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结合多年工作实践,于2011年提出了构建“罪犯按需教育改造”的工作理念模式,在确立罪犯改造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通过服刑改造期间罪犯改造需求评估体系的甄别,确定满足每名罪犯实际改造需求以成为守规守法罪犯、体现针对性教育和个别化特色的教育改造内容,从而全面努力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一、“罪犯改造需求”问题的提出
“以人为本”理念对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首先就要从罪犯作为一个公民,即作为“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具有基本需求的角度来设定合理的教育改造内容,通过矫治罪犯自身各种缺陷、满足罪犯改造的需求以实现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合格“社会人”的目标,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一)对“罪犯改造需求”的理解
我们所要研究的“罪犯改造需求”是指罪犯在服刑改造这一特殊时间和空间状态下的、应满足被改造为合法公民的目标、为弥补自身缺陷而产生的各项合理的“需求”。
从社会的角度来理解,“罪犯改造需求”是指通过教育改造使罪犯最终成为合法公民、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所应该具有或必须具有的基本条件,从监狱作为刑罚执行者的角度,“罪犯改造需求”必须剔除与改造目标实现无关的其他社会化需求,涵盖罪犯作为改造主体而实施的个别化教育、促使罪犯成为守法守规服刑人员所必须具有的各项要求;从罪犯作为被管理者角度,“罪犯改造需求”必须限定于服刑改造期间产生的、通过接受监狱各项教育改造内容最终成为“守法公民”所产生的各种合理的、能够满足自身缺陷所必备的要求和需要。
(二)“罪犯改造需求”的界定
我们认为,“罪犯改造需求”是指罪犯作为服刑改造主体,须通过接受教育改造满足自身成为改造期间守法守规服刑人员和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目标而产生弥补自身各种缺陷的需要和要求。从本质上讲,罪犯“改造需求”就是在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前,必须通过监狱实施的教育改造措施来弥补的自身各项缺陷。
要正确认识“罪犯改造需求”仅存在于特定的时间段—是罪犯作为“监狱人”在服刑改造和监管状态下所产生的特定需求;要正确认识“罪犯改造需求”满足后的指向目标—服刑期间成为守法守规服刑人员的基本条件,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这是界定“罪犯改造需求”产生来源、与罪犯作为“人”的其他各项“合理或不合理需求”加以区别的根源。要正确认识“罪犯改造需求”产生的直接基础—以符合司法部关于《教育改造罪犯纲要》所确定的成为守法守规服刑人员四个基本条件为主要内容。要正确认识“罪犯改造需求”满足过程中需要借助的手段和方式—接受监狱提供的学习、劳动、心理矫治等各种教育改造内容。
(三)“罪犯改造需求”的分类
“罪犯改造需求”的分类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紧扣“首要标准”的要求。为此,我们在梳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内容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中对罪犯改造的各项要求,把“罪犯改造需求”划分为4个基本类别,即:遵纪守法需求、思想道德需求、知识技能需求和心理健康需求,并在每个基本类别下建立了三级、近70个具体指标,形成较为准确反映罪犯改造需求的树状指标体系。
“遵纪守法需求”是罪犯提升自己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并将守法意识外化为服刑改造期间遵守监规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基本需要,涵盖“基本素质、法律常识、遵守监规纪律”等3个方面。“思想道德需求”是罪犯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提高道德认知水平、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提高道德修养的基本需求,涵盖“个人道德修养、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4个方面。“知识技能需求”是指罪犯对文化知识、劳动技术技能学习上、以满足社会基本要求的需求,涵盖“文化教育、岗位技能、职业技能、兴趣爱好”等4个具体内容。“心理健康需求”是指罪犯提升心理健康知识水平,主动消除犯罪心理,促进心理健康,培养健全人格的需要,涵盖“自我意识、社会意识、健全人格”等3个方面。罪犯改造需求指标体系不仅全面准确反映《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内容,也与当前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业已形成的“遵规守纪教育、道德思想文化教育、劳动生产教育、心理矫治教育”的工作分工相契合。
二、构建“罪犯按姗教育改造”模式
“罪犯按需教育改造”模式,从心理学“需要层次论”人手,基于罪犯服刑期间改造主体的身份,设定科学合理的罪犯“改造需求”指标,对不同罪犯“改造需求”经过科学评估并以此实施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满足个别化教育目的的教育内容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新模式。“罪犯按需教育改造”模式综合吸取现有的罪犯教育改造手段和措施,并使之体系化、科学化、规范化,适应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新要求,反映了新的形势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
(一)需求性改造是“罪犯按需教育改造”模式的核心
“罪犯按需教育改造”模式的核心是“需求性改造”。服刑改造的过程实际上是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的过程,以期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守法公民。“按需教育改造”模式正是立足于最终把罪犯改造成为回归社会后的守法公民这个社会基本要求,通过汇总罪犯服刑改造中的现状和欠缺,根据弥补欠缺的各项要求实行“缺少什么教育什么”的原则,用切实可行的教育改造目标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计划,实现针对不同状态罪犯的“需求性改造”引导。罪犯建立起正常的言行自我约束模式,引导罪犯掌握能够支持其正常生活的知识与技能,引导罪犯建立起应对正常生活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健康心理。达到在遵纪守法、思想道德、知识技能和心理健康四大领域的全面提升。兼顾狱外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着眼于罪犯回归社会后“能够生存,不致犯罪”的基本社会需求,为未来成为合法“社会人”状态夯实基础。
(二)针对性教育是“罪犯按需教育改造”模式的关键
“按需教育改造”模式操作的最大效果是继承了过去个别教育和泛化教育各自的优点,克服了泛化教育针对性不足和个别教育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了“有针对性的规模教育”这一“按需教育改造模式”的关键。这种“针对性教育”弥补以往对罪犯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的不足,按照每个罪犯的实际缺陷和需求来选择教育改造的内容和形式,将以前面向全体罪犯的、没有明确针对性的泛化教育方式变成针对不同需求罪犯群体的“有针对性的泛化教育”。其重点在于—改变对罪犯分类教育的分类标准,以“改造需求”作为教育的出发点,不再依靠个别教育去解决每个罪犯的针对性问题,而是依靠个别教育去解决“有针对性泛化教育”所遗漏的问题,从而满足“需求性改造”的要求。
(三)科学性甄别是“罪犯按需教育改造”模式的基础
为准确掌握罪犯“改造需求”,结合70项具体指标制定近700道用于罪犯需求甄别的测试题。题目包含了70项指标的全部内容,类型既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同时还包含程度题及问答题,类型多样。并且通过多轮次的试测、讨论、修改以及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在施测时,选取其中涵盖全部指标的近200道试题进行。通过问卷问题的回答,每名罪犯在每个具体改造需求指标下均有一个取值。该数值比照设定的满足改造需求的合格标准数值得出的差值就是罪犯存在的缺陷,也就是应当通过教育改造来满足的改造需求。其中,罪犯未达标的指标,就是该罪犯应接受的教育改造内容。
罪犯改造需求甄别结果反映出以下特点:
.普遍性,每个三级指标都显示有大量的罪犯需求;2.多样性,不同罪犯的改造需求差异大;3.多重性,每名罪犯平均改造需求在20项左右。每名罪犯各项指标体系下所有数值进行汇总和归并后构成反映其自身缺陷的“改造需求树”,成为对罪犯现状、自身缺陷和改造需求的较为科学的描述。
在完成对全监每名罪犯改造需求指标体系的甄别汇总工作后,监狱形成了反映全体罪犯改造需求的《北京市监狱罪犯改造需求整体甄别测评结果》和针对每名罪犯的《罪犯改造需求甄别结果》。据此,监狱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方案,在服刑改造全程实施富有成效的思想、文化、法律、技术和心理等知识教育,实现弥补罪犯自身缺陷、满足改造合理需求的模式运行目的,以不断提升教育改造罪犯质量。
监狱结合2012年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设定了各项改造需求下具体指标的主要教育点,制定完成了《2012年北京市监狱罪犯改造需求学习教育课程表》,为正式启动罪犯改造需求学习教育活动夯实了基础。
三、‘.罪犯按需教育改造”模式运行
(一)研发模式运行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平台
为了提升“罪犯按需教育改造模式”运行的水平,北京市监狱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近两年合作,研发了“按需教育改造模式”运行管理软件技术支撑平台—“北京市监狱按需教育改造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来具体进行实施。全面整合监狱既有的教育资源和手段,把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纳人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轨道。
这一技术平台内容主要包括:1.教育改造指标体系,支持对各类罪犯、不同改造阶段罪犯改造需求的动态甄别;2.与罪犯需求紧密结合的涵盖视频、案例、行为训练等形式的教育改造内容资源库,3.根据罪犯改造需求选择对应教育内容并建立个性化教育改造方案的运行体系;4.罪犯教育改造计划执行与评估机制等,满足适时形成针对每名罪犯的服刑全程的教育改造档案信息等。从而为全面实施“按需教育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模式的运转流程
“罪犯按需教育改造”模式主要从“罪犯改造需求汇总”开始,包括针对不同改造需求确定改造目标、设计具体实施教育改造的方案、个别化教育、绩效评估、弥补不足后的继续教育、再次评估需求等7个阶段。形成循环往复的工作流程,以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1.罪犯改造需求的汇总。从《教育改造纲要》设定的四个条件来完成对罪犯生理、心理现状的描述,产生全面的、准确的罪犯个体的教育改造需求。这是罪犯服刑改造期间通过教育改造工作应当最大限度予以满足的内容。
2.针对不同改造需求确定改造目标。汇总不同个体罪犯的改造需求,在归并同类改造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对每一类改造需求的具体教育改造工作所要实现的目标。
3.设计具体实施教育改造的方案。综合监狱现有的教育资源和条件,从归并的罪犯改造需求出发,结合每类需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改造实施方案,反映共同性,解决差异性。
4.个别化教育。突出对同一类改造需求罪犯的教育改造的“个别化”程度,但受限于监狱教育资源不能也不必进行个体化的教育改造。在对罪犯个别化教育过程中总结解决和满足罪犯某类改造需求的最佳教育方式和内容。
5.绩效评估。根据设定的改造目标,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改造成果的实际状态,评估“改造需求”的满足程度。
6.弥补不足后的继续教育。根据评估结果,找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予以针对性地解决,而后继续进行罪犯的教育改造。
7.再次评估。根据完善后的教育改造计划和方案进行再次评估,循环往复,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三)罪犯改造需求教育活动的开展
监狱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支撑平台整理的已有案例和视频、拓展训练等教育改造资源,紧扣课程教育点要求,深度反映改造实际和现实生活的视频资料、案例,特别把近期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与教育点结合并纳入讲授内容。开展的教育形式不是以往的传承式的方式,而是采用讲授知识要点、组织罪犯讨论案例、个人经历讲述、观看相应视频资料后谈认识、罪犯正反方主题辩论、室外拓展活动、行为训练、完成每一教育点下规定的课后作业等形式,引导教育罪犯通过参加各项改造需求项下多个教育点的学习,主动弥补自身缺陷,逐渐满足该项改造需求所设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经过相同有缺陷的指标多轮次的教育之后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估,评定罪犯在具体的指标上是否达标,如果不达标则进行重复教育。
☆作者刘学武系北京市监狱监狱长;罗中启系该监狱副监狱长、安希明系该监狱教育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