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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
“零容忍”治理文物古迹涂刻行为
发布日期:2015-3-21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364   收藏(0)

文物古迹被游客随意涂刻的违法行为是当今世界的一种普遍现象,但许多国家如意大利对于文物古迹涂刻持“零容忍”的态度,这既体现在法庭对于行为人的重罚


  □李凯栋
文物古迹遭涂刻现象分析
  我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遗产大国,有着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以及骄傲,然而我国政府及国人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所采取的措施及认识却仍有不足,单就在文物古迹上涂鸦、刻字这一行为,便常有消息见诸报端,无论是2013年5月“丁锦昊到此一游”出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还是2013年2月“梁齐齐到此一游”出现在故宫大缸里,都曾招来过舆论的口诛笔伐,常令国人感到十分痛心和无地自容。
  尽管我国《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都对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如:
  《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3款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旅游法》亦设置专门条文对游人和导游的行为进行规范,《旅游法》第13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41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且八达岭、慕田峪等长城景区也采取了诸如设置多国语言提示标语、广播游客须知、放置替代涂鸦墙等措施来应对涂刻。
  然而涂刻却依然在发生,破坏行为的当事人并未得到有效追惩,原有的破坏亦未得到及时的修复。从而使人产生一种“管理者对于在长城等文物古迹墙面涂刻等不法行为存在较高容忍度”的错觉,这是一种暗示性的纵容信号,非常不利于涂刻行为的禁绝和文物古迹的有效保护。因此,想要真正做到对于文物古迹的有效保护,禁绝涂刻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改进和强化治理措施。
“零容忍”治理文物古迹涂刻的理论基础
  “零容忍”是对于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过分行为和现象不宽容、不忍受,容忍度为零的一种的状态,其理论基础为由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威尔逊和犯罪学家乔治·凯琳所提出的“破窗理论”。所谓“破窗”是一种比喻,“如果一个公共建筑物的一扇窗户损坏了并且没有及时得到修理,很快该建筑物的其他窗户也会被损坏;因为坏的窗户表明没有人关心它,那么损坏其他更多的窗户也不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同样,长城等文物古迹墙面不断增多且未被处理的涂刻也如同被不断打破且未被及时修理的窗户。  
  “破窗理论”的建立来源于前美国心理学会主席、心理学大家菲利普·津巴多于1969年进行的一次环境与行为关系的心理学实验,即著名的“偷车实验”。他找了两辆外形一模一样的汽车,其中一辆摆在帕罗阿尔托社区,另一辆停在布朗克斯街区。然后把停在布朗克斯的汽车的车牌摘掉并把顶棚打开。在人离开10分钟之后,就开始有人偷车的零部件,三天之内车子已面目全非,完全成了一堆垃圾。而放在帕罗阿尔托完好无损的汽车摆了一个礼拜也未遭到破坏,然而,当津巴多用锤子将车玻璃敲个洞后,仅仅几小时车上所有的窗户都被打破,车牌被摘掉,零部件也全部丢失。到后来整辆车都被掀翻过来,彻底被破坏了。
  由此津巴多得出结论:对于完美的东西,大家都本能地去维护它,并自觉阻止破坏行为;反之,对破损的事物,不仅对破坏行为往往视而不见,甚至会加剧它的破坏程度。当然,这样的社会心理分析结果也难免受到当地文化传统的影响。
  这一结论既分析了文物古迹涂刻产生及蔓延的原因,也为有效地治理文物古迹涂刻指明了路径。
“零容忍”治理文物古迹涂刻的路径
  “零容忍”作为克服破窗效应的对策,其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既要对打破“窗户”的行为人进行有效惩戒,又要对“破窗”进行及时修复,而且最好的方法是责令行为人对其打破的“窗户”进行修复,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一,完善科学立法,强化行为人责任
  通过对《意大利文化与景观遗产法典》中有关损害文化资产及景观资产的罚则的分析可知,其中包括了以下几项内容:
  (一)责令行为人自费采取必要的措施将相关损失进行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修复;(二)若不能及时修复,则行为需进行赔款,赔款用于修复花费;(三)行为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将面临罚款和监禁等财产罚及人身罚的惩处。以上做法在我国立法中是可以借鉴的,首先强化行为人的修复责任,责令行为人自费聘请专业维护人员对损毁部分进行及时合理的修复,若不能修复则需赔偿修复花费;其次还应该加强对于涂刻行为人的惩罚力度,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涂刻的罚款标准为2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方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拘留的震慑作用尚未可知,但从修复成本来看即使是较高数额的500元,亦未够对涂刻所造成的损害进行有效修复,因此需要加强惩罚力度,使其不敢涂、不敢刻。
二,加强文保执法和专业维护队伍建设
  “零容忍”既需要对行为人进行惩戒,又需要对涂刻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因而加强文保执法队伍和专业维护队伍都很有必要,其中对于文保执法队伍的建设要重视采用高科技手段,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及物联网技术,是将文物古迹毁损防范于未然,即使不幸遭损也能及时锁定行为人。只有维护技术的充分发展和专业维护人员的充足,方能使文物古迹不再遭受更大的损失,也使得行为人支付修复费用及时聘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复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破窗效应是文物古迹遭损毁的一个重要原因,“零容忍”则是面对破窗效应的有效手段及面对文物古迹损毁的应有态度。为实现更好地保护文物古迹,需要完善科学立法、强化行为人责任,使行为人真正成为责任人,同时需要加强文保执法队伍和专业维护队伍建设为震慑破窗不法行为人并及时修复破窗提供力量。
  最后还需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零容忍”态度,以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保护责任感,从而为更好地保护文物古迹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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