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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支持应用于罪犯教育改造的路径初探
发布日期:2016-1-30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156   收藏(0)

【摘要】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当前的新形势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如何整合利用教育改造资源、如何科学教育改造罪犯、如何全面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成为困扰监狱工作的迫切任务,也是监狱理论探索和实践的重要方向。本文遵循监狱工作社会化的理念,从整合社会教育改造资源的视角,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目标,把社会资源引入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作为切入点,尝试探索社会支持应用于罪犯教育改造、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路径。

【关键词】社会支持教育改造路径


 

有学者认为,监狱改造罪犯将达到何种水平,并不完全取决于监狱做了多少工作,而是要受到同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1]。换句话说,监狱的工作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决定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高低。

近年来,为适应社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和监狱工作科学化发展的新需要,监狱行刑逐渐呈现社会化的趋势,行刑的目的不单纯是惩罚犯罪行为,而是转向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社会复归,即通过教育改造达到促进罪犯再社会化目的。行刑社会化力图促使监狱和监狱行刑工作重新融入了社会的运行系统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社会化水平,克服传统行刑模式中心化、严厉化、过场化和单一化的模式,关注罪犯在人格心理、行为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的全面、根本性的转变和发展,提高罪犯社会化程度和社会适应能力,解决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难题,以此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行刑社会化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推进社会化的要求,也是积极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罪犯教育改造资源整合的积极探索。

一、社会化要求下的教育改造

犯罪原因论认为,个体犯罪原因是一个由引起犯罪的诸多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犯罪不仅具有个人生理、心理的原因,更具有复杂的社会原因[2]。这就决定了教育改造罪犯注定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任何一个部门或团体都无法独立完成好该项工作。因此,教育改造走向社会化、积极符合社会化的要求是教育改造功能真正得以发挥的前提。

(一)科学认识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科学认识人的本质是做好罪犯教育改造的前提。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犯罪行为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个体不能正确适应社会实践中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不能适应各种社会关系。因此,认识和改造罪犯也必须在社会和社会关系的实践中才可能进行。人的本质决定了割裂罪犯和社会的关系是不可取的。

(二)深刻把握人的需要

需要是引起动机、导致行为,可以推动人以某种方式进行积极活动。深刻把握人的需求是做好罪犯教育改造的基础。人具有物质需要、精神需要、交往需要和劳动需要,最主要的是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克雷顿·奥尔德弗认为人们共存在三种核心的需要,即生存(Existence)的需要、相互关系(Relatedness)的需要和成长发展(Growth)的需要。前种需要来自于生理需要,是属低层次的需要,后几种需要属于社会性的需要,成长发展的需要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因此,改造罪犯首先要对罪犯各种不同需要进行分析、正确把握,不仅关注其生理需要,更要关注其社会需要,为更好地管理罪犯和改造罪犯积极创造条件。

(三)积极促进人的发展

人的发展是永恒的主题,每个人都有发展自我的需求,都有通过发展得到自我实现的需要。积极促进人的发展是做好罪犯教育改造的宗旨。罪犯改造,本质上是促进自我完善、适应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罪犯在监狱接受再社会化改造,就是要发展成为能够适应社会的人。关心罪犯的发展,不断开发罪犯的潜能,促进犯自我实现和发展,帮助其适应社会的需要,帮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获得他人尊重,是监狱完成社会职能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罪犯改造目标和要求的有机统一。

二、社会支持的内涵及其相关研究

美国学者林南将社会支持定义为:由社区、社会网络以及可信任的他人所实际或想象中可能提供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4]。

社会支持理论在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兴起于近几十年。美国犯罪学家卡伦认为,社会支持具有缓冲器的功能,可以培养人的利他观念或行为,可以改变一个人的行为方向,是社会控制有效性的前提条件,也可以减少犯罪的可能性[5]。社会支持理论主张人性既有性恶的一面,也有性善的一面,性善的动机是人们及社会提供相互支持的基础。社会支持的接受者反过来可以为他人及社会提供社会支持。这种不断扩大和增长的社会支持可以培养人的利他观念和行为,可以减轻社会环境所造成的负面的增长或压力,也可以抵御来自社会负面包括反社会和违法行为的影响。

国内许多学者也对社会支持理论进行了研究和实证,对该理论进行充实和论证。程利娜的研究发现,人格障碍分别与主观支持对支持的利用度呈负相关,与客观支持相关不显著,这表明主观上感受到的社会支持越少,人格障碍越严重[6]。陶沙等研究发现大学生社会支持与抑郁等消极情绪存在明显的负相关社会支持水平较高则个体的消极情绪也较少[7]。

在罪犯改造领域,专家学者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罗艳红、蔡太生、张玉宇的研究表明,自尊与抑郁的负相关,与领悟社会支持的正相关说明了对于女性服刑人员而言,自尊心越高,能领悟感受到家人、社会的支持就越多,抑郁指数就越低[8]。徐进、张永伟、潘志强研究发现,社会支持水平与改造表现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和影响,尤其是提高服刑人员的客观支持水平和对支持的利用水平,能够较好的改善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9]。通过对社会支持与服刑人员改造表现的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可以肯定社会支持水平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影响巨大,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水平不同,改造表现明显不同,社会支持水平越高的服刑人员,改造表现趋向越好,而社会支持水平越低的服刑人员,改造表现就趋向越差。更重要的是,研究证实了改善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总体水平,也就是当服刑人员的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能力共同提高时,能够有效的使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趋向积极[10]。

三、社会支持应用于罪犯教育改造的阻力

正如行刑社会化的发展一样,社会资源不断引入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应亦是大势所趋。教育改造罪犯是否取得实效,教育改造质量是否提高,关键在于罪犯是否真正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是否真正掌握适应社会的本领。但是当前的教育改造工作并不能完全能取得上述效果。为弥补监狱教育改造部门的不足、监狱教育改造资源的不足,科学有效地拓宽教育改造渠道,巧借社会力量,整合教育改造资源,形成全社会综合矫治罪犯的局面,是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从专家学者们的研究中不难发现,社会支持体现人的本质、理解人的需要、关注人的发展,把社会支持应用于罪犯教育改造符合教育改造科学化、教育改造资源整合的要求,也将对罪犯教育改造产生积极的影响、发挥积极作用。但在传统与新趋势的博弈中,社会支持真正得以充分引入罪犯教育改造仍面临以下阻力:

(一)社会化理念缺乏

社会学观点认为,监狱改造是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教育,教育改造是社会教育大系统中的组成部分。然而一直以来,监狱特殊的工作性质导致其游离于社会的边缘,监狱多布局于偏远落后地区,虽目前已通过布局调整有所改观,但长期以来形成独有的封闭空间,依然造成了监狱文化的封闭性,导致社会参与度不高,接受社会先进理念较慢,监狱工作的社会化理念较缺乏,阻碍了社会资源引入监狱改造。

(二)忽视个体的需求

研究发现,在罪犯这个特殊群体中,对亲情友情的需要往往远远超过了对生理和安全的需要。但在日常改造中,我们多倾向于考虑通过利用罪犯的物质需求,我们的分级处遇倾向于通过调整罪犯的衣、食、住来对其进行管理和激励,对罪犯亲情、社会交往的需求的关注和利用却往往较易被忽视,而这却可能恰恰是对罪犯改造极具影响力的关键因子。

(三)忽视社会资源的作用

在实践中,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常常偏重于施以各种先进的技术,不遗余力地进行思想教育、行为养成教育等,但罪犯刑满出狱后却面对一个常常与监狱教育并不完全一致的环境,社会适应不足的问题依然无法避免。在西方国家,社会团体、专业机构参与矫正机关的日常工作已经成为常态,矫正机关积极利用社会矫正资源,改善矫正机关在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等方面的不足,借以提高矫正质量。但在我国,该项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发展水平不高。

四、社会支持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应用的路径

肖水源把社会支持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客观的或可见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参与和存在;二是主观的,体验到的情绪上的支持,包括个体在社会中被尊重、被支持和被理解的情绪体验及对这种体验的满意程度;三是个体对所能得到的社会支持的利用情况[11]。罪犯来自社会,其大部分将必然会重新回归社会。社会支持应用于罪犯教育改造,是监狱教育改造自觉置身于社会大系统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使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推进内容社会化、罪犯社会帮教服务常态化,促进监狱教育改造和社会帮教力量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和利用好罪犯家庭和社会资源的结果。

综上所述,社会支持运用于罪犯教育改造,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即通过提供物质的、精神的、文化的、心理的支持,改变罪犯认知、行为,使罪犯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掌握适应社会能力,领悟并更好地利用社会支持,为取得更好的改造成绩、促进自身的发展、更好回归社会打好基础。

(一)社会物质支持

社会物质支持是指通过为罪犯提供物品、政策、司法、就业等物化的救助,解决罪犯的后顾之忧,使其提高对社会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归属感,从降低其现实压力入手,为其更好改造打下基础。

1、完善社会救助

调查显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是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最为担心的问题,未成年子女都是多数服刑人员的精神支柱,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女享受关爱、不受歧视,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快乐的成长。将其未成年子女纳入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完成从“父母亲权”向“国家亲权”的合理过度,这会减轻服刑人员对家庭的负罪感,增强犯罪份子的改造积极性,有利于服刑人员的矫治和改造[12]。因此,建立完善针对罪犯家庭的社会救助是解决罪犯顾虑、促进其积极改造的有效手段。目前诸如为困难罪犯家属进行救济、购买社会保险、捐资助学等社会救助形式正在积极探索开展,对正在接受教育改造的罪犯产生较大影响。

2、扩大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致力于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对罪犯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定罪量刑、民事赔偿等方面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和支持,有利于消除他们忧虑,增强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增强他们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提高改造的积极性。此外,作为司法援助的重要探索,恢复性司法通过犯罪人、被害人、矫治人以及社区等相关社会单位的共同参与,尝试通过和解、忏悔、帮助等手段唤醒罪犯赔偿犯罪损失的责任感,恢复社会安宁的义务感,促进罪犯与被害人的相互理解、尊重和宽容,培养罪犯的和谐理念,消除人身危险性,并对重点刑释人员建立回访档案,在就业安置、生活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恢复良好的社会关系等。监狱机关、罪犯所在地司法所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加大对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让罪犯了解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

3、强化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通过让罪犯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掌握一技之长,为将来回归社会能通过劳动获得生活来源,对于降低其重新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但在目前的劳动改造条件下,罪犯在监狱中并没有学到赖以谋生的技能,即便部分罪犯确实学到一定的技能,由于他们所习技术并不符合社会需求,刑释后他们依然普遍处于就业困难或失业的境地。要改变这一局面,如何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效果是十分关键的。劳动改造社会化的探索开辟了一条积极的职业培训道路,通过将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企业的力量与监狱劳动改造的有效结合,引进符合社会需要的生产项目、生产技能、培训内容,甚至可以开展定向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罪犯在劳动改造中真正掌握有用的劳动技能,为其日后谋生打下坚实基础。

(二)社会关系支持

社会关系支持主要通过提供接近社会教育来达成。通过接近社会的教育,促使罪犯产生亲社会感,避免罪犯与社会绝对隔离,使其在认识上、思想观念上能够与社会同步,为其能够较好地适应重返社会后的生活奠定基础。

1、深化亲情帮教

亲情是维系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情感,是人归属与爱的需要。罪犯由于长时期不能正常与亲友接触沟通,他们的归属感正逐步趋向淡化,易造成了他们的人际沟通困难、淡漠等不良心理。对罪犯进行以情感教育为内容的亲情教育,通过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与亲友沟通、交流的机会,如亲情会餐、会见帮教平台等,使他们感悟亲情,享受亲情,向往亲情。通过营造亲情的氛围,唤起他们的积极情绪体验,让他们体会到温暖和关爱。通过开展一些辅助性的亲情教育活动,让他们体会到家人的艰辛,学会关怀、学会友爱、学会感恩,由此激发他们自觉积极改造、主动承担责任的意识,促进真正改好。

2、落实社会帮教

监狱是社会的一部分,罪犯仍然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罪犯和社会之间仍保持着多方位的联系和沟通。因此,监狱的教育改造应当与社会保持一体化,即要与社会主流文化、主流意识和主流生活方式相保持一致,积极推动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多渠道多方式参与监狱教育改造,借助社会团体专业化的教育资源、专业师资资源、丰富的教学资源开展更加专业的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定期开展帮教,加深罪犯对社会的了解和认知,提升他们对社会的亲近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积极动员社区、社会团体等力量参与罪犯的教育矫治活动,形成监所和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的互动,促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高效开展。

3、强化社会适应

接近社会教育的另外一个重要形式就是进行社会模拟训练。罪犯大多脱离正常社会环境较久,罪犯刑释初期,他们最重要的任务和挑战就是如何适应环境,特别是如何迅速掌握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技能,这也是诱发焦虑等不良情绪甚至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直接关乎他们是否能真正适应社会和监狱教育改造的质量。监狱应加强对即将罪犯的社会适应性训练,通过模拟社会生活场景,营造社会氛围,强化罪犯的回归指导,让罪犯亲身体验各项社会生活,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在社会立足和谋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刑释罪犯迅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促进服刑人员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顺利过渡,解决初期适应的难题。

(三)社会文化支持

社会文化对于引领思潮,对引导个体思想、意识,合理宣泄情绪,满足文化心理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文化支持也是促使罪犯道德内化、提升内在改造动力的关键因素。

1、推进监狱文化建设

监狱文化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监狱的文化建设应当紧跟时代和社会的步伐,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鼓励发展创新、强化责任教育等为途径,通过宣扬文化正能量等,消退监狱文化与社会文化的隔离感,进而打破监狱封闭的“亚文化”[13]状态,通过充分利用文化的软实力,建设支持型监区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促使罪犯自觉接受积极文化的熏陶,推动道德、法律意识的内化,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克服思想意识陋习,完善人格,巩固教育改造效果。

2、积极社会舆论导向

良好的舆论环境对舒缓社会情绪、减少社会冲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社会舆论氛围,要坚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罪犯是社会舆论的特殊受众,受其认知缺陷或认罪悔罪等情绪影响,他们对社会舆论的反应是较为敏感。正向的社会舆论、积极的舆论关注是罪犯改好的重要精神动力。社会舆论要准确把握罪犯受众的特点,善于运用罪犯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舆论引导工作,形成鼓励认罪改造、理解包容接纳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把罪犯的观念和情绪引入理智、平和、建设性的轨道,以此减少罪犯的冲突观念、激发他们的积极改造意识,

(四)心理服务支持

领悟社会支持是指个体在社会中感到被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情绪体验或满意程度,是对社会支持的期望和评价及对可能获得社会支持的信念[14]。领悟社会支持的是个体对社会支持的态度,是社会支持真正作用于个体的关键。因此,通过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心理支持,帮助罪犯提升认知水平、帮助其心理发展,帮助其提高领悟社会支持、利用社会支持的水平。

1、强化认知行为矫正

服刑人员社会化的缺陷导致其认知、行为的缺陷。罪犯选择和实施犯罪行为,环境只是诱因,更主要的是自身依照其所遵循的认知观和行为模式进行决策的结果。因此,要改变罪犯,实现教育改造和再社会化的目标,首先要矫正其已形成的认知观和行为模式,即改变他们对社会的态度和社会行为。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而言,就是要矫正他们的认知和行为。认知的成熟表明个体已经具备社会生活和交往中所必需具备的分析解决问题、处理人际关系以及社交的技能。通过提供较专业的认知行为矫正辅导,可以帮助罪犯更好地对自身的认知、行为作出评判,并不断提升完善,促进认知、行为的成熟。

2、加大心理调试指导

罪犯在监狱服刑、接受教育改造期间,其情绪、心理上的困扰也是多样的,不仅有可能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而且也有可能对他们的改造产生重大影响,罪犯的心理需求也是不可忽视的,对他们进行心理调试指导必不可少。因此,作为社会支持的一种方式,心理咨询师可以借助不同的心理学技术,提供咨询服务、心理支持。如支持性技巧和影响性技巧可以通过专注、倾听、同理心、鼓励、建议,帮助罪犯明确目标,强化信心等,鼓励其进行自我探索和改变,帮助罪犯向着更好、更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这种指导可以促进体会心理支持和人性关怀的积极氛围,这种感召对于帮助他们人格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将会帮助他们发展到另外的更高的层次。

当然,社会支持是否能充分应用到罪犯教育改造中,秉承何种改造理念是关键。正如上文所述,罪犯积极改造离不开社会支持,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更离不开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努力。只有形成了共同教育改造罪犯的理念,社会资源才会向监狱倾斜,监狱工作才会得到理解、帮助和支持。监狱机关应当勇敢迈出第一步,主动地站上社会大舞台,主动融入社会,主动顺应潮流,主动拓展视野,主动寻求支持,真正实现观念改革、意识转变、方法创新,才能真正抓住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

来源:广西区桂中监狱五监区  日期:2016年01月30日  作者: 李忠平 

摘自http://www.cnprison.cn/bornwcms/Html/lljj/2016-01/13/4028d11a4f5aa4ec0152385868ea1a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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