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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
广佛区域化背景下流窜犯罪的对策分析
发布日期:2015-9-1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331   收藏(0)

    一、广佛地区流窜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流窜犯罪中以侵财型案件居多

   虽然侵财性犯罪突出是我国犯罪的共同特点,但是流窜犯罪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更为突出。据统计,2006年佛山市共侦查破获流窜案件1.7万宗,其中“抢劫抢夺、人室盗窃和盗抢机动车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39万宗,占82.3%.①从已经处理的案件来看,流窜犯罪中侵财案件所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以及由此引起的人身伤害。流窜盗窃最具有流窜性犯罪的典型性。犯罪目标以现金为首选,其次是那些价值较大又易于盗取、转移、携带、销赃的财物,如珠宝首饰、手机、机动车等。这一特点是由流窜犯罪嫌疑人的物质存在条件决定的。流窜犯罪嫌疑人一般无正常稳定的生活来源,不少犯罪分子还有吸毒史,要维持日常的消费支出只能靠犯罪获得收入。

   (二)共同犯罪突出

   犯罪分子个人势单力薄,为作案得逞往往纠合起来,结伙作案。从有关部门调查的情况来看,2006年全年佛山市公安机关共打掉各类流窜犯罪团伙554个,占各类违法犯罪团伙的65.3%.②这些犯罪团伙,组织极为严密,团伙人多,结合紧密,分工明确,盗窃的赃款赃物有专人保管、专人销赃、专人分配,作案时依仗群胆,有较强的抗拒打击能力,给当地社会治安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对社会有极大的破坏力。

   (三)流动性强,难以侦破

   流动作案是流窜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东流西窜。流窜作案的被告人的作案经过表明,流窜案犯往往采取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的方式,一会儿身处广州,一会儿窜到佛山,一会溜进市区,一会跑到郊区。他们真正成为所谓“天圆地方,四海为家”,围绕作案的目标而活动,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每次作案后均立即转移他地,同时铁路、公路乘运的便捷,也使流窜犯罪的流动性得以增强,往往作案后便登车逃之夭夭,转眼间已在百里之外。由于犯罪分子行无定址,居无定所,为逃避打击,多是作案后即消失,“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往往给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从而造成陈年积案多。

   (四)袭扰面广,犯罪目标不确定

   犯罪分子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公园或商场,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他们大多目标不确定,具有实施多种犯罪的可能性。由于有多次在不同地方作案的经历,犯罪分子多具备“见机行事”的本领。随着作案时间与地点不断增加,眼界开阔,更加胆大妄为。只要能满足犯罪欲望,发现到合适的作案目标即采取行动,可能实施不同犯罪类型或采用不同作案手段。

   (五)犯罪具有连续性和凶残性

   犯罪分子于流窜中作案,得手就走,且常常是一次得手,向往二次,难以罢手。还有些负案在逃犯,必须连续作案,才能维持生计,因而犯罪具有连续性。犯罪分子浪迹在外多时,每到一地则接触一群陌生人,社会角色隐晦,行为愈加肆无忌惮,暴力倾向愈发强烈。至于那些通缉在逃犯和越狱潜逃犯等,则更是丧心病狂,孤注一掷,他们自知一旦被捕归案,新罪加老罪,数罪并罚,必受严惩,往往一不做二不休,只要犯罪能得逞尤其是能逃脱,便不计后果,凶狠残忍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二、流窜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广佛都市圈的形成对流窜犯罪的影响

   城市区域化是目前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大城市发展出现的特有现象,它有别于传统的城市一区域生成关系,是中国特定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应对资源短缺压力而产生的城市功能、人口、空间扩散方式。广佛都市圈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广佛两地政府共同推动而应运而生的,旨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广佛经济圈使佛山能充分接受广州的辐射和带动,与广州共享交通网络、金融资本、人才和信息等资源,实现产业联动和功能互补。但在两市经济社会联系日趋紧密的同时,两地区域化发展的水平在城市流窜犯罪问题的形成机制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反馈效应。

   首先广佛两地在区域化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然形成人财物的加速大流通,这在客观上吸引更多的犯罪分子流窜到这一地区寻找犯罪目标和机会。其次,区域化经济的推进必然催生一大批新兴行业,随之吸纳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口的增多给本来就已高度密集的地区带来更多的治安隐患。再次,佛山目前城市规模还在扩大,高层密集住宅相继完工,城区道路的不断变化,以及进出口的增多,犯罪人逃避打击的机率增大。

   广佛地铁已于2007年6月开始动工,预计2010年第一阶段完工并投人使用。该工程连接广州市中心与佛山市中心区,地铁将两个城市之间时空距离缩短至40分钟内。广佛两地便利的交通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作案后迅速逃窜提供条件。两地犯罪分子纠合在一起,利用地理上的便利在广州作案,流窜到佛山窝藏、洗黑钱,而佛山市中心组团小巷纵横交错,十分狭窄,容易利用摩托车,发生抢夺以后迅速逃跑。更有可能的是,那些出没在广州的外国犯罪分子都会纷纷跑来佛山城区作案。这都会考验现在佛山公安机关打击涉外犯罪、跨市犯罪的能力,以及广佛两地公安机关合作的能力。

   (二)经济因素

   佛山与广州两地人口稠密,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业发达。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第三产业发达的城市犯罪率一般较高。因为城市的第三产业发达,势必导致商品和个人财产的大量相对集中,充满了强烈的物质诱惑,对犯罪分子而言是“有钱可捞”的理想处所。高收人阶层集中居住的地段,财富和潜在的犯罪侵害对象相对集中所造成的作案机会多、作案获取丰厚、便于及时行乐等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欲望有极大的刺激。城市的富裕繁华程度越高,刺激犯罪的不良文化的温床效应越强,不利于防控犯罪的各类盲区越多。目前的流窜犯罪分子已呈职业化的趋势,具有丰富的作案经验,他们大多不再是“盲目流动”,往往对犯罪区域都有方向性的选择,广佛地区发达的经济自然对他们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三)空间环境因素

   城市空间环境因素与城市治安、犯罪等问题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如日本犯罪学专家伊藤滋指出的“城市犯罪受城市的物理环境条件和空间特性的影响,有时环境及空间形式的不同,能导致犯罪种类、发生过程及犯罪属性的不同。”③例如:在市区中心地带娱乐场所及商业区的扩建,人群拥挤、杂乱,活动空间变化不定,为犯罪人的作案、撤退和逃避侦查创造了客观条件;建筑物的高层和地下发展客观上造成居民的视野受阻,不利于对犯罪活动实行监视;在老城区小巷、幽径以及木结构的公寓过多,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踪。具体到佛山市,近年来,由于新的城市空间的扩大、新住户的大量增加,使居民无法识别新面孔的身份,在客观上也给犯罪人作案、逃匿和躲避侦查创造了条件。在不少新开发的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由于功能单一,在业余时段和节假日极易形成“时间盲区”,加之周边地带正处于开发、待建或建设之中,公安派出机构少且分布不均匀,给流窜分子可乘之机。而在城乡结合部,由于管理薄弱,犯罪人可以利用诸多“有利因素”,“进”可以到繁华的市区实施犯罪,“退”可以到难以管理的城乡结合部藏匿。这种客观上形成的特有空间给社会造成了出乎意料的危害,也增加了执法部门对其打击的难度。广佛接壤的黄岐、芳村就是明显的例子。④

   城市市政建设项目中也存在某些忽视犯罪预防的现象,使城市中出现了难以设防的社会治安死角。这些死角大多基于空房、空地、违建房及私自出租户等,以脏、乱、差、路径曲折、偏僻、隐蔽且黑暗为其“领域”特征,常聚集着“三无”人员。这类犯罪防控盲区的增多造成了新的犯罪诱因和新的犯罪环境,给治安防控增加了新的困难。

   (四)人口因素

    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流动人口的多少,代表一个城市的生产能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佛山市作为一个制造业发达的城市,吸引大量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从2003年至今,佛山的外来流动人口一直保持在200多万人左左。⑤这些流动人员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挑战。具体影响表现为,在城市形成了许多治安乱点,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增多、犯罪的暴力倾向和流窜作案的动态化特征明显。同时,使原有的以常住人口为基础配置警力的模式极不适应形势,警察的工作量普遍加大,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外来流动人口之所以成为流窜犯罪的主要力量,一方面他们脱离农村社区的约束,淡化了人际之间的了解和制约,难以从源头上掌握他们的去向。另一方面,他们几乎不存在对城市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这样势必导致他们狭隘的眼光和短期的行为,以致引发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因割断了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友群关系等能够有效控制犯罪功能的社会群体,也因之失去了一道遏制犯罪的有效屏障。同时,流动人口是一支流动性强的复杂群体,在构成上良芬不齐,鱼龙混杂,前科人员,甚至是通缉在逃犯、越狱潜逃犯混迹其间,自然成了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

    (五)管理因素

    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对治安重点人员的控制采取的是属地管理模式,在日益开放的市场体制下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这就使得治安防范存在漏洞,在执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特别是把管理和服务对立起来,更没有把流动人口的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比如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管理流动人口的目的,首先不是服务,而是限制与控制,把流动人员看成“二等公民”对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导向发生了重大偏差。某些派出所只收取管理费,对可疑迹象不闻不问,不积极出警,必然会让流窜犯胆大妄为。二是流动人口管理的基础薄弱。由于涉及劳动、工商、税务、建设、公安等多个部门,而各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情况都不完全掌握,对基本的流向、就业和居住情况缺乏及时准确的调查了解,基础资料收集难,相互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管理中各自为政,缺乏协调机制,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和保证管理效果。

   此外,当地居民法制观念不强,不配合治安管理,明知是流窜犯或察觉出可疑之处,却仍收留,使其有藏身之处。有的单位只雇不管,任凭治安隐患丛生,有的宾馆为提高客房率不认真查验证件,疏于防范。出租屋房主只收租房费,为卖淫漂娟、赌博、吸毒等提供方便,甚至已发觉是流窜犯、潜逃犯也不报案。有些单位的内部管理混乱,防范措施不落实,成为案犯袭击的目标,被盗被抢后不报案,更使案犯嚣张,流窜作案不止。总之,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到位,是流窜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流窜犯罪的防治对策

   (一)利用城市环境设计改善整体布局,建立有预防犯罪功能的物质空间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的建筑学家奥斯卡·纽曼在《可防卫空间:通过城市设计预防犯罪》一书中系统地探讨了社区环境设计与犯罪预防,引发了后来针对城市环境与城市犯罪关联犯罪防预性环境的探索,形成影响较大的犯罪防御性环境理论CPTED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这一理论认为,城市空间建设在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在未来的城市空间里如何对犯罪进行有效的控制,提醒人们注意未来城市的空间变化与犯罪的密切关系。要有效地减少新社区的犯罪,就要在设计和建筑新社区时将预防犯罪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考虑在内,建设出一个可预防的空间,对犯罪者产生一种威慑作用,进而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⑥

   CPTED在实践中的应用表现为重视科学规划,考虑社区、建筑物、车站、道路、桥梁等合理布局,有效地构建防控犯罪的硬件设施。通过这些设施和设计手法促使居民能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非正式控制与防卫,促进社会交往,藉此降低犯罪率,提高安全感。例如:在中心商业区的大型停车场应设置监控设备及报警装置;公园周边非居住性建筑,应以规划方式设置求援与监视设备,以降低犯罪成功率,提高街道的可见性以及对敏感公共空间的监控能力,避免尽端路比较长或是弯弯曲曲的情形,以利于警察与联防队员的巡逻,交通干道与一般街道衔接处应避免坡度产生并限制车辆停放等,避免人们进出时产生视线障碍:相对于交通干道,对于老城区的巷弄区域应规划、设置减缓车速,及限制车流量等设施,巷弄的部分区域应依据安全程度,规划设置零售服务业,达到增加夜间安全性目标,居民小区规划时,注重设计良好的景观帮助产生和睦的邻里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的情景预防,抑制犯罪的发生。

   (二)加强区域警务合作,构建区域治安防控工作体系

   流窜犯罪不受地域的局限,经常跨市跨区进行跳跃作案。根据这一特点,两地公安机关必须增强整体功能观念,努力构建区域治安防控工作体系和警务机制,提高区域联动、整体作战的效能,形成围追堵截流窜犯的强大攻势,方能有效、有力、及时地打击流窜犯罪。广州、佛山两市地界相通,城乡交融,是广东省的两大城市,目前已形成了政治、经济、文化、治安、交通等领域一体化的广佛圈。加强两地警务协作与交流,有利于形成广佛区域治安联动。两地警务合作共有五大领域,包括:治安情报信息资源共享、跨区域大要案联合侦查、提高区域间快速反应能力、定期开展跨区域专项整治和加强公安对建设经验交流。

   2006年,广佛两市公安局已启动了警务协作新模式,初步形成了衔接紧密、良胜互动的有效机制。两地签署的《广佛警务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两地警务协作的大平台的建立。通过这一平台,两地警务实现整体联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极大挤压犯罪空间,有效遏制罪案发生,打造长效打击防范合作机制。同时两地警务互联、互动、互助,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警务运作效率,从而推动两地勤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不断优化,更有效挖掘和发挥两地警务潜力,促进警务机制良性发展,开创区域治安新模式、新机制。

   (三)充分利用本地电子政务的高效优势,建立流窜犯罪情报计算机系统和情报通报制度

   流窜犯罪以侵财类犯罪为主,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必然的联系,犯罪动机仅为获取钱财,同时犯罪分子一般没有固定住所和工作。这样的案件采取摸排、走访等常规侦查手段效果不明显;出动大量警力搞人海战术的传统清查行动费时费力,也不见得对侦查活动有什么帮助。而走以情报为先导实行精确打击的路子应对流窜犯罪案件却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大量与犯罪斗争的实践证明,准确的情报信息是精确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法宝。

   (四)重视城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综合体系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建立流动人口培训服务体系。政府要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明确将本地用工数量、用工条件和用工种类向社会发布,为外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建立健全相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要在流窜犯罪分子涉足的区域、行业、场所建立起严密的情报信息系统,加强流动人口出人部位的控制,抓好特种行业管理。流窜犯罪分子经常出现于车站、码头、港口、旅馆、饭店等地点,对这些重点部位,要增加公开与秘密巡逻力量,监视可疑迹象,强化阵地控制。流窜犯罪活动常常与废品收购、旧物典当、物资调剂行业和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美容洗浴业以及其他娱乐场所相关,有的涉案流窜分子就隐藏其中。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强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对上述特种行业的业主要依法严格管理,抓好开业资格审查和守法教育活动。

 

 

☆作者古淑惠系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政法系讲师、法学硕士

☆本文为2008年度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广佛区域化背景下犯罪研究”课题(项目编号:NOF-9 )的阶段成果之一。

①谢昭良:《佛山年鉴》(2006卷),广东科技出版社,第114页。

②同上,第115页。

③[日]伊藤滋著,复金池、郑光林译:((城市与犯罪》,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187页

④参见《广佛盔梢摩托“黑走廊”被断》,2007年7月4日《广州日报)),第10版。《南海荔湾警方联手侦破盔抢团伙》,2008年1月9日《佛山日报》,第6版。

⑤谢昭良:《佛山年鉴》(2006卷),广东科技出版社2006年版,第38页。

⑥翁里、潘建珍:《城市规划与防控犯罪之理论初探》,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犯罪与改造研究》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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