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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提高党执政法治化水平(之三)
发布日期:2015-5-31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092   收藏(0)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徐汉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正确理解把握和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对于提高党执政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关系的对策

  如何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关系,提高依规治党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新思想新命题新要求为引领,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牢牢握住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与依照党规党纪从严管党治党的“牛鼻子”,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治党规范,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总结37年来党的政治生活的经验与教训,适时修订《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最高准则,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增强政治定力和执行政治纪律的实效。加快完善党内重大事项、重要干部、经济社会事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后评估、纠错撤销和表决、票决的程序,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插手执法司法活动登记、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体系完备、程序规范、监督制约、协调运转”的党的权力科学运行体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作风建设的新鲜经验,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总结党内惩戒工作新鲜经验,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党内惩戒制度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筑牢党内民主的基础,确保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修订“党章”等党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决策制度,推进党务公开。

  二、充分发挥党的制度优势从严依规治党。在清理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坚持“三个统一”、做到“四个善于”的党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工作机制的新鲜经验,完善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体制机制;建立各级党组织“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协调、整体统筹、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权力清单体系、责任清单体系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清单体系,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新的实现形式。

  三、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以健全民主集中制、双重党组织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核心,以严格执行家属亲友及特定关系人不得插手党员领导干部执掌权力的范围、领域及行业等制度为关键,以建立健全述职、述廉、述法、巡视、督察、接受质询、问责、诫勉谈话、异地任职、职业回避、职业禁止、财产公开、职务消费等监督制约制度为抓手,形成监督制约权力行使的“铁笼子”。总结巡视工作新鲜经验,适时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把“四个着力”、“三个不固定”、“抓早抓小”、“分类处置”、专项巡视等做法用党的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创新组织制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使巡视工作作为党内监督新的体制机制并逐步制度化成熟化。

  四、提高依法依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能力。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法依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能力。加快制定统一的“反腐败法”,形成科学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完善依法依规查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严格规范违纪案件审查所涉及的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涉案财物处理、移送等党规党纪程序与司法程序相分离与有序衔接的制度体系,既防止以纪代法、放纵犯罪,又防止法纪不分、出现非法治化。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就违反党规党纪同时触犯行政规范,严重违法甚至同时触犯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衔接机制与规范移送程序,实现依据党的规章从严管党治党、惩治党内腐败与依法严厉惩治腐败违法犯罪的协同统一,防止以党纪政纪代替法律惩治,搞法外施恩,避免执法司法适用法律不统一、裁断判罚不统一,损害宪法法律尊严权威。

  五、强化党内执规执纪专门队伍建设。党内执规执纪专门工作队伍作为一支结构优化、功能协调、体系科学、有序流转、作用互补的队伍,在党和国家公职队伍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托与希望。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党内执规执纪专门工作队伍至关重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素质关。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中招录党内执规执纪专门工作人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党内执规执纪专门工作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党内执规执纪专门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内执规执纪专门工作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建立健全执规执纪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提升执规执纪公信力。

  六、建立科学的法治与党规建设实绩评价体系和考评标准。把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与党规建设的实绩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党员干部及领导班子政绩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形成科学完备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以法治统领、以党规保障的政绩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规范标准和程序,注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度、理论为依据,以构建“五大基石”的国家法治体系为核心,以科学完备的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为抓手,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和衔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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