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用户登录 | 设为首页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QQ:613116699           邮箱:613116699@qq.com
心理矫治
心理矫治在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中的运用
发布日期:2015-4-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575   收藏(0)

服刑人员作为社会的亚文化群体,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会引发诸多的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许多服刑人员因为担心遭到家人唾弃,对婚姻及家庭关系感到担忧焦虑,或是对出狱后能否适应社会、该怎么生存、怎么去面对世人异样的目光产生焦虑、紧张不安等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这些负性情绪及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矫治,不仅不利于此类服刑人员自身的改造和转化,还会给同一监区其他服刑人员的情绪与行为产生负面的影响,进而危害监狱系统的和谐。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不仅关系到服刑人员自身的身心健康,更是对监狱乃至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长远作用。要想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并取得良好效果,必须与监狱教育改造的实际相结合,本文就心理矫治工作“五个结合”展开论述,为怎样使得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更加人性化、管理更加文明化、效果更佳提供思路。

    一、心理矫治工作“五个结合”

    在要求文明管理、人性化教育的今天,监狱应当运用科学的心理矫治手段,巧妙地把握心理矫治工作“五个结合”,避免服刑人员因心理问题走向极端。

    (一)心理矫治工作要与入监教育工作相结合

    入监教育工作是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的一种适应性和应知性教育过程。服刑人员初次投监后,自我归类为弱势群体,他们会出现弱势心理现象。在新的环境中反应出心灵脆弱与困境,有些服刑人员会产生悲观、消极情绪、对民警执法态度不认同,还有些服刑人员对环境产生陌生感和恐惧、破罐破摔等负面情绪,进而采取一些行为严重影响自身的心理健康。我们通过入监教育,可以让服刑人员放弃不切实际和不正当的需求,通过了解监狱的改造、生产状况消除对监狱的陌生感;尽快适应学习及生活,消除对监狱和民警的戒备心理,从而让他们有一个心理过渡期及缓冲期;熟知党的劳教工作方针、指导思想、政策及基本任务,从而完成认清自我、升华思想、改正恶习的任务。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因为这个时期是个别服刑人员情绪反常、消极悲观、易怒易攻击等反改造行为的凸显高峰期,也是服刑人员能否顺利完成心理改造的关键期。他们因为突然的生活改变及自身以前的一些心理障碍,会一时难以接受监狱改造这样的事实,不能以平常心及正确的态度面对接下来的生活。因此,在入监教育中应该把抚平服刑人员多变的情绪,让其正确勇敢面对现实作为重点。另外,心理矫治工作是一个长期漫长的改造工作,为了使得以后的矫治工作有良好的基础及可参考资料,在服刑人员服刑心理状态的调查中需了解服刑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无脑损伤和神经系统病史,然后了解省籍、职业、年龄、文化程度、犯罪类型、原判刑期的构成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运用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艾森克人格问卷量表对其心理、个性、性格进行科学的心理测验、准确的心理评估,并根据基本情况及测验结果制定一个基本的矫正书面计划书,为每个服刑人员建立好心理健康档案。

    (二)心理矫治工作要与个别教育及集体教育工作相结合

    个别教育具有针对性强、解决问题迅速及时的优点,它可以根据每个人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点进行“因人施教”的教育,在转化服刑人员的价值观、思想及矫正其不良行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因为服刑人员的自身生活经历、个性心理差异,心理隐蔽性的强弱、健康状况及潜在的一些危险因素短时难以被暴露,特别那些“多进宫”的人员,有些已经形成行为孤僻怪异、灵魂扭曲的障碍心理,因此在关注服刑人员的服刑现状时,应根据不同心理特征和表现恰当地运用心理矫治技术,并对个体进行干预,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其不合理情绪,及时矫治服刑人员自身的心理问题和障碍,这无疑对心理矫治工作是个良好的补充。如个别服刑人员因心灵脆弱在改造中变得慵懒,容易悲观、平时沉默寡言,挫折心强,一般不轻易暴露自己的内心,容易自伤或自残,不愿向民警讲真话,容易走向极端,使得民警很难了解他的情况和内心想法。针对这些情况要从其内心深处找原因,把握其产生极端情绪的真正原因,科学认识、积极引导,并对其进行解除恐惧心理的心理行为强化训练和行为干预,大力开展个别教育。有时同一宿舍或同一监区的服刑人员会相互影响产生相同的思想动态,这时应根据心理联络员提供的信息,对他们进行集体教育。

    (三)心理矫治工作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在当前的条件下,劳动仍然是教育改造的主要手段之一。对服刑人员而言,一定的矫治性劳动能够矫正他们的许多恶习,帮助形成正确的认知和行为方式。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如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劳动本身及劳动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心理问题就容易产生。这些问题往往包括对劳动中条件差、任务重、时间长等表示不满和怨恨,劳动现场随时因为各种因素引发服刑人员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除认真向服刑人员讲明劳动的价值、解决其劳动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外,心理矫治工作在此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服刑人员中很多属于兴奋型的气质,心理状态不稳定,自我心理平衡能力低下,对事情缺乏全面的分析,处理问题多于片面性和主观臆断性,在碰到批评或挫折时,情绪变化激烈,易于冲动。这就要求管教干警在处理劳动现场的争端时,不仅要做到公开、公正,而且要关注当事者的精神和心理状态,在讲清道理、明辨利害的同时一旦发现其处于冲动状态,即能够熟练地运用心理学的某些原理,说服当事者;可以借助具体事实,分析其有害心理的由来,帮助他们分析行为的利弊,最后达到由“欲望控制服刑人员”转变为“服刑人员控制欲望”的目的,使他们能以正确的心态面对劳动,处理争执,真正发挥劳动所具有的矫治功能。

    (四)心理矫治工作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主要是由实际问题引发的,解决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有效地杜绝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因此,监狱应当根据服刑人员实际问题,在狱内,要为其塑造健康的心理;在狱外,更要倾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供适当的社会帮助:对于家庭困难的帮助办理社会保障,对于孩子就学困难的帮助解决就学问题,对于即将出狱的给予就业指导等等。将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根据他们心理、生理特点,结合年龄、文化程度等实际情况,创新运用心理漫画、情景剧等多种形式,缓解服刑人员的改造压力;同时,监狱还需帮助服刑人员度过社会歧视关和就业谋生关。只有不断夯实硬件基础,提升软件实力,才能使心理矫治更规范、扎实地开展。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功能室,其中包括预约等候室、中央控制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与档案室、个体咨询室、网络咨询室;同时建立音养室、宣泄室、生物反馈室与沙盘治疗室。

    2.加强工作机制建设。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心理健康教育基础。

    (1)建立罪犯心理咨询工作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罪犯心理咨询工作月例会,通报当月各监区心理咨询工作开展情况、罪犯中个性问题和群体性、倾向性问题,并开展针对性的研讨活动;

    (2)建立心理矫治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并出台《心理咨询及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守则》等工作制度,把心理矫治工作内容列入监狱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有力推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

    (3)实行顽危犯会诊制度。结合新时期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要求,定期召开由监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召开的顽危犯会诊会议,不仅为监狱民警提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工作平台,推动个别教育工作深入发展,而且能实现监狱人民警察优势教育资源利用最大化。

    (4)建立罪犯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结合监管安全工作需要,确定心理危机干预的内容和对象,采用面对面、家庭干预和社会干预等方式,对罪犯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通过采取心理疏导、危机调停等措施,缓解罪犯心理冲突,防止发生突发事件或发展成严重精神疾病。

    3.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管理平台建设。建设心理矫治管理系统,构筑心理咨询工作的高速网络平台,实现心理矫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1)全面建立罪犯心理健康档案。由于管理系统采用光标智能读卡阅卷的方式,软件自动生成电子数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度,更有利于各项数据的永久保存,监狱对罪犯建立的心理档案能够更加科学、快速、有效地反映出每名服刑人员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改造表现,使全监民警能准确地了解所管理服刑人员的个性特点、心理健康状况,为民警进行针对性管理、教育和矫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2)利用网络加强对心理咨询民警的管理与考核。建立以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为指导、以各监区、警区为主体、以罪犯心理联络员为基础的心理咨询网络,使心理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以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以监区为核心的心理矫治工作网络。与各监区、刑执各科室进行连接,将矫治中心、各监区、邢执各科室的局部工作变成整体协作。通过自动化测试、远程咨询、远程测试、信息上报、领导查询等各项系统功能,实现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监区之间、心理咨询师与教育干事之间、日常事务与个人事物之间的协同管理,更加有效地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应用水平,简化管理,加强沟通,提升工作效率。

    4.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学校、机关和社会团体与监狱建立长期帮扶关系。虽然在不遗余力地帮助服刑人员加强改造,但监狱民警仍然表示,监狱的力量是微薄的,要让服刑人员真正“新生”,还需要社会上更多力量的支持。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以“和谐改造从健康心理开始”为主题,积极开展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即举办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每天播放一档心理健康教育类节目;监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亲情进监帮教活动;推广情绪动态晴雨表制度,每月形成心理健康状况分析报告;举办一期心理健康操培训班;以警区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操比赛;对各监区分管教育的领导、教育干事、包组民警和心理联络员进行一次团体心理辅导培训;各监区每天开展一次工间心理拓展游戏。“八个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和自我调试能力。

    6.加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建设

    (1)建立罪犯入监评估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罪犯入监之初,对所有入监新犯进行心理测试。由监狱组织对其进行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的建议,监区根据该建议制定出个体教育改造方案,并确定管理民警。

    (2)建立罪犯教育矫正期的评估工作流程。管理民警在了解、熟悉罪犯入监评估材料的基础上,根据监狱评估中心制定的评估内容和要求,围绕遵纪守法意识、思想道德意识、心理健康水平、就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文化水平六个方面28项因子,对每一名被管理的罪犯每季度实施定期改造评估。

    (3)建立罪犯出监评估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罪犯刑释前的三个月内,根据监狱出监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综合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考核奖惩、教育矫正期的评估结果、心理测试等情况,从遵纪守法意识、思想道德意识、心理健康水平、就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文化水平等六个方面,就社会适应性和重新犯罪倾向对罪犯进行综合评估,提交综合评估报告、回归管理保护建议书和帮教安置建议书,通过司法厅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传送至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为帮教安置、管理控制提供依据。

    (五)心理矫治工作要与社会心理医学机构工作相结合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人的心理问题也变得异常复杂,特别是失去了自由、限制了行为的服刑人员的心理疾病也逐渐地多样化和深层次化,如果不能及时地给予治疗,任其发展下去,可能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但是,现有的干警掌握的是一些最基本的心理学知识,不具备心理医疗技术和能力。因此,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加强监狱与社会心理医学机构合作,实行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与社会联办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监狱进行心理知识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等;

    2.选择本地有实力的医院或心理医生在监狱内设立心理门诊,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工作;

    3.邀请心理学专家来监狱为服刑人员的心理疾病进行会诊和治疗。心理学专业人士的加盟,有效地解除服刑人员心理疾病的困扰,做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为监狱增强教育挽救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供重要指导。

    二、对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未来的设想

    虽然心理矫治工作对解决监狱服刑人员心理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需要我们不断探究。

    (一)积极引入西方先进的矫治理念和技术

    国外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技术的运用有将近百年的历史,如何把西方的理论与中国实际结合,运用心理学的技术、知识和方法帮助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消除心理障碍,对其进行矫正,最终使其能具有正常的适应社会的能力,是放在我国监狱民警面前的一大重要课题。我国是在80年代引用心理矫治手段并运用到服刑人员的改造中的,国外有许多值得我们同行学习及借鉴的研究成果,不论是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评估、人际互动技巧、行为矫治,还是帮助服刑人员克服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平衡都能运用其先进理念并结合国内的情况予以施行。

    (二)提高心理矫治理论研究的水平

    近年来,对有心理疾患的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矫治这项工作对稳定服刑人员情绪、提高监狱内管理质量和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心理矫治理论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比如服刑人员心理预测问题,心理矫治与改善监狱心理氛围问题,心理矫治方法问题,不同犯罪类型犯罪人的特点问题,狱内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特殊性问题,服刑人员的心理阻抗及其消除阻抗的方法和问题等等。此外,监狱系统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近些年来大量的实践经验也还有待于总结,上升为理论。

    (三)建立能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专业化干警队伍

    我国心理矫治工作开展较晚,心理治疗技术还未成熟,而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必须由专业的心理学工作者才好开展,然而在监狱系统受过正规的心理矫治专业学习的民警不多,所以开展这类工作有一定的难度。笔者认为,对监狱民警强化心理学知识,建立一支有利于监狱矫治、能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专业化干警队伍势在必行。如此有以下几个益处:1.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和服刑人员进行心灵互动,及时进行行为矫正,充分发挥广大狱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学习心理矫治技术,对提升民警自身的心理素质、克服职业倦怠,维护监狱民警身心健康、提高工作绩效,对建设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对促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3.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可弥补当前监狱文化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利于推进监狱文化创新发展。所以,我们应结合西方先进理念和治疗技术,创造属于中国自己且合乎国情的先进的监狱文化,以人为本,创新求突破,推进监狱文化新发展。

 

【作者简介】
熊淑萍,单位为南昌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坤.我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研究述评[J].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11(6).
{2}麻小平,郑玑.论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脱逃心理形成及防范[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3}郭世杰.青少年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方式探索[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
{4}王圆圆.论犯罪心理矫治:现状、问题与对策[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8(3).
{5}郭世杰.浅论青少年服刑人员心理矫治[J].边缘法学论坛,2011(2).
{6}应柳华.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J].法制与社会,2007(6).
{7}胡敏辉,唐秋萍.困境与出路——对当前监狱心理矫治的理性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9).
{8}叶扬.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9}杨凤定.违法人员心理矫治[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10}狄小华.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导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11}章恩友.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基本原理[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12}梅传强,王敏.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13}吴宗宪.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4}阮浩.服刑人员心理矫治[M].北京:金城出版社,2003.
{15}何为民.服刑人员心理矫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6}章恩友.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技术[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17}许章润.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作者:熊淑萍    文章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11期 

 

网站简介 | 免责声明 | 广告与合作 | 苏ICP备14031931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综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