述
发布日期:2016-9-20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2157   收藏(0)

    一、本年度出版的犯罪学研究主要著作及重要的学术和专业动态

   (一)出版犯罪学研究的主要著作

   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出版犯罪学研究的著作主要有:《“相空间”循环:犯罪学研究方法的自反与重构》,王志强著,法律出版社.《犯罪行为学基本问题研究》,楼伯坤著,法律出版社;《文化视野下的犯罪论体系研究》,胡江著,法律出版社;《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第2版),张小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犯罪、社会化及其预防论纲》,于君刚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犯罪原因分析》,曾赞、孔一、张崇脉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犯罪与罪犯统计研究》(第2版),邵晓顺著,群众出版社.《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文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转型社会与犯罪问题研究》,杨正鸣著,复旦大学出版社,《关系犯罪学》(第3版),白建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道德恐慌与过剩犯罪化》,汪明亮著,复旦大学出版社。《信息卡犯罪调查》,赵明、孙晓冬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农村犯罪与社会控制研究—以H乡为个案》,胡滨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中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研究》,王冠著,法律出版社。《转型期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研究》,梅传强主编,法律出版社。《新禁毒全书(第2卷):中国毒品犯罪及反制》,刘建宏著,人民出版社,《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预防》,赵秉志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筑牢权力之笼与预防职务犯罪司法研究报告》,昊建雄著,中国方正出版社:《文物犯罪探析》,周锁成著,光明日报出版社,《犯罪被害人学教程》,李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涉众型经济犯罪剖析与治理》,朱江等著,法律出版社.《杀人犯罪被害人研究》,蔡雅奇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王崇青著,北京大学出版社;《网络犯罪与信息安全》,刘会霞著,电子工业出版社。《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修订版),李玫瑾著,北京大学出版社;《犯罪心理学》,林少菊著,北京大学出版社。《清感类犯罪生成机制研究—不同依恋类型恋爱受挫者的注意偏向原因》,郭薇著,东南大学出版社.《一步之差:犯罪心理冷思考》,王长征著,中国文史出版社。《攻击与暴力犯罪的神经心理学研究》,张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网络犯罪心理》,徐云峰、谢丽丽、贺澄睿、郑帅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分析》,张远煌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企业家犯罪透视与刑事风险防控(2012-2013卷)》,张远煌、陈正云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城市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研究》,金小红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研究》,黄立主编,法律出版社,《国外青少年犯罪的实证研究精解》,梁德阔、徐大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理论与实务》,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瞥示》、《教育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宣传文化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池强主编,法律出版社.《铁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丛书(1)—铁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问答》,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著,中国检察出版社.《走私犯罪案例精解》,晏山嵘著,中国法制出版社;《狱内犯罪防控模式》,徐为霞著,法律出版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评析》,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编,中国检察出版社。《犯罪控制工业化》,克里斯蒂著(挪威),胡宛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重要的学术和专业动态

   l.“第七届犯罪学高层论坛”2014年4月16-20日在上海举行。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院和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办,主题为“公民素质、民族和解”。与会者围绕“犯罪学理论”与“公民素质与犯罪”两个议题进行了探讨。

   2. “2014网络犯罪与社会安全(中国)论坛”2014年6月12-13日在上海举行。论坛由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和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共同指导,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电子口岸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主办。论坛旨在推进新时期打击网络犯罪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社会合作联动,努力形成主体参与、协作共赢的综合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预防、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与会代表围绕网络金融、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问题、个人隐私保护等四大网络安全热点议题,通过主题演讲、专题报告、圆桌交流、问答互动等形式进行深人交流。

   3.“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2014年10月11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孟建柱强调,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在会上介绍了浙江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有关情况,诸暨市枫桥镇、浙江省信访局、温州市维稳办和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单位代表介绍了经验。

   4.“中芬预防犯罪发展性研讨会”2014年10月27-28日于哈尔滨举行。会议由中国司法部、芬兰司法部主办,黑龙江省司法厅承办。研讨会期间,中芬两国会议代表就“从预防犯罪的角度看刑事政策及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以及“网络犯罪及预防和网络在预防犯罪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等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创新暨有组织犯罪及其治理国际会议”于2014年10月30-3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华东政法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主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上海市犯罪学学会承办。与会代表围绕毒品犯罪、警务合作、网络犯罪、暴力恐怖犯罪、腐败与有组织犯罪等9个主题作演讲,探讨有组织犯罪治理中的国际合作。

   6.“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3届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11月15-16日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举行。会议由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协办,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犯罪防控”。与会代表围绕“犯罪治理基本理论”、“腐败犯罪治理”、“网络安全与犯罪防控”、“暴恐犯罪的防控”、“犯罪防控的基础理论”等5个议题进行了深人探讨。

   7. 2014“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于2014年11月17日在江西南昌举行。会议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指导,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江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承办,共青团南昌市委员会协办。与会人员围绕“未成年人立法与司法体制改革”、“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网络立法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主题,从各自专业背景和工作实际探讨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途径和对策。论坛期间,还举办了第三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和2014年“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活动颁奖仪式。

   二、本年度关注度较高的议题及重要理论观点、主张

   (一)刑事政策

   尽管近几年有关刑事政策的文章数量与前几年相比逐年回落,有关刑事政策的讨论却依旧是我国犯罪学以及刑法学研究的一个重点。本年度公开发表的文章数量虽比上年减少,深度却依然不减。值得关注的有周少华、李玫瑾、顾阳、陈晓宇、黄京平和李炯棋的文章。

   周少华在《法学论坛》2013年第6期《社会治理视野下的刑事政策作为国家对犯罪反应方式的总合》中指出,刑事政策毫无疑问具有一种社会控制的功能。从思想史的角度看,现代刑事政策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犯罪预防,并通过犯罪预防实现维持共同生活秩序的目的。只有在“维持共同生活秩序”这个根本目的上,刑法以及其他犯罪控制手段与刑事政策保持着“家族相似性”。因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刑法的使用也必须围绕秩序维持的目的展开,成为社会“善治”的一部分。

   李玫瑾在《法治研究》第3期(+}e罪预防的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中指出,不能正确认识犯罪原因就不可能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犯罪心理研究揭示:少数具有重复犯罪倾向的犯罪人制造了多数的刑事案件,对于这部分人,刑事政策不仅具有处罚功能,还可以使用其隔离功能。相反,对于源于一种危险心结而犯罪的人,刑事政策并不具预防的优势,其犯罪预防重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即教育、救济与调解。

   顾阳、陈晓宇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社会转型期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中指出,社会转型过程中刑事政策的调整,从结构上来说,主要是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根据社会转型的主要趋势,社会转型后期的基本刑事政策应当着重体现:高度关注人权保障、“轻轻重重”两极化、强调犯罪预防。

   继2013年黄京平和王烁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第7期发表《论刑事政策的评估—以建立指标体系为核心》,提出借鉴社会指标体系理论,建立刑事政策评估指标体系对于刑事政策评估研究而言是有益的尝试之后。2014年,黄京平和李婀慎在《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运行情况评估论要》中,进一步主张将指标体系引人宽严刑事政策的研究之中。指出,作为现阶段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我国刑事法制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既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对该政策内容的阐释或解析,偏重论理而忽视论证,对政策的贯彻情况和实施效果鲜有涉及.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定性分析,忽视定量研究,对政策的研究进路较为单一,应将指标体系引人宽严刑事政策研究,通过对政策可评估性、评估目标、评估方法等内容的分析,对刑事政策的评估问题展开研究,通过方法论的改进使刑事政策的研究更加深人。

   (二)腐败犯罪及防控对策研究

   本年度围绕腐败犯罪及防控对策的理论探讨数量上呈现出新高潮,不乏迭出新论。

   魏东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第2期《对腐败犯罪“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刑事政策考量—兼议“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政策性限缩解释》中指出,反腐败犯罪中须恰当处理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老虎苍蝇一起打”和“受贿行贿一起抓”策略思想三者间的关系,特别关注反腐败犯罪的刑事政策体系化问题,使三者在防治腐败犯罪中协调发挥应有作用而不至于出现政策策略上的偏差,从而在整体上为我国防治腐败犯罪具体工作和刑事法治建设大局增添“正能量”。“老虎苍蝇一起打”较为形象地宣示了我国反腐败犯罪的基本思路是实行“零容忍”,但并不能解读为反腐败犯罪在刑事政策上放弃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回到了“严打”老路。我国有关机关针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程序性司法解释文本和司法实践做法均存在一定的刑事政策偏差,应当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进行适当的政策性限缩解释,促进我国反腐败犯罪的法治回归。

    刘军在《浙江社会科学))第2期《腐败犯罪刑罚对策的另类思考—以危险性控制理论为线索》中指出,刑罚无疑是抗制腐败的最重要对策之一,但是面对腐败犯罪的高发,报应、预防、矫正等刑罚目的理论均表现出了不同的缺陷。选择性剥夺犯罪能力并不考虑犯罪人的理性能力,也不关心人本质上是否是理性的,它所关心的就只有一点,剥夺犯罪人的一切犯罪可能与机会,使其没有能力再犯罪,促使犯罪率下降以保护社会。作者以危险性控制理论为线索,提出了控制腐败犯罪危险的各种方法与途径。

    赵亮在《人民论坛》第2期《当代中国防治腐败犯罪刑事政策新论—有限容忍之提倡》中指出,对腐败犯罪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是一个良好的态度而非理性的认识。面对反腐败零容忍刑事政策的困境,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应该做出新调整,选择有限容忍政策。有限容忍政策不是姑息养奸,是对腐败犯罪现状的科学认识,应在刑事立法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恐怖主义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一直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继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无差别砍杀事件之后,国内先后发生多起恐怖袭击事件。其中, 2014年5月22日乌兽木齐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爆炸案,31人死亡,90余人受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面临的威胁与挑战进一步凸显。本年度有关此议题的讨论持续升温,成果水平进一步提升。

    胡霞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4期《恐怖主义的犯罪学研究路径》中指出,自“9.11"事件至最近发生的昆明事件,“新恐怖主义”在各学科领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形成和影响进行了相对深刻的研究。然而,从犯罪学的范畴中对恐怖主义进行的研究相对较少。作者在恐怖主义的大背景下,从风险社会和治理术这两种迥异的分析路径人手,探讨在犯罪学范畴内对新恐怖主义如何解读。

   古丽阿扎提·吐尔逊在《现代国际关系》第1期((("东突”恐怖势力个体特征及其发展趋势评析》中指出,近年来世界上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具有很强的个体特征,恐怖事件的制造者大部分是心理不成熟、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中青年男性,且大多出生于宗教氛围比较浓厚的家庭。他们因对现状不满,并相信以个人的能力能改变现状,因而经常从事极端活动甚至暴力恐怖犯罪。简言之,年纪轻、文化低、精通网络、生活于虔诚的宗教家庭是这些恐怖分子的基本特征。近年屡屡在新疆制造恐怖事端的“东突”恐怖势力的个体特征与当代国际恐怖主义分子的基本特征非常相似。作者根据公安部认定的三批“东突”分子和2013年国内法院所审理的“东突”恐怖分子的个人特点,分析其带共性的个体特征及其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关系,预测了“东突”恐怖势力的今后发展走向。

    喻义东在《理论界》第4期《我国民族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政策研究》中指出,我国的民族恐怖主义犯罪是打着民族主义旗号的恐怖主义犯罪,其在行为目标、行为特征、存在和活动方式、侵害法益等方面都存在自身特点。基于这些特点,我国传统的“两少一宽”的民族刑事政策不宜作为民族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预防和惩治我国民族恐怖主义犯罪,必须贯彻“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坚持“严防严打、‘严’字当头”的基本方针,“‘理性’反恐、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方法。将“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展开到预防和惩治我国民族恐怖主义犯罪的全过程,形成预防和惩治民族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社会政策,从而确立我国民族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

    潘新睿在《北京警察学院学报》第4期《城市恐怖主义防范的国外经验与中国借鉴》中指出,城市恐怖主义是中外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现象,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目前,中国恐怖主义犯罪正在抬头,欧美国家在城市恐怖主义防范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是形成中国城市反恐策略体系的重要经验来源,及时借鉴可以让我国的反恐工作避免走弯路。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城市恐怖主义难以防范主要有两个原因:安保战线过长和防范心理的松懈。针对我国未来城市反恐的建议有二:一是尽快完成反恐法立法,二是重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四)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依旧是今年的热点,众多佳作中,值得关注的文章有:

    郭旨龙在《犯罪与改造研究》第8期《网络空间“禁止令”的适用—以微博为主例的分析》中指出,鉴于网络成为新的“社会空间”,刑法中的禁止令也应当适用于网络空间。按照《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仅有禁止进人“网吧”等表述,并未考虑进人网络空间这一情形,应规定禁止进人特定网络平台,禁止进行特定网络接触,禁止从事特定网络服务。

    于志刚在《中外法学》2014年第4期《网络思维的演变与网络犯罪的制裁的思路》中指出,前网络时代,计算机软件的出现开始要求刑法予以保护;在网络犯罪的两个前期发展阶段,计算机系统作为“犯罪对象”和网络作为“犯罪工具”要求刑法予以关注.在当前网络阶段,网络平台化成为犯罪空间,冲击着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云技术时代的到来再次给网络犯罪提供了代际跃升的机会,云端成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的挑战初现端倪。以此为背景,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在发展理念上应当快速从“软件系统”思维跃升到“网络思维”,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逻辑起点,突破传统刑法应对网络犯罪的“双轨三点四线”的反应模式,构建制裁网络犯罪的全新罪名体系。

    安尼瓦尔·加马力、木尼拉·塔里甫、张昆在《新担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3期《基于生命周期循环模型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治理控制研究》中指出,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的迅速发展,网络恐怖主义已成为一个新的潜在威胁。ICT具有的易用性、开放式的任意自由决速传播信息、可远程控制和访问关键信息目标等功能,为网络恐怖主义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提供了机会。基于生命周期循环模型(CLC)的网络恐怖犯罪,是由准备、观察、选择、实施和治理控制等5个环节构成的。治理控制网络恐怖主义的战略对策包括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建立权威性的管理机构,完善预普系统,严格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技术对策包括CSIRTS、人侵防御、网络监控、拦截和堵塞、灾难恢复和取证。

   丁道勤在《中国法学}) 2014年专刊《国外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研究—兼论对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的启示》中指出,互联网络已成为一国的关键基础设施,互联网信息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已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国在国家安全面临威胁、自然灾害、紧急状态时,综合采用制定新的信息安全战略和立法等多种措施保障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从广义上来看,各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集中于出台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建立和明确信息安全管理主体及其职责、保护网络基础设施,管理垃圾邮件、网络犯罪、网上不良信息等信息内容、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网络紧急处置和应急响应制度及完善技术措施等方面。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重视信息安全战略制定,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充分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建立互联网企业之间、互联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动机制。

   (五)有组织犯罪

    骆多在《江西瞥察学院学报》第4期《涉黑犯罪“打早打小”政策运用之反思》中指出,“打早打小”刑事政策在实践运用中存在不少误区,例如定罪阶段不当扩张导致无罪抗辩冲突加剧,片面强调严厉性特征导致涉黑财产处理不当,过于追求功利主义价值而忽视对新型案件的处理等等。“打早打小”政策的内在矛盾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部分原因,但不能因此否定该政策的积极意义。J性质界定时悟守罪刑法定原则、效果评估时坚持理性的功利主义、手段落实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正确运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关键。

   (六)毒品犯罪

    赖修桂、韩晖在《犯罪与改造研究》第2期《毒品犯罪原因解析》中从毒品犯罪心理结构和毒品犯罪机制人手,以修正的综合动因论为基础理论范式探讨毒品犯罪发生的心理成因指出,社会失范论、紧张论、不同接触论等多种理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社会化过程中形成毒品犯罪心理结构的原因,但不良的社会化过程并不是毒品犯罪的直接心理成因,不良社会化过程导致的毒品犯罪心理结构特征才是毒品犯罪人选择毒品犯罪行为真正的心理成因。在高额利润、不良价值观、同伴引诱等条件下,犯罪人一方面产生了实施毒品犯罪的动机,另一方面其原有的良知和对法律的畏惧感使其产生反对动机,从而形成实施犯罪和放弃犯罪的动机冲突。

    王璐在《法制博览))第10期《理性选择理论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治理》中指出,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人类具有选择与调节自我行为的能力,其中包括对目的之选择和确认,他们的行动都是有目的、有意图的行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处于相对较闭塞的地区,人民生活普遍贫穷,与周边国家联系便宜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滋养了毒品犯罪的产生和猖撅。据此,应采取提高犯罪成本,着手降低犯罪收益,灵活运用宗教的教化功能,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等措施应对。

    梁鑫、郑永红在《云南警官学院学报》第5

期《毒品犯罪发展趋势预测的验证与反思》中指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是第一个系统、全面研究我国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以及应对策略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其最终成果在包括禁毒学在内的犯罪学、刑法学等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大量的对策建议在禁毒实践中得到采纳和实施。以现有公布的数据对当时项目组对我国中远期的毒品犯罪发展趋势所做的预测进行比对验证发现,其对2005年至2010年的毒品

犯罪中、长期预测是基本准确的。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毒品犯罪并没有像预测的那样趋于平稳,而是在2010年之后却出现了明显的反弹。其主要原因是对毒品犯罪的国际性特点、毒品自我扩张的特性以及新型毒品的泛滥趋势等因素研究重视程度不够。

   (七)暴力犯罪

    本年度学界对暴力犯罪的研究进一步深人。

    黄彬在《公民与法)}(法学版)第1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预防—从刑罚应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局限性出发》中指出,近年来,我国个人极端暴力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及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刑罚作为惩罚犯罪的手段,在惩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问题上却表现出种种局限性。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所存在的突发性、极端性、仿效性等特征,不仅使得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危害性极大,而且还导致刑罚对其预防作用难以实现.对此,可以从刑罚以及社会制度多角度来探讨预防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有效措施。

    谢静在《知识经济))第9期《集群暴力犯罪的情景预防》中指出,犯罪行为是人与情景相互作用的结果。集群暴力犯罪是指在集群性事件发生过程中发生的暴力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情景性,故将情景因素引人集群暴力犯罪行为的犯罪学研究中。情景预防理论基于理性人与机会控制的思考路径,是防治集群暴力犯罪的一套成熟的理论和策略,是预防集群暴力犯罪的有效途径。

   (八)流动人口犯罪

    流动人口管理是当下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难题之一,对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的探讨一直是犯罪学界关注的重点,本年度研究继续深人。

    张应立在《犯罪与改造研究》第8期《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中归纳当前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特征有:(一)区域专业化特征。(二)青少年犯罪较为突出。(三)侵财性、暴力性为主,(四)流动人口犯罪具有双重性。

    于阳在《河北法学))第s期《社会支持视域下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预防研究》中指出,城市流动人口经济地位较低、融人城市生活能力不强,加之因得不到社会支持而形成相对被剥夺感,极易演变为城市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主体,从而影响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西方犯罪学领域社会支持理论在预防和降低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中发挥着s个方面的重要功能,该理论对预防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启示包括建立外来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网。注重外来流动人口城市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的培育;积极探索破解流动人口因户籍和居住环境所造成的融合难等现实问题。

    程建新在《南方人口》第2期《流动人口弱势空间与犯罪—对广东省东莞市的实证分析》

中,结合报纸报道、社区警务数据和实地研究发现,多发犯罪具有较强的流动群体空间指向性,涵盖了流动人口直接居住和活动的邻近区域、与流动人口消费和出行习惯相联的场所。据此建议,要改善犯罪阻遏的效果,应增强流动人口及其活动空间的防御能力,强化流动人口和各方常住预期和长期责任感,从治安短板人手提升总体社会管理水平。

   (九)弱势群体犯罪

    弱势群体犯罪近年来一直是国内学者关注较多的一个领域,本年度围绕此议题展开的讨论颇多,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很高。

    郭建安在((OR罪与改造研究))第a期《弱势群体犯罪的理论阐释》中从社会结构理论、特别是紧张理论的基础上,以“机会梗阻”一说阐释我国现阶段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指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导向下,过于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把应配置到社会领域的资源与机会也配置到经济领域中,导致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脱节,差距扩大及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获得资源的机会出现梗阻,导致社会结构调整滞后。由于社会结构失衡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进一步导致社会阶层出现固化趋势。指出,阶层固化与现实中弱势群体的机会梗阻,使弱势群体产生了很强的被剥夺感和仇富、仇官心态及反社会情绪,弱势群体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部分成员获得资源的机会梗阻而采取的一种代偿。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是深化改革,打破阶层固化,改善社会结构,向其提供平等机会。

    魏猛在《公安学刊》第1期《基于社会排斥理论分析下的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研究》中指出,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作者通过社会排斥理论分析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指出,弱势群体犯罪不仅要从个体微观方面寻找原因,社会因素在当前弱势群体犯罪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从根本上化解弱势群体犯罪对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需要从完善社会经济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参与,提高社会赋权的有效性,破除制度性排斥障碍,增强社会融人度.加强价值观培育,提高社会文化凝聚力等多方面人手。

    曲伶俐在《法学论坛》第1期《论社会支持理论下的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预防》中指出,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原因复杂多样,其中,社会支持缺乏是影响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要预防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需加大社会支持的力度,而社会支持网络的构筑则是必要的途径。

   (十)青少年犯罪

    本年度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及少年保护的讨论非常活跃,研究质量亦有长足的进步。值得关注的研究有:

    路琦、董泽史、姚东、胡发清《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①调查发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增长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比率持续下降。除传统罪名外,未成年人犯罪中出现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等新罪名,未成年犯中14岁至16岁约占2/3,农村未成年犯占一半以上。

   李震、金小红在《青少年犯罪问题》第4期《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成因探析—一种关于有效规范的视角》中指出,青少年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家庭环境随着流动而面临规范缺失。有效规范难以形成,导致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问题激发。作者借用科尔曼关于对有效规范的需求以及有效规范实现条件的解析,探究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必须基于优化的家庭环境构建有效的规范,从而掌握流动青少年行动的控制权,实施有效的赏罚。

    姚建龙在《青年学报》第3期《理性对待流动青少年犯罪》中指出,流动青少年是犯罪的高危群体既具有人为建构的色彩,也是一个客观的事实。造成流动青少年犯罪率相对较高最为关键的原因是,城市管理中对流动青少年的社会排斥。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逐步让流动青少年享受同城待遇,消除对这一群体的各种社会排斥,是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政策选择。这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度改革,更需要的是观念的革新。

    关颖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第3期《中小学生的人际支持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指出,在对天津市1505名中小学生的调查发现:家庭对中小学生人际支持的作用凸显,但爸爸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弱,甚至排在同学之后。学校老师在解决中小学生心理问题中并不具有绝对优势.同学、兄弟姐妹等同龄伙伴的作用不可低估.没有人给予人际支持的学生年级高比例越高。建议充分认识人际支持在预防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家庭的基础作用、老师的协调作用、同伴的互助作用,重视中小学生人际支持的空白和网友对小学生的影响。

   崔海英在《青少年犯罪问题》第5期《我国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的情境犯罪》中指出,情境犯罪预防已在西方国家取得了极大成功,被认为是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犯罪控制手段之一,是最具影响力和占据主导地位的犯罪预防理论。我国小学校园安全隐患颇多,维护校园安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情境和环境因素在防控青少年犯罪和保护青少年不受犯罪侵害方面能够起到重要作用,运用情境犯罪预防理论来应对小学校园安全问题不失为一种务实、高效、创新的手段。

    张如甲在《西方社会学视角下体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干预》②中,在西方社会学视角下,分别从挫折攻击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出发,通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得出体育可以作为一项青少年犯罪的干预措施。研究为构建体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干预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姚建龙在《法学评论》第5期《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中指出,在具体论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必要性或者具体条文增删之前,应当回到原点—厘清这部法典的立法思路。不应当孤立地考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而应梳理清晰这部法典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刑事法及行政法的衔接关系,合理界定其角色归属与立法重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主要规定临界预防,而一般预防的内容应分离出去,交给《义务教育法》和未来的《)L童福利法》;再犯预防的内容,则宜由《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刑事法作出规定。

①路琦、黄泽史、姚东、胡发清:《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上》,载《青少年犯菲问题》2014年第3期、第4期。

②《2014年世界体育社会学大会暨中国体育社会科学年会》会议论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应当在“预防”中自我迷失,而应当明确其调整对象是“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并以此重新确立法典结构与核心内容,赋予这部法典“司法法”的特征.

    张鸿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第1期《少年司法的顶层设计与架构—以桥接、互动的双轨制为基点》中指出在“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主张几呈一边倒的现实下,实有从比较法及实证角度探求少年司法的顶层设计与架构之必要。或可构建:基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准民事法性质的少年司法,以期及时矫正和安置未成年不法及微罪行为人及遭遇虐待、遗弃及照管不良的未成年被害人,基于刑罚法而来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以期及时惩戒和处分触犯刑法较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此之外,构建与上述少年司法及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互动的儿童福利,对于有效矫正和保护未成年人亦至关重要。

   三、本年度值得关注的实证研究项目

   (一)“紧张理论视觉下的青少年犯罪原因实证研究—以广州地区为例”①

   紧张理论是用于解释青少年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之一,但其是否适合对国内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解释,还需要更多的实证检验。张金武、刘念以448名犯罪青少年和384名普通青少年为被试者,通过物质目标、受阻机会、可行的化解方法三个变量,对两组对象的紧张程度进行测量。差异显著性检验和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犯罪青少年和普通青少年的紧张程度(包括物质目标、受阻机会、可行的化解方法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且紧张程度与犯罪行为显著相关。紧张理论框架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检验。本次研究的数据结果也为其提供了实证支持。研究成果发现,紧张理论能够有力解释底层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并且将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和影响犯罪动机的社会因素整合在一个完整的框架之中,这个框架的解释力强于对这些因素的简单罗列,且刚好也契合当前国内青少年犯罪行为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大城市里的犯罪主体以非户籍人口为主的特点。测量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未成年人犯罪与矫正实证研究—以成都市温江区为例②

    熊谋林、程乙峰、周静、陈树娇通过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05年至2011年的199份判决书、累计280名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和量刑信息进行调查,利用多种统计方法分析得出:我国在控制低龄犯罪问题上已取得显著成绩;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团伙性强、教育程度低、多为农村人口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抢类财产犯罪;对未成年人罪犯的非缓刑和羁押程度依然较高。对未成年人的矫正主要为监禁、监禁期限较长,以及罚金应用过量表明,中国还需要加大恢复性司法矫正措施力度。法官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前科和犯罪数额裁量刑罚,反映出未成年人司法的惩罚性特点明显。

   (三)不同类型社区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基于苏州的实证研究③

    宋言奇、张芯子琪采取定量分析方法,从社区认同、社区邻里关系、社区宣传教育、社区监督、社区公众参与、社区居委会6个维度出发,设置问题与得分,研究不同类型社区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研究发现,新型商品房社区分数最高,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次之,传统社区得分最低。就具体维度来看,三种类型社区各有所长。在社区定位层面、社区宣传教育、社区监督、社区公众参与以及社区居委会维度,新型商品房社区的得分最高.在社区邻里关系维度,则是传统社区的得分最高。而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得分在这6个维度中均居于中间状况。为此得出,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对于新型商品房社区而言,今后重点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人际关系,提升社会资本。对于传统社区而言,今后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设施、制度、组织以及宣传等。对于农民集中居住社区,一方面进一步保持社会

①张金武、刘念著,载《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2014年第3期。②熊谋林、程乙峰、周静、陈树娇:《未成年人犯罪与娇正实证研究—以成都市温江区为例》,

    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年第2期。

⑥宋言奇、张芯子琪著,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4年第3期。

 

 

资本优势,另一方面,要加强设施、制度、组织以及宣传等。

   (四)“男性犯罪青少年的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的对照研究”①

   该研究由景璐石、吴燕、徐涛、徐科、徐平、王铮进行。研究目的:对犯罪青少年的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进行对比研究,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从成都市某少教所抽取49名年龄在1417周岁的男性犯罪青少年作为犯罪组,并从成都市某职高抽取44名学生作为对照组,在年龄、性别方面与犯罪组相匹配。用青少年一般情况问卷(自编)、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C)、领悟社会支持量表(PSSS)和特质应对方式量表(TCSQ)对两组青少年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结果:犯罪青少年组的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均与职高学生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犯罪青少年的社会支持与消极应对呈显著负相关(r=-0.323)。结论:青少年犯罪与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均有一定的关系.改善家庭情况和文化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可预防青少年犯罪。

   (五)“城市街面犯罪的聚集分布与空间防控”②

    街面犯罪与城市空间环境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依靠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的犯罪制图分析,国外学者多次验证了街面犯罪的聚集分布假设。为测试该假设在我国是否适用,单勇、阮重骏运用ArcGIS10.0软件对相关研究区内1123起盗窃案件进行犯罪制图,借助点图、路段色温图和社区色温图,通过核密度分析、最近相邻指数分析、空间自相关指数分析,街面犯罪的聚集分布特性获得证实。犯罪聚集分布的实证分析催生了防控对象从罪犯到地点的转向,促进了防控策略从犯罪原因到犯罪条件的变迁,推动了针对犯罪聚集热点的空间防控新模式的兴起。在当前空间防控研究刚刚起步的背景下,依托GIS技术进行犯罪制图,针对街面犯罪热点开展空间防控,对“平安中国”的基层基础建设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对策改进价值

   四、结语

   本年度我国犯罪学研究有一些亮点,表现为:

   一是热点紧扣时代脉搏、弘扬犯罪学研究使命。腐败犯罪、恐怖犯罪、网络犯罪、弱势群体犯罪等这些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词,成为本年度犯罪学研究关注的热点,体现了犯罪学研究紧扣时代脉搏、弘扬犯罪学研究使命的鲜明特征,服务大局意识更加明显。

   二是研究质量有所提高,具有高水平、原创性、批判性、有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作品开始增多。近年来愈来愈多的学者摒弃空谈,回归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在对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热度保持不减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理论联系实际调研活动。盘点本年度犯罪学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本年度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问题更加具体深人,领域亦有新的拓展,方法更加多元,研究成果质量有所提升。此外,本年度还涌现出一批思想深刻、独到见解、有深刻批判和反思、有支持有分歧、有论有据有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作品,对于推进我国犯罪学理论和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实证研究活跃,一些研究具有较高专业水准。进一步提升我国犯罪学研究水平,必须在实证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早已是犯罪学许多同仁的共识。在对各种犯罪问题的研究中,实证研究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其重要价值是对理论予以检验和开拓,使犯罪学理论大厦更加厚重与扎实。近年来,我国犯罪学界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不断加大,水平不断提高,实证研究颇有新意。本年度,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活跃,已发表的成果中,一些已具有较高专业水准。

   四是基础理论研究薄弱、低水平重复问题短时间难以消除。尽管本年度犯罪学研究呈现以上亮点,从总体来看,我国犯罪学研究长期存在的总结经验的多,‘跟风’研究多,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实证研究不够,低水平重复等问题短期内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犯罪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任重而道远。

①景璐石、吴燕、徐涛、徐科、徐平、王铮著,载《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第8期。

②单勇、阮重骏:《城市街面犯罪的聚集分布与空间防控—墓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犯罪制图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6期。

 

☆作者卢琦系本所预防犯罪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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