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职能以来司法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戒毒工作座谈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关心、非常重视。会前,周永康、王乐泉、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审阅了我在会上的讲话,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开展强制隔离戒毒,特别是戒毒康复是中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十分重要,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创造性地加以推进,以我们的爱心和努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对我们开好这次会议,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戒毒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总结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深人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戒毒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对戒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人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积极履行戒毒工作职能,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组织机构基本健全。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司法部“三定”方案,明确了司法部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同年10月,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部劳教局加挂了“戒毒管理局”牌子。目前,全国有22个省(区、市)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建成了一批“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所”。二是戒毒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借鉴劳教戒毒经验,积极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方式方法和工作模式,形成了符合戒毒工作规律、具有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特点的教育工作机制、管理工作机制和治疗工作机制。三是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按照2006年6月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关于要依托劳教所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集中安置戒毒复吸人员的指示要求,司法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制定下发了《司法部关于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的意见》,确定了8个省开展戒毒康复试点。与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地方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戒毒康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适应戒毒工作的新要求,通过选调、招录等方式,加强戒毒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戒毒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了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五是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增长较快、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没有发生所内重大安全事故。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为深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戒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戒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毒品泛滥是导致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落后、社会动荡的重要根源。在近代中国,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导致国家积贫积弱、被动挨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禁毒斗争,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从国际环境看,境外毒品继续泛滥,涉毒区域不断扩大,吸毒人数持续增多。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迅猛发展和我国社会开放性、流动性明显增强的情况下,全球毒品对我影响进一步加大,“金三角”、“金新月”、南美等境外毒源地持续向我渗透,我国将长期面对全球毒品持续蔓延的挑战,将长期面对境外毒品对我渗透的挑战。
从国内情况看,滋生、诱发毒品问题的消极因素众多,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一是吸毒人数居高不下。随着第二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深人推进,打击力度将不断增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还将持续增加。二是戒断难度不断增大。“一日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彻底戒断毒瘾一直就是世界难题。三是戒毒人员危险性越来越大。处于急性脱毒期的戒毒人员,对毒品有极强的渴求,一旦毒瘾发作,往往不择手段,极易发生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等行为,具有极大危险性。这些情况都会给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自身看,既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包括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戒毒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总的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既有法律保障,又有工作基础,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看到,与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相比,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相比,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主要是:思想观念、工作理念不适应,一些场所仍然把戒毒人员视同劳教人员,在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上和劳教工作没有明显区别,转变理念、改革创新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干警队伍能力素质不适应,一些地方警力不足、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突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保障能力不适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经费支出标准、场所建设标准尚未出台,保障水平较低,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总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戒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总的要求‘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司法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司法部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201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戒毒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按照中央对戒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责和面临的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孟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进一步做好教育、戒毒治疗工作,切实加强对戒毒人员的管理.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创新,认真做好戒毒康复工作.大力加强戒毒工作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总体目标是: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建立科学、规范、完备的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建成符合戒毒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形成一批功能完备、标准规范的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戒毒工作队伍,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
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大局,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中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以我们的爱心和努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融人社会。
三是把握规律、突出特色。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研究把握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规律,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特点的工作模式和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司法行政特色鲜明的戒毒工作体系。
四是依法管理、综合施策。严格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规范管理,注重综合运用教育、戒毒治疗、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戒毒工作质量和成效。
五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工作发展;又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六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破解戒毒工作中的难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戒毒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根据上述总的要求、总体目标和原则,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要继续、深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下大力气在宣传教育、依法严打、科学戒毒、强化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温家宝、习近平、周永康、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对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加强戒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禁毒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和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和戒毒治疗。教育和戒毒治疗是帮助强戒人员戒断毒瘾的重要途径。要坚持把加强教育和戒毒治疗作为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使之贯穿戒毒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不断提高戒毒质量和效果。
要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大力开展卫生教育,引导强戒人员增强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大力开展道德教育,帮助强戒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道德观念。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把对强戒人员的法制教育纳人“六五”普法规划,组织他们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安排适宜的培训项目,使强戒人员掌握实用技术,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大力开展文化教育,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争取将强戒人员文化教育纳人国民教育。加强场所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要切实增强戒毒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强戒人员生理脱毒阶段、身心康复阶段和回归社会阶段的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在生理脱毒阶段,要着重帮助强戒人员认识毒品危害,消除抵触情绪和焦虑心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在身心康复阶段,要着重帮助强戒人员坚定戒毒信心,戒治不良习惯,提高自控能力,培养意志力,增强身体素质。在回归社会阶段,要着重巩固戒治效果,加强适应性教育,为戒毒人员顺利融人社会创造条件。在设置课程、编写教材、选择教育方式方法方面,要充分考虑不同阶段强戒人员的身心特点和需求,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教育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认真做好戒毒治疗。戒毒治疗是帮助强戒人员戒除毒瘾的关键环节。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医疗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治疗手段,努力提高治疗效果,帮助强戒人员戒除毒瘾。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依法为强戒人员提供科学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戒毒治疗。要综合运用多种戒毒治疗方法,帮助强戒人员消除对毒品的生理依赖,尽快实现生理脱毒。要加强强戒人员心理治疗,帮助他们摆脱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尽快实现心理脱毒。
(三)切实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把强戒人员管理好,是开展戒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维护场所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探索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强戒人员管理模式。目前,从全国看,各省(区、市)强戒人员数量、分布很不均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强戒人员分布、数量、构成等特点,统一规划,研究探索建立集中管理、分别管理、分级管理等强戒人员管理模式。要大力推进集中管理,在强戒人员多的省份,要将强戒人员集中收治在专门的戒毒场所,在强戒人员数量不多的省份,要充分利用现有劳教场所资源,对强戒人员实行场所内分区域集中管理。要大力推进分别管理,对不同性别、年龄的强戒人员实行分所收治、分别管理。对患有传染病的强戒人员,设立专门区域管理治疗。要大力推进分级管理,对处于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阶段的强戒人员,根据其身心特点和现实表现,采取有区别、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实施分级管理。从长远考虑,要根据戒毒工作形势的发展,建立统一完备的管理模式。
要进一步加强强戒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生活管理、卫生管理事关强戒人员的身心康复,事关执法效果和戒毒机构形象。要切实抓好生活区的环境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确保强戒人员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安全整洁、通风明亮。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落实工作人员、食品等管理制度,确保强戒人员的生活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要严格落实体检制度,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确保各类疾病得到有效医治。
要切实维护强戒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对强戒人员进行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必须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及时、依法做好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工作,严格按规定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维护强戒人员的探访、探视权,保护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维护好女性和未成年强戒人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强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要合理发放劳动报酬,做好劳动保护,严禁组织强戒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严禁组织强戒人员从事高危行业的劳动。
(四)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创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定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创新。
要着力创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理念。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在劳教工作体系上发展起来的,戒毒场所干警大多长期从事劳教工作,要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首先要转变工作理念。劳动教养是国家依法对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实行的强制性教育措施,强制隔离戒毒是国家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强制戒除毒瘾的教育戒治措施,两者都具有行政强制性。但强戒人员不同于劳教人员,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毒品的直接受害者和特殊病人,这就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具有与劳教工作不同的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必须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既要吸收、借鉴对劳教人员的教育管理措施,又要尊重戒毒工作规律,充分体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特点。要树立科学戒毒理念,充分认识到吸毒成瘾是一种需要治疗的、反复发作的脑疾病,自觉遵循规律,采取科学方法,提高戒治效果。要运用教育、管理、治疗、康复多种手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
要不断创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时间不长,许多工作还在探索之中。同时,吸毒人员在生活背景、吸毒经历、身体状况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管理和教育难度较大。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符合规律的方式方法,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水平。要综合运用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个别化教育等手段,不断完善以法制、道德、卫生、戒毒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覆盖戒毒人员从人所到出所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的比较完备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戒毒人员特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系统场所资源、警力资源、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借鉴劳教戒毒经验,加大与社会科研机构合作力度,形成具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特点、富有地方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要不断创新戒毒方式方法,综合运用社会学、教育学、行为学、药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探索脱毒治疗、心理矫治、毒品危害教育、身体康复训练等戒毒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戒毒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积极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戒毒工作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执法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形成一套比较规范、全国统一的标准很重要。要建立健全戒毒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警力配备、医疗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备等具体标准,将这些硬性指标量化,建立一整套统一的标准。要加强与公安、发改、财政、民政、卫生、住建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标准、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要根据戒毒的不同阶段,制定符合戒毒工作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的流程,使戒毒工作的各个环节、每一项业务都有可供遵循的统一规范,都有必须熟练掌握、严格操作的“规定动作”。要及时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人所检查、教育矫治、管理、生活卫生、诊断评估等工作规程,完善戒毒康复人员协议签订、内务管理、学习生活、劳动康复等各项管理办法,做到靠规范管人、按规范办事。
(五)认真做好戒毒康友工作.戒毒康复工作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自2006年以来,司法部组织实施了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积极推开戒毒康复工作,提高戒毒康复工作水平。
要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戒毒康复所试点项目是国家重点扶持项目。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有关省(区、市)要认真落实《全国地方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规划》,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对在建项目,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具备接收条件的场所,要尽快投人使用。要按照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司法部的要求,做好全国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的验收评估工作。
要不断提高康复效果。要进一步完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人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体系,加强心理咨询、心理矫治,科学合理地组织身体康复训练,加强医学观察、诊断和治疗等工作,不断提高康复质量。要安排适宜的生产项目,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充分调动戒毒康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后续帮扶工作,建立跟踪回访制度,与出所人员及其家庭、单位、社区、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切实巩固康复效果。
要努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戒毒康复是一项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要积极争取戒毒康复人员家属、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戒毒康复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最佳康复效果。要积极探索建立戒毒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为自愿来所康复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康复、生活和劳动条件,依法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不断增强戒毒康复工作效果。
(六)努力提高戒毒工作保障水平。强有力的保障是推进工作的基础。目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政策性保障措施尚不完善,在经费保障、场所保障、制度保障、警力等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为戒毒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要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目前,司法部正在积极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情况及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支持,制定标准,增加投入。根据强戒人员身体普遍比较差的特点,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戒毒人员伙食、被服等实物量标准,确保戒毒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要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从全国禁毒工作形势的发展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量今后一个时期将不断增加,需要切实抓好戒毒场所建设工作。各地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戒毒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地戒毒场所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使戒毒场所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要充分利用现有劳教场所资源,改建、扩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人员收治任务重、场所收治能力明显不足的省份,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抓紧新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人员收治数量少的省份,要根据现有劳教场所设施条件,将部分区域改造成强制隔离戒毒区域。场所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司法部将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快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和戒毒康复所建设标准编制工作,使戒毒场所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要科学合理配备警力。目前,从全国情况看,一些强戒人员增长快的省份,警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有关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同时,要科学配置警力,合理使用警力,精简机关科室,压缩非执法岗位警察编制,充实基层一线。挂两块牌子的场所,要在所内科学调配警力,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戒毒工作队伍。
(七)切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劳教工作性质、任务不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劳教人员的属性、特点也不同,但是,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同维护劳教场所安全稳定一样,都是硬任务,都是第一责任。
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在当前强戒人员日益增多、构成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认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居安思危,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时刻抓住安全稳定工作不放松,始终把安全稳定作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兼顾、整体安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要切实加强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领导和工作机制,为保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日常排查和防控,严密防范毒品流人场所,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突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实战演练,确保快速应对、有效处置。要严格责任,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对发生问题的,严格按照规定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要坚持警察对强戒人员生活、学习、劳动、康复四大现场的直接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戒治秩序。要进一步完善安防设施,切实解决以房代墙、围墙和护栏不达标、报警和监控设备不足等问题,尽快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和执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消除监控死角。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的联防工作,建立健全共同防范和处置场所突发事件的联防联动机制,建立坚固的外部防线。戒毒康复场所不同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但同样有安全稳定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戒毒康复场所的生产安全、生活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八)大力加强戒毒工作队伍建设。队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要适应戒毒工作需要,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干警队伍。要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警专业素质和戒毒治疗能力水平。
要提高执法能力。戒毒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能力是一项基本要求。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打牢严格公正文明廉洁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要增强法治观念。组织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干警认真学习宪法,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深人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严格执行《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正确适用法律政策,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切实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之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要提高戒毒专业能力。戒毒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事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必须全面、系统掌握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戒毒治疗、心理矫治等专业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戒毒专业培训纳人司法行政工作人才培养和专业培训计划,通过脱产培训、组织进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科学戒毒能力。要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配备一批法学、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要提高管理能力。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执法场所,人员管理和场所管理任务很重,一定要不断提高管理能力。要不断提高内部正规管理能力,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法,落实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要努力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熟练运用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等操作技术,提高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要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和有关制度,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加强警务督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广大干警长期工作在戒毒工作一线,十分辛苦,有的地方条件还比较艰苦。各级领导要带着深厚的感情,真情关心、真心爱护戒毒工作干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好、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要落实好干警工资、福利、津补贴、抚恤等方面政策,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干警得到实惠。
三、加强对戒毒工作的领导
戒毒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水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戒毒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人议事日程。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戒毒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为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供有力保证。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戒毒工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坚决把中央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把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到实处,使各项工作见到实效。
(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人基层,深人一线,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把握工作的规律性,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深人研究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善于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要加强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戒毒应用对策研究,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践,深人研究戒毒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提高工作水平的方法和途径,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三)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在场所、设施、警力以及人员收治等许多方面发展不均衡,面临的情况也有很大的差别。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戒毒工作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做到工作内容、形式、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戒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品侵害的能力,增强群众参与戒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在国家禁毒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取得的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在每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纪念日和“6 .26"国际禁毒日,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表彰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强从事戒毒工作的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要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中提炼和总结戒毒工作经验,发现、树立、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功能,推动戒毒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任务很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新局面,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