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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研究
德国法院在公务员惩戒救济制度中的角色
发布日期:2015-4-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086   收藏(0)
按照中国现行制度,惩戒程序由公务员任命机关以及(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监察机关独立进行。人民法院对此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惩戒处分决定被明确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外。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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