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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矫证
在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5-8-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174   收藏(0)

在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4月17日)

张苏军

 

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于2012年启动,是司法部的一项重点研究项目。今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又把“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建立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明确。为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经过一段时间酝酿,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今天在这里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刚才,项目组报告了项目实施的前期进展情况并对2013年实施方案讨论稿做了说明,大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非常务实、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很受启发。下面,我就开展循证矫正项目研究和试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开展循证矫正研究和实践的意义和基本设想

对于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引入循证矫正也在逐步接受。在今天这样一个专题会议上,我想再重申一下这个项目的意义,便于先在我们这个层面加深理解,统一认识。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吴爱英部长曾多次提出司法行政工作要加快实现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强调要善于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监狱、社区矫正工作肩负教育改造服刑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具有重要作用,监狱、社区矫正机关有责任、也有条件率先贯彻落实吴部长提出的“四化”要求。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教育改造各项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监狱实现持续安全稳定,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行,教育改造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对罪犯矫正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从事矫正工作的干警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也迫切需要创新教育、治疗、康复的机制和方法,以有效降低复吸率、促进戒毒人员重返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入循证矫正理念和方法,以此为切人点和工作抓手,对于推进教育改造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既必要也可行。

循证矫正的理念、方法与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的“四化”目标高度契合。循证矫正强调遵循最佳证据原则,对于矫正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注重成本一效益分析和矫正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随着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而不断应用经过验证的新方法、新技术,有利于提高矫正活动的科学性,循证矫正运用特定的专业知识和手段开展矫正活动,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将矫正实践建立在专业研究和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具有极强的专业化特征。循证矫正采用科学的测量工具和评估程序,借助大量的标准和量表,实现矫正工作的标准化;循证矫正需要建立扎实的证据库,以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数据系统为矫正决策和矫正实践提供客观的、持续的支持,完全依赖于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等等。循证矫正的引人和推行将会给矫正理论研究和矫正工作实践带来一场根本性的变革,有利于促进矫正工作实现“四化”目标,有利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效果。

司法部明确将“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确定为重点科研项目,并把探索和引人循证矫正的理念与方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造工作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总的想法是,通过项目实施,吸收借鉴国外循证矫正理论与实践的有益经验,探索在我国监狱、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推行循证矫正的条件、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循证矫正理论框架和操作体系,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理念、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按照这样一个目标设计,项目研究初步以3年为期,分3个阶段逐年推进。第一阶段引人知识、培训骨干;第二阶段指导试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循证矫正规范;第三阶段力争形成初步规范并适当扩大试点,检验和调整规范并开展推广工作评估,做好循i田证捆十的准备工作。

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2012年9月,预防犯罪研究所组织在江苏宜兴召开了“循证矫正方法及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研讨班,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就循证矫正的概念、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交流,对循证矫正在我国罪犯矫正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研讨,引人了知识,培训了骨干,可以说是对开展循证矫正实践探索的一次动员。会后,各地监狱、社区矫正系统结合本地情况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循证矫正试点工作。目前,在全国32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已有半数省份的80所监狱采取不同的模式开展试点,一些地方在社区矫正系统也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中形成了不少研究成果,比如,江苏省监狱局组织专家编制了《罪犯风险性评估》、《犯因性需求量表》和指导手册,新疆自治区监狱局制订了《推行循证矫正模式方案》并形成了《典型案例汇编》,等等。与此同时,项目组对于国内外循证矫正研究成果的了解和掌握也有新的进展,已经了解并获得港台地区一些关于暴力犯、性罪犯、女性罪犯、毒品成瘾者矫正的比较成熟的循证矫正项目和工具,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在暴力犯、青少年罪犯、戒毒矫治等领域开展的相关实证研究具有良好的基础和较高的水准。从目前情况看,循证矫正的前期实践探索和理论准备,为今年项目稳步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关于2013年项目研究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项目实施工作的核心任务,是研究制定初步的循证矫正工作指南并通过试点进行验证,以此规范在我国开展循证矫正的原则、方法、步骤、标准,为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提供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各阶段的任务、措施都要围绕这一核心进行,要采取对国外循证矫正进一步研究、循证矫正工具本土化开发与循证矫正试点工作三个方面整体推进、有机协调的思路,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循证矫正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循证矫正经历了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和系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在我国,循证矫正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缺乏基础性、系统性和操作性的研究,循证矫正实践经验甚少。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强对国外、港台地区循证矫正的了解和研究,及时跟踪掌握最新成果,准确和全面把握循证矫正的基本原理、作用价值、理论框架、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同时深人研究在我国监狱和社区矫正系统中推行循证矫正的条件、路径和步骤措施,结合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应用,最终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循证矫正体系。

(二)创建本土化的循证矫正证据库

循证矫正以证据为中心,证据研究是开展循证矫正实践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一是要进行高质量、临床相关的原创性研究。要立足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的实际,运用循证矫正的理念和方法,深人提炼、总结、评估当前教育改造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成效,积极探索富有成效的教育改造模式。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大样本的随机对照研究,提炼总结出具有良好效果和针对性的罪犯教育矫正项目,指导开展科学、高效的矫正活动,减少不太有效干预措施的过度使用、有效干预措施的使用不及和缺乏证据支持的干预措施的误用,为循证矫正提供可供遵循的高级别证据。二是要加快国外、境外循证矫正工具的引进、研究和开发。循证矫正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和量化评估需要运用大量的量表。目前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的量表有近百个,港台地区已经开展了一些循证矫正项目并发展了一些本土化的评估工具,这些量表都是我们开展循证矫正研究和实践的宝贵资源。我们要广泛搜集,通过认真研究甄别,对于需要引进的循证矫正工具就花大气力引进,大胆借鉴。在引进和开发量表的过程中,要注重资源整合,博采众长,将国外的成功做法、国内的相关专业研究和实践部门的探索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科学、严密、规范的方法,逐步开发出一套适合我国教育改造工作实际的循证矫正工具,并在反复的试验和检验过程中不断加以修正完善,为开展循证矫正创造必要的条件。三是探索建立循证矫正数据库。建立证据数据库是开展循证实践的通行做法。要随着项目研究和循证矫正试点实践的深人,逐步建立功能完备的数据库。可以借鉴我国医学领域“循证实践和政策数据库”,在整合现有监管系统信息资源的基础上,设计开发适应循证矫正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需要的循证矫正数据库和检索平台,涵盖信息搜集、数据统计、文献检索、成果发布、证据搜索引擎等功能,为开展循证矫正提供方便高效的证据检索和查询服务。

(三)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紧密相联,相互促进。循证矫正研究以服务实践为目的,同时研究成果又来源于实践。实施方案提出的理论研究、工具开发、试点工作三头并进的思路,就是把试点工作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前两项任务只有与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才有价值和效果。因此,试点工作非常关键。第一,选好试点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的需要,选择几个有能力、有基础、有主动性的省份和单位开展循证矫正项目试点工作,为制订和运用循证矫正规范提供实验基地。目前监狱系统已经确定了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山西等5个省的8所监狱和司法部燕城监狱作为项目试点单位。社区矫正系统循证矫正试点工作可以与监狱系统的试点工作相协调,在工作开展较早、基础较好的江苏、浙江、山东、四)II等4个省同步进行试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循证矫正的实验研究。第二,制订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组、项目专家、部机关有关司局、试点单位要共同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试点工作的步骤、措施和相关机制,确保项目试点工作有序有效。第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狱局、劳教(戒毒)局、社区矫正局要从工作管理的角度,指导试点地方运用循证矫正的理念和方法对本地教育改造工作进行提炼、总结和完善,为进一步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提供证据。此外,项目专家和项目组要全程参与试点实施工作,及时掌握试点情况,针对试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指导,开展骨干培训,以确保试点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试点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的研究和指南验证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有条件的试点省份可以与本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研究开发循证矫正的基础性工具,项目组和专家组要积极参与并进行指导。

(四)总结循证矫正研究和试点工作成果

搞好项目研究和试点工作总结是项目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分析提炼循证矫正试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探索、新方法、新成效,特别是归纳总结设计规范、方法科学、具有启示意义和发展前景的循证矫正试点模式,配合监狱系统教育改造质量年活动推出初步研究成果。同时,也要秉持科学的态度,正确认识循证矫正的复杂性、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的长期性,充分调查研究进一步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有效的解决途径与方法,为明年进一步扩大循证矫正试点、不断检验完善循证矫正指导规范提供扎实的客观依据。

三、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

2013年是项目实施的关键阶段,一定要动员各方力量,有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一)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为确保项目顺利有效实施,首先要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揽循证矫正项目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全局,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监狱局、劳教(戒毒)局、社区矫正局和试点省份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在项目研究中的指导作用,把循证矫正的试点推广工作纳人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中心工作中来,积极推动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运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试点省份、试点单位与专业研究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化程度,根据研究进展和试点工作情况调控好试点工作的总体布局,避免试点工作低水平重复。监狱局、劳教(戒毒)局、社矫局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同时要注意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盲目上马,造成浪费。预防犯罪研究所要继续做好项目牵头推进工作,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协调好循证矫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沟通和协调,更好地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作用,按照边研究、边开发、边实验、边完善的工作步骤,确保项目积极稳妥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在项目研究和试点中,要大力加强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的协作。今年以来,预防犯罪研究所与部监狱局、劳教(戒毒)局、社区矫正局等有关业务司局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就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达成了多方面共识,这很好。这些协作措施可以直接用于循证矫正项目的研究上,希望能够在共同推进项目中切实发挥作用,并能随时总结经验,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

(二)充分发挥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及相关专家的作用

循证矫正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工作,需要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支撑,只有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项目才能顺利推进。目前,我们吸收了有关专家学者进人领导小组,全程参与项目设计、实地考察、指导试点、工具开发和评估工作,这是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关键。我们还邀请有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成立了专家顾问组,为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随着项目实施工作的不断推进,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专家的基础上,增加犯罪心理学、心理学、统计学、教育学、戒毒专业的专家力量。希望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和中国劳动教养学会能在这方面多做工作,你们要发挥学术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和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专家资源和研究成果,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为项目研究工作及时补充专家力量牵线搭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和江苏省高等司法警官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积极挖掘自身资源,提供循证矫正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组织专家直接参与指导所在地方试点工作,为循证矫正的研究和实践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提高项目研究和试点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下一步还需要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协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具有高度专业性的研究任务,也可以联合申报关于循证矫正的科研项目,大力加强专业研究机构与高等院校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协同创新。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循证矫正研究项目的成效和影响。要建立信息共享、快速沟通的机制,最迅速地获取和提炼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项目实施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大力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宣传工作,利用官方微博、专刊、简报等有效形式,及时、准确地宣传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的新动态、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果,普及和推广循证矫正理念和方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的关注和投人,为建立适应中国本土环境和教育矫正罪犯实际需要的循证矫正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的氛围。

循证矫正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性工程,我们一定要齐心协力,加强理论研究,加强科学指导,加强实践检验,通过循证矫正的研究和实践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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