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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张苏军副部长在2010年2月3日召开的预防犯罪研究暨科研墓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6-8-1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409   收藏(0)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预防犯罪理论研究繁荣与发展

 

    同志们:

   这几天,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预防犯罪理论研究里科研基地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吴爱英部长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讲话精神,专题交流了监狱、劳教、社区矫正研究成果,介绍探索了开展科研合作的经验和途径,对进一步推动和促进预防犯罪理论研究繁荣与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必将促进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下面,利用这次机会,就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理论研究工作的正确方向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包括司法行政工作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属于法学应用理论研究的范畴,是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础和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对全系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2007年8月,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吴爱英部长作了专门讲话,会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意见))。2008年10月16日,吴爱英部长在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学习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司法行政理论建设。2009年2月4日,吴爱英部长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调研时,对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又作了系统的讲话,既是对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机构的共同要求,也是对预防犯罪研究所的要求。2009年4月17日,昊爱英部长在纪念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成立20周年

及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就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司法部领导班子2009年度工作总结对理论研究工作专门作出了肯定。司法部还加大了对理论研究工作的投人,今年启动了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目的是形成并不断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助理论研究工作的机制。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繁重,有许多现实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加以回答。总体上看,我国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当前,我国监狱押犯数量不断增长,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黑、涉毒、涉枪罪犯数量不断增加,罪犯劳教人员的构成日趋复杂,教育改造的难度日益加大,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工作非常艰巨,在应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特大社会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中的责任重大,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严重危及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司法行政工作领域作为对我捣乱破坏的重要目标,监狱、劳教、律师等工作领域防攻击、防破坏、防渗透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国际司法人权领域的斗争更加复杂尖锐。在这种形势下,加强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对于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预防犯罪领域的理论研究工作,就要按照吴爱英部长《在预防犯罪研究所调研时的讲话》指出的那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理论研究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科学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做出积极贡献;大力加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应用对策研究,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上这四个方面,既是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和方向,也是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履行的重大职责和重要研究任务。

二、紧密结合实际,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回答预防犯罪领域的现实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大家知道,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开得别开生面,时间不到3个小时,声音直达基层,工作部署明确,会风求实创新,是一次规模大、规格高、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会议。周永康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2010年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要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吴爱英部长在会上从七个方面就司法行政系统深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努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持监狱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领会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吴爱英部长提出的七项工作任务,深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任务,也是预防犯罪研究工作的重要方向和重要课题。预防犯罪研究所要坚持立足职能、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扬长避短,紧密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七项工作任务开展研究,着重在监狱劳教、预防犯罪、刑事法制、司法人权等方面,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努力提高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着力开展犯罪预防的理论研究。犯罪是社会矛盾发展的高级形态,解决矛盾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预防犯罪。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在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犯罪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的研究,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在犯罪的一般预防、犯罪的特殊预防中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研究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建立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在全社会预防犯罪领域的职能作用。要深人总结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方法、新途径。要进一步拓宽研究视野,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研究工具,大力加强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现象的研究,为有针对性地采取社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要切实加强国际社会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准则,国外预防犯罪的立法与政策、理论与方法、实践与成效的研究,为推进中外刑事司法交流合作和人权对话做出积极贡献。

    (二)着力开展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系统研究。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是一个新的重大实践课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做好涉及“首要标准”的理论研究工作,对于预防犯罪的法律政策、社会政策和社会实践具有长远的参考价值。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大力研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和状况,加强实证性调查,把研究工作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司法部已立项并启动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系统方案研究》,这个项目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牵头,司法部监狱局、劳教局、基层司等相关业务司局,全国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单位合力配合,项目调查研究工作进展顺利,共实际走访10多个省的几十个监管场所搜集资料,研究了一些有代表性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部分阶段性分报告已经完成,今年上半年将要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下一步,预防犯罪研究所要充分发挥科研职能作用,整合研究力量,加快推动此项工作。同时,希望司法部有关司局和各地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部门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项目研究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

   (三)着力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应用对策研究。做好司法行政研究工作,理论研究是基础,应用对策研究是重点.司法行政系统研究机构要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和吴爱英部长提出的七项具体工作任务,以选题为龙头,以司法行政理论研究规划课题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实际,深人研究回答司法行政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在全面系统研究国外发达国家刑事司法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探讨我国当前刑事司法统计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围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有效的、统一协作的刑事司法统计制度提供可行性建议.要进一步开展监所安全问题的研究,促进监狱、劳教等监管场所监管技术条件、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防脱逃。防破坏等对策性研究,为监管机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在回顾非监禁刑罚执行实践历史的基础上,对国内与国外、全国试行前与试行后的情况加以对比分析,总结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优势与特点、基本原则、执行机关职权配置、执行手段,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及其作用,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研究;要结合劳教工作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研究,就当前系统内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需要厘清的管理、评估、执行模式、康复治疗和心理行为训练、回归社会等问题并对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系提出积极的建议。

   (四)着力开展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研究。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要着眼于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大力加强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以及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的调查研究。目前,劳动教养工作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要深人开展调查研究,既要积极推进《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和《戒毒条例》的立法工作,也要在理论上认真总结劳动教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深化劳动教养执行工作改革、劳动教养制度依法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过渡的具体思路和办法。要大力加强对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和困难开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有质量、有水平的建议,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持。要以《监狱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研究《监狱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性问题,《监狱法》对实现监狱工作多项重大改革的规范性问题等等,从而对《监狱法》的修订及时提供有实际参考价值的意见。

    三、大力加强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制度和机制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是做好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科学研究规律、符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以保障和推进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健康发展。

   (一)要进一步加强与理论研究基地合作,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基地的作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从1997年起,就先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建立了14个科研基地,这些科研基地具有典型性、示范性。预防犯罪研究所对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认识、对一线实情的把握、对科研工作规律的把握都离不开科研基地的支持。近年来,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更是加强了与各科研基地单位的交流合作,取得了大批可喜成果,科研基地在双方合作中也获得了重要发展,真正实现了双方合作共赢。一些科研基地的科研工作发生了重要变化:科研机构设置上由临时性机构发展成为常设机构;调研工作机制发生变化,对科研工作的管理由零散管理转变为系统管理,由以前的完成任务转变为课题管理。科研组织形式由被动完成任务转变为主动组织开展科研工作.队伍管理从重使用转变为使用和培养并重。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科研基地建设,一些科研基地提出了自己的发展设想和建设性意见:希望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能够结合司法部的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在科研工作的选题上给予科研基地指导。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能够继续对科研基地的科研工作给予支持,尤其是科研工作的思路以及科学的研究方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能够对科研基地的理论人才培养工作给予帮助。进一步加强双方理论调研成果的交流与使用。这些意见建议都很好。今后工作中,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和各科研基地要着眼于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监狱、劳教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司法部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合作,促进理论研究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所谓精品,在研究内容上,就是要以司法行政系统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在研究对象上,就是要与司法行政系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最大的关联性.在研究结果上,就是要对这样一些问题给予分析论证和科学回答,并能够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能够为系统工作提供支持。

   (二)积极主动加强与实践工作部门的交流合作,形成理论研究机构与实践工作部门的良好互动。近年来,在司法部和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省(区、市)司法厅和监狱局、劳教局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天津、河北、辽宁等10个省(市)监狱局成立了研究所,没有建立研究所的省(市、区)监狱局、劳教局或设立了研究室,或成立了相关学会、研究会,或由其它处(科)室履行政策法律和理论调研职能。预防犯罪理论研究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实践工作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专业理论研究人员要深人实践,深人基层,认真关注和吸收实践工作部门同志的思考和建议,对于一些预防犯罪领域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的研究,尤其要积极取得实践工作部门的支持和合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在预防犯罪领域具有关键指导意义、重大理论价值的研究课题与实践工作部门协同攻关。实践证明,理论研究机构与实践工作部门的交流合作,是提高理论研究工作实际成效、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价值、理论研究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后,预防犯罪研究所要继续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相互促进的原则,在项目调研与合作、国内与国外学术交流、人才交流与培养、成果交流与转化等方面,积极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交流合作,实现良性互动、互利共底,积极开创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相结合的新局面。

   (三)建立完善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是理论研究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司法行政系统所属理论研究机构要建立研究工作绩效考核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把研究成果能否转化为领导决策、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否产生良好效果作为衡量和评价研究成果质量的根本标准。要建立科研工作激励和保障机制,、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负责人制度,鼓励有能力的研究人员争取项目、做大项目,要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研工作立项、实施、评估、激励和保障等全方位的管理机制。要建立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与管理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司法单位的协调联系机制,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为理论研究工作服务。要建立健全与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专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机制,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要加强与国际和区域间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机构、国外司法机关及其所属研究机构、大学、专业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提高研究工作水平;要建立协同作战、集中攻关、出精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研究课题遴选机制,根据各自优势,选准选好重大研究课题,要建立健全内部合作协调机制,加强本单位内部整合,对重大科研课题集中力量进行攻关。要建立完善科研经费使用机制,把有限的经费集中用在重点课题、重点研究人员身上,为课题攻关、出精品、出重大成果提供有效的经费保障。

    四、大力加强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的队伍建设

    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理论研究单位具有“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要把队伍建设放在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学术功底深、科研能力强的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者队伍,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要大力提高业务素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研究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学术研究素养。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培训机制,实现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通过学历教育、进修、境内外培训、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使研究人员不断丰富和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对社会实际的了解和认知水平。

   要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广大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深人实际、深人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要提倡科学严谨、求实创新的治学态度,养成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研究风气,扎扎实实做学问,踏踏实实搞研究,要提倡严格的道德自律,惜守研究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树立协调合作、共同发展的团队精神,形成良好的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树立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要切实加强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把一些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研究能力强、熟悉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队伍中来;要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突出人才的重点扶持,着力培养一批不同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要采取适合理论研究单位实际的、更加灵活的用人政策,给肯干事的人机会,给能干事的人舞台,充分调动广大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真诚关心、真心爱护理论研究工作人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使他们能够潜心理论研究,多出理论研究成果,多出精品佳作,更好地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服务。理论研究人员要不断扩大眼界,开拓视野,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研究方法、研究方式和技术手段,加强与国外理论研究人员的交流,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水平。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结合理论研究工作特点和实际,大力抓好理论研究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教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有效防止和消除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为理论研究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安排,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开创预防犯罪理论研究工作新局面,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是张苏军副部长在2010年2月3日召开的预防犯罪研究暨科研墓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犯罪与改追研究》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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