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用户登录 | 设为首页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QQ:613116699           邮箱:613116699@qq.com
个别教育
犯罪之“利”
发布日期:2022-11-21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166   收藏(0)
一个人,是不可能一直做对他没有好处的事的。这里的“对他”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站在他的立场和角度,而不是仅从我们的角度,仅从行为结果的角度看问题。犯罪就是很好的例子。犯罪从结果来看...
本文需会员登录后并且2个阅读点才能浏览,点击这里登录!
网站简介 | 免责声明 | 广告与合作 | 苏ICP备14031931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综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