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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研究
亚洲犯罪学学会第三届大会侧记
发布日期:2015-7-13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871   收藏(0)

    亚洲犯罪学学会((Asian Criminological Society,简称ACS)由太平洋地区许多国家的犯罪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大会。2011年12月17-19日,台北大学在晶华大酒店主办了第三届大会。

    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南非、巴基斯坦、印度、泰国、新加坡、韩国、日本、中国等地的300余名代表共襄盛会。12月17日下午,ACS进行了换届选举。ACS的发起人,澳门大学教授刘建宏博士(兼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再次当选会长;北京大学赵国玲教授和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晓梅研究员当选学会执行委员。广西大学张鸿巍教授当选学会监事。

   12月17-18日的研讨会主题为“亚洲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的革新、。三个主旨发言分别由日本Gakuin大学的Miyazawa教授发表题为“亚洲之外的亚洲犯罪学研究”;韩国犯罪学研究院刑事司法国际中心主任Joon Oh Jang教授发表题为“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的犯罪新趋势与刑事司法面临的挑战”,英国剑桥大学和美国马里兰大学Sherman教授发表题为“刑事司法改革和犯罪学研究:地震与冰河”。研讨会共分为6个研讨单元,每个单元分为3个研讨交流小组。笔者参与了5个专题的研讨交流,并在Pane15-2进行了论文发表。

   在“暴力犯罪和贩卖人口犯罪”研讨专题中,澳门大学Spencer D.Li以“中国系列杀人犯罪的定量与定性分析”为题发表了演讲。他将谋杀分为报复谋杀和侵财谋杀两大类型,指出谋杀的三大动机—

仇(enmity)、财(money)和情(romantic love)。他还分析了中国的相关刑事政策,并对其进行了评估。美国德拉威州大学的Margarita Poteyeva与大家交流了对美国2539个杀童个案(涉及3119名犯罪人和

名12岁以下被害人)所进行的样本分析。她认为,美国对杀童案件的刑罚制裁偏轻,特别是对自

己子女实施犯罪的案件.美国纽约州立大学John H.Song针对亚洲贩卖人口犯罪问题及其带来的刑事司法挑战发表演讲。他呼吁,各国政府应当教化其国民贩卖人口的非人道本质,加强立法和司法,并致力于共同打击贩卖人口犯罪。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Bohsiu Wu教授基于加利福尼亚1990-1999年杀人

案件数据库的统计资料对1422件杀童个案进行实证分析,揭示了社会剥夺与杀童具有相关性。

   在“恢复性司法”研讨专题中,澳大利亚国立大学Braithwaite教授指出,恢复性司法会议有赖于多种因素的协调,需要刑事司法系统、有关专家、犯罪者、被害者,以及给予犯罪人和被害人支持的

有关社团组织的支持。他通过对澳大利亚和日本犯罪人和被害人参与恢复性司法会议的调查,了解犯

罪人和被害人的需求,其参与恢复性司法会议的兴趣,以及希望通过参与恢复性司法会议得到的好处。Braithwaite教授与大家分享了他的研究成果。澳大利亚国立大学Hsiao-Fen Huang通过对台湾2011年

-3月家庭暴力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定性分析,发现东西方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女权运动思潮有所不同。在他看来,在以儒家思想为传统的社会里,恢复性司法和男女平权观念被重构。许多个案和解协议的达成都是儒家思想、恢复性司法理念和男女平权观念三者之间博弈的结果。香港城市大学的Dennis Sing-wing Wong博士、台湾法务部的林菲菲女士和斯里兰卡科伦坡大学的Jeeva Niriella分别介绍了中国大陆、台湾和斯里兰卡恢复性司法实践的有关情况。

   在“犯罪被害”研讨专题中,三位发言人就台湾犯罪被害人保护的发展、现行犯罪被害人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台湾犯罪被害人人权服务协会名誉理事长、前法务部部长、台北大学法律研究所廖正豪教授向研讨会提交的“完整的刑事政策—谈犯罪被害

人保护的发展”一文指出,台湾对于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发展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从对犯罪被害人的补偿、被害人的协助与保护、被害人诉讼程序权利保障,到修复性正义之恢复。虽然台湾相继出台了《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和《加强犯罪被害人保护方案》,但是犯罪被害人在诉讼程序上的权利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建议出台犯罪被害人保护基本法,成立犯罪防治研究院,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犯罪防控与被害人的保护工作。在刑罚权实现的过程中.使当事人都能充分地受到尊重,使犯罪人和被害人因了解而和解。最终复归社会,使社会能够和谐安定,此乃完整的刑事政策最终之理想。此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李卫红教授和印度学者Amba Salelkar分别就“恢复性司法框架下的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和“印度犯罪被害人保护的最新进展”进行了论文发表。

   在“刑事司法改革”研讨专题中,意大利学者Riccardo Berti通过考察南京和台北的刑事和解实践,指出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刑事和解深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刑事和解不仅仅是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和使犯罪人得到减刑.儒家文化对中国刑事和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更加强调“犯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被害人对犯罪人的原谅”等方面。日本一桥大学葛野寻之教授以“新自由主义、社会排斥和刑事司法—以日本为例”为题发表演讲。他指出,随着日本从福利社会向新自由主义社会过渡,刑事司法的惩罚性特征更加显著,弱势群体因犯罪而进人刑事司法程序的增多,并受到社会排斥。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晓梅研究员的发言探讨了作为刑事司法第三条道路的赔偿问题。她通过对43例中国大陆死刑案件的调查,分析了命案中的刑事和解所面临的社会压力,及其争议的焦点问题,如民事赔偿导致减刑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被害人生命的价值赔偿标准不一(有的个案30-40万元,有的个案300400万元)等。她认为,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修改要确保死刑适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应当为死

刑案件设置独立的量刑程序,建议引人A刑报告和被害人影响证据两类量刑证据,来控制死刑的适用。中国政法大学张宝生教授介绍了当前中国大陆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在“青少年越轨与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研讨专题中,加拿大学者Siu Ming Kwok跟与会者分享了其在温哥华和多伦多所做的一项定性调查研究。他们的调查选取56名华裔研究对象,即44名违法青少年和12名家长,前者年龄为14-17岁,已在加拿大居留3-10年,因抢劫、敲诈勒索、伤人、毒品交易、持有枪支等被判处假释、社区服务和监禁。调查发现,家庭是加拿大华裔青少年违法犯罪后的主要支持力量,并指出专业社工介人不足的问题。台湾中正大学的Jui-lung Cheng基于对台湾农村地区青少年辍学现象所做的调查,指出家庭问题是导致青少年辍学的主要原因。咨询师与青少年辍学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对后者很有帮助,如果辍学者有比较严重的抑郁、情绪困扰、自杀倾向和其他心理疾病,还要对其进行精神病治疗。目前,台湾能够为青少年辍学者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分布不平衡,巫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专业社工、学校教师、家长和咨询师等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青少年辍学问题。台北大学Chuen-Jim Shen与大家分享了1997-2007年对台湾青少年越轨行为集中现象所做的一项历时10年的跟踪调查。其研究对象是817名台湾青少年,分为由416名非越轨青少年和401名越轨青少年组成的两个对照组(分别简称为“正常组”和“越轨组”)。调查发现,在10年内,正常组中只有5%的调查对象越轨;而越轨组中60%的调查对象有过一次以上的越轨行为.大约23%的越轨组调查对象成为惯犯,11.2%的惯犯(大多是男性,早年开始违法犯罪生涯,曾多次被监禁,在每个年龄段多次越轨,还经常违反交通规则)从事近七成的犯罪活动。北京大学赵国玲教授介绍了中国大陆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泰国玛希隆大学Sunee Kanyajit女士介绍了泰国加强青少年社会公正理念项目(youth-powerjustice project)实施的有关情况。

   与会者围绕会议主题发表论文百余篇,共同致力于勾勒出全球化时代亚洲犯罪防控之蓝图。华裔学者无论从发表论文的数量还是质量来看在研讨会上表现出色,特别是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华裔学者是ACS的中坚力量。许多学者针对近年来各地跨国境犯罪,如贩卖人口、毒品交易、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犯罪高发态势,对加强国际合作,多国协作防控犯罪达成共识。刘建宏在闭幕活动中以“犯罪学科学研究与亚洲范式”为题发表简短学术演讲。他认为,中日韩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深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在价值观、社会控制等方面存在诸多共性,可尝试探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防控等研究领城的亚洲犯罪学范式。此观点得到大多数与会者的认同。

 

作者刘晓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研究员

 

《犯罪与改造研究》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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