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出版动态与重要的学术性活动
本年度是监狱学著作出版的“丰年”。根据不完全统计,各出版社出版著作有(按出版月份先后排序):宋新国《探索·争鸣·创新—监狱理论与法制热点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陈光明《走进监狱—监狱制度转型的时代絮语》(法律出版社)、程传水《中国监狱发展路径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贾洛川《监狱改造与罪犯解放》(中国法制出版社)、汪勇《理性对待罪犯权利》(中国检察出版社)、蒋才洪等《监狱精细化管理》(法律出版社)、张靖《监狱矫正机能之观察与省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韩玉胜等《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监狱行刑改革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王云海《监狱行刑的法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崔会如《社区矫正实现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司绍寒《德国刑事执行法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沈玉忠《未成年人犯罪特别处遇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高寒执行主编《新时期狱政管理问题研究》(中国市场出版社)、付玉良执行主编《新时期狱内侦查问题研究》(中国市场出版社)、刘强主编《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严浩仁《监狱个别教育实务》(法律出版社)、郭明《监狱的隐喻》(学林出版社)。此外,本年度还出版一些教材,如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开发的《监狱管理规程》(法律出版社)、《监狱管理创新方法》(法律出版社)、《监狱文书制作与使用》(法律出版社)。
本年度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活动有:2010年2月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主办,海南司法厅预防犯罪研究所承办的预防犯罪研究暨科研基地工作座谈会在海口召开。2010年8月4日一5日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途之家矫正模式”国际论坛。2010年10月20日一22日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主办的“中国监狱类图书展示会暨创作与创新研讨会”在山东济南举行。
二、本年度值得注意的实践探索
(一)南汇监狱进行扁平化管理模式探索。南汇监狱课题组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1期发表了《南汇监狱扁平化管理模式下监区设置方式探析》一文,认为三级化管理具有如下弊端:监区机关化、分管层级多、信息传递不及时与不准确、一线警力少、工作效率不高。为遏制、消除上述弊端,南汇监狱尝试推行扁平化管理。扁平化管理是以监区作为最基层组织,推行监狱、监区两级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扁平化管理具有以下优势:精简机构、提高民带能力、增加一线警力、加强工作的直接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甘肃定西监狱尝试性地将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人监狱管理中。I S 0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适用范围广泛,凡涉及规范化管理的单位均可使用。张永维、高喜军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发表的《在监狱推行I S 0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监狱既是刑罚执行部门,也是罪犯管理单位。既然监狱是罪犯管理活动,就涉及到管理质量、提升改造质量问题,也涉及到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问题。罪犯管理同样包括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策 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与质量改进。在罪犯管理中,“原料”是人监的罪犯,“产品”是出狱的罪犯,“顾 客”是社会与政府。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成熟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将其引人罪犯管理与监狱管理中。甘肃定西监狱尝试性地将I S 0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人监狱管理中,设计了刑罚执行工作标准、狱政管理工作标准、教育改造工作标准、劳动改造工作标准、生活卫生工作标准、狱内侦查工作标准、监区工作标准、分监区工作标准、队伍建设工作标准、党建工作标准、工会工作标准、办公室工作标准、后勤保障工作标准、财务工作标准、监察工作标准。文章认为,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在定西监狱的实践表明,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在促进狱政管理规范化、教育改造系统化与人力资源标准化上具有显著成效。
(三)浙江十里坪监狱构建“日收日解”制度。①为更好地维护监狱安全,浙江十里坪监狱建立了犯情“日收日解”制度。所谓犯情“日收日解”是指监狱值班干警通过犯人小组长、夜间护监员、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主任等犯情收集人员获取罪犯行为表现信息,在当日予以化解与处理的制度。根据规定,“日收日解”工作过程、结果,要每日记录在案。分管干警每周需要就记录情况召集有关人员,包括犯人小组长、夜间护监员、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主任等犯情收集人员进行信息分析,并填写“分管民警一周犯情分析表”,用于分监区一周犯情分析.
(四)湖北江北监狱推行干警包组管理。②监狱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生产经济”刺激手段被限制,监狱干警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如何调动干瞥积极性?湖北江北监狱为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尝试性地推行包组管理制度,进行新的探索。所谓包组管理,是指以分监区为单位,将关押罪犯依据其刑期、年龄、健康状况、改造难易程度和劳动技能,划分为若干个小组由干警包管的管理办法。基本形式是:按照1:10比例,每名干警包10名罪犯,3一4名干警组成一个联包小组。包组内容包括:落实各项监管
制度.负责上报狱情.处理服刑人员中发生的事情.负责所包小组罪犯学习、教育内容落实,负责规范落实、现场管理规定落实.负责生产劳动管理。负责积分考核与行政奖励。负责分级考核。文章认为,经过三年来的实践,监区改造秩序更加稳定,罪犯劳动绩效稳步提高。
(五)滕州监狱将墨子理论引人罪犯教育中。滕州监狱位于墨子故里的滕州市内。滕州监狱借助本地这一特别的文化资源,挖掘墨子的理论,利用墨子理论开展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张兴新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5期发表了《滕州监狱以传统文化促罪犯改造的实践》。认为: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有助于罪犯形成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价值取向,墨子的“义利合一”思想有助于罪犯形成团结友爱和谐共处的人际关系。墨子的“志功统一”思想有助于罪犯养成健康的心理动机和社会行为;墨子的“劳动实践”思想有助于罪犯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与生活方式.
(六)湖北省监狱系统在罪犯中开展孝文化教育。. 2009年开始,为开发、利用孝文化服务于罪犯改造,湖北监狱管理局与湖北孝感学院孝文化研究中心签订协议,在琴断口监狱挂牌成立“中华孝文化研究与教育实践基地”,推出“孝文化教育年”。琴断口监狱按照省监狱局“提供先行经验”的安排,成立有“孝文化教育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编写了《服刑人员孝文化教育读本》,在服刑人员中开展了“感恩父母,为父母洗脚”孝老敬亲活动,“爱与孝敬”为主题的亲情帮教活动。2010年“孝文化教育年活动”已在湖北全省监狱系统部署。主要内容包括:认真学习《服刑人员孝文化教育读本》。组织罪犯开展围绕亲情的讨论;会唱一首感恩歌,给亲人写一封感恩的书信;给父母邮寄一份节省下来的感恩钱,给父母洗一回脚。组织罪犯自编自演一台感恩的节目;组织一次感恩的演讲比赛。
(七)山东省监狱系统大力实施罪犯劳动就业工程。王本群刊发在2010年第11期((犯罪与改造研究》的《山东省提升罪犯就业谋生能力的实践与思考》一文中介绍了山东省实施罪犯劳动就业工程的情况:
①浙江十里坪监狱课题组:《适度和谐改造环境的构筑与实践研究》,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6期。
②刘江华、姚迪、莫士富:《监狱民警包组管理的实践与思考》,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1期。
③周先斌:《孝文化与罪犯教育改造问题研究》,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3期。
一是各监狱都设立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办职业技术教育班,组织劳动技能鉴定。二是加强劳务推介,定期组织罪犯参加考工定级,已有10万名罪犯在狱内取得社会通用技术等级证书。三是实施就业援助,在监狱、司法、公安、安置帮教、社区与社会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信息沟通和对接管理机制,对罪犯和刑释人员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实施联合帮助。
(/劝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推行“学分制”管理模式。李康熙刊发在2010年第1期《中国监狱学刊》的《关于构建学分制管理模式的探索与思考》文中介绍了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推行“学分制”管理的情况。“学分制”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根据教育改造情况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考评制度。其基本模式是“3+X"。未成年犯需要在服刑期间完成三门必修课和若干选修课。该模式把未成年犯的刑期作为设置基础学分的基本依据,对罪犯每年应当得到的学分值作出规定,使罪犯中的基础学分因刑期差异而出现阶梯层次。在未成年犯学习达到规定的基础学分后,再获得的学分可以兑现成有效的考核分,也就是减刑分,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年度内,未能达到所规定的应得最低学分,年终不得被评授各种行政奖励。对未完成所规定的基础学分的,原则不能呈报减刑、假释。从实践看,“学分制”极大地调动了未成年犯参加三课教育的学习积极性。
(九)江苏省监狱系统创建学习型干警队伍出新招。于爱荣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3期发表的《建设一支特别能战斗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一文介绍道:为创建一支学习型队伍,江苏省监狱系统出台了《民警职工出版个人专著资助规定》,每年拿出200万元人民币用于奖励优秀研究人员;为大力培养监狱法专家、罪犯教育专家,2008年江苏监狱局出台了《关于实施212监狱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协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出台了有关监狱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优秀人才津贴等9项扶持政策。江苏监狱局还协调省职称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监狱系统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职称聘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系统内开展了专业人员聘任活动。
三、本年度重要的理论主张、观点
(一)刑罚执行法典立法应当纳人立法机关视野。郑霞泽在2010年第1期((( }}罪与改造研究))撰文《试析制定刑事执行法典的实践基础》:随着监狱体制改革全面实行,监狱布局调整的实施,社区矫正的全面试行,刑罚执行的实践有了新的改观,这种局面为刑罚执行法典制定开创了新的实践基础。
(二)国家应当建立重新犯罪数据库。张国敏在2010年第5期《犯罪与改造研究})刊载的((论重新犯罪数据库的构建与运用》认为,国家应当建立重新犯罪数据库。重新犯罪数据库,指及时全面记录与反映重新犯罪现状及其变化规律的各种数据的集合体。构建该系统的意义在于:第一,科学评估监狱监管改造质量。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水平高低可以用于衡量罪犯改造质量高低。如果构建了重新犯罪数据库,我们便可以了解罪犯改造质量。第二,可以有效调整监狱工作方向,引导监狱重视教育改造工作。第三,可以促进监管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完善。
(三)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应当根据重新犯罪率确定。孙温平、王青在2010年第2期《犯罪与改造研究》撰文《确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初探》指出:没有明确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最大的问题是不能厘定社会责任。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确定不宜以罪犯重新返回社会成为合法公民的比例为标准,而应当根据重新犯罪率确定。
(四)监狱干警在履行职务中享有“执法特别保护权”。冯建仓在2010年第8期《犯罪与改造研究》撰文《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体系研究》认为,监狱干警在履行职务中享有“执法特别保护权”。“执法特别保护权”内容包括:法律保障,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物质保障。生活保障。
(五)行刑机关应帮助罪犯聘请律师。龚华在2010年第4期《中国监狱学刊)}发表的《罪犯权利公力救济研究—基于权利本位引领下的规范体系架构》一文认为,为保证罪犯权利救济,可以考虑:第一,比照行政监察,设立行刑监察员。行刑监察员实行任期制,与被监察单位平级,由上级机关指定派驻,对法律与上级机关负责。监察员自由进出被监察单位,自由会见罪犯,不受被监察单位限制。监察员对被监察单位处理罪犯权利救济事宜进行全方位监察,监察结果上报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批转被监察单位.第二,构建律师介人体制。凡罪犯需要律师帮助的,行刑机关均应帮助罪犯聘请律师,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应当提供免费服务律师;在对罪犯实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变更执行、禁闭处罚时,必须有律师介入。
(六)应当重构监狱业务板块。张伯平在刊发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4期的《关于新型监狱业务板块的设想》一文中提出:根据“首要标准”,为强化监狱干警队伍专业化建设,作者认为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监狱干警:在监狱层面,设置行政领导与业务总师;在职能部门层面,突出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科室的配备;在基础的执行单元—监区,考虑设置六种岗位:保安岗位、刑罚执行岗位、狱政管理岗位、矫正官岗位、劳动事务官岗位、监区长岗位。
(七)监狱戒备需要考虑分级问题。陈研刊发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6期的《浅谈中心城市市区型监狱的安全隐忧及其克服》一文中认为:虽然监狱在罪犯收押中考虑了罪犯所判的刑期,被判10年以上的收押在重刑犯监狱,被判10年以下的收押在轻刑犯监狱,但是,实践中轻刑犯监狱收押有重刑犯,而重刑犯监狱也收押有轻刑犯。正因为如此,监狱警戒水平都有提升的要求,都有警力紧张的问题:对于具有危险倾向的罪犯,难以实现过硬的防范,而对于轻刑犯、过失犯,这种管理又存在“过剩”问题。监狱戒备等级需要考虑分级问题。
(八)计分考核不是为罪犯矫正与思想改造设计的。张和平刊发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6期的《当前罪犯计分考核问题研究》一文中认为:当前罪犯计分考核其实是为了提高罪犯的劳动效益,为了维护狱内改造秩序而设立,而不是为罪犯矫正与思想改造设计的,因而罪犯减刑前后差距很大。计分考核需要反思与评估。
(九)确认政府对监狱罪犯劳动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责任。龚华刊发于《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1期的《刑罚剥夺与监狱企业模式重构》一文中主张:监企分开后,应当确认政府对监狱罪犯劳动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责任。在此前提下宜重构监狱企业模式。文章设计了三类企业模式:第一,紧密型模式。该类模式又有:政府经营型模式,该类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企业由国家独资经营,实行计划经济,产品由国家采购.社团经营型模式,该类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企业由国家资助、社会赞助,产品可以进人市场,也可以接受政府采购;企业型模式,该类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企业接受政府补贴或者税收优惠,依托大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第二,协作型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根据监狱的需要进行一定补贴,实行公益拍卖,由社会竞买,提供的服务完全市场化运作。第三,自由型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罪犯自由择业。该种罪犯劳动模式适用于接受周末监禁的罪犯。
(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应当“本土化”。陈立成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1期撰文《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本土化》提出:罪犯心理矫治不仅要引进、消化与吸收西方先进的心理学思想,更应首先立足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注重挖掘本土文化中独特的心理学思想。这些心理学思想早已融入我们本土的哲学、宗教、医学等文化现象中,传统中医理论体系中的阴阳学说、五行学说、天人合一观很有代表性。
(十一)罪犯在监狱服刑心态有明显的消极变化趋势。陈伟民以上海某监狱的成年罪犯为研究对象,从新收罪犯、常押罪犯和近期罪犯中选取服刑时间在3年以下、3-5年、5-10年、10年以上的罪犯
名,分别实施服刑心态调查问卷、自尊水平测量、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他发现,罪犯服刑心态有明显的消极变化趋势,对犯罪自责感、愧疚感降低,不再犯罪的决心明显动摇。研究成果《罪犯服刑心理探究》刊发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6期。
(十二)我国应当重视狱内精神病鉴定工作。陈立成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5期撰文《狱内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指出:根据调查,美国监狱中有精神病症状的服刑人员约占15%-20%,英国的临床精神病医生在1972年的126%名服刑人员中,发现患病者达到9.9%。监狱服刑人员的各类精神障碍发生率远高于社会普通人群。然而在狱内,伪装精神障碍的情况亦不少见,并成功蒙骗了临床经验丰富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人员。我国应当提高对司法鉴定领域工作特殊性的认识与重视,并考虑建立专门的狱内鉴定和监管医疗机构。
(十三)应当谋划构建心理疾病三级防控体系。叶扬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7期、第8期发表了《罪犯心理疾病防控研究》,文章提出构建罪犯心理疾病三级防控体系:第一级预防是指提高罪犯心理素质,在罪犯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第二级预防是及早发现与治疗心理异常患者。第三级预防是做好精神残疾者的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促进患者社会功能恢复。
(十四)将“矫正教育师”列为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王明泉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4期发表的《宏观领域下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和专业化建设问题探讨》一文中提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实施分类管理,应当将监狱劳教人民替察分为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文章提出将“矫正教育师”列为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十五)出监管理应当走向宽松化。安徽女子监狱课题组在((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0年第4期发表的《借鉴社区矫正理念探索女犯出监教育新模式》一文中认为:由于社会发展快,就业形势严峻,帮助罪犯适应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文章提出:在出监教育工作中,要考虑从环境上由戒备森严走向宽松化,在管理上要由封闭严格向开放自主方向发展。
(十六)应当考虑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合在一起。鲁兰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5期发文《新时期我国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挑战))指出:2010年,司法部设立了“社区矫正办公室”。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从基层工作指导司分离出来,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仍然由基层司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与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关系非常密切,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存在工作衔接与交叉性质,应当考虑将这两项管理工作合在一起。
(十七)宜考虑取消对刑释人员就业限制。刘京平、马占禄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6期发
表的《取消对刑释人员就业限制的思考》一文认为,我国现在有一些涉及到就业的法律、法规,对刑释人员设有就业限制条件,如《执业医师法》第巧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不予注册。”((拍卖师法)}第巧条规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这些规定不利于刑释人员重返社会。文章建议取消对刑释人员就业限制。
(十八)我国社区矫正需加强中途住所的建设。中途住所具有下列功能:向经济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暂时居住之地,有利其找工作。向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就业帮助。减轻监狱拥挤.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虽然我国有些地区建立了中途住所,如北京朝阳区的“阳光中途之家”,上海宝山区的“新航释站”,刘强在刊发于2010年第11期((l已罪与改造研究》的《我国社区矫正需加强中途住所的建设》一文中认为,总体说,我国对中途住所重视不够,应当加强中途住所的建设。
(十九)在中国传统社会司法实践主要实施的刑罚是劳役刑。赵晓耕、陆侃怡在刊发于《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3期的《中国古代监狱角色的透视—以外部功能和内部制度为视角》一文指出:劳
役刑始终是监狱管理人员使用的刑罚。中国传统社会,除去那些执行完毕的肉刑,司法实践主要实施的是劳役刑。文章作者认为,在中国社会,强制罪犯劳动具有传统性。
四、本年度值得关注的研究
(一)关于首要标准背景下的改造工作创新。在首要标准背景下如何创新改造工作?张发昌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1期发表的((理念发展与实践转型》一文中提出他的看法。他主张,践行首要标准需要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一是从一时一事的救火式、稳定性的个别教育,向一人一档、综合施教的全程式、治本式改造发展,文章提出要对罪犯改造进行全程记录。二是由“政治一道德”模式向综合模式发展,不仅要考虑对罪犯的政治上、道德上的改造,而且要考虑其他方面的改造,特别是心理上的矫治;三是从整齐划一的强制模式向多样选择的自觉模式发展。
(二)监狱体制改革推进中的问题研究。自司法部提出监狱体制改革已推出一段时日。情况如何?安徽九成监狱分局课题组在发表于((OE罪与改造研究}} 2010年第2期的((监狱体制改革的推进与政策调整》一文中指出,监狱法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从安徽九成监狱分局的情况看,保障经费缺口较大,法律规定没有完全落实。同时,关于监狱企业性质尚不明确,对在监狱企业工作的人员需要政策考虑。
(三)关于矫正需要评估与矫正项目的研究。如果将矫正项目比作治疗疾病的药物,那么,矫正需要评估就如同诊断。当代国际社会仍然很重视矫正,只是其又有了新的发展。其中一个必需注意的发展就是对罪犯进行矫正需要评估,然后,使用有针对性的项目。翟中东在刊发在《犯罪与改造研究》第9期、第10期与第11期的《西方矫正制度的新进展—矫正需要评估与矫正项目实施))介绍了正在西方国家推行的矫正需要评估与不同的矫正项目基本情况。
(四)我国监狱规划存在的问题。监狱规划是监狱布局调整的一个方面。监狱规划状况如何?潘孝银在发表于《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4期的《探析现代监狱规划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一文中认为,我国监狱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缺乏整体规划,既缺乏国家标准,也缺乏地方标准,不仅建筑表现形式单一,而且警戒等级单一。规划随意性大,在监狱布局上缺乏充分论证;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
(五)结构式狱情摸排法在新入监罪犯狱情摸排工作中的应用。如何对罪犯进行摸排?于龙在《中国监狱》第5期发表的《浅谈结构式狱情摸排法在新入监罪犯狱情摸排工作中的应用》介绍了结构式狱情摸排法。结构式狱情摸排法是监狱干警使用事先拟定好的访谈提纲通过自己与被谈话人的交流而获取信息的狱情摸排法。这种方法的意义在于摸排针对性更强,内容更全面,工作更主动,分析更准确。
(六)狱内危险分子的排查、控制与转化。虽然狱内危险分子的排查非常重要,但是狱内危险分子的排查浮在表面,缺乏可操作性。吴涛、张东升在((江苏警视》2010年第8期发表的《浅谈狱内危险分子的排查、控制与转化》一文提出一种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排查方法。该方法从三个方面对危险分子进行判断:从犯罪历史上看是否有前科、成长环境是否缺乏亲情友爱、有无家人联系、作案是否残忍、刑期是否在巧年以上、是否涉黑、是否涉毒。从思想心理看,是否有明显的变态倾向、是否有精神病倾向、是否容易走极端、是否思想复杂、是否性格孤僻、是否心理测试个性分高、是否情绪容易变。从现实表现看,是否不服判决、是否好逸恶劳、是否不安心改造、是否不合群、是否家庭发生变故、是否与家人关系紧张、是否表现异常、是否可能有余罪。
(七)关于罪犯服刑中的潜规则的研究。监狱内罪犯服刑也有潜规则。周敏、刘丰源、曹云在2010年第8期((犯罪与改造研究》发表了((罪犯改造潜规则初探》一文,予以了分析。文章分9点归纳罪犯在监狱中的改造潜规则:“曲线救国”—罪犯的“迁回之术”;“桃园结义”—罪犯的交友之道;“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罪犯的服刑资本与待遇。“瞒天过海”—罪犯逃避劳动的“法宝”。“等价交换”—罪犯中利益分配的规则。“老大是怎么当的”—事务犯的立身之道;“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罪犯中的钱权交易规则.“人在江湖”—“耳目”的生存法则。罪犯违纪的“转嫁”与“替罪”规则。
(八)关于梯度监区制研究。郑祥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发表了《关于实行梯度监区制的构想—贯彻“首要标准”,从体制上破解重新犯罪高发难题》,提出构建梯度监区的主张。梯度监区的基本构架是:以罪犯改造需要为首要目的,对罪犯进行编组.按照累进处遇原理设置梯度监区。按照“三分”要求设置分监区。以梯度监区为载体,落实宽严相济政策,运用科学矫正技术,整合改造资源。梯度监区包括:人监监区;一级严管监区,二级严管监区。普管监区。一级宽管监区;二级宽管监区。人监监区的主要任务是使罪犯接受人监教育。监区要提出矫正方案。一级严管监区设置罪犯分析室,以制定个别化的罪犯矫正方案;二级严管监区、普管监区与一级宽管监区对罪犯实施分类编组,监区成立改造质量评估机构,对改造质量进行评估。二级宽管监区设置回归指导室,对刑释人员出监、安置与再就业提供咨询与帮助。
(九)关于危险评估的研究。控制监狱的危险是近年研究的重点.罗丹、梅明俊、盛俊雯使用直觉预测、“中国罪犯心理评估个性分测验”、“服刑人员出监前危险测评表”评估服刑人员出监危险。。童团结认为,罪犯的危险度=犯罪心理与恶习清除程度十守法心理、良好行为习惯建立程度+文化、技术、知识水平的实际程度十认识社会、谋生就业的适应程度十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服刑人员之间、警犯之间的人际关系+服刑人员服刑前后的亲属、社会关系+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心理状况+服刑人员自控能力十民警管理、监管设施条件+社会安置帮教。②还有秦卫国等发文提出他们的看法。③由于危险评估始于20世纪初期的西方国家,翟中东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2期发表了《危险管理:当代西方国家维护监管安全的基本实践》,介绍了西方现代的危险评估,包括一些重要的评估工具。
(十)个别教育面临的问题。昊晓风、刘晓慧在《中国监狱学刊》第4期发表的《落实首要标准,提高个别教育效能》一文中指出:个别教育是罪犯教育的重要形式,各级机关很重视个别教育的使用,为促进个别教育的展开,监狱在宏观上规定了教育改造转化率、攻坚指标等,在干警工作考核中规定有个别教育谈话次数与记录,但是,实践中千警为应付检查,编造材料问题比较突出,从而使监狱个别教育的推行流于形式。而狱情形势趋于复杂,改造难度系数加大,罪犯认罪服法意识弱化,逆反心理严重,有的罪犯自控力差,有较强的突发性。个别教育PTA待创新。
(十一)家访:教育改造手段创新研究。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如何创新?胡启兵在刊发于《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家访:“首要标准”背景下教育改造手段创新的实践与思考》提出自己的看法。湖北范家台监狱2004年以来,对235名罪犯进行了家访,取得了一定的改造效果。具体做法:成立家
访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相关制度,明确家访对象:长期处于“三无”(无探视、无通信、无电话)的人员,突遭家庭变故的人员,如父母去世、离婚、孩子无着落等;不服判决,认为无罪的;罪重刑长,悲观厌世的。不服管理,反改造情绪很强的人员。因犯罪伤害家人感情,家人与其断绝联系的人员。根据规定,家访要设计方案,要定期回访。
(十二)危顽犯教育转化方法。如何教育转化危顽犯?徐小民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发表的《危顽犯教育转化方法论探析》将对危顽犯教育转化方法归纳为:排查确定.防范控制;攻坚转化。排查确定的具体方法包括:资料查阅法,该方法指对有关罪犯资料进行分析;信息反馈法,该方法指对有关罪犯的举报、司法机关提审、会见与通信等进行分析.情绪分析法,该方法指对罪犯情绪状况、产生情绪的原因进行分析.矛盾排查法,该方法指对罪犯与相关人员的矛盾进行分析。病情分析法,该方法是从监狱安全角度对患病罪犯进行分析。防范控制是从民警层面、罪犯层面与空间层面人手对罪犯进行控制。从民警层面展开的控制主要表现为要求强化民警的专政意识、忧患意识与责任意识.从罪犯层面展开的控制主要表现为要求不留给罪犯单独活动的机会。从空间层面展开的罪犯控制主要是从监狱警戒设施层面与罪犯可接触物品层面消除可能的隐患。对危顽犯攻坚转化方法主要有:目标激励法。解决问题法。矛盾化解法;个别谈话法.亲情帮教法。疾病治疗法。
(十三)关于服刑人员监狱人格量表的研究。④福建漳州师范学院应用心理研究所曹天德教授与漳州监狱王忠郎采用自编的《罪犯人格特点访谈提纲》及《罪犯人格特点开放式问卷》,通过访谈与半开放问卷测试,建构了监狱人格的8个维度:双重人格。悲观情绪.被动顺从;猜疑对抗.防御性.情感冷漠.掩饰说谎。低自尊。在此基础上他们编制了“服刑人员监狱人格量表”。研究表明,该量表具有
①罗丹等:《“三法”结合习氏刑人员出监危险性评估机制初探》,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3期。
②童团结:《服刑人员出监前危险性评估机制的研究》,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1期。
③秦卫国:《关于监狱构建菲犯出狱后重断犯罪可能性评估体系的探索与思考》,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3期。
④曹天德等:《服刑人员监狱人格童表的初步编制》,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8期。
较好的信效度。
(十四)对顽危罪犯消极情绪的团体心理矫治研究。①马立骥对顽危罪犯消极情绪的团体心理矫治研究。整个矫治包括下列环节:平常的日常监管、心理信息员的情况反馈、责任干警的谈心帮助、制定教育与劳动目标、职业技能的培训、家庭联系制度、心理咨询与治疗、定期的团体干预.干预主要从家庭、亲人、友谊、学习、人际、劳动目标、能力、工作与事业、理想、人生等方面设计。每次“千预”前,让大家听一段音乐和指导语,每次大约150分钟,时间大约为半年。经过“干预”,结果发现:顽危罪犯消极情绪明显好转,能够面对现实,人际关系有所改善,罪犯之间能够相互帮助,对未来信心有所提高。
(十五)关于监狱长能力的研究。张晶认为,监狱领导者核心能力包括原发能力、基础能力、职业能力与发展能力。这四方面的能力不是完全封闭式的金字塔结构,而是开放的“金字塔”+“栋梁”结构:“金字塔”是指原发能力、基础能力与发展能力。“栋梁”是职业能力。原发能力、基础能力、职业能力与发展能力包括学习力、驾驭力、决策力、创新力与拓展力。职业能力包括维护安全力、教育改造力、公正执法力与市场开拓力。②
(十六)对当代中国监狱建筑的评价.陈慰忠、方扬松在刊发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5期的《以文化为视角解读监狱建筑》一文中认为,当代中国监狱建筑存在下列问题:为惩罚而建筑,为惩罚罪犯,将监狱建于偏僻地域。为形势而建筑,为“关得下”而设置监狱。为安全而建筑,千篇一律按照高度戒备监狱要求建监狱。为建筑而建筑,忽略建筑的科学性与艺术性。
(十七)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陈雄飞在刊发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1期的《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一文中认为,一些部门、机关对安置帮教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对帮教工作的理念理解有偏差,“非强制性”理念被忽略。刑释人员身份不详、虚假问题成为安置帮教的症结.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困难.社会保障不能很好衔接:刑释解教人员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所占比例小。
(十八)我国社区矫正法律问题。陈志海在刊发于《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5期的《论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之构建》一文就社区矫正法律问题指出:现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规章、规定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与《刑法》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相抵触.社区矫正的有些事项需要法律规定,如要求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但是,有的省仅使用司法厅的文件就予以了规定。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急需完善。
(十九)中国“中途之家”的基本问题。中国的一些省、市已经建立了“中途之家”。如何认识“中途之家”?“中途之家”的功能、价值何在?诸如此类基本问题1待研究。吴宗宪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5期发表了《试论中国中途之家的基本问题》一文,探讨了中途之家的工作对象、中途之家的功能、中途之家的建设模式、中途之家的工作方式。该文是有关“中途之家”基本理论探讨的前沿之作,对“中途之家”理论积累很有意义。
(二十)关于监狱突发事件中新闻管理与发布研究。张涛、陈平、李全军刊发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的《监狱突发事件中新闻管理与发布研究》文中探讨了有关监狱突发事件中的新闻管理
与发布问题。文章认为,监狱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处理上存在问题:企图在沉默中遮掩问题、与新闻媒体不合作、生硬地辩护。监狱在突发事件中进行新闻管理不仅重要,而且必要。监狱在突发事件中进行新闻管理包括以下内容:要密切关注现场媒体;要有效地管理现场媒体。合理使用新闻发言人。明白媒体采访需求;新闻协调人应当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进程,决定后续信息发布内容与口径。为避免报道失实,所提供的资料应当是书面形式。
五、本年度研究的特点
同往年监狱理论研究一样的是,关于监狱基础理论的研究循序推进。何显兵、王平的《社区矫正概
①马立骥:《对顽危罪犯消极情绪的团体心理矫治》,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
②张晶:《提升“监狱领导者核心能力”研究—以监狱长为研究对象》,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
念的反思与重构》一文就社区矫正领域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①社区矫正到底是不是刑罚执行?社区矫正需要不需要惩罚?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是什么关系?汪勇《理性对待罪犯权利》一书对罪犯权利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崔会如的《社区矫正实现研究》就社区矫正实现基本原理、社会基础、学术基础等展开全面论述.司绍寒的《德国刑事执行法研究》对德国刑事执行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等等。这些研究不仅扩展了监狱理论范围,而且促进了监狱理论深化,更为深化监狱学理论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本年度的监狱理论研究也出现值得留意的特点。
(一)一些成果触及中国监狱研究的敏感地带。罪犯联号制度与监狱机构管理的党政问题是比较难论的题目之一。乔成杰、姚玉平、李鑫对罪犯联号制度进行了研究。②文章对联号制度、互监小组构成要素、建构、运用进行了分析。罪犯联号制度是否有负功能?如果有负功能,负功能是什么?这些问题留待以后研究。刘方冰则研究了监狱机构管理的党政二元政治权力结构问题。③党政二元政治权力结构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系与党的权力体系并行的权力结构。二元权力结构在监狱权力体系中的体现为:监狱行政体系为:监狱—监区—监狱干警;监狱党的组织体系为:党委—
支部—党员。监狱行政权力源于《监狱法》、《人民警察法》,而党的权力源于国家权力二元结构。监狱行政权力体系和党的权力体系形式是二元的,实质是一元的,都为刑罚执行权力。该文开此题研究之先河。
(二)注意使用研究方法的著述有所增加。张国敏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12期发表的《监狱基础理论类图书创作出版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一文中指出,现时的监狱理论研究明显存在以下倾向:重基础研究的少,重应用研究的多.重定性分析的多,重定量研究的少.重宏观研究的多,重微观研究的少.理性研究的少,经验总结的多。创新研究的少,重复研究的多;原创研究的少,“跟风”研究的多(跟踪领导讲话、会议精神研究的多)。应当说这种说法还是基本符合实际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监狱理论研究中注意使用研究方法的著述有所增加。
葛立刚的《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理性建构—基于对南京盘城街道社区的调研》一文对南京盘城街道社区所使用的矫正措施予以了概括:④一周一次的电话汇报与一月一次的书面汇报,每月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次的教育大会,定期走访。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民众认同度低.合法性存在问题。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弱。文章以点带面,将个案调查与问卷调查结合起来。
姚俊良、雷成宏、郑建国的《首要标准条件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调查与分析》一文也使用了问卷调查方法。。为了提高监狱工作的有效性与针对性,2008年11月一2009年12月浙江省第一监狱派调
查组对本监狱刑释人员、本监狱关押的累犯进行了实地调查与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刑释后面临的现实问题、为什么又走上犯罪道路等,结果发现罪犯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水平弱、心理健康水平差,是罪犯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为此,监狱提出开展四大工程以提高罪犯的能力,从而降低刑事人员重新犯罪率。具体说:实施基础教育工程,提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保障能力。实施素质教育工程,提高罪犯的自我改造能力;实施品牌教育工程,提高教育改造的创新能力;实施改造的延伸工程,提高刑释人员的就业能力。
有的论著表现出很强的专业性。刘运福、耿德勤的《关于重刑罪犯反社会人格特征的调查分析》使用了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对1402名刑期在10年以上的罪犯进行调查并分析;⑥马粉兰的《重新犯
①《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2期。
②《罪犯联号制度研究》,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3期。
③《监狱誉察权力视域与建构空间》,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5期。④《安徽誉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⑤《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6期
⑥《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
罪与初次犯罪人员的人格特征对比研究》使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量表对重新犯罪与初次犯罪人员的人格特征从内外倾、情绪稳定性、从众性、冲动性、攻击性、报复性、信任感、同情心、自信心、焦虑感、聪惹性、心理变态倾向、犯罪思维模式进行比对,发现:①重新犯罪人员情绪稳定性差、犯罪思维模式明显、人格异常突出、聪慧性差。徐晓锋、章恩友、刘燕玲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压力来源、影响及帮助策略中的问题分析》②一文将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压力来源分为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压力、工作压力、职业声望和职业发展压力、家庭压力,将压力影响分为心理影响与生理影响。然后以上述内容为主题设计问卷,展开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本年度与上一年基本一样,在实证研究中,使用描述统计方法的作者多,使用推论统计的作者少。
中山大学人类学博士孙平的《残害自身的行为—有关狱内造作伤与伪病的田野调查》使用人类学方法分析罪犯,。为监狱研究拓展了“另类”研究方式:不同于文学作品,悠意渲染人物、环境,但也不同于法学作品,关注规范,而是以罪犯为中心,以监狱中的罪犯为中心,从第三者角度白描大墙下的人、被监管中的人。郭明博士的《监狱的隐喻—来自铁窗内的人生故事》也属于这类研究。这类方法使用的效果尚需要观察。
(三)有的著述表现出作者的独立思考精神.近年国内“国学热”持续不退,监狱界人士不断尝试将传统文化引人罪犯改造中:邓鹏东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3期发表《浅析国学教育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作用》认为,《弟子规》、《增广贤文》可以用于促进罪犯增长智慧.赵富平认为,墨学理论可以用以促进罪犯改造。④龙舞淮认为,在罪犯矫正过程中可以发挥道家文化的作用。。乔成杰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12期发表《易经的哲理和监狱矫正))一文认为:借鉴《易经》的原理,可以开拓罪犯矫正新天地。江伟人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5期发表的《略论传统文化与罪犯矫正》一文则提出下列观点:应当辩证、科学地对待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复杂性与局限性,要有充分的认识.传统文化中的“礼”文化、“酱缸”精神,是我们应当警惕的。
(四)现代中国监狱写史工作悄然开始。本年度,若干回忆监狱创建史的文章见于报刊:杜强的《积极而艰难的推进:罪犯分类改造探索的记忆》,.记述了20世纪90年代上海罪犯分类改造探索与实践的基本情况。夏苏平的《地标物语之楼和馆》回忆了苏州监狱轨迹。。刘晓梅在《新中国天津监狱的创建》。中比较全面反映了天津监狱创建的历程。魏书良的《北京市清河分局监狱体制改革研究》。,记述了北京市清河分局监狱体制改革的来龙去脉。这些记录将成为新中国监狱史的有机组成部分。
写史,追寻历史真相、还原历史真实,这是最为重要的。失却历史的真实性、客观性,其意义便荡然无存。新中国监狱发展有成功处,也有失败处。在写史中需要兼顾两者。
(五)有关西方监狱制度与学说的研究投人有所提高。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与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于2010年10月21日、22日在山东济南市举办了中国监狱类图书展示会。据统计,展示会上共展出了六
大类3034种6832册监狱类图书。监狱类图书不能说不多。虽然数量多,但是质量未尽人意:“理性研究的少,经验总结的多.创新研究的少,重复研究的多;原创研究的少,‘跟风’研究的多(跟踪领导
①《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0年第2期。
②《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
③《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7期、第8期、第9期。
④《运用圣学理论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全》,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3期。
⑤《道家丈化时罪犯矫正作用相关问题的思考》,载《犯罪与改造研究D 2010年第7期。
⑥《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1期。
⑦⑧《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1期。
⑨《犯菲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11期。
讲话、会议精神研究的多)”。①原因何在?西北政法大学原劳改学系毕业,对监狱学发展有全面、切身领略的现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冯卫国博士的分析非常有道理:监狱学研究存在封闭问题。。因为监狱学不能与监狱外知识贯通畅达,不能与域外监狱学知识充分交流借鉴,于是没有了批判。学术没有批判,就没有知识生长的基础。
监狱学要发展必须走向开放:与监狱外知识贯通畅达,与域外监狱学知识充分交流借鉴。
虽然国内时有不同形式的对外交往,但是,这种开放远远不够。一些人思想上的封闭、知识中的自大、与自大相伴的无知,不时无意识地流露出来。有作者认为国外监狱不愿意搞罪犯劳动。事实上,国外业内人士是很支持劳动改造的,只是罪犯劳动组织存在三大问题:文本目的与实践形式冲突,组织罪犯劳动的初衷是改造罪犯,但是,罪犯劳动的实际往往是惩罚;罪犯劳动岗位危机,罪犯对劳动岗位的需求超过监狱所能够提供的数量。劳动技能培训水平与社会技术发展水平不同步。。
国外监狱研究历史较长,而在上世纪60年代后随着刑事司法专业的发展又突飞猛进。国外监狱知识领域有很多我们很陌生的知识。除了前面提到的危险评估、矫正需要评估、矫正项目,还有本年度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王佳怡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5期发表的《对美国重新犯罪率研究新模式的思考》一文中介绍的在美国用于描述重新犯罪走势的Kaplan-Meier生存曲线及用于分析重新犯罪信息的情况多变量分析法。这些都需要我们学习。
郭明教授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6期发表了((清末以来我国监狱类图书的概况、特征及其认识))一文。文章指出:清末以来我国监狱类图书创作先后继受德日、苏俄、美英等国图书文化影响,创作者疲于学习、编译、组合、阐释等“拿来主义”,始终无法跳出“翻版与盗版”的怪圈与水平,严重依赖外来文化,被外来文化牵着鼻子.我们也有同郭明教授一样的感触。但是,我们认为,中国监狱学要突破“被外来文化牵着鼻子”的状况,闭门造车肯定不行。我们的选择道路只能是“吃透”域外监狱学知识,在此基础与前提下,实现中国监狱学的脱颖与超越。中国监狱学发展不能逃避全面、深人学习域外监狱学知识的过程。高文研究员在((Oe罪与改造研究)) 2010年第6期撰文《我国监狱学理论研究发展的三个阶段》指出,监狱学理论研究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繁荣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监狱学理论研究艰难成长阶段;第三阶段是巫待突破阶段。中国监狱学发展需要经历艰难成长的阶段。
(六)越来越多的干警著书立说,为矫正理论研究增光添彩。本年度承继上年度东风,江苏监狱系统干警又向国人呈现了新作:宋新国出版了《探索·争鸣·创新—监狱理论与法制热点问题研究》一书,蒋才洪等完成了《监狱精细化管理》一书。与上一年不同的是,“江苏现象”有所扩展:浙江监狱系统陈光明完成了他的个人专著《走进监狱—监狱制度转型的时代絮语》,安徽监狱局程传水出版了《中国监狱发展路径研究》。越来越多的干警著书立说。
随着监狱领域图书数量不断增加,提高监狱领域图书质量问题将会出现。
(七)海外学人研究中国监狱行刑。本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王云海的《监狱行刑的法理》一书。王云海是旅日中国籍学者、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教授、日本法文化学会第7任会长。该书从法学角度对监狱行刑进行全面探讨,既展现了存在于监狱行刑整体背后的基本法理,也描绘了监狱行刑的各个侧面所涉及的具体法理。就美国、日本及中国的监狱行刑进行比较研究,该书认为以“劳动改造”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监狱行刑的理论和实践是世界监狱行刑的重要部分。王云海教授的研究成果不仅开拓了我们的视野,而且掀开了海外学人研究中国大陆监狱行刑的新篇章。
①张国敏:《监狱塞础理论类图书创作出版的现状、原因及时策》,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12期。
②此观点源于冯卫国教授与笔者交流。
③霍中东:《罪犯劳劝的组织:国际的视角》,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2期。
☆作者瞿中东系中央司法誉官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孙霞系中央司法誉官学院图书馆监狱劳教文献信息中心主任、副研究馆员
《犯罪与改造研究》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