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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罚金刑可尝试由社区执行
发布日期:2016-5-18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001   收藏(0)

 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方法,是通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的金额,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自由刑与罚金刑易科制度,主刑执行完毕后,有的刑满释放人员仍无力缴纳罚金,有能力缴纳的原判法院一般不与执行机关联系,不知罪犯是否在服刑期间缴纳罚金,很少再采取强制措施追缴,这就使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逃避了当初法院判决确定的罚金刑。罚金刑不能彻底执行,将影响法院裁判的权威。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将主刑执行完毕后未能执行的罚金刑纳入社区管理,不失为一种有效实现罚金刑的可行途径。

     将主刑执行完毕而罚金刑未执行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意义

     1.可以鼓励服刑罪犯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假释,早日回归社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缴纳罚金不减刑,更不会假释的情形。未缴纳罚金不减刑、假释,势必影响服刑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影响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将主刑执行完毕而罚金刑尚未执行的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可以大大缓解服刑罪犯的改造压力,鼓励罪犯按照司法部的计分考核规定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2.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罚金刑的实现,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将主刑执行完毕后未能执行的罚金刑纳入社区管理,可以保证刑满释放人员在获得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继续完成法院判决时确定的罚金,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3.可以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生活生产的真实情况,及时执行罚金。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将主刑执行完毕而罚金刑尚未执行的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可以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生产情况,准确提出减免罚金意见,保证罚金刑的准确执行。

     将主刑执行完毕而罚金刑未执行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内容

     首先,赋予社区接受管理主刑执行完毕而罚金刑未执行人员的职能,由社区负责罚金刑执行。将罚金刑未执行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监管范围中,确定由社区负责这类人员罚金刑的执行。

     第二,由社区负责调查罚金刑未执行人员的生活生产情况。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了解他们的经济收入,根据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确定每月应缴纳的罚金额。对于未能自谋职业的,社区负责安排就业,同时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家庭生活情况确定每月应缴纳的罚金额,并代为扣留、缴纳。

     第三,社区根据掌握的情况,向法院报送他们的罚金减免材料。接受法院裁决前的调查了解,使法院的减免裁决更符合实情。

     (作者李砚明单位: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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