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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政管理
警察的疏忽与罪犯的侥幸
发布日期:2015-10-27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133   收藏(0)

      监狱,尤其是高警戒等级监狱,防线重重,关卡道道,为什么重特大案件还会时有发生呢?虽然不同的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不尽相同,但很多案件是由于警察的疏忽与罪犯的侥幸两个方面的因素同时存在而引发的。

警察为何会疏忽?

    在监管工作中,警察的疏忽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意轻敌。监狱虽被称为“火山口”、“炸药库”,但一些警察感到罪犯并非个个都“面目狰狞",内心深处总认为“狼困笼中伤不了人”,罪犯不会或不敢作案。抱有这种想法的人有一定的认识论基础。尽管罪犯是一个消极群体、劣质群体和破坏群体,但也不是铁板一块。由于犯罪的性质、类型、经历不一样,各人的恶习、恶习程度以及对社会的敌对程度也不一样。如性犯罪人就不一定有盗窃犯的恶习,甚至看不起或痛恨盗窃犯。盗窃犯也不一定有杀人犯的残忍、暴庆。过失犯罪人则与常人没有区别。正因为这样,才使我们的教育转化有了依据,才使区别对待、分化瓦解成为可能。如果所有罪犯均抱成一团与我为敌,那么警力再多,也是杯水车薪。设想罪犯处在暗处,如果3个对付我1个,情况将会怎样?结果是不言自明的。实践也证明,绝大多数罪犯还是想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的。不仅仅因为客观上罪犯不可能一条心联合起来与我为敌,更在于监狱体现国家意志的威严和震慑力。罪犯在服刑期间受到严格的监规纪律约束,违者将要受到批评、扣分、严管,情节严重的将要受到警告、记过、禁闭直至单独监禁。敢于违法犯罪的,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直至掉脑袋。因此,慑于监狱和法律的威严,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罪犯毕竟是少数,真正顽固不化带着花岗岩脑袋去见上帝的人并不多见。以南京监狱为例,2008年罪犯的年违纪率仅为2.9%, 6月、7月、8月连续三个月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事件。事实也证明,只要我们工作做到家,不发生罪犯逃跑等监管事故是完全可能的。如苏州监狱就已经连续27年没有发生过罪犯脱逃。因此,有的分监区、监区乃至监狱十分自信,认为在他们的防区罪犯不会或不敢作案。如果这种自信是建立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并且是在有效管控、做好罪犯的长期艰苦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的基础上,那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正是我们所追求的最佳理想状态。但是,客观上确有一些警察,久而久之,对少数居心巨测的罪犯放松了警惕,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在2008年河北省某监狱发生的“9.25”袭警案件中,罪犯周某某为了抢夺警服从监狱大门混出脱逃,向警察慌称监舍储藏室藏有手机,轻易将其引诱前往搜查,在警察专心检查、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用木凳将其砸死。可见“狼”早已暗藏杀机,张开了血盆大口,而我们的警察却根本没有意识到“狼”会下如此毒手。

    二是罪犯“同化”。警察与罪犯在长期打交道,“朝夕相处”的过程中,都在有意(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或者无意地相互影响着、感染着对方。当然警察的教育、影响、感染占主导地位。尽管我们强调警察直接管理,但客观上警察不可能事必躬亲。“废物利用”是我们的一贯做法,也是很重要的管理、教育手段,即利用罪犯中的积极力量、积极因素为我服务,利用一些表现较好的罪犯在改造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如担任组长、监督岗等,以达到“以犯制犯”、“以犯促犯”的目的。在长期打交道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罪犯在警察面前总是“好、好、好、是、是、是”,一副满脸堆笑、恭恭敬敬、唯唯诺诺样子,加之一些罪犯尤其是骨干犯客观上表现确实比较好,其中有些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不比一般警察差,往往还是他们“摆平”了罪犯中的不少事,久而久之,个别警察逐渐被这种假象所迷惑,慢慢受到“同化”,放松了警惕,失去了戒备,有的对其产生了同情、依恋,有的还产生了感情,个别意志薄弱者甚至被少数居心不良的罪犯拉下了水。特别是一些年青警察,刚开始接触罪犯时畏敌如虎,时间一长,感到罪犯并不可怕,认为“狼”不吃人,“久居深山不畏虎”,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而一些所谓的骨干犯,有的伪装积极,利用警察的信任,在暗地里打“鬼主意”,从事反改造活动,甚至密谋采取袭警、盗抢车辆、劫持人质等手段实施暴力越狱等又犯罪活动,而我们的警察却被蒙在鼓里,有的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变成了“拐棍”、“辅警”、“二干部”,成为大多数罪犯痛恨的牢头狱霸,而我们的警察却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这是导致改造风气不正,导致情报信息不畅,进而导致狱内重特大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2008年河南省某监狱发生的“4.26"暴力袭警越狱案件中,关押在禁闭室的罪犯刘某某声称口渴,值班警察竟打开号门让其进人值班室喝水。后刘犯又称要上厕所,这位警察又如其所愿,让其单独如厕。结果刘犯利用从厕所下水道抠出的一块砖头将该名警察砸死。

    三是相互依赖。一些警察尤其是高警戒等级监狱的警察总认为监狱防范严密,防线重重,罪犯插翅难飞,是出不了事的,即使出事了,还有其它防线、其他警察顶着。这种依赖心理在每一道防线内部的警察之间、每一道防线与防线的警察之间均有存在。防线内部的警察之间相互依赖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不难理解,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三个和尚没水吃”。有的领导不能身体力行,往往依赖一般警察,而一般警察则更多地依赖领导,认为“领导就该带头干飞年龄大的依赖年龄轻的,而年龄轻的又缺乏敬业精神,认为“工资拿得多就得多干活”;懒惰的依赖勤快的,“他好管事就让他管,我落得清闲自在”,而一旦勤快的感到吃亏了往往也会撂挑子,有的警察存在“碰运气”的心理,他们也知道监狱随时会出事,但究竟何时出、出在哪个监区哪个班上是难以预料的,如长年累月将弦绷得紧紧的,何时是头?身体重要,用不着过于认真,“把自己亏了”,“碰上认倒霉”,“让他们去干吧”。凡此种种,虽然发生在少数警察身上,有时却会带来严重后果,使得防线形同虚设,给少数别有用心的罪犯钻了空子。防线与防线的警察之间相互依赖的现象更为严重。监狱有两道主要防线:一道是分监区(监区)警察的直接管控,以人防为主。一道是以监狱大门、围墙、电网连成一体并由警察和武警联合看守的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综合防线,这是监狱最重要的也是最后的一道防线。这道防线最能反映监狱的特质高墙、电网,岗楼、哨兵,给人们的印象是铜墙铁壁,坚不可摧,对罪犯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迫使其放弃非分之想。其实,监狱的主要防线还有一道,那就是罪犯之间的相互防范,即分监区(监区)警察通过落实“两夹一”、“三联号”、“四固定”等监管制度以及多种正负激励措施,实现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从安全防范工作的实践来看,一些罪犯的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并不是警察直接发现的,而是由其他罪犯发现并汇报或举报给警察的。由于这里讲的是警察的问题,也由于罪犯的这种“互防”实质上是由警察来构筑、落实并实施的,因而只列举了两道,而将其归人分监区(监区)警察直接管控这道防线。另外,监狱还有两道辅助防线:一道是由监狱直接实施的隐形防线—电子监控,以技防为主;一道是由监狱直接组织的巡逻、督查,人防、技防兼而有之。这两道辅助防线是对两道主要防线的补充和强化。防线与防线之间的警察是如何相互依赖的呢?作为分监区(监区)警察,一方面往往过于依赖罪犯之间的“互防”,过于信赖组长、监督岗等骨干罪犯,认为他们群居、群出、群作,相互监督制约非常严密,脱离不了群体。另一方面,对其它防线存有依赖性,认为罪犯即使脱离了群体,逃出了自己的防线,还有高墙、电网,还有门卫警察、岗楼哨兵,罪犯的阴谋也会被及时发现、制止。作为门卫警察、岗楼哨兵,认为罪犯既有分监区(监区)警察的直接管控,又有全面覆盖的监控探头,还有监狱不间断的巡逻、督查,罪犯怎么也到不了他们看守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两道辅助防线的警察来说,认为前有分监区(监区)警察的现场管控,后有最后一道固若金汤的高墙、电网,自己的防线无关紧要。先说隐形防线—电子监控,尽管它能对罪犯的心理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使之感到始终有很多双眼睛盯着他,但是负责监控的警察究竟有没有盯着、盯到什么程度,罪犯是不得而知的,我们也难以考量。可以这么说,在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一些单位的监控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仅仅是盲人的眼睛、聋子的耳朵—摆设。再谈监狱的巡逻、督查,虽然能够随时出现在罪犯的面前,发现不少问题,但只是随机性的,客观上做不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罪犯中的一些问题不可能完全靠巡逻、督查来发现。所以这两道辅助防线的警察,更会产生对两道主要防线警察的依赖心理。

    四是盲目乐观。少数警察在越来越好的形势和所取得的成绩面前往往会自我陶醉,甚至被胜利冲昏头脑。为何会自我陶醉?一是以“三个转移”(即将罪犯从室外向室内转移、分散向集中转移、农业向工业转移)为标志的关押布局调整已经基本到位,江苏等地的监狱已经没有一名罪犯在围墙外劳作。二是监管警戒设施条件越来越好,信息化建设得到普及,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三是监管安全工作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555所监狱实现连续3年以上无罪犯脱逃,有148所监狱实现连续10年以上无罪犯脱逃,有9所监狱实现连续20年以上无罪犯脱逃。整个江苏监狱系统的个押犯单位自2001年至2004年就已经实现了“双零”(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特大案件)指标“五连冠”,有的监狱连续几年、十几年乃至更长时间,有的监区、分监区甚至自建国以来都没有发生过罪犯自杀、脱逃、凶杀等监管安全事故。于是,少数警察便“迷迷糊糊”、“晕晕乎乎”,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看不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极个别警察在胜利面前,在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的平安面前,如同“被煮于温水中的青蛙”,“不会出事”的潜意识不断得到强化,紧绷的神经逐渐放松,慢慢麻木,最后甚至可能“昏迷不醒”。前面提到的河南省某监狱发生的“4.26"、河北省某监狱发生的“9.25"袭警案件中,警察在丧心病狂的罪犯面前,已经完全丧失了应有警惕和斗志,让其轻易得手而使自己“长眠”于地下,实在令人痛心。

罪犯为何会侥幸?

    从历史上发生的狱内案件来看,罪犯的冒险侥幸主要源于以下几种心理状态:

   (一)“稻草”效应。是指人在绝望的时候,犹如不会游泳的溺水者看到了稻草,只要有一线希望,也会使出吃奶的力气,尽到百分之百的努力。失去自由的痛苦,人狱前后的巨大反差,服刑生活的艰苦以及严格的管理控制,使得一些罪犯悲观绝望,感到身心倍受煎熬,“一天也蹲不下去”,有的甚至感到生不如死。当他们有意无意间发现了监狱的漏洞和破绽,发现了少数警察的“疏忽”,便在心中产生了“灵感”,燃起了渴望自由的“希望”之火;而一旦燃起了“希望”之火,不管它是否会随时破灭,便激发起了不可遏制的潜能和动力去琢磨、研究实现“希望”的途径和手段,并为抓住机遇、捞到“稻草”,不惜破釜沉舟。

   (二)“扳机”效应。心理学认为,任何一种行为的发生,都可以从环境中找到线索,而这样的线索就像扳机一样,是形成连锁反应的诱因。特别是侵犯行为的发生,对情境依赖的程度较高,与侵犯有关的刺激倾向使侵犯行为得到强化。通俗地说,即看到枪,便想到扳机;想到扳机,便想到击发射杀,由此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在监狱这个特定的环境,一些不为常人所注意的事物却会诱发一些罪犯产生联想,进而进行琢磨、研究。如看到绳索,有的罪犯就想用来上吊自杀,有的罪犯就想用来勒死他人,而更多的罪犯则想用来攀爬脱逃。如江苏省某监狱罪犯王某某,一日在整理车间小房间时发现了两根警用皮带,便产生了搞警察制服伪装脱逃的念头,认为警服大了,扎上皮带看不出,如警服合身,则将皮带抓在手中,冒充警察更逼真,于是便将皮带偷藏起来。又一日,王犯又从一垃圾桶内捡到了一只塑料玩具手枪,脱逃心理更加强烈,认为万一脱逃受阻,可以用塑料手枪冒充真枪,劫持人质强行脱逃。为达到目的,王犯决定袭击体貌与之相象的一名警察以获取警服,并准备了行凶作案的工具。该犯的阴谋幸被及时发现,未逞。在这一案例中,罪犯王某某看到警用皮带便想到了警察的制服,想到了警察的制服便想到了要袭击警察强行获取。看到了塑料玩具手枪便想到了可以劫持人质强行脱逃,这就是典型的扳机效应所致。

   (三)“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这既是少数罪犯在与监狱与警察长期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心理状态,也是长期潜心“研究”监狱、“研究”警察得出的一个判断和结论。监狱的大门、会见室、禁闭室等要害部位,往往都是重兵把守,管控严格,检查细致,“连一只苍蝇也飞不出去”。但是,在一些罪犯看来,“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老虎也有打吨的时候”,把常人看来是最危险的地方作为突破口,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或许最危险的地方反而变得更安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灯下黑”。基于上述认识和判断,一些罪犯往往就选择在警察的眼皮底下进行密谋策划,并将重兵把守的门卫、会见室、禁闭室等作为作案目标。这也许就是近几年来一些监狱要害部位事故频发的一个原因吧。1998年2月7日凌晨,江苏省某监狱无期徒刑犯梁某用钢丝钳将监狱大门下端已经锈蚀、老化的钢筋护栏剪断,钻出大门脱逃。梁犯为何选择既有武警站岗,又有警察值勤的门卫作为突破口?他在脱逃后的日记中写道“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在别人看来,监狱固若金汤,但对我来说,处处是洞开之门”。

   (四)“办法总会有的”。这也是少数罪犯在研究如何对付监狱、对付警察的过程中所持有的一种特殊心理状态。一些罪犯具有很强的自信心,原来在社会上就是作案高手,认为自己被逮捕判刑只不过是一次“偶然失手”。特别是一些职业犯罪者以及一些逃跑高手、老手,有较好的心理素质,经验丰富,作案老辣,反侦查反追捕的能力很强。他们坚信“天无绝人之路”,K车到山前必有路”。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整天绞尽脑汁、搜肠刮肚,仔细观察、寻找监狱的漏洞和破绽,潜心研究、制定填密的计划和方案。有些罪犯对自己的作案目的能否实现心中并没有底,有时准备并不充分,在很多情况下是仓促行事,但在冒险、侥幸心理支配下,往往自己安慰自己,自己给自己壮胆、打气“箭只有射出去才能奔向目标”,“不怕办不到,就怕想不到”。有些罪犯把逃避惩罚,追求享乐、自由作为长期奋斗的目标,不断强化心理暗示,“现在不行,但终究会找到实现的途径和办法”,为此“咬定目标不放松”,孜孜以求,持之以恒。这些罪犯往往更具危险性,表面上长期伪装积极,警察会因其一贯表现较好、没有惹事而对其放松警惕,而当他们一旦瞅准了时机,便会出其不意,发动突然袭击,令我们始料不及,碎不及防。

“疏忽”与“侥幸’有何内在联系?

    疏忽与侥幸本没有必然联系,但在监狱这个特定的场所,由于警察和罪犯的特殊身份,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两者之间就产生了必然的内在联系。如果说警察的疏忽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是非主观愿望所致的话,那么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却正是罪犯冒险侥幸所要达到的目的。依据前面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不妨再来讨论几个问题,看看疏忽与侥幸之间究竟有何内在联系(1)罪犯的侥幸是与生俱来的吗?不是。在很多情况下是警察一次次的疏忽刺激、诱导的结果。往往正是由于警察的疏忽导致罪犯感到有机可乘,最终“积小恶成大患”。(2)有的监狱长期没有发生监管事故,是因为所有的警察中没有一个疏忽大意吗?不是。而是在这个时间段没有碰到侥幸作案的罪犯。(3)有的监狱长期没有发生监管事故,,是因为所有的罪犯都老实了,没有一个想“歪点子”、打“坏主意”,没有一个想通过袭警、盗抢车辆、劫持人质等手段实施暴力越狱等又犯罪活动吗?不是。监狱一天也没有太平过,少数罪犯从来没有放弃过挺而走险、以求一逞的企图,有的已经迫不及待、蠢蠢欲动,一些监管事故实际上已经发生,只不过由于其他警察、其它防线发挥了作用,使得罪犯阴谋破产,作案不是既遂而是未遂罢了。(4)如果在某一个时间段,我们守护每一道防线的警察都疏忽大意了,恰巧又碰到了在冒险、侥幸心理驱使下孤注一掷、挺而走险的罪犯,情况将会怎样?很显然,我们的所有防线已经完全洞开,对罪犯来说则是一路“绿灯”,如人无人之境,监管事故的发生则是不可避免的了。尽管事后我们会痛心疾首,但罪犯却会由衷的说“缘分呐,谢谢哟!”我们在这里深入讨论这些问题,目的就在于要让每一名警察都认清罪犯的邪恶本质,把自己所在的防线当作最后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真正把岗位当战场,把值勤当战斗,绝不让罪犯的冒险侥幸与警察的疏忽大意“结缘”,绝不给罪犯以任何可乘之机。

 

☆作者于荣中系江苏省南京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犯罪与改造研究》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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