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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罪犯矫正:放开手脚面对——兼与江伟人先生商榷
发布日期:2015-5-8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199   收藏(0)

提  要  监狱对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应该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 说监狱警察不具备传统文化的基本素质恐怕有点“主观臆断”, 对传统文化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认识水平是误区,“通晓传统文化知识渊博者未必道德高尚”不是“通晓”的错,“罪犯” 不是“少儿”,古代经典教材不等同于传统文化,放开手脚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罪犯改造工作一定会有新的起色。

关键词  传统文化  罪犯改造  监狱警察  放开手脚

 

最近,上海市犯罪改造研究所主任江伟人先生发表一篇文章《略论传统文化与罪犯矫正——由监狱国学热引出的思考》(载《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5期),对运用传统文化矫正罪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特别是面对当前监狱运用传统文化矫正罪犯表示了担心和忧虑。文章认为:应辩证、科学地看待传统文化及其矫正罪犯的作用。对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价值判定应审慎,不宜过高宣传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作用。提出对罪犯的道德教育应建立法律教育的基础上,注重提高教育改造的有效性。同时,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弘扬科学精神,科学认识罪犯,增强增强改造罪犯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①]江先生就全国很多监狱轰轰烈烈开展运用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大背景下,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这无疑是难能可贵的。他可以让我们冷静的思考和分析,做任何事情都不是只有一个方面的——要么好,要么坏。特别是运用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确实需要“多角度、多方面的深入研究”[②],这给我们以警醒,无疑是必要的。然而,江先生提出了很多看法,笔者不敢苟同,因而,特提出来与江先生商榷,以求得正确的看法。

一、监狱对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应该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

江先生在文章中首先指出:“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资源。”“监狱民警也应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指导工作。”但是他又认为“仅仅强调传统文化及其矫正罪犯的作用是不够的,我们还要看到传统文化的复杂性和局限性。”原因是“首先传统文化是复杂的系统,各国各民族传统文化都有自己的发展过程,没有一成不变的文化精神。时代不同,就要与时俱进。”“其次这些意识并非无源之水,并非新的社会生活所“直接”创造出来的,而是有其中西文化的思想渊源。因此要历史地考察传统文化,同时还要用‘二分法’来分析传统文化,每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有积极面,同时也有消极面。”他还提出“对传统文化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分析,剔除其糟粕,吸收其精华是相当复杂的问题。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有些并不是一见即明的,需要仔细地甄别、小心地论证。应当承认,监狱民警要承担上述任务,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许多监狱民警对中国传统文化很不了解,也不感兴趣,这就制约了以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效果。”[③]

纵观江先生的文章,可归纳两个观点:第一,不能只强调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作用,还要看到传统文化的复杂性和局限性。第二,因其复杂,监狱民警承担不了运用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任务。

这我们们不仅要问运用传统文化矫正罪犯不看“作用”看什么?不通过“作用”怎能看到传统文化的复杂性和局限性?江先生似乎把问题搞反了,传统文化的复杂性和局限性是透过作用反映出来的。封建礼教好不好?不好。为什么,因为对人有残害作用。不看作用,怎么知道好坏?这就像如吃药治病,药的成分也许非常复杂,这不需要吃药者关心,关键是要看药有正作用和副作用,好药坏药,治好病没有副作用就是好药。运用传统文化矫正罪犯就如吃药治病,传统文化就是药,矫正罪犯就是治病,我看能够治好罪犯的病,能够将其改造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就是好药,难道以毒攻毒治好癌症,我们还能因为药有毒而弃之不用吗?正所谓不看成分,看疗效嘛。我们承认传统文化有其复杂性和局限性,传统文化的复杂性是什么?就是精华和糟粕;局限性是什么?就是坏作用,而这种复杂性和局限性是怎么得出来的,是透过实践中的作用看到的,而不是相反。“不管它是白猫还是黑猫能捉住老鼠就是好猫”——好猫坏猫关键在于抓不抓老鼠。

监狱运用传统文化矫正罪犯重在“用”而不在“评”。也就是说,我们首先不是评价传统文化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而是要看哪些传统文化对罪犯改造有好的作用,那些就是精华,反之就是糟粕。

那么,监狱警察在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的实践中怎么做呢?那就是鲁迅的态度: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④]

面对传统文化有三种态度:1.骂——全盘否定。比如说传统文化是酱缸文化。[⑤]2.捧——全盘肯定。比如“倒贴金”现象。[⑥]3.扬弃——批判继承。江先生这三种都不是——既承认有“作用”还要“审慎”,这恐怕更难做到了。其实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大可不必太拘谨,放开手脚做就是了。

鲁迅早就告诉我们怎样对待传统文化了,在罪犯改造中,我们也不妨“拿来”。第一,“占有”。面对传统文化不要做畏首畏尾的“孱头”,也不要做为了表示自己的“革命性”,而故意毁灭传统文化的“昏蛋”。第二,“挑选”。“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对罪犯改造有益无害的如“鱼翅”,要“拿来”,而且“使用”;对罪犯改造既有毒素又有用处的如“鸦片”,要正确地吸取、使用它的有用的方面,而清除其有害的毒素;对罪犯改造根本不需要的如“烟枪”、“烟灯”和“姨太太”,要加以“毁灭”,有些则酌留少许,送进博物馆,以发挥罪犯对其的认识和吸取教训。“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决不能做“接受一切,欣欣然的蹩进卧室,大吸剩下的鸦片”的“废物”。第三,创新。“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占有”“挑选”是为了在罪犯改造中创新。鲁迅说:“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我们说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并非复古,而是在罪犯改造中创出新意。[⑦]

毛泽东也有明确的态度,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我们只能吸收“我们今天用得着的东西”,“于我们有用的东西”,“中国人民实际需要的东西”,把古代有价值的东西,今天有用的东西,经过胃肠消化和吸收,成为新文化有机的组成部分。继承传统文化的要义就是“有用”。否则,镜里看花,水中望月,景物虽好,中看不中用。

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文学艺术的创造与继承民族文化遗产时说:“我们必须继承一切优秀的文学艺术遗产,批判地吸收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作为我们从此时此地的人民生活中的文学艺术原料创造作品时候的借鉴。有这个借鉴和没有这个借鉴是不同的,这里有文野之分,粗细之分,高低之分,快慢之分。所以我们决不可拒绝继承和借鉴古人和外国人,哪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⑧]“有益的东西”就是有用的东西,“不可拒绝继承和借鉴”就是批判的继承,“哪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就是不要害怕,更不必“审慎”。总之,罪犯改造只有大胆地善于继承和借鉴传统文化,才能使罪犯改造工作有新的成效。

二、说监狱警察不具备传统文化的基本素质恐怕有点“主观臆断”

江先生认为“对传统文化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分析,剔除其糟粕,吸收其精华是相当复杂的问题。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有些并不是一见即明的,需要仔细地甄别、小心地论证。”且结论“监狱民警要承担上述任务,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许多监狱民警对中国传统文化很不了解,也不感兴趣,这就制约了以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效果。”[⑨]真的是许多监狱民警对中国传统文化很不了解,也不感兴趣吗?监狱民警真的承担不了运用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任务吗?这恐怕江先生的说法前后矛盾了。江先生一开始就说:“近年来,‘国学热’声势浩大,不仅超出学术讨论的范围,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还进入了监狱。一些媒体如《东方早报》2009年11月30日、《凤凰周刊》09年31期等都发表了关于监狱“国学热”的调查报道。”既然“热”,那恐怕不是一两个人,如果是许多监狱民警对中国传统文化很不了解,也不感兴趣,能“热”得起来吗?

事实上,监狱“国学热”已经激发了许多监狱民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兴趣。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有法大家帮” 栏目报道了清远监狱全面开展国学教育活动引用一名服刑人员家属看完节目后说:“监狱警察确有一颗诚实谦和、仁慈博爱、佛陀善良的父母心。我们看后深感惭愧。真为你们的高尚品德和精心的教导而深深的感动。感谢你们给这些失足的囚子带来了圣贤的智慧,给他们接受了良好的教育。这些教育对他们一生,将受用无穷。更给他们将来出狱后奠定了一生为人处世、做人做事等幸福成功的思想基础。你们是真正的活菩萨!太谢谢了!”[⑩]其实,这里的监狱警察就是传统文化的实践者。

我们在内蒙古、广西、广东、吉林、陕西、辽宁、河北、重庆、山东部分监狱警察中搞过一个调研:监狱警察对传统文化的了解程度和兴趣程度问卷(560人),其结果如下表:

      程度

人数与比例

很了解/

很感兴趣

了解/

感兴趣

一般了解/

一般感兴趣

不了解/

不感兴趣

人数

9

253

162

136

比例

1.07%

45.18%

28.93%

24.29%

我不知道,江先生的“许多”是不是指的这24.29%,如果是,比例太小,不足为凭。

三、对传统文化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认识水平是误区

江先生在文章中指出:“弘扬传统文化的精华,至少可以在环境熏陶等方面,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他认为“当前,对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价值判定应审慎,宣传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作用不宜过高。”并且提出“对国学和传统文化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认识水平。”[11]江先生引用上海市监狱局在押犯文化程度的一组数字作为论据:捕前文化程度为文盲半文盲和小学的占30%左右,初中占50%左右,高中或大专以上占20%。尤其外省籍犯已占押犯的60%以上,其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合计超过40%。得出结论,大部分押犯文化程度过低,制约着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识。这话似乎不错,但是,有时理解传统文化也未必需要有更高的文化程度。

传统文化是什么?江先生引用《辞海》对文化定义为: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江先生所指的传统文化指后者,即精神财富,这一点都不错。但有一点要搞清楚:传统文化不是传统文化作品。传统文化与传统文化作品有联系,但不能等同。我认为,传统文化是指由历史沿传下来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文化、思想、道德、风尚、习俗、艺术、心理、制度等。也就是说传统文化是思想而不是作品。思想可以口传心授,而作品是通过文字表现思想的物质外壳,学习传统文化作品需要一定的文化程度突破文字屏障才能理解其思想,而学习传统文化除了读作品还有很多种方式,比如口传心授、看电视、听广播、讨论、听讲座等等。因此,对传统文化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认识水平是误区。

当然,文化程度越高,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就越深,但也不是没有文化就一点都不能理解。比如理解孔子《论语·学而篇》:“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文字上可能不太好懂,但是你要说:孝敬父母,尊敬兄长,谨慎做事,讲究信誉,团结友爱,学习文学,谁不理解?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是运用而不是研究,能够理解思想就足够了。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在《国史新论》中讲“丁龙讲座”的故事,也说明了这一点。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有个固定的中国文化论坛,叫“丁龙讲座”。丁龙不是学者,而是中国劳工,南北战争后,他到一个独居纽约的退役将军家为佣,将军性格暴躁,仆人们不堪打骂,纷纷辞职,丁龙也被打跑了。后来将军家失火,丁龙主动回来救火,将军不解,丁龙说自己秉承的是孔子的忠恕之道。将军以为他是读书人,丁龙说并不识字,做人的道理都靠老人口耳相传。后来丁龙一病不起,临终前嘱咐将军:“此前衣食得您照顾,十分满足地过活,我在美国没有亲人,将所积薪水奉还,这些钱本来就是您的,物归原主。”将军大为感动,慨叹中国的文盲都是这等人品,其传统必多可观,应该发扬光大,于是就用丁龙的遗产在哥伦比亚大学设立了“丁龙讲座”,讲的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据说,在美国大学为中国人设立讲座这是第一个,为一个文盲设立讲座更是第一个。这是美国首倡中国文化研究之处,至今不辍。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传统文化并非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的专利,因而,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文化程度”也不是问题。

四、“通晓传统文化知识渊博者未必道德高尚”不是“通晓”的错

江先生为了证明“对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价值判定应审慎,宣传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作用不宜过高”,还提出一个论据就是“通晓国学或传统文化知识渊博者未必道德高尚”。[12]江先生举了两个例证:一是“童子功”的例子。引用张分田教授讲的,古代几乎所有接受过学校教育的人都有背诵经典的“童子功”,许多学子甚至“一心只读圣贤书”,由此培养出来的不乏孤陋寡闻、厚古薄今、思想苍白、道德虚伪之人。二是张二江的例子。原天门市委“五毒书记”张二江,原来就通晓国学,后来在狱中著书立说,两次获立功减刑。江先生说出了一个事实——“罪犯认识书写的深刻或口头忏悔的动人,并不一定表明其内心真实悔改。而有些文化程度低或语言表达能力差的罪犯,可能讲不出多少动人的话语。”我们不知道江先生要证明什么,给我们的感觉是既然“通晓国学或传统文化知识渊博者未必道德高尚”,那就没有必要“通晓”了。所以江先生才说“对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价值判定应审慎,宣传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作用不宜过高”

“通晓传统文化知识渊博者未必道德高尚”是“通晓”的错吗?这正如赵括“纸上谈兵”,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战国时赵国名将赵奢之子赵括,年轻时学兵法,谈起兵事来父亲也难不倒他。后来他接替廉颇为赵将,在长平之战中。只知道根据兵书办,不知道变通,结果被秦军大败。这难道是“通晓”兵法的错吗?

其实,江先生想要解释的是知行不一的问题。孔子早就说过“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13]“学”了不“能”不行,“问”了不“知”不行,“思”了不“得”不行,“辨”了不“明”不行,“行”了不“笃”不行。从“知”到“行”要经历四个过程,且“笃”才可以,因此“知”和“行”确实很难达到统一。但“知行不一”不是不学的理由。

孔子早就说过:“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14]也就是说能在一起共同学习的,不一定能一起抵达大道;能一起抵达大道的,不一定能一起坚守不移;能一起坚守不移的,不一定能一起通权达变。从学习到运用“学——道——立——权”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着变数,难道都让“学习”来负责吗?正如一家有一对双胞胎兄弟,一起学习,一起吃饭,一起工作,一起入警官大学刑侦专业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来一个是运用所学贩毒躲避警察的抓捕,一个一个是运用所学抓捕毒犯,再后来一个死刑,一个立功,谁能说这是“学习好”的过错。

 “通晓传统文化知识渊博”没有过错;如果说有过错,只能说你对传统文化还没真正“通晓”;如果你对传统文化真正“通晓”,你就会知道“知行合一”——把传统文化灵活有机地运用到罪犯改造中去,那将会变成一种无穷无尽的力量。

五、“罪犯” 不是“少儿”; 古代经典教材不等同于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是一种意识形态,古代经典教材只是传统文化的物质外壳,传统文化透过古代经典教材表现出来,但古代经典教材不等同于传统文化。

江先生为了说明“对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价值判定应审慎,宣传传统文化矫正罪犯的作用不宜过高”,两次引用南开大学张分田教授《应当严禁以行政手段推动“少儿读经”》的话:“古代经典作为教材有诸多不宜之处,诸如文辞古老,不利于现代语言训练;意义抽象,不易理解;知识贫乏,无益于树立科学意识;思想陈旧,内容艰深,不容易讲解明白。”“古代几乎所有接受过学校教育的人都有背诵经典的‘童子功’,许多学子甚至‘一心只读圣贤书’,由此培养出来的不乏孤陋寡闻、厚古薄今、思想苍白、道德虚伪之人,成为导致中国社会发展落后于世界潮流的重要文化因素。”其实张分田先生的两段话无非是两个意思:一是学不了,二是学“死”了。我们先不说张先生的话正确与否,但有一点我们很明白,张先生说的是“少儿”—— 应该是指7周岁至13周岁的少年儿童,而江先生用来说明“罪犯”——18周岁以上年龄成人,这恐怕是把对象搞错了。因此,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必须明确一点:“罪犯”不是“少儿”。

就对传统文化接受的适合性来说,“罪犯”与“少儿”有很多差异,如下表:

    科目

 

比较

 

年龄

 

属性

社会

阅历

需求

缺失

教育

目的

罪犯

18周岁

以上

犯罪人

思想

道德

守法

公民

少儿

7周岁至

13周岁

正常人

知识

能力

四有

新人

    “少儿” 与“罪犯”就像“稚嫩的幼小树苗”与“长大的有病树木”。 “稚嫩的幼小树苗”处在自然成长期,没经过风雨见过世面——社会阅历弱,它需要的是和风细雨柔光,不断提高自己的生长能力——知识能力,最后成为栋梁之材——“四有新人”。 “长大的有病树木”的要害之处是有“病”,它经历过风雨见过世面——社会阅历强,在成长的过程中走过弯路——思想道德缺失,和风细雨柔光固然不可缺少,但治伤良药才是最为需要,因为罪犯改造的终极目的是使之成为“守法公民”而不是“四有新人”,好药固然好,对症最重要。我们说传统文化或许不是最先进的,但对罪犯改造来说是最对症的,因此“少儿”可以不学传统文化,但罪犯却不能不学传统文化。

就对古代经典教材接受的可行性来说,“罪犯”与“少儿”也不一样,如下表:

 科目

          

比较

语言

训练

理解

能力

知识

含量

思想

内容

经典教材特点

(张氏观点)

文辞古老

意义抽象

知识贫乏

陈旧艰深

少儿读经的坏处

(张氏观点)

不利于现代语言训练

不易理解

无益于树立科学意识

不容易讲解明白

罪犯的需求

不需要语言训练

一般能理解

只需要树立道德意识

只需理解大义

古代经典教材是传统文化传承的媒介,古代经典教材确有文辞古老、意义抽象、知识贫乏、思想陈旧,内容艰深之弊端,也许少儿接受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但这与罪犯改造没什么关系,因为少儿是在培养成人阶段,需要的是养料,养料不能吸收或者有副作用都不能用,而罪犯是在治病,需要的是“药”,在浩如烟海的“药材”中选取对症的“用”就可以了。古代经典教材有的可能读不懂,找那些能读懂不就行了。

至于江先生所说“有些监狱的教育工作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变迁和罪犯的需要”,“教育内容的狭窄陈旧和教育方法的单一死板”,“教育局限于封闭式、填鸭式的以理论灌输为主的泛泛说教,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贴近社会形势、罪犯思想和改造生活”,“教育仍以一刀切为主,不能适时适量适度地、因人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缺乏富有启发性、渗透性的教育方式”,这些帐只能说很多监狱的教育方法有问题,岂能都记在“国学教育”上,只要看看上海、海南、重庆、甘肃、广东、山西一些监狱开展的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教育活动,你就会知道,监狱的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绝非像江先生所言的“单一死板”。因而,也大可不必担心如此监狱“国学热”提高不了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学习是罪犯改造的一种途径,背诵是学习一种手段。狱规可以背,《弟子规》为什么不可以背?至于有的监狱把“把罪犯学习传统文化的成绩优劣作为改造表现,并纳入计分考核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影响公平正义, 这是方法问题,可以探讨。

六、正确认识,放开手脚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

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应该说在全国很多监狱实践着,也可以说有声有色,效果也非常明显,应放开手脚。但必须正确认识几个问题:

(一)《弟子规》不等同于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是历史沿传下来的一个庞大的文化系统,它所涵盖的文化、思想、道德、风尚、习俗、艺术、心理、制度等,既包括载入史册典籍的,也包括口传心授的;既包括儒、墨、道、法的思想传统,也包括民间流传的文化思想。因此,《弟子规》、《三字经》之类即使经典教材也只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并非传统文化的全部。

 (二) 传统文化不是万能的

传统文化不是万能的。幻想“一药能治百病”,传统文化做不到。罪犯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由主体、客体、媒体等组成。主体即罪犯改造的实施者——监狱人民警察及其他教育改造工作者,客体即罪犯改造的接受者——罪犯,媒体即对罪犯进行改造的媒介、手段——传播媒体、教学媒体、视听媒体、印刷媒体等,罪犯改造就是罪犯改造的主体通过一定的媒体完成对罪犯改造的客体的过程。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三点:第一,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要看主、客体的条件。文化渗透就是罪犯改造的媒体之一,罪犯改造的主体可以通过文化渗透的方式对罪犯改造的客体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而这种改造的主、客体双方必须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和共同向善愿望,其改造过程才能够有效地完成。第二,传统文化必须与其他文化有机综合。社会是多元化的,文化也呈现出多元的势态,犯人对于文化的接受也是多元化的,因此,不要想传统文化“包治百病”。第三,传统文化进行罪犯改造必须同法律、劳动等教育手段结合。犯人的不自觉不自控特点注定了法律与劳动的强制措施产生的必然性,传统文化教育只有同刑罚执行与劳动改造相结合,效果才能得意充分体现。切不可说,掌握传统文化了就一定能把罪犯改造好。

 (三) 传统文化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

 传统文化的作用是精神的。传统文化对罪犯的影响价值在于对罪犯的思想感情的潜移默化——通过影响罪犯的思想,重塑罪犯的灵魂的途径实现的。这种作用是精神的,是一项缓慢的、内在的灵魂改造的工程,它虽然会影响罪犯的思想变化,进而促使罪犯彻底改变,但它毕竟不能等同于法律作用,没有法律强制作用的那种直接性的效果。

传统文化的作用是有限的。无可否认,传统文化有其特殊的价值,罪犯改造不能忽视和低估传统文化的作用。但是,传统文化的作用又是有限的,它既不能履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如政治、法律、宗教的职能,更不能代替物质的如刑罚、劳动作用,所以不能夸大。

 (四)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 “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的力量。”[15]传统文化只是一种“批判武器”,怎样运用传统文化这个“批判的武器”进行“批判”——罪犯改造,那还要看具体的运用,只有通过具体的教育改造实践,并传统文化的理论与罪犯改造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用得恰如其分,才能达到预期的改造效果。

正确认识运用传统文化改造罪犯的中出现的问题,放开手脚,不断实践,我们相信罪犯改造工作一定会有新的起色。

                                                                                                                     ——本文发表在《中国监狱学刊》2011第一期


 

注释:

[①]江伟人.略论传统文化与罪犯矫正——由监狱国学热引出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10(5):41.

[②]江伟人.略论传统文化与罪犯矫正——由监狱国学热引出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10(5):41.

[③]以上观点见江伟人.略论传统文化与罪犯矫正——由监狱国学热引出的思考[J].中国监狱刊,2010(5).

[④]鲁迅.且介亭杂文·拿来主义[A].鲁迅全集:第六卷[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⑤]参见柏杨讲辞《中国人与酱缸》和柏杨《丑陋的中国人》. 柏杨说:"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象长江大河,滔滔不绝的流下去,但因为时间久了,长江大河里的许多污秽肮脏的东西,象死鱼、死猫、死耗子,开始沉淀,使这个水不能流动变成一潭死水,愈沉愈多,愈久愈腐,就成了一个酱缸,一个污泥坑,发酸发臭。”他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是这样的酱缸文化。

[⑥]参见刘泽华:关于倡导国学几个问题的质疑:少搞“倒贴金” [N]《光明日报》2009年12月7日.“比如讲民本,许多学者由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推出中国早就有了民主思想、民主主义。”

[⑦]参见鲁迅.且介亭杂文·拿来主义[A].鲁迅全集:第六卷[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⑧]《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831——832页,第869页,第860页。

[⑨]江伟人.略论传统文化与罪犯矫正——由监狱国学热引出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10(5):41.

[⑩]参见尹华飞.中央电视台深度报道我省清远监狱开展国学教育.南国狱警.新浪博客.

[11]江伟人.略论传统文化与罪犯矫正——由监狱国学热引出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10(5):42.

[12]江伟人.略论传统文化与罪犯矫正——由监狱国学热引出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10(5):42. 

[13]子思.《礼记·中庸》。

[14]《论语》:子罕篇第九 

[1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作者简介:

白焕然(1955-),男,内蒙古赤峰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管理系主任,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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