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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矫证
循证矫正运用于“刺头犯”攻坚转化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6-6-3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259   收藏(0)

近年来,随着监狱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教育改造手段不断丰富,“循证矫正”理念在监狱工作中不断深化,循证矫正方法在基层工作中不断地进行实践与探索。2015年下半年马栏监狱尝试运用循证矫正理念、方法和技术,对监狱“刺头犯”进行个别矫正和持续跟踪研究,效果显著,以下是结合工作实际,将循证矫正运用于“刺头犯”攻坚转化工作的一点实践与思考。

一、“刺头犯”的概念

何谓“刺头犯”?简而言之,即反抗改造,在日常改造中充当刺头的罪犯。具体讲,就是在思想上顽固不化,不服管教,抗拒改造,抗改情绪持续时间长,反复性大的罪犯;在行动上具有危险性,企图行凶,策划打架斗殴的罪犯;日常改造中表现为身份意识淡化,行为养成差,我行我素,自私,充当刺头的罪犯;生活中又存在极端的享乐主义和好吃懒做等现象。

二、“刺头犯”的类型

追根溯源,“刺头犯”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由于诸多方面原因促使其形成的,在近几年的监管教育改造实践中,我们逐步归纳总结出“刺头犯”的几种主要类型。

1.“混改造”型。这些罪犯悔罪意识和改造意识差,有一定的表现欲望,行为懒散,自控能力差,恶习深,容易结成帮派团伙,扰乱改造秩序。

2.“闹改造”型。有强烈的表现欲望,改造心里畸形,企图通过偏激地对抗行为引起民警的重视,依此提高在犯群中的地位,实质上心灵极度空虚,行为夸张,较易与他犯发生矛盾。

3.“抗改造”型。悔罪意识极差,对抗心里严重,头脑简单,爱钻牛角尖,情绪急躁,易激动,容易被他犯挑唆利用。

4.“伪改造”型。心里活动频繁,思想主动性极高,适应环境较快,喜欢走捷径,行为欺骗性较强,善于掩饰自己的行为目的,伺机拉拢,一旦达不到目的,铤而走险,消极对抗。

三、循证矫正在我监狱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一)样本

2015年下半年,监狱运用循证矫正方法和技术对4名“刺头犯”进行了个别矫治,同时,监狱还将2014年底的8名“刺头犯”、23名“顽危犯”、15名“重点犯”作为对比参数。

(二)“刺头犯”的成因分析

1.主观方面的原因

首先,不认罪服法,逆反心理强烈。大部分“刺头犯”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犯罪恶习较深,不思悔改,尤其是有两次以上犯罪经历的罪犯,他们有较长的犯罪历史和多次作案得逞的成功体验,造成犯罪意识强烈。他们虽已入狱,但是不认罪服法,对相关监规制度的管理和劳动改造难以忍受,因而产生了逆反的心理,进而暴露出抗改的行为。

其次,缺乏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敢于以身试法。“刺头犯”的法制观念极差,不少罪犯拒不认罪,目无法纪,时常以申诉为名,进行无理缠诉,他们有的对法律一知半解,把自己的犯罪行为排除在法律之外,有的无视法律,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却敢于以身试法。在服刑期间,始终不认罪、不服判、不遵守监规纪律,耍无赖、哄监闹事,严重扰乱狱内改造秩序。样本中的“刺头犯”无一不是文化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都认为对自己量刑过重,在服刑期间,对自己屡次违反监规制度认为无所谓,无视监规纪律。

再次,怕苦、怕累,厌恶劳动,企图逃避惩罚和改造。“刺头犯”畸型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使其对受限制的现实极为不满,在长期犯罪生活中已丧失劳动意识,厌恶劳动,有的虽不公开抗拒劳动,但出工不出力,生产出的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有的伪病,自伤自残,拒不劳动;有的故意进行损坏生产设施,制造生产故障。样本中的罪犯在服刑前都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服刑后对受限制的监规制度不满,导致出工不出力,有意破坏劳动改造秩序。

2.客观方面的原因

首先,改造环境中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个投入改造的罪犯,总会有各种不利于改造的因素存在。如调换监狱后监管环境的改变,改造氛围的不同,民警管理理念的差异等等,加之个别罪犯恶习深、适应能力差,这就导致了其消极改造,抗拒改造。样本中的罪犯曾服刑过几所监狱,总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就是对的,对自己不利的都是不对的,若发现目前服刑的监狱管理较为严格,他自己就感觉不适应,总和过去服刑的监狱相比较,解决办法不是主动适应,而是抗拒改造,惹是生非。违反监规制度后,监区对他处理后,感觉想不通,就认为是民警故意在找他麻烦,更加抗拒改造。

其次,不少人受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这也是形成“刺头犯”的重要原因。一是在服刑期间家中发生重大变故,如天灾人祸、父母死亡、配偶离婚等,使其失去改造信心,甚至怨恨政府判刑,逐步形成抗改造的心理;二是家属亲友嫌弃不理,长期不探监,或在信中说一些强烈刺激的话,使其产生绝望的心理;三是家属亲友对其犯罪不是痛恨,而是持同情态度,就产生一种抗拒改造心理;四是家属亲友与监狱缺乏配合,对帮教产生不利。样本中有4名罪犯就是由于家属长期不探监,得不到家庭的关爱,使其对改造丧失信心;2名罪犯是由于家属对其犯罪持同情态度,这就使其对判决不满,抗拒改造。

(三)具体的实施办法
   “刺头犯”虽然具有有上述各种改造难点,但是我们不认为所有“刺头犯”是不可教育的。应该看到,大多数“刺头犯”还是可教育、改造和感化的,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做大量的教育工作,“刺头犯”是可以改造好的。为此,我们认为对“刺头犯”的循证矫正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阶段做起。

1.搜集证据

一是通过阅档、谈话、社会外调等途径了解“刺头犯”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成员、社会主要关系、个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婚姻情况、身体情况、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及诱因)、基本犯罪信息、同案犯信息、犯罪事实、罪犯自评、悔罪意识、既往罪行及原因。

二是通过个别谈话、他犯反映、社会外调等途径了解矫正对象在其他监狱服刑动态信息情况,包括劳动、学习、生活、奖励及原因、违规违纪及原因、他犯反映等内容。我们在循证矫正期间多次与这4名罪犯谈话了解其在其他监狱服刑情况,并且与所在监区的民警了解该犯的表现情况,了解到这4名罪犯在其他监狱经常发生打架事件,也曾多次受到禁闭处理,究其原因就是这些罪犯的恶习较深,刑期较长,抗拒改造,其中2名是性格暴躁,易激动,容易受别人的唆使,致其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三是通过行为观察、个别谈话、信件检查、电话监听、会见了解等途径了解矫正对象的服刑动态信息情况,包括调监的原因、劳动、学习、生活、奖励及原因、违规违纪及原因、他犯反映、互监反映等内容。在日常对这4名罪犯进行观察,发现其中2名是沉默寡言,很少与他犯沟通,但报复心理极强;其中2名易挑头,易唆使他犯违规违纪,经常发生顶撞对抗现象;而这4名抱团心理又极强。

四是通过16PE、MMPI、COPA、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进行心理测试。对这4名罪犯进行了COPA测试以及在犯群中进行了问卷调查,从心理测评结果看,这4人存在焦虑、抑郁、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分明显高于常模;饮食、睡眠差,遇到生活困难和挫折时,情绪明显急躁;没有自信心,戒备心里高于他人;从问卷调查结果看这几人在犯群中威信不高,抱团心理极强,自私,报复心理强烈。

2.分析证据,综合评估

(1)通过第一阶段基本情况的掌握,监区召开专题会议对这4名罪犯就改造优势、改造难点、改造潜力以及会出现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深层次地分析,发现他们4人都有生产技术较好的优势,其中1人协调沟通能力较强,1人在体育方面有特长;改造难点都有恶习较深,不服管教,充当刺头,冲动行为爆发难以控制以及报复心理极强;改造潜力是都有减刑机会以及对家庭十分关心,其中2名罪犯对子女有愧疚心理,2名罪犯担忧年迈的父母无人照顾,这就会激发改造动力,促其积极改造。

(2)通过对他们日常行为的分析,发现4名罪犯都有易激动、脾气暴躁、不服管理、报复心理强、充当刺头的共性,也发生多次攻击他人,引发打架事件的现象;其中2名罪犯情绪反复无常、人际关系不稳定,无目标;1名罪犯对犯罪原因、行为没有深刻的认识,拒不反省,拒不认罪悔罪;1名罪犯心情压抑,情绪低落,长期不接见,无信件、汇款,情绪不稳定,丧失改造信心。

(3)通过对第一阶段基本情况的掌握以及监区所有民警的分析评估,将这4名罪犯又具体划分为自私报复、打架攻击、“三无人员”、冲动人格这四种具体行为。

3、制定矫正措施

根据这4名罪犯不同的行为和评估结果,坚持一人一册一案,制定了相对应的矫正措施。例如根据杜犯的实证和评估结果,给其制定了相对应的矫正措施。

一是根据杜犯的评估报告,对该犯制定了初期、中期和后期目标。矫正初期目标是稳定情绪、增强自信心、服从管理;矫正中期目标是能够主动积极改造,完成各项改造任务;矫正后期目标是提高自我控制能力,调整人际关系,完善个性,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二是根据该犯曾有几次打架攻击的经历,对该犯“再现”打人事件以及处理结果,目的是让其认识改造环境,顺势对其进行了正面引导教育。

三是与杜犯谈了几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起因、想法以及后果,使其明白了“冲动是魔鬼”的道理,让其在遇到问题和处理矛盾时,要分三步走,停下来、想一想、再去做,同时及时汇报民警。

四是对该犯制定了改造计划,对其在生产技术上的特长给予了鼓励,但也当面指出其行为养成差,一时又改不了的改造难点,同时根据改造难点制定了改进方法,例如让其对照基本行为规范,一条一条地改,从细节着手等。

五是在矫正期间该犯与他犯又发生了矛盾,民警及时予以了处理,让其在犯群中当众作了检查,并让其对他犯进行了道歉,并进行了扣分处理。

六是监区民警积极与该犯的妻子和母亲进行了联系,进行了亲情帮教,该犯的家属在最近几次会见中进行了探监。

七是对该犯进行了情景下对话治疗,假设其与他犯发生冲突的场面,让其进入假设画面,就当时的感受、对方的状态进行了假象,又慢慢让对方变为该犯的家人进行引导等。

八是对该犯进行了长期的跟踪观察。

4、效果评定,总结反馈

通过矫正,民警对这几名罪犯的矫正效果进行了总结,这四名罪犯自我感觉与他犯相处较之以往变得比较和谐,自己也不想再做惹人烦的人,改造也比较顺利;他犯反映这几名罪犯在犯群中也有了一定的威信和人缘;民警也认为这几名罪犯矫正后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劳动,遇事也能冷静处理,同时自私报复、攻击他人的行为基本消失,自信心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对改造目标也有了重新的认识。

(四)矫正效果

1、“刺头犯”的极端倾向得到控制并逐步消化。矫正前,8名罪犯在其他监狱经常发生打架事件,其中6人受到警告和禁闭的处理。矫正期间,这几名“刺头犯”流露出的打架、报复、行凶等苗头被有效控制或转变,只有杜犯与他人发生口角,对其进行了扣分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控制率达到75%,如表一所示。

表一

 

调查时间

人数

违规违纪现象

违规人数

处理结果

控制率

其他监狱

8

 打架4次

6

警告3人,禁闭6人,扣200分3人次,扣100分3人次

25%

矫正前

8

打架3次

6

禁闭3人,扣300分1人次,扣200分2人次,扣100分3人次

25%

矫正后

4

1

1

扣除计分考核30分

 

 

 


 

75%

 

2、“刺头犯”思想情绪保持稳定。开展循证矫正后,虽发生一起违规违纪行为,但未造严重后果,未发生一起打架行为。相比上半年,有明显好转,例如2014年11月份,从XX监狱调来8名罪犯,由于监管环境的改变、警察管理理念的不同以及个人的因素,这8人有抱团倾向以及行凶和顶撞的可能性,半年期间发生打架事件3起,涉案人数6人。据了解,这8人在XX监狱服刑时就经常发生打架事件,甚至有冲击民警的经历,2015年下半年,有4人调往其他监区,其余4人监区对其开展了循证矫正工作,截止目前,只发生了一起违规违纪事件,如表二所示。

表二

 

调查时间

总人数

违规违纪次数

未违纪人数

违纪人数

稳定率

2015年上半年常规措施

8

3

2

6

25%

2015年下半年循证矫正

4

1

3

1

75%

 

3、矫正工作促使“刺头犯”能够遵守监规纪律,行为养成有了明显的提高。循证矫正前,从XX监狱调来的8名罪犯身份意识淡化,行为养成极差,不能适应监区的改造环境,吊儿郎当,抱团心理极强,时与他犯发生矛盾和纠纷,因小事几次发生攻击他人现象,违规违纪现象频发;循证矫正后,4名罪犯身份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也注重了个人的行为养成,基本能够适应监区的改造环境,也能够遵守监规纪律,与他犯的关系有了明显的缓和,再未发生打架事件,也能够积极参加劳动,对改造目标有了重新的认识,改造积极性也有了很大提高,如表三所示。

表三

 

调查时间

行为表现

2015年上半年常规措施

身份意识淡化、行为养成较差、自私、狭隘、报复心强、冲动、不服管教,充当刺头、违规违纪现象频发。

2015年下半年循证矫正

身份意识明显强化、行为养成有了提高、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攻击性行为基本消失、改造有了目标、未发生打架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4、矫正工作促进了“刺头犯”的改造进程。循证矫正前,监区8名从XX监狱调来的罪犯共有1人获得了减刑机会,其余7人虽基本条件达到要求,但因为违规违纪原因,未获得减刑。循证矫正后,4名罪犯中有2人获得了减刑机会,从此走上了积极的改造之路,较之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如表四所示。

表四

 

调查对象

总人数

减刑人数

奖励率

2015年上半年常规措施

8

1

12.5%

2015年下半年询证矫正

4

2

50%

 

四、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几点体会

1.“持续关注”是矫正的基础方法,效果明显,突出。如上述提到的,在循证矫正之前,“刺头犯”的违规违纪行为频发,而在循证矫正后,这一现象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虽和其中4名罪犯调到其他监区有关,但是在后期,对另外4人的关注度明显提高,这说明保持“持续关注”,能使罪犯违规违纪率明显下降。

2.“亲情帮教”效果优于其他措施。矫正期间对2名罪犯开展了亲情帮教,发现开展亲情帮教后,罪犯当即有明显转化。

3.“心理矫治”是有效的矫正方法,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望1-2次心理矫治改变罪犯的心理状态不现实。

4.适当的鼓励可以激发罪犯的潜在改造动力和热情,矫正期间对其中2名罪犯进行了鼓励,发现改造积极性有了明显的提高。

5.“认知疗法”是最常用的方法,而矫正对象主动配合是“认知疗法”的基础,所以“警囚”沟通是应最先使用的矫正方法。

6.“内归因”是自伤自残倾向罪犯的主要思维模式,“外归因”是有行凶倾向罪犯的主要思维模式,改变思维定式,可以改变罪犯的心理倾向性。

五、开展循证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

1.提出问题、寻找证据的能力不足。矫正前发生的几起违规违纪事件,事后研究分析都有相关前期征兆,但未及时控制,掌握。

2.分析证据、选用矫正的方法和落实措施的能力不足。矫正期间,转化工作依赖于谈话教育,对于心理咨询、过程评估等工作落实不到位。

3.总结反馈后,持续改进的能力不足。矫正期间,根据制定的方案,从关心、鼓励、引导入手,逐步到矫正措施,多数罪犯得到了转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罪犯因问题解决不彻底、或出现新问题未及时处置、或矫正手段等原因,出现较大的反复。

4.整体矫正工作系统开展能力不足。因罪犯的个别矫正目标制定差异化不够,矫正方案性不足或调整不及时。

六、制约循证矫正工作的因素

1.民警学识不够。一是专业性知识,这就要求监狱民警不仅需要法治道德教育、心理治疗、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知识,还需涉及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二是辅助性知识,这不仅包括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还需要社会学、历史学等知识。三是循证矫正知识。

2.实践能力不足。包括提出问题的能力,寻找证据的能力,分析评估的能力,实践证据的能力,总结反馈的能力,联系沟通组织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

3.心理需求不强烈。一是认同感上,缺乏“我愿意”、“我喜欢”、“我向往”的态度。二是心理执着感上,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专业精神。三是心理成就感上,缺乏成就感和自豪感。

4.开展“循证矫正”氛围不浓,在硬件设施上缺乏场地和配套设施,在软件上缺乏专业性人才。

七、下一步循证矫正需开展的工作

一是要营造“循证矫正”氛围。成立循证矫正团队,包括人才库、课题调研组、学科组织、攻坚组等。通过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等手段,促使名警相互学习,相互启发。

二是要加强监狱民警个体能力的培训,培养循证矫正意识。通过培训,提升循证矫正水平,通过环境熏陶,营造循证矫正氛围,通过实证研讨,强化循证矫正能力。

三是培养监狱民警循证矫正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转变思维认识定式,激励监狱民警提升专业技能,积极投身循证矫正工作。

四是结合目前监狱民警现状和工作职业特点,划分为专业技术、攻坚业务、后勤保障三大类。攻坚业务在细化为狱政、教育、惩戒、管理、心理辅导等,按照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五是坚持民警持证上岗,鼓励监狱民警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培训和专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将心理咨询资格作为询证矫正工作准入的必要性条件。

六是规范循证矫正工作,构建相对协调、具有指导意义的攻坚转化操作流程。

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利用局域网和互联网建立循证矫正资源共享平台,为民警提升专业化水平提供保障。

八是做好循证矫正工作的后勤保障,例如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活动室、配套的专业设备等。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循证矫正”工作才刚刚起步,由概念到实践还需要一个深入研究和探索的过程,我们必须以科学、实用、系统为导向,把研究和实践联系在一起,将矫正工作者、矫正对象和研究者融入同一框架体系中,为监狱民警注入新的理念和教育改造模式,不断深入研究循证矫正并将它本土化,这样才能提高矫正工作质量。

来源:陕西省马栏监狱  作者: 薛晓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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