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研究现状及若干观点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兴起,各行各业都非常关注员工职业倦怠的研究。2004年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发布的《中国工作倦怠指数调查报告》显示:15个行业中,公务员中54.88%的被调查者出现了工作倦怠,是工作倦怠比例最高的职业;调查也显示职业倦怠的高发群体为警察、教师、医护人员。 对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的研究也由不同的研究者在不同省份展开,本课题组在江苏省监狱系统中进行了相关主题的调查研究,经过半年多时间,访谈警龄20年以上的民警11人,警龄10-20年的民警15人,警龄5-10年的民警37人,警龄5年以下的22人。其中,副处以上的在职监狱领导3人,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2人,科级(含副科实职)领导8人。访谈过程中,有的采取结构式的访谈,现场有简要记录,有的采取非结构式的访谈,内容采取事后的归纳整理。
经过访谈,基本验证了之前研究的结论。但也得出了很多新的观点:
1、职业适应期的民警尽管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容易产生对职业前景的倦怠感,但是入职初期的各种压力通常会在不断的冲突中解决,这时期大部分民警出现的对职业压力的无力感,还不能称之为职业倦怠,只能视作职业压力过大或暂时的适应不良。随着民警进入职业发展中期,开始形成自己的工作模式,应对工作已经游刃有余,但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社会期待、职务晋升等多重压力随之增多,并长期难以得到缓解,此时往往会出现职业倦怠的明显征兆,当民警进入职业成熟期即职业发展后半期,工作和生活模式已经趋于固化,此时是职业倦怠发生率最高、症状最明显的时期。
2、入职初期青年民警职业倦怠的发生,代际差异远大于家庭结构的差异。即入职初期的青年民警中,以五年为一个跨度,90后比85后更容易出现职业倦怠,85后比80后更容易出现职业倦怠,80后比75后更容易出现职业倦怠。而与是否是独生子女家庭没有太大的关系。
3、家庭背景差异对青年民警职业倦怠有重大影响。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监狱警察队伍中出身监狱世家的“劳改二代”、“劳改三代”比例很高,与面向社会招录的与监狱系统没有直接关联的青年民警相比,前者的工作适应度更高,而后者则出现职业倦怠的可能性更高。
4、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与监狱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职业发展周期正相关,这表明职业倦怠不仅是民警自身职业心理变化的反应,更是监狱工作内外部环境对民警个体施加压力产生的影响。
二、监狱警察职业倦怠发生机制分析
一般认为职业倦怠是个体对职业适应不良的反应,个体的性格特点等因素起着很大作用。但在监狱警察职业中,职业倦怠发生比例很高,而且存在一定的周期规律,这表明监狱警察职业倦怠不仅仅与个体因素有关,更与监狱警察职业的特点紧密相关。这其中的内在关系和发生机制,就是本研究首要致力于揭示的问题。
1、监狱警察职业倦怠周期性变化与监狱警察队伍管理。
根据调查,监狱警察的职业枯竭在不同的年龄段有显著的差异,整体呈现为刚参加工作的警察容易在工作中出现强烈的身心倦怠和消极情绪,随着从警时间的增长,这种体验逐渐降低,到从警的第11-15年这种职业枯竭降到最低,但到参加工作的16年以上这种不良体验再度增强。 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的这种周期性变化,是与监狱警察的工作特点尤其是民警队伍管理的特点有关的。
首先,新民警在工作中被边缘化。监狱警察工作属于经验累积型职业,虽然监狱各项工作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内部操作规范流程予以规定,但是在基层监区的一线,罪犯的管理教育和生产组织,大部分管人用人的工作环节,工作效能的提高都是靠着民警个人逐步的经验积累来实现的。入职培训教育和常见的“师带徒”等活动,并不能很快地让一个刚刚入职的青年民警在犯人和民警中间确立自己的威信。与经验增长相伴的是工作时间的积累,资历越久、阅历越多在监狱警察行业中越容易转换成职业资本。正是由于监狱警察一线工作这种长期存在的原生工作形态所形成的论资排辈文化,决定了入职初期的青年民警在工作中很难取得突出的成绩,或者有成绩也难以取得广泛的认可。在现实中,监狱单位往往会以“入职三年”和“入职五年”为标签,作为区分新民警和老民警的标志。新民警承担大量繁琐、边缘性的工作,除个别情况特殊的民警以外,大部分入职年限较短的民警基本没与晋升机会,在也没有其他有力有效的价值认同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入职五年及五年以下的监狱警察就会有较高的概率出现强烈的身心倦怠和消极情绪。
其次,警察职务晋升的规律导引着民警的工作情绪。绝大多数监狱属于处级及以下单位,大部分民警终身在正科级及以下的职务范畴内晋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监狱警察一般的晋升年资和晋升周期,副科级职务晋升主要在警龄6-10年这个阶段进行,正科级职务职务主要在警龄11-15年这个阶段进行,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在整个监狱警察队伍中所占比例很小,绝大多数的民警都不大有机会染指,因此,在监狱警察队伍中,在从警6-15年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也是机会最大的职务晋升时期,这个阶段的民警精力充沛、工作娴熟,工作上正处于上升期,因此,动力很足,职业注意力很集中,大部分这一阶段的监狱警察都处于较好的工作状态,职业倦怠发生率最低。而当警龄达到16年以上,警务晋升最佳时机已经过去,可上升的空间已经很狭小。这个警龄段的民警如果还在为正科或副科职务奋斗,无论成功与否,也已经被晋升机制边缘化,难以取得职业自豪感。因此,这一阶段对于90%以上的监狱警察而言,职业进入成熟期也就进入了衰竭期,再加上步入中年,大量的家庭、生活压力纷至沓来,职业发展难以提供有力支撑,职业倦怠的发生率就非常高。
2、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结构性变化与外部社会机制。
根据调查发现,从年龄梯度的维度进行纵向划分,可以发现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的发生有周期性变化,而在同一年龄段内进行横向的研究发现,代际价值标准和家庭背景是影响职业倦怠的重要两个因素。
一方面,民警中不同年龄群落对人生价值的认知不同导致了职业倦怠发生的程度不同。通过对75后、80后、85后、90后四个年龄代际的比较,可以发现同样作为成长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民警群体,在职业情感、价值认同、职业投入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梯度变化,总体而言85后、90后更容易对监狱工作产生去人格化和职业冷漠。过去对这个现象的解释是,青年民警作为独生子女一代,众星拱月的成长经历养成的“小皇帝”“小公主”病被带到了监狱警察队伍中来。我们调查认为,并非如此,青年民警年纪越低对监狱职业认同越低、职业冷漠越严重,不仅仅是民警童年的家庭结构问题,更与这与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整体性变化有关。基本特点是,青年民警中年纪越轻无论独生子女与否,成长环境、接受教育的完善度、物质生活水平都越高,对职业环境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要求也越高,尤其是经过了激烈的公务员考试选拔,作为胜利者的青年民警优越的自我认知和监狱警察相对弱势的职业地位产生的对比反差,进一步放大了青年民警群体的失落感,由此导致新招录的青年警察对监狱工作整体的自我评价随年龄梯度趋低。这种现象不仅在监狱工作中存在,在社会很多行业中都存在,尤其是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中。所以,监狱警察职业倦怠问题凸显,表明虽然监狱工作近年来环境和条件有较大改善,但监狱警察职业本身工作模式、工作内容凝固不变,导致监狱工作的社会吸引力对教育背景良好、出身条件优越的青年民警而言仍然是在下降的。
另一方面,民警的家庭背景因素也与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有相关性。由于历史原因,监狱警察队伍在一定历史时期存在“子继父业”“献完青春献子孙”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监狱警察队伍开始面向社会招录,引进一定数量的非监狱劳教家庭背景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监狱警察队伍中是否是监狱劳教家庭出身(即所谓的“劳改二代”、“劳改三代”)也与职业倦怠发生率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监狱劳教家庭出身的民警在入职后对监狱工作适应度比较高、在关键岗位晋升比较快、工作比较容易出成效,因此,工作的成就感、优越感也比较强,职业倦怠的发生比率远低于非监狱劳教家庭出生的民警。对此原因的分析,大约在于“出身于监狱劳教系统的家庭的青年民警,工作动机非常明确和务实,往往伴随着清晰、详细的职业发展规划。出身于非监狱劳教系统背景家庭的青年民警,仅仅出于对公务员职业的向往而加入监狱劳教警察队伍,那么,这些民警的职业动机往往具有很多理想色彩和好奇性因素。” 而缺乏职业发展的规划和设计,在入职以后就会经历相当长时间的职业困惑和摸索,久而久之会成为诱发职业倦怠的因素之一。那么,在职业成长中面临较多困难和压力的非监狱劳教系统背景家庭出身的民警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取得工作上的突破,进而产生职业倦怠也是非常必然的情况。
3、监狱职业倦怠的历史性变化与新时期监狱职业的特点
应该说,随着社会发展,监狱警察职业本身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在访谈的过程中,一位警龄30多年的老民警如此表述传统模式的监狱警察职业认知:“那时,我们的家就安在监狱,监狱有学校、有医院,外面的人不了解监狱,不想进来(工作),我们也不想出去(工作)。”这种以监狱为家、为全部生活内容的观点,在当前的民警中已经很少了。如今,监狱是社会的一部分,监狱工作也是民警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监狱警察把视野放宽到整个社会范围来衡量监狱工作,比较之下,多元价值观必然会对监狱警察的思想稳定产生巨大的冲击,职业倦怠的发生只是这种冲击作用之下的后果之一。也就是说,监狱警察职业倦怠高频率的发生是与社会变革期监狱职业特点与社会发展的冲突相关的。
一是监狱警察职业的封闭性催化了职业倦怠的发生。根据研究,与国内警察常模(公安警察)比较,监狱基层男性警察的工作倦怠程度高于公安警察。和其他警种相比,监狱警察在情感衰竭、成就感降低和总倦怠维度的倦怠程度均较高。在现实中,诸警种相比,监狱警察是权力运行空间最狭窄,社会关注度、美誉度最低的警察种类,在监狱体制改革之前尤其经费财政全额保障之前,很多监狱警察还面临着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生活困顿的情况,因此在警察系统内部有“二流警察”的贬义说法。当前,通过监狱体制改革,监狱运行经费得到基本的保障,监狱警察的职业地位有所上升,但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一方面,限于安全、保密等工作要求的限制,监狱警察的工作仍然长期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和关注。尤其是新闻舆论的错误导向,导致大量对监狱突发事件的误读和抹黑宣传,对监狱民警队伍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产生较大的冲击。在面向基层民警的调查过程中,大量民警存在对职业自我解嘲、消极无奈的态度,反映了一种整体消沉低迷的职业舆论氛围。另一方面,监狱工作的封闭运行模式使监狱警察的职业发展不能与社会接轨和同步,在社会开放度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监狱工作在被动开放的情况下,找不到社会价值认同和普遍性的职业自信,进而使职业失落感进一步放大。
二是监狱警察职业的高强度加剧了职业倦怠的频度。监狱体制改革以来,监狱投入加大,财政保障基本到位,与之相伴随的是对监狱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监狱围墙越来越高、电网越来越密,对监狱监狱警察的安全、维稳考核也越来越重。当前,在监狱工作没有很好的正面激励机制的情况下,推动监狱安全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持续高压、严厉问责等负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