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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
加强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6-6-22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125   收藏(0)

   一、劳教所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北京市女子劳教所心理矫治工作坚持“切实转变观念、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服务教育矫治”的工作思路,经过大量的实践摸索和不懈努力,不仅使心理矫治工作为广大民警和劳教人员所接受、认可,还建了一支具有较强实操能力的心理矫治专业队伍,并形成了一套有效服务教育转化的心理矫治工作模式,为提高教育转化质量,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维护场所安全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通过深人思考和调研,我们也发现劳教所的心理矫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对心理矫治工作缺乏全面深刻认识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无论是民警还是劳教人员,对心理矫治工作的看法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从最初的质疑到现今的主动求询,心理矫治工作已经逐渐为民警和劳教人员所接受和认可。但是,部分民警对于心理矫治仍然存在片面认识,甚至错误的认识。

   一是游戏论。认为心理矫治就是让劳教人员玩一玩,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就是给劳教人员放松、调节心情,并不解决实际问题。其实无论是游戏还是体验都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通过这些活动来引发劳教人员的思考和感受,进而发现真正的问题所在或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游戏论者只是看到了心理矫治的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心理矫治的本质,没有看到心理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心理问题的解决并没有看上去那么轻松和随意,有时候对于劳教人员来说甚至是艰难和痛苦的。将心理矫治游戏化的观点不仅对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没有任何意义,也不能体现心理矫治本身的价值和作用,甚至还有可能将心理矫治工作偏离正确的方向。

   二是杀手铜论。在对劳教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民警感到无计可施时会想到用心理矫治来试一试。如果心理矫治没有效果,就会认为连心理矫治都不行也就彻底没办法了。把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归结到心理问题上,希望通过心理矫治的方法来解决,这是一种变相的万能论观点,也是对心理矫治所解决的问题及其功能和作用不了解的一种表现。在劳教人员出现的问题中,确实有一部分是心理间题,通过心理矫治能够得以解决,但还有很多问题是与心理因素有关的综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仅凭心理矫治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心理矫治只能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一部分作用,同时还需要综合其他矫治手段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三是立竿见影论。立竿见影论者认为,劳教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后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行为上都应该马上有所改变,没有发生变化就是心理矫治没有作用。持有这种观点的民警首先是相信心理矫治的作用和效果的,但对于心理矫治效果评估和发挥作用的时间还存在一定的误解。心理问题是复杂的,可能是由于人格、环境、教育等很多因素造成的,同时人的认知、行为习惯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无论是对自我的认识,还是认知、行为的改变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心理矫治自然也不可能立竿见影,马上见效。

   上述几种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错误认识中反映出一些民警对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仍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深人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劳教场所心理咨询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专业队伍仍需不断适应工作形势

   沂年来.我所广泛地从各大专院校招收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并通过竞争上岗,优中选优,建成了一支专职的具备较强的理论素养的心理矫治队伍。但与之相对的则是这些民警平均年龄较小,经历较少,相对于矫治对象的复杂性来说,他们较为单纯、缺乏经验,对于心理矫治对象的特殊性、隐蔽性、伪装性分析不够透彻,咨询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把握欠缺精准。与此同时,我们的一线管教民警具有丰富的管教经验,但缺乏心理学的理论和技能,在管理教育劳教人员的过程中,不能够自觉地运用心理学方法来提高教育矫治的质量和科学化水平。如何在工作中不断丰富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将理论熟练地应用于实际,促进心理矫治与教育挽救更好的结合,是需要我们继续不断尝试和摸索的课题。

   (三)心理矫治工作内容仍需不断规范化和系统化

   由于没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一直是在摸索中前进。对劳教人员开展心理矫治的内容也是根据以往管理教育经验和基本的心理学规律制定的。这些内容在具有实用性的同时,欠缺一定的系统性和规范性。随着对劳教人员特点研究的不断深人,劳教人员矫治要求的不断提高,心理矫治工作内容还需进一步加强科学化建设。

二、加强与完善心理矫治工作对策研究

(一)进一步健全心理矫治网络体系,发挥各网络层级在教育挽救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心理矫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目前的心理矫治三级管理模式。劳教所的专职心理咨询师、大队的心理辅导员和各班由劳教人员担任的心理卫生宣传员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心理矫治网络体系。在这个网络体系中,各个层级承担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发挥着相应的作用,使心理矫治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一线管教民警在心理矫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心理矫治只有真正渗透、运用到基层工作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今后我们将最大限度地将一线管教民警纳人心理矫治网络体系中,以更好地推动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

   1.进行深人研究,发挥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心理咨询中心作为专门的心理矫治部门应逐渐由最初的着重开展、推广心理矫治工作向深人探索和研究的方向转变,深化专业技术水平,提高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开拓心理矫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探索适合劳教场所实际的心理矫治理论和技术,并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方法进行推广。另一方面,注重疑难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在心理矫治工作中发挥更为积极的指导作用。

   2.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大队心理辅导员的优势作用。作为在基层大队工作的心理辅导员不仅了解本队劳教人员的情况,也了解本队民警的工作情况。心理辅导员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一方面,结合本队劳教人员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增强自身独立开展工作、应对各种咨询难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为大队民警的管教工作提供心理学方面的技术指导,推动心理学知识和技术的普及。

   3.扩大实践基础,发挥管教民警的渗透作用。劳教人员的矫治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要想更好地了解人、管理人、教育人、矫治人,不是通过一次授课、一次团体活动就能够实现的,而要将心理矫治渗透到日常管教工作的方方面面。一线管教民替只有将心理矫治工作在日常管教工作中延伸、继续,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实践经验也表明管教民警参与到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中的,或者在心理矫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以引导、教育的,都取得了较好的矫治效果。

   4.加强教育培训,调动心理卫生宣传员的宣传和反馈积极性。心理卫生宣传员担负着宣传心理卫生知识、反馈班内劳教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职责。如果能够切实发挥心理卫生宣传员的职责作用,将有助于及时发现隐患,预防劳教人员心理问题的恶化。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卫生宣传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心理卫生宣传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调动心理卫生宣传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进一步加强心理矫治与相关工作的结合,促进心理矫治与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1.加强心理矫治与管理工作的结合。对劳教人员的矫治包括对其不良行为习惯的矫治和改变,因此在对劳教人员进行规范养成和行为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心理学中的奖励、惩罚、消除、强化、榜样的力量营造良好的矫治环境,进而对劳教人员形成影响;还可以通过心理学中的各种技术,强化劳教人员的责任意识等,使管理工作不再仅仅依靠民警的强制命令,也可以通过激发劳教人员自身的内在动力使其加强自我管理。

   2.加强心理矫治与教育工作的结合。心理矫治与教育工作有许多相通和相似的地方,而且在很多时候心理与教育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能够很好地利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技巧,将会使教育工作事半功倍。如:有些劳教人员由于家庭教育、生长环境中的负面影响,其思维方式、心理调节机制等严重扭曲。此时,单凭一般的说服、教育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如果在教育的过程中辅以心理矫治的方法,如通过观看积极的影片、图画等影响劳教人员的心理画面,改变其负性的思维方式,使其更多地关注事物的光明面;通过反复朗读名人名言、格言等改变劳教人员消极的内部语言,培养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等,将会有效地推动教育矫治工作的开展。

   3.加强心理矫治与生产劳动技能培训的结合。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将面临一系列问题,就业谋生则是其解教后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技能培训能够使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帮助她们解教后更好地适应社会。但如果这样的学习是在不了解其兴趣、能力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的,不仅有可能学而无用,还可能会因为学习中的挫折或择业中的困难打击劳教人员的信心和勇气,适得其反。因此,在技能培训前对劳教人员进行生涯规划辅导,帮助劳教人员了解自身的兴趣、能力和特点,分析职业环境,规划未来生涯,使她们能够有的放矢地加强职业学习,才能真正发挥技能培训的现实作用,增强劳教人员重新回归社会面对生活的勇气和适应现实生活的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心理矫治工作内容,促进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1.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常态机制。心理健康教育是最早开展起来的心理矫治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受众面最广的一种矫治方式。心理健康教育不仅能够向劳教人员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劳教人员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增强自我调节的能力,也是我们了解劳教人员心理健康需求的重要渠道。因此,应逐步健全心理健康常态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劳教人员教育挽救全过程。

   2.正确看待心理测验,合理运用心理评估。心理测验与心理评估是了解劳教人员心理变化规律,正确制定心理矫治方案,有效提供心理援助,评定心理咨询与治疗效果的重要依据。在新的发展阶段,首先要正确认识心理测验与心理评估的作用,改变“一测定终身”的盲从观点和心理测验不符合劳教场所状况的无用观点。其次要了解心理测验与心理评估的原理、程序和方法,避免心理测验的滥用,同时还要引导劳教人员不主观臆断,不随意填写,进一步增强测验的真实性,使心理测验和心理评估更好地发挥其筛查、预防和提供参考信息的作用。

   3.深人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咨询与治疗是心理矫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在新的发展阶段,心理咨询与治疗应注重与劳教人员相关管理、教育、生产等工作的结合,在解决劳教人员心理问题、心理障碍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符合劳教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心理辅导、咨询与治疗。

   4.探索建立心理危机千预机制。一方面,加强宣传、疏导,增强劳教人员的自我调节能力。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对表现出异常和遇到重大变故的劳教人员的及时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预防威胁安全稳定的事故发生。

   5.着力研究女性劳教人员的特点,推进心理矫治工作的特色化发展。女性劳教人员多表现出情感丰富,受情绪支配力强,情绪变化明显,自我反思和理性思考能力相对较弱,自我防御机制较强等特点;女性劳教人员也较为敏感,常会因对身份、环境的担忧等问题出现阻抗现象。总之,女性劳教人员在心理上有许多与男性劳教人员不同的特点,且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也不尽相同。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女性劳教人员心理特点的分析和研究,不断尝试适宜的方法,如沙盘、音乐、绘画、剪贴画等艺术治疗形式,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推动心理矫治工作的特色化发展。

 

北京市女子劳教所课题组

摘自2011年2期《犯罪与改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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