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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规范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要义
发布日期:2015-10-20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939   收藏(0)

    践行“三严三实”,坚持严以用权,需要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法治理念,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带头支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利不受侵犯

  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第一位的问题。当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一些政法干部仍然存在特权思想严重、滥用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本质上是为谁执法、为谁司法的问题没有解决好。践行“三严三实”,坚持严以用权,需要我们解决好这个首要的问题。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我们应当树立的权力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由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授予的,行使权力决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凌驾法律之上。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权利,这是民主法治的基本要义。

  权力运行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办的是公事,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没关系,不顾法定的依据、程序、规则,结果导致违法。法律制度面前无例外,没有因公因私的区别,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法治理念,注重运用法治方式,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带头支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促进人民群众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得到实现。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任性的。当前,执法司法领域损害人民群众权利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有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有的硬闯民宅、随意搜身,有的有案不立、有案不办,有的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有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等。对此,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整改,一个一个地加以解决。争取每年解决几个突出问题,久久为功,形成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有执法司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的问题,也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的问题。从一些冤假错案和瑕疵案件来看,司法机关监督制约不力,造成起点错、跟着错、步步错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全省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健全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对执法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要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前一句话是还权、放权,后一句话是加责、追责。司法中暴露出的一些个案,问题往往出在责任不清、有责不履、失责不问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就是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日前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说

  本报记者 顾兆农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5年10月15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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