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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狱史
关于监狱的起源
发布日期:2015-5-8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176   收藏(0)

 摘要:监狱是一种很特殊的社会存在,其在人类历史中发挥中独特的作用,从单纯的惩治机构转化为现今具有文明色彩的改造机关,在监狱的发展之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社会进行统治的各个方面。本文试图通过展示各种关于监狱起源的理解,来表明监狱并不如现在一样与一些事物相关,其本质上是权力的附属物。 
  关键词:监狱 起源 权力 刑罚 社会 
   
   一个人对一个事物能够认识到何种程度,依赖于一种最根本的理解。如果说一个人对一个事物拥有多方面的理解,这一般是不可能发生的。对事物的理解应当源自于“读者”本人。我们之所以面对各类文章流于表面的问题,就在于在行文中看不到“读者”本人的身影,这种主体的自我缺失,使得文章没有灵魂,更难以谈及深刻。 
   一、关于监狱的理解 
   在常见的
教科书上,监狱的定义被区分为广义与狭义。广义概念的监狱,是指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场所。这一概念比较关键的点在于强调了国家强制力的作用,将监狱限制为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物质化场所,而所采用的行为时关押。狭义概念的监狱,是指国家关押已决犯的场所,即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一定义已经将监狱的性质做了改变,监狱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机关,而不再是单纯的关押场所,尽管关押依然是赖以实现目的的途径,且监狱所针对的客体被限制为已决犯,这就使监狱作为一种惩治的机关而存在,其所指向的路径在于通过惩治、驯服,改造犯罪人。 
   在马克思提出阶级的观点之后,阶级分析的方法被视为一种普世的极其有效地揭示事物本质的途径,而与国家相联系的监狱被视为构成国家实质的专政工具,是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关于阶级的理论为我们描绘了衣服统治于反抗的图景,我们接受其中压抑的色彩,却并不认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如此简单。 
   综观以上的种种见解,我们发现其中的共通之处,那就是将监狱视为一种静止的物质存在,对于这种对事物定性,而并不关注发展演变的认识,我不能完全的接受。监狱作为一种物质的轮廓,从其诞生发展至今也许并无太大的差异,但是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纵观中国监狱产生发展的历史,我并不认为这一种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是同一的。在相同的轮廓之下掩盖着不同的对象、
意图和作用。因此在本文的分析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监狱并不绝对与人身自由、刑罚、国家强制力等语词相关,这些只是构成监狱起源的客体域。 
   二、与监狱的起源相关的事物 
   监狱伊始就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其作为一种客体而存在,首先需要的是一种主体的创造,而这个创造的过程会伴随着不同的事物的产生和发展,而其一旦被创造,其自身的发展变化同样会产生和影响其他的事物。当我们摒弃那种僵化的关于监狱的理解之后,关于监狱的确切形象似乎难以捉摸,由此有的人会在固步自封之中指责这一种探索混淆了既有的认识,没有做出任何有价值的贡献,反而破坏了现有的秩序。对于现有秩序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运动中的事物也并非完全不可描述,我们通过表达其与相关事物的边界以及前后相继的顺序,完全可以达到说明事物内涵与外延的目的。 
   (一)监狱与刑罚 
   “夫战,刑也”,中国的上古典籍总是将刑与战争等同,这是一种对于事物产生很直观的表述,所以我们可以以这样的记载作为分析的起点。之所以会出现“兵刑同一”、“刑始于兵”的说法是因为战争是杀戮,而刑罚同样是杀戮,所以在史学界认为刑罚起源于氏族战争是一种共通的认识。 
   在历史的同一时期,出现了“皋陶造狱”的说法,根据这种描述,在那个万物起源的时代,皋陶依据舜帝的命令专断
司法,为了保证司法的顺利实现而造狱。这时远远没有出现自由刑,所以这时的监狱仅仅是为了保证司法的进行而暂时关押犯罪人的场所。 
   根据历史的记载,我们可以发现,刑罚和监狱在直接的起源上拥有不同的来源。但是在今天我们很多的学者虽然也同样并不认为最早的关押是一种刑罚,但是仍然坚持从“刑”的起源之中去描述监狱的起源。这是因为在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之中,由于文明和法治的宣传,监狱俨然是一种刑罚的执行
机关,每每总是先有了刑罚,才会过渡到监狱,所以监狱的起源与刑罚相关更像是一种感觉的惯性,而不是思想的探究。之所以我们会有这样的感觉,是因为我们对于自身的肯定,认为我们所坚持和创造的是人类文明的未来,我们的制度具有天生的合理合法性,但是从最早的记载之中我们很难看出监狱与刑罚具有自然而然的合法性,刑罚不过是甚至连复仇都谈不上的杀戮,而监狱不过是一种中性的关押措施,谁都有可能被关押,关押的理由却并不在于你犯罪。监狱之所以被认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限制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关押场所,关键在于相关客体域的产生,当“国家”、“社会”、“文明”这样的概念被创造出来之后,犯罪被视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侵犯,是对文明的亵渎,因此施以刑罚是理所应当的,而同样是为了不明显违背自己所做出的承诺,监狱成为刑罚的执行机关,惩治的目的不在于报复而在于改造。 
   (二)监狱与社会 
   之所以会论及社会是因为社会在我们的意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群体更先于监狱产生,其可以说明监狱起源的相关情形,并且对于监狱的合法性具有关键的作用。 
   人类在本质上是群居的动物,在艰难的生存之中我们得以明白每一个个人都应当依赖于群体而生存,脱离群体就意味着死亡,这是一种生活的经验,这种绵延不断地经验会成为一种具有支配力量的意识,这种意识存在于每个人的头脑之中,这就是社会产生的最遥远也是最坚实的基础。可是拥有这一切只是一个开始,我们每一个人并不会有社会的概念,我们只是感觉到离开群体的危险,而这种感觉并不会直接创造社会,那么社会从何而来? 
   我们说社会与监狱等等拥有共同的创造主体,但是就像是上面的分析,它们在产生之初拥有不同的直接来源,是相互孤立的,可是当一些关键的客体域被创造出来之后,这一切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家庭”、“个人”、“国家”等等这些概念的出现都包含着相对应的实质内容,可是这些概念并不能涵盖全部,总是有那么一些存在游离在这些概念之外,可是创造主体膨胀的统治并不会就此停止,于是“社会”的概念得以产生,在“社会”产生之后,其用种种已经存在的客体域说明自己的不可或缺,而那种遥远的畏惧心理使得每一个人都将自己处于社会之中,于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为社会所
俘获,我们畏惧自己脱离这个客体域,因此我们不断加强和维护它的合法性,其余的怜悯与自爱都已经不再重要。 
   监狱作为主体创造的一个有效的控制工具,其理所当然承担了维护社会的责任。而相反,社会所拥有的包含力更赋予了监狱强大的合法性。 
   三、监狱――实体或者理念 
   在上面我们不断地谈到创造主体,我们将其置于社会、国家、刑罚、监狱等等之前,这所有的一切不过是它在不同的时期基于不同的目的所创造的客体域,这些客体虽然在生活中可以寻觅那一种影子,但是它并不会像今天一样影响我们的生活,将我们束缚在那一个个概念之中,使得我们因为害怕失去而畏手畏脚。那么是什么具有如此的力量,塑造了生活的摸样,并将曾经自由的灵魂束缚其中?答案是权力。权力拥有用不停止的蔓延性,其并不会满足于自己已经获得的,而是觊觎自己未曾获得的。权力在人类的历史中具有不同的形态,曾经它从斗争与反抗发端,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看到它的存在,而对权力的罪恶口诛笔伐,但是今天权力销声匿迹,这并不是说权力已经逝去,而是其形态发生了变化。现今的权力不再如学者们所宣称的是一种宏大的叙事,而是一种微观的、不确定的存在,在空间的概念上,它散步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在时间的尺度上却又绵延向人类无尽的未来。因为权力的销声匿迹我们不再看得到所有那些客体域的创造者,而将其视为生活本身的产物,认为所有的一切自然而然。 
   在这样的意义之上,我将监狱视为权力的附属物,它只是权力众多的作品中完美的一个而已。今天生活的形态改变了创造的主体,同样也改变了客体域的形态。监狱作为一种物质的实体仍然存在,但是真正发挥其本身作用的却是一种理念。作为主体的控制工具,主体散布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那么这种控制的工具必然也散布在我们的生活之中。今天社会已经成为一个封闭的监狱,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被置于权力的窥视之下。我们真正受制于的不是高墙铁门,而是内心的畏惧与困惑。 
   四、结语 
   监狱是权力的创造,那么权力来自于哪里?借用卢梭造《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的表述,权力不是来自于枪弹,而是来自于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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