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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与具有法治思维的基层干部
发布日期:2015-5-1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352   收藏(0)

缺乏法治思维是不少基层领导干部都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越到基层,资源越匮乏,民众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渴望越急切,政府所拥有的财力和人力也越有限

  □王瑞军

  备受关注的山东平度“3·21纵火案”于今年3月19日一审宣判。该案最令人震惊的,就是两名村主任居然一起共谋恐吓村民,指使社会人员进行纵火,导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在一审宣判中,认定杜群山,时任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崔连国,时任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导致这一惨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村主任缺乏法治思维、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则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原因。

  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现状

  缺乏法治思维是不少基层领导干部都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越到基层,资源越匮乏,民众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渴望越急切,政府所拥有的财力和人力也越有限。一旦出现矛盾冲突,各方辗转腾挪的空间都非常有限,各方都可能跳出法律的框架,采用各种非法手段来进行博弈。在这种不利环境下,基层领导干部往往就只能以解决眼前突出问题为重。为此,很多基层领导干部都感叹:“合法的手段不管用,管用的手段不合法。”的确,现实矛盾是尖锐和复杂的。但如果基层领导干部主动运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那将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强烈的示范效应,使基层治理离法治轨道越来越远。其那损害的不仅是法律的尊严,是基层的稳定,更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这一点在不少基层维稳事件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因此,要高度重视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足这一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是指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依据法律来分析问题的一种思想活动。客观公正,强调的是目的和出发点问题。即不偏向问题的任何一方,不偏向自己的利益喜好、不偏向企业的发展需要、也不偏向于少数民众的过分诉求。依据法律,强调的是过程和方式问题。它要求在法治的轨道上思考解决问题,如保障个人自由、对弱者进行保护救济等,从而构造出一种较为文明的秩序。如果不以法律为依据,那么这个社会要么就会陷入混乱无序之中,要么就只能依据“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来运转。在我国历史上,不乏这种惨痛教训。尤其是在历朝历代更替的过程中,法律的废弛给人民大众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灾难。

  基层干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基层领导干部究竟该如何将法治思维运用到实践中呢?关键就是要善于从法律中找解决现实问题的合理依据。要将法律和现实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使自己做出的任何决定和行为都于法有据。例如,曾有一个儿子起诉父亲的真实案例。儿子自己赚钱买了一套商品房。父亲再婚又离婚后没有地方住,便住在儿子这里。后来父子二人闹了矛盾。儿子认为房子是自己买的,要求父亲搬出去,但父亲坚决不搬。为此,儿子便将父亲告到法院。一审法官认为儿子享有房屋的财产权,判决父亲限期搬出。这一判决和我国孝顺父母的传统道德发生了冲突,引起广泛的关注。依据《物权法》,儿子的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有约束的,例如至少不能将房屋作为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的场所。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所以,儿子的房屋所有权也是受到限制的,不能依据所有权将父亲赶出来。二审判决就据此保护了父亲随儿子居住的权利。

  我国的法律体系已逐步完善。不仅有大量的法律条文,还有蕴含在条文背后的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这些都可以作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只有矛盾的各方都坚持从法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依据,我们就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从而不断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比运用法治思维更加重要的,就是要创造出主动运用法治思维的激励因素。如何激发基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积极性呢?至少有学习、震慑和竞争3种途径。第一,通过正面宣传学习,引导基层领导干部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在学习法律理论的基础上,要着重发挥真实案例的引导作用。不仅要宣传学习少数成效明显的成功案例,更要广泛搜集一般案例,增强案例的典型性和客观性。鼓励领导干部就案例和自身实践中的异同进行讨论、撰写评论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从而不断增强案例教学对现实问题的指导意义。第二,严肃查处基层领导干部违法行为,用负面案例的震慑力去推动法治思维的运用。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不是不懂法,而是认为违法的成本低很低,从而在决策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追责、问责。第三,加强人才考核工作,竞争选拔一批具有较强法治思维能力的同志走上基层领导岗位。探索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法制评估,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作为考核和提拔干部的重要标准。加强司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间的干部交流挂职工作,对于表现突出的应予以提拔使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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