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用户登录 | 设为首页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QQ:613116699           邮箱:613116699@qq.com
监狱学研究
2013年中国监狱学研究的回顾和评价
发布日期:2014-12-31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2210   收藏(0)

本文所引用的文献,时间范围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之间。对上一年中国监狱学研究的知识增量、理论创新予以客观呈现,并作要点评价,对下一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作出预测和建议。近十几年来,我国监狱学研究逐步实现了六个方面战略性转变:研究的基点,从政治化到学术化;研究的旨趣,从赞美式到批判式;研究的导向,从图解式到建构式;研究的范式,从总结式到规范式;研究的视域,从中国到世界;研究的思维,从正统到思潮。①2013年的研究在以上方面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一、概况

在所有的学术成果中,学术著作是内容厚重、学术含量最高的部分,昭示着我国监狱学研究的基本态势和走向。2013年是发表监狱学著作的“大年”,出版的学术著作为历年来最多。近十年来,进入监狱系统的硕士、博士人才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研究报告的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据笔者的统计,本年度我国公开出版的监狱学著作共43部,监狱类文学作品十余部:

(一)监狱学基础理论

1.陈士涵著《人格改造论》(上下册),学林出版社;2.张晶著《深读矫正——现代监狱制度的理论逻辑》,江苏人民出版社;3.陈卓生著《犯罪相对剥夺论》(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编“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博士文库”之八),中国长安出版社;4.宋洪兴、张庆斌著《监狱安全总论》,法律出版社;5.夏苏平、狄小华著《循证矫正中国化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6.宋行等主编《循证矫正理论与实践》,化学工业出版社;7.刘向红著《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循证方法》,新疆人民出版社;8.刘向红著《管理视角下的监狱文化建设》,新疆科技出版社;9.严励主编《监狱学专业建设回顾与展望——监狱学专业课程建设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0.贾洛川主编《多学科视角下的监狱行刑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1、马立骥主编《罪犯心理与矫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监狱学应用理论

1.王传敏著《监狱体制转型时期的思考》,光明日报出版社;2.曹广健著《服刑人员团体心理辅导策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岳平主编《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素养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4.陈连喜主编《监狱人民警察概论(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杨帆著《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权利保障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6.戴相英等著《未成年人犯罪与矫正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7.蒋才洪等著《矫正官队伍建设》,法律出版社;8.李伟主编《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理论与实务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三)监狱工作研究

1.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编《中国监狱类图书总目录(1950-201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徐为霞等著《监狱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法律出版社;3.孙斌著《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务》,气象出版社;4.房玉国著《北京监狱狱政管理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5.邵晓顺著《犯罪个案研究与启示》,群众出版社;6.邵晓顺著《限制减刑服刑人员犯罪案例分析与启示》,群众出版社;7.王文杰主编《重塑心灵——文化育人的探索与实践》,山东友谊出版社;8.陈立成著《司法精神病学实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徐兆阳著《朝阳之路-矫治理念求索集》,江苏大学出版社;10.方舟等著《清河教育改造模式之思想矫治法》,法律出版社;11.白焕然著《监狱法律文书》,法律出版社;12.刘迎春著《监狱服刑人员DNA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河北大学出版社;13.宋立军著《新编监狱工作实务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四)监狱史学研究

1.马卫国编著《囹圄内外——中国古代监狱文化》,浙江大学出版社;2.王忠灿著《“狱”、“狱空”和中国古代司法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编《旧监狱寻踪》,上海书店出版社;4.马志冰等主编《中国监狱制度现代化的历史、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系连续出版的第四部监狱史学、监狱文化及监狱工作研究的系列专辑,前三部分别是2006年的《中国监狱文化的传统与现代文明》、2008年的《监狱文化与矫正工作研究》、2011年的《监狱文化建设与监管安全工作研究》),内容是对20世纪初清末监狱改良以来一百多年间中国监狱制度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基本理论以及工作实践的述评。

(五)外国监狱制度评介

1.翟中东《矫正的变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宋烈、叶刚等编译《美国联邦监狱局工作透视》法律出版社;3.(日)小河滋次郎口述,熊元翰编,易花萍点校《监狱学》,上海出版社。

(六)以书代刊文集

1.于爱荣主编《科学矫正研究——2012监狱矫正论坛》(总第5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12月出版;2.姜金兵主编,《循证矫正研究——2013监狱矫正论坛》(总第6卷),中国长安出版社;3.姜金兵主编《监狱评论》(第5卷),法律出版社;4.贾洛川等编著《监狱学论坛》(第3期),中国法制出版社。

(七)监狱文学作品

公开出版十余部监狱文学作品,其中社会、监狱媒体给予发布、推荐的有:1.郑善和等著《大墙内鲜为人知的故事》,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陈光明著《红枫叶——大墙内外的故事》群众出版社;3.孔晓莉著《拯救》,安徽教育出版社;4.张建秋著《我的囚犯,我的兄弟》,法律出版社;5.程传水著《追着太阳走》,中国文联出版社;6.孟学事著《晒月亮》,中国言实出版社,等。

2013年全国监狱理论研究工作者及实际工作部门的监狱民警,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共发表监狱学研究文章300多篇,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200多篇。内部发行的灰色文献中,计有文章、调研报告、工作研究500多篇。

 二、撷要

2013年的研究成果中,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的研究成果依然偏少,但在一些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经过多年积累,一些基础性、基石性的厚重成果开始问世。监狱工作研究,尤其是“管用的”的改造罪犯研究成果颇多,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突出表现是:其一,经过近几年监狱工作“首要标准”的教育,监狱民警的眼光普遍变得开阔,不仅考虑监内改造,而且观照狱外社会对改造罪犯的标准和要求;不仅着眼于“事”,而且着眼于人,使得改造罪犯的社会化有了扎实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民警的精神生活和工作质量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其二,推广“循证矫正”一年多,已经初见成效,实证研究思维、方法已经深入人心,被学者和民警广泛借助,出现了一大批源于实践,数据说话、理性思考、深入分析的好文章。

(一)行刑模式

改造刑在中国已经实行了60多年,在其发展阶段上,又有“政治模式的改造刑”和“法治模式的改造刑”两种模式,它们的共同特征,是都具有意识形态的特质。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监狱进行了深刻的变革,监狱的罪犯改造模式由政治化向法治化剧烈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否定和坚持改造刑的两种取向。

有学者指出②,传统的改造理念失之于过于宏大,它确立的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而“新人”实际上是一个很难测量的目标。罪犯刑释以后在社会上能否遵规守纪是需要时间来考验来证明的,很可能脱离了监狱改造工作所涉及的有效时限。罪犯走出监狱那个时刻,仅仅是满足了释放或假释条件的结果,而不能将其看成是改造措施下已经实现既定目标的结果。这是一个常识,但几十年来一直为人们所忽略。改造目标的模糊必然导致改造工作过程缺少必要的规范,实现目标的方式是否科学有效自然就失去了基本的衡量尺度。这是监狱工作中形式主义倾向难以根绝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没有对罪犯改造的阶段性业绩及最终业绩的衡量手段,监狱大量的事无巨细的工作都可以被罗列成为为改造罪犯服务,各部门都可以将自己的工作列为改造罪犯的最重要的工作,都竞相列出可见的工作规划和业绩总结以显示自己的政绩,而对罪犯真正被改造到何种地步则漠不关心。监狱的大量资源就被浪费在这样的形式主义炫耀中。再加上监管第一原则的实际作用,“不出事”的工作要求远远压过“改造人”的要求,那些可能与改造罪犯所需环境与要求背道而驰的做法就大行其道。这种内在的双重标准正是传统的改造理念过于宏大的结果。

从工作目标上看,矫正是具体的、可见的、可测量的,而改造是宏观的、难以把握的和不可测量的。罪犯的犯因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一个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对其整个思想体系进行改造重建,这是将犯因泛化的做法,将监狱对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非聚焦化,导致改造工作变得大而无当,改造目标成为无限目标。将监狱工作重心设定在对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直接有关的意识、行为及心理痼疾的矫正与治疗上,才是监狱工作的正道;有针对的矫正而不是泛泛的改造,才能帮助人们确立起可见的目标。近年来,许多监狱推行的个别化改造计划,实际上就是将改造目标有限化,更准确地说,这应该称之为个别化矫正计划。只是这一计划并没有监狱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跟进,很可能流于形式,从而失去一次引入规范矫正思维的大好机会。

矫正的本来含义是有偏需矫,有偏必矫,这是目标的可见性的基础;而改造的含义是要对罪犯的思想体系即“三观”进行改变重建,这个目标实在至大至巨,非监狱一家能够承担。

有学者既认同改造刑与矫正刑在哲学基础、客体、目标及属性上都有不同,但同时也认同和坚持改造刑的科学性,对改造刑持一种完善而不是全盘否定的态度。指出改造刑的哲学基础为“人是可以改造的”认识论,改造客体为罪犯的违法犯罪意识、心理、行为及思想,改造的目标应定位于使罪犯顺利重返社会。论据是,改造的内容和形式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变化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进步,监狱改造的内容也日益人道和科学。改造罪犯的目标已经由“成为新人”过渡到“守法公民”,再将之推进到“让罪犯顺利重返社会”,就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虽然惩罚的属性是监狱的本质机能,改造的属性为监狱的次生机能,但两者的最终目的,都在于使罪犯顺利重返社会,二者又是可以统一的。③

(二)行刑目的

有学者指出,④现代社会监狱行刑目的包括互有联系的三个层次:报应;特殊预防;罪犯的社会回归。这三个方面是不可偏废的。最近几年,理论界有将监狱工作目标单纯归结为罪犯回归的偏向,“二杨”的文章是一种及时的回应,有利于人们科学理解监狱机关的职能。

也有学者认为⑤,要实现监狱权力和罪犯权利的均衡,二者不可偏废,才会有真正的“行刑公正”。在行刑指导思想上,要强调刑罚所昭示的社会公平正义,在对待犯罪的问题上,应依照罪刑一致的原则,在刑罚的判决上严格按照犯罪人的犯罪性质定罪量刑,以给予犯罪人犯罪行为的报应刑打击,起到震慑作用;而在监狱行刑内容上,又要对监狱的权力进行限定,强调保护罪犯的权利,尊重罪犯的选择权。

(三)循证矫正

有学者指出⑥:循证研究是对应于规范研究的一种实证研究,是实证研究中比较注重结果、数据和对照组研究的一种方法。本意为“以证据为基础的研究”。一般来说,循证实践包括以下实施方法和步骤:1.提出问题;2.获得证据;3.找出最佳证据;4.应用证据;5.总结评估。具体到矫正领域的应用,循证矫正就是遵循证据进行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目标。循证矫正的特征是:1.遵循最佳证据。2.追求高效。3.强调与时俱进。4.重视罪犯参与。5.架起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之间的桥梁。6.有利于树立并强化按照最佳证据开展矫正工作的意识,提高矫正工作者实施循证矫正的技能和本领。

开展循证矫正的思路是:

1.了解、掌握循证矫正方法,大力加强对循证矫正的学习。2.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在开展循证矫正试点中,关键是解决好两大问题:其一,解决“证”的问题。“证”的问题是开展循证实践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大力开展高质量的矫正研究,为循证矫正提供可供遵循的高级别证据;要研究制定良好的实践指南、原则、标准或手册,为循证矫正提供可供遵循的最佳证据;要根据已有的矫正研究成果,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建立功能完善的证据数据库,为开展循证矫正提供方便高效的证据检索和查询服务。其二,解决“循”的问题。“循”贯穿于循证矫正实践的全过程,通过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实际演练和操作实施来解决。

有学者构筑了包括四个子系统的循证矫正项目体系:⑦

1.犯因性心理问题矫正项目体系。犯因性心理问题矫正项目就主要针对那些表现为异常人格的心理健康问题,通常分为六类,即情绪易变性矫正项目、焦虑倾向矫正项目、抑郁倾向矫正项目、适应性缺失矫正项目、精神异常症状矫正项目和偏执倾向矫正项目等。

2.犯因性认知问题矫正项目体系。犯因性认知问题矫正项目体系主要由犯因性情感问题矫正项目、犯因性意识问题矫正项目和犯因性能力问题矫正项目等三个部分组成。

3.犯因性行为问题矫正项目体系。犯因性行为问题矫正项目就主要针对那些成为犯因性问题的不良行为习惯,通常分为五类,即侵占贪财行为矫正项目、暴力倾向行为矫正项目、非法性倾向行为矫正项目、自杀倾向行为矫正项目和离规倾向行为矫正项目等。

4.犯因性社会功能问题矫正项目体系。犯因性社会功能问题矫正项目就是围绕罪犯社会功能的发展,而在罪犯个案矫正的最后一个阶段实施的矫正项目,通常分为五类,即就业能力缺失矫正项目、婚姻家庭功能缺损矫正项目、社会交往能力缺失矫正项目、提高对学校或社区的依恋程度矫正项目等。

(四)监狱管理

有学者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指出低警戒度监狱应当具有区别于其他警戒度监狱的功能定位:矫正重于惩罚、培训重于劳动,互动重于监督,回归重于防逃。相应地,低警戒度监狱的行刑特点是:低警戒度监狱的行刑系统应当是循环开放的,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明显减少,要使低警戒度监狱成为罪犯经过争取可以实现的目标。⑧

有学者提出了“监管安全的逆向管理”思想⑨,逆向管理就是首先筛查、发现、确定不安全因素,然后依此确定应对性的防控方案。逆向管理是一种超前思维,具有针对性、主动性、经济性。其实施要求是:第一,树立“三种观念”,转变工作思路,即树立信息观念、协同观念和创新观念;第二,重视“四项调查”,准确掌握罪犯情况,了解罪犯的个人成长史、犯罪史、犯罪心理状态和个性特征。第三,强化“四要素掌控”,准确把握切入点,即盯住最不放心的人,抓住最不放心的事,扣住最不放心的时段,看住最不放心的部位。第四,关注“四种情形”,及时掌握苗头,关注罪犯的个性特点,生活事件,日常言行和异常表现。第五,加强“四项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即加强狱内侦查队伍建设、狱情信息网络建设、危险评估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监狱安全

宋洪兴、张庆斌所著《监狱安全总论》⑩是国内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专门研究监狱安全的理论著作,注重对实际问题的研究,对监狱安全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我国民众对安全有了全新的理解,过去仅仅是注重生存,现在全面上升到注重环境干净,生活方式健康、幸福感强和整个社会安全。监狱安全是社会安全的组成部分,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以往研究监狱安全的理论,大多侧重于监狱本身内部的安全,就安全研究安全,并且研究重点多在监管安全上,缺乏宏观的视野,思路在一个狭小的平台上徘徊不前。传统研究监狱安全的方法,主要侧重于实践经验总结、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原因排查等安全表征的分析总结,对监狱安全的内涵、机理、原理等深入研究不够。该成果从监狱安全内涵、机理入手,力求更加系统、全面、深入地揭示了监狱安全问题,很能给人启迪。

 

(六)监狱法治

有学者提出了“保释性假释制度”的构想。保释性假释制度的内容是:与罪犯有着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提出担保申请,经由法院裁定,监狱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认为这项源于英国的保释制度(the bail system),在我国不仅以“取保候审”被借鉴适用于刑事的诉讼阶段,而且同样以“保外就医”被借鉴在监狱的刑事执行阶段,有着以“保外就医”而“保释”罪犯的情形。因此,这是我国监狱行刑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在监狱行刑领域的一种特殊应用,是“保释”的一种特殊形态。至于保释性假释制度的实体要件,作者认为主要有保释性假释制度的适用条件、申请主体、保证形式、受理程序、司法救济以及保释性假释的违约责任等,以通过我国行刑立法的完善与修正,社会环境的营造与宽容,监狱工作机制的健全与衔接,担保人履约能t-indent:2em;"> (七)监狱企业

有学者归纳11,监狱企业正在转变发展方向:1.在职能定位上,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转向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2.在产业结构上,由不适宜产业向适宜产业转变;3.生产组织方式上,由二、三班制生产向一班制生产生产转变;4.在安全风险控制上,由多风险、高风险向无风险转变;5.在投入产出上,由追求大投入、大产出向低投入、中产出或满意产出转变。监狱企业转变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最根本的就是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资源型企业或主产品生产企业,或让罪犯从这些企业的劳动岗位撤下来,原企业出租或改由工人生产或与社会企业合资、合作,坐享收益。而罪犯则全部转移到来样来料加工业,从而更好地发挥劳动改造的功能和作用。

另有学者从两个方面介绍了国外监狱企业集团的管理模式:12

其一.经营模式。在组织形式上,划分为四种:1.全国(地方)监狱企业公司模式,如美国联邦监狱工业公司、加拿大矫正局劳动服务公司、新加坡矫正企业公司分别为本国的监狱生产组织机构。德国下萨克森州则是组建州一级的监狱企业集团组织监狱生产。2.非营利组织模式:西班牙“监狱劳动和服务组织机构”是依照国家法律成立的专门为监狱罪犯生产劳动、文化体育活动和罪犯后勤保障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3.监狱自主组织模式。德国的监狱生产组织模式分为下萨克森州模式和柏林州模式,柏林州模式就是以各监狱为主体,独立负责,自主经营。4.社会企业组织模式。由社会企业组织狱内罪犯生产,负责产品销售。主要形式有租赁制、按件计价制、外出劳动等形式。

其二.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监狱企业公司负责经营全国或者地方监狱的生产,并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监狱基本上不承担产品经营活动。其运行机制是:1.职责明确。以提供罪犯工作机会、培训职业技能、促进监狱安全为职责。2.组织科学。全国或地方的监狱企业公司一般是监狱局(矫正局)的下属机构,但不隶属于具体监狱。作为专门的公司,通常只为罪犯提供职业培训和工作机会。这种组织制度设计,是将生产经营功能完全从监狱剥离出去,职能更加纯化,组织更趋科学。3.市场导向。体现在:一是监狱企业公司按照市场规律运行,讲求经济效益。二是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加拿大矫正局劳动服务公司更多地根据私人企业的标准来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

其三.监狱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外国监狱企业集团基本上囊括了生产经营的全部职能,在组织上直接隶属于国家或地方监狱管理部门,而不隶属于具体监狱。监狱企业集团直接面向市场,监狱只负责所订产品和服务。监狱企业集团自身没有经营业务,主要通过战略、财务等途径管理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在新的时期,必须进一步推进更高层次上的监企分开,以更好地发挥监狱企业的双重职能,促进监狱刑罚执行职能的纯化。

(八)罪犯研究

有学者提出,13要完善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方面的立法,保护其合法权益:1.杜绝在侦查阶段擅自停止犯罪嫌疑人的社会保险权利;2.服刑人员应持续地享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因服刑而中断;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应视情况而定;4.生育保险权应有特殊的保障机制;要允许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自愿办理社会保险,同时完善罪犯社会保险权的救济制度。

有学者指出14,构建刑释人员权利保护制度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完善组织体系:1.应在我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置专门机构,指导、协调各地的刑满释放人员权利保护工作。2.扶植社区性的刑满释放人员权利保护组织。3.建立刑满释放人员权利保护自助组织。其次,为刑满释放人员办理短期生活保险。再次,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保护刑满释放人员权利的职能作用。最后,充实刑满释放人员权利保护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性服务工作等。

 

有学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罪犯劳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5

其一.罪犯劳动存在“度”的把握问题

1.对“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存在片面的认识,通常认为,罪犯劳动具有强制性,劳动就是惩罚,教育才是改造,截然地将劳动与教育分开。2.劳动中教育的成分不够,当下社会上劳动光荣、爱岗敬业,靠勤劳致富蔚然成风,而罪犯的劳动,尽管组织者为其设定了良好的愿望,但罪犯所能发挥的积极性,最多只是为了“能减刑”或“多减刑”,存在着明显的功利思想。3.劳动考核以劳动业绩为主,管理中围绕着工时定额、产量定额等提高“工效”的目的进行,而劳动的业绩主要以个人能力为基础,较少考虑劳动态度和劳动纪律,这种将个人能力基础上获得的劳动业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不科学的和不公平的。

其二.罪犯劳动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

1.在监狱法律体系中有关罪犯劳动没有明确体现出“劳动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的宪法含义,罪犯劳动冠以“必须”,意味着带有“强制”的含义,而“强制”必然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这一法律缺陷使罪犯劳动遵循的是义务本位,异化成了一种改造的手段是不全面的2.罪犯劳动工资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支付。世界上多数国家对罪犯实行有偿劳动,并形成了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规定。我国《监狱法》第七十二条也有“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的规定,这是一大进步,但缺乏可操作性,10多年来推进缓慢。目前基层监狱的探索,仅限于岗位(技术)津贴或根据劳动绩效获取一定额度的奖励,这显然还不是《监狱法》意义上的工资制形式的劳动报酬。3.《监狱法》中涉及罪犯劳动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3个条款都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托,虽然司法部对罪犯劳动工时、安全生产等,通过制定规定、下发通知等形式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基层监狱在如何参照和具体执行中仍有很大的回旋空间。4.罪犯劳动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致伤、致残、死亡)或职业病,虽然监狱法规定了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内容上似乎与企业职工劳动保险范围一致,但没能事先确定保险措施。

其三.技能培训难于适应重新社会化

虽然目前多数监狱非常重视罪犯的技能培训,做到了“有岗必训、岗前必训、持证上岗、刑释有证”,但大多是围绕生产项目的应时性培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缺乏特殊岗位、特设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如目前沿海地区监狱大多从事服装加工生产,多数刑释罪犯持有缝纫的资格等级证书,这样“一技”是有了,“之长”不知道在哪里,刑释后由于社会环境的千差万别,很少能靠所学的“一技”谋生。当前,为适应罪犯改造形势的需要,推行“8511”教育模式,不说思想认识上还有多少差距,就技能培训的教材、师资和场地等办学的基本条件一时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有学者提出“文化改造”之学术观点,16认为文化改造是监狱行刑矫正的一种新理念,着重是指一种用文化的意识,在以“法”治“囚”的同时,用文化的载体,用文化的行为,用文化的价值,以“文”矫“囚”,以“文”化“囚”,作用于罪犯改造行为和行刑的模式之方式,来矫正罪犯的心智,来改造罪犯的灵魂,来扶正罪犯的认知模式;

文化改造也是监狱行刑矫正的一种新模式,在宏观上表现为文化改造是一个有机的体系构成,是由不同内涵的文化元素所构成的文化改造体系,涉及到监狱的建筑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多维向的文化构成要素。可通过文化主体意识的确立,文化改造平台的构建,文化改造环境的营造,文化心理需求的评估和文化激励机制的建立,以作为监狱行刑矫正的一种新路径。

(九)队伍建设

有学者对某监狱35岁以下的50名青年民警进行了调查分析。他们中,有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11人,毕业于江苏省司法警官职业学校的9人,毕业于其他社会院校的23人,其他7人。参加监狱工作前的身份,是高校应届毕业生的32人,企事业单位员工的14人,待业青年2人,其他2人(复读)。他们的思想状况是:第一,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方面。1.在事关“小我”与“大我”的个人发展上,他们更加看重前者。在对“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初衷”的回答中,多数人选择为了“较为稳定的职业”、“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多于“为了理想和信念”、“为了群众和社会”。这种选择表现出青年民警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经济的、其他的生存压力时所表现出来的理性和慎重。2.民警的价值选择更加多元。当下青年民警在个人喜好判断上,已经没有“大一统??3.在负面影响源上,不正之风对民警的影响较大。说明不公正的社会、??的工作积极性。第二,履职方面。1.青年民警的压力源分布多且散。这说明对青年民警“减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多个方面做工作才能奏效。2.青年民警在工作救济的渠道上选择呈现内外双向性。3.关于自我价值的实现,“官本位”思想一元独大。第三,学习与生活方面。1.经济困难仍然是影响青年民警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2.青年民警对监狱工作的忠诚度和使命感有所下降。3.家庭在青年民警的心目中占有较为重要的位置。17

(十)监狱反腐

2013年是中国的“反腐年”。政治体制改革、消减贫富分化、遏制腐败浪潮是新一届政府面临的三项重大任务。十八大召开以后,全国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反腐浪潮,2013年落马的省部级、厅局级高官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多。监狱系统这方面的研究历来很少,今年仍然是这样。将来的研究资源应当更多地进入这个领域,以回应社会对我们的需求。重点应当是深入分析监狱系统腐败发生的深层原因,特殊的运行机制。在技术层面,就怎样增强危机意识、机智拒腐、走好关键的一步,为基层民警提供在中国人情社会行得通的有用措施。

有学者从传统文化、民族习惯的视角,对监狱民警防腐拒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为人处世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私人领域,人情关系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关系,但是,如果人情关系介入公共领域,关系中的一方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另一方谢恩、回报,就变成了“关系”人情,会损害政府形象和公共利益。监狱更容易成为人情关系侵蚀的领域,原因是:第一,监狱环境流动性小,更接近于传统社会环境;第二,从人员构成上看,监狱监狱中的人情关系更为错综复杂,民警中存在血缘、姻缘、友缘关系,人际交往密切;第三,从工作性质上看,监狱处于刑事司法环境的末端,在服刑改造期间,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比其他环节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进行人情活动,为其争取利益。人情关系对监狱执法的消极影响主要是:1.因情而丧志;2.因情而弄权;3.因情而逐利;4.因情而枉法。遏制人情关系对监狱执法的消极影响的措施主要是:1.破。就是破除不正确的人情观。要破除“只要不拿钱,帮助照顾某个罪犯很正常”的糊涂观念。要破除“接受有权有势者的请托,得到他们的认可,一旦有事,他们会帮忙”的侥幸心理。2.导。即引导民警正确认识现实中的人情关系。要在廉政教育中引进“人情案”教育,培养民警对法律的信仰和职业道德素养,以此抵御监狱亚文化的侵蚀;3.立,建立制约人情关系干扰公正执法的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民警职业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实行执法回避制度,激活人才流动机制;压缩执法自由裁量的空间;利用信息技术强化监督效力;加强对相关重点罪犯的管理,减弱外部环境的侵蚀。18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监狱学毕竟是个新学科,研究历史较短,与刑事法律家族的其他学科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虽然参与的人多,但整体研究水平较低,学科的“专业槽”很浅,缺少学术造诣很深、威望很高的学者,没有形成稳固的学术共同体,更没有形成学术流派。

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是着力培养自己对学术的兴趣。在基层搞研究,有一些提高自己的途径:1.加强背景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做到旁征博引。基层民警有较多的工作经验,在“照着做”方面没有问题。而要成为一个监狱理论研究工作者,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还必须了解这些政策、法规产生的社会背景,如果可能,了解国际大背景就更好,这样才能吃透法律政策的精神,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在发表观点的时候,不至于人云亦云。2.补上监狱学的专业课,尽可能读一些代表性学者的经典原著。3.加强监狱历史知识的学习。所有的创新研究,都要借鉴前人的成果,都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进步,这是一条定律。要看看老祖宗们说了些什么,前人已经做了些什么,就不至于起点太低,重复研究。懂得从历史中取经,是一种深远的智慧4.拓宽专业,既然从事监狱工作,研究内容都要向法学专业靠拢。其一,这是工作职责的要求,熟悉法律有利于工作。其二,这有利于由应然研究逐渐过渡到实然研究。须知学者的主要任务,就是揭示事实,阐明真理。5.参加学术会议。是基层作者突破原有环境对视野的限制,向大师学习的绝好机会,有利于掌握科研规律,少走弯路。6.参加科研课题,只有生命在场,知识才可能转化为智慧。走出去搞调研,在一个更大的时间与空间里,去看、去听,感受就会油然而生,兴奋之余,就会有了刨根问底的冲动,就会有新的事实的发现。好的研究者总是如饥似渴地观察和体验,热切地探讨着问题的答案。在与他人观点的交织印证中,品味世界的奥秘和学术的乐趣,放大人生的价值。

 

三、范例

在2013年的监狱理论研究活动中,一些省市地方、基层监狱、学者个人对我国监狱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一些地方在开展活动上创造出科学、适用方法、模式,值得同行们学习、借鉴。

(一)基础理论

2001年陈士涵出版了两卷本理论著作《人格改造论》。经过十年的研磨、完善,2012年底扩充新的内容,修订出版了120万字的新的版本。19该成果历时20余年修得,内容厚重、文字精致。10年来,该成果在我国监狱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有多位学者为之写了书评。学者吴宗宪在书后说,新中国成立50多年,除了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之外,长期以来并没有发展起完整的罪犯改造理论。新中国对于罪犯改造理论研究的不理想状况,直到后,才得到初步改变。这部著作系统构建了完整的罪犯改造理论,具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基本原理和具体理论观点,完全符合科学理论的逻辑结构特征。这部著作对于提升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笔者认为,在监狱学的大厦里,该著作处于基础性、基石性地位,可以预言,将来可能是专业领域为数不多的、出自本土的传世之作。

我们在同类文献的比较中,可以看到它的价值所在。我国出版的全部学术著作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专业教材。是改革开放以来,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问世的最早的学术著作。以《劳动改造学》、《罪犯教育学》、《教育改造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等命名。1983年1月成立的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和1989年继之成立的劳改专业教材编委会,编辑出版了我国最早的一批劳改学专业教材。按照劳改工作的门类、性质设计学科体系,满足了当时“严打”后,大量培训劳改干部的工作需要。近十几年来,这种格局有所改变,一些发达省区的专业教材开始按照学科自身的特点要求构筑体系。但指导思想多是“来源于实践并为实践服务”。其内容多是常识性的、已成定论的东西。稳定性强、新颖性差。工作性、应用性突出。

2.概论性的著作。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在编辑教材的基础上,产生了专业性更强、内容更加丰富的学术著作,如《中国劳改法学总论》、《监狱学总论》、《监狱学概论》、《监狱学》、《比较监狱学》等,共同特点是尽可能完整地阐明监狱学各个分支学科、各种应用理论的内容。因为要面面俱到,这类著作一般也不可能对某一理论、原理作专题的、深入的研究。

3.以监狱学某一专题研究命名的学术著作。如:《罪犯改造论》、《歪曲形态论》、《服刑人员权利保障研究》、《未成年人犯罪与矫正研究》、《女犯研究》、《监狱文化研究》等。相比以上两类著作,从总体上看,是学术含量更高一些的学术著作。

陈士涵的《人格改造论》即属于第三类著作中的上乘之作。

罪犯改造理论也应当具有自己的生命,产生属于自己的问题和结果。而基础理论则是构成其生命的基本要素。罪犯改造基础理论研究的内容是罪犯改造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基本问题。它的任务是回答以下基础问题:什么是改造的客体?怎样改造罪犯?罪犯改造的基本构成是什么?改造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各种改造手段具有怎样的改造机理?改造的过程和规律是怎样的?罪犯改造的性质和最终目的是什么?监狱包含哪些改造要素,如何使它们形成和发展自己的改造功能?等等。陈士涵的著作旁征博引,小心求证,在几个方面较好地阐释了上述问题。他认为,罪犯改造不仅仅是刑罚执行的一项具体内容。从根本的意义上看,它是人类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完善的一种特殊方式。人类在消灭犯罪的过程中也改造着自己。人类的自我认识、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无疑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人性具有善恶两面。我们同罪犯的区别在于,借助于道德和文明的力量,我们限制和压抑了人性丑恶的一面,坚持和发展了人所具有的光明的一面。而罪犯却没有。改造罪犯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罪犯转化成为我们中的一部分,而且在于预防我们之中不要转化和产生新的罪犯。从这样一个高远而宏观的角度看,罪犯改造理论就应当上升为一门特殊的人学了。一切社会科学的任务都??改造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也应当上升为人学。借助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人格结构论,陈士涵提出了“人格五部结构论”??临时表象”、“监狱文化的病态基因”的基本概念,并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把人格世界看成是由生理系统、动力系统、自我意识系统、道德良心系统和心理特征系统组成的大的系统从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论出发,他在总体结构上使人格改造的理论系统化了,并揭示了人格发展的内在动力。借助弗洛伊德的人格动力升华理论,他阐明了人格改造的基本原理。认为改造罪犯的人格,根本在于开发他们的“似本能”,提升他们的需要层次,人格改造的科学依据并非仅仅存在于监狱的主观意愿之中,它的根据最终存在于罪犯本身,存在于人性之中。罪犯的人格是否能够得到改造以及改造的深度如何,最终只能通过他们的行动得到确认。

(二)应用理论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学者张晶就致力于现代监狱制度问题的研究,有系列论文发表。2001年出版了专著《中国监狱制度从传统走向现代》,奠定了现代监狱制度的知识框架,他是整个现代监狱制度及其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现代化、专业化、人性化的原创者和系统研究者。2013年又出版了35万字的专著《深读矫正——现代监狱制度的理论逻辑》,20进一步完善了现代监狱制度的概念、范式和理论,以此为标志,现代监狱制度专题的知识体系趋于成熟。

虽然冠以“中国监狱制度”之名,但这部著作涉及的内容,并不限于制度层面,涉及器物、制度、观念等各个层面,是一种宏观的层面的发展战略的研究。他指出,“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是一种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的规划,其含义是:其一,它具有中国的特色,应涵盖中华传统的文明及民族精神,不能单指新中国50年,否则,有隔断传统的倾向;其二,对制度要做广义理解,这里的制度是一个政治体系,不能局限于已做的各项具体工作,还应该抽象出其特征,如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现代化等;其三,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建设必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他进一步阐述了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内容和特点:第一,法治化。法治化的内涵和要求是:1.公正执法是法治化的核心;2.权利保障是法治化的标志;3.法律至上是法治化的根本;4.法制完备是法治化的形式;5.依法治监是法治化的要求;6.监督规范是法治化的保障。第二,科学化。监狱制度不仅是一项政治制度,也是一项技术制度、矫正技术。监狱制度科学化的要求是:1.尊重监狱工作的规律。要科学认识监狱的历史地位;监狱的职能是有限的,受制于监狱之外各种不可控因素,受制于矫正技术、力量的有限性。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矫正功能是有限的。监狱各种是一项社会工作,而部署一个部门的工作,更不是一个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2.尊重改造规律。监狱工作不是可以随便处置、任意作为的。要合理设定改造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和制度,遵循教育工作规律,对服刑人员的教育要有更多的喻理、明义、解惑、劝导。3.尊重服刑人员人格规律。要明确服刑人员是改造自己的主人,让他们参与到对自己的改造中来,让他们知道自己的问题、错误、罪行,在民警的指导下改造自己、磨炼自己、实现自我革命。第三,社会化。现代社会条件下,监狱要树立促进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崭新理念。第四,职业化。第五,现代化。第六,全球化。第七,人性化。

张晶曾长期在监狱部门任职,对实际工作有较多的了解和深刻的感悟。对工作和研究的热爱持续不改,这使他在应用理论研究上具备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可以弥补院校学者技术、操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他的中国监狱制度的务实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有突出的实践价值

前瞻性,这是与应用性相联系的,张晶学术思想的又一个鲜明的优点。2001年他在《中国监狱制度从传统走向现代》中,对学界关于中国监狱制度的研究做了综述,分析了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走向,在此基础上预测了新世纪中国监狱制度的发展状况,对这种状况提出了自己的优化设想。他指出,未来监狱制度的发展将呈现明显的阶段性,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是“到2010年,全国多数监狱建成现代化文明监狱。在此推动下,与监狱制度有关的宏观政策陆续到位,监狱经费达到保障水平,而制约现代监狱制度建立的宏观体制(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将更难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更难适应监狱职能发挥的要求。因此,改革监狱管理体制将提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现在看来,他的预测和后来的现实比较吻合:第一个层次的目标已经如期实现:监狱体制改革已经取得重大成效,监狱财政保障也已基本到位。这种超前的、富有创建的研究成果更容易为决策部门注意和借重,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三)实证研究

学者邵晓顺是一个舍得花时间、长期扎在监狱搞调研的院校学者。跟踪了解、持续研究是他的特长。2013年出版的60万字的调研报告《限制减刑服刑人员犯罪案例分析与启示》21是他花费大量心力,与36名限制减刑服刑人员面谈交流后的成果。他同这些人的大多数都进行过两次以上的谈话,对有的服刑人员作了多达9次的心理咨询。在心理测量中,选用信度、效度较大的量表,严密控制过程,建立研究组和对照组,对服刑人员心理作出科学预测。在了解36人大量生活事实、活的思想的基础上,他做出以下判断:由于限制减刑的特殊情况和关押时间过长,限制减刑服刑人员可能在其服刑的三个阶段出现心理问题的爆发期:一是两年后从死缓减为无期,使他们真正认识到限减和非限减的差别,心理问题集中爆发;二是关押数年后,关系紧密的亲人去世等重大变故导致的家庭变故、丧亲之痛导致情绪爆发,心理支撑感的消失导致出现“心理空洞”容易发生意外;三是年纪较大的限减人员,服刑15年左右,出现生理衰老、疾病增多,引发身心障碍,导致他们更容易发生自杀行为。进而提出,监狱民警要高度重视这些心理问题的爆发期,做好罪犯的安抚工作。

罪犯一般的改造目标是“争取早点出去”。但这个目标对于限减犯已经不现实了。因而,目前的考核体系对他们基本上没有了激励的作用和价值。对这部分限减犯,考核体系的创新就显得必要而紧迫。本来,监狱的目标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与罪犯只是“争取早点出去”的追求是有一定距离的,两种目标和价值追求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必须服完长刑的限减犯身上表现得更加突出。服刑的时间越长,罪犯遇到的来自家庭、个人的生活变故、意外打击就越多。与其他罪犯相比,这类罪犯的心理压力比其他罪犯大,需要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所以,他们需要获得更多的心理帮助,监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心理咨询,尤其是支持性心理咨询,就显得非常必要。应当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展开研究和实践。

学者怎样做实证研究是一个很有实践意义的课题。邵晓顺以自己的成功经历,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蓝本。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监狱经济管理学专委会挂靠在山东监狱管理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大型理论研讨会。全国监狱经济研究资源向山东集中,再加上监狱经济总量、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使山东局在监狱经济研究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山东局很好地利用了这些条件,积极进取,成为全国监狱经济理论研究的排头兵。

山东监狱管理局有着良好的重学习、搞科研的文化传统。长期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山东监狱发展战略研究丛书》,每年出版一部。2001年出版了《山东监狱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36万字;2012年出版了《山东监狱教育改造发展战略研究报告》,36万字;2013年完成了《山东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创作、发稿。

我国监狱学理论研究在力量整合和课题规划方面,与兄弟学科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力量分散、各自为政,缺少作大课题的环境条件。各地选题弥散,零打碎敲地做学问,成果规模、质量长时间在低水平徘徊。很长时间没有看到内容厚重、质量上乘、影响力深远的“大部头”著作。我们很需要整合力量作大课题,要尽快建立起自己的团队。依托于各省局、各高校的分会、专委会,在汇聚、调配资源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监狱企业战略突围》大课题的成功以及之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连续发表,可以看作是具有表征意义的示范工程,值得各个分会、专委会效仿。将来可考虑以各地的专委会为依托和平台,分专业、分领域,组织本领域的科研力量,集中攻关,纵深挖掘,形成内容厚重、影响深远的系列著作。

(四)科研合作

2013年12月,广东深圳监狱接续上一年,继续推出《特区监狱论丛》(第五辑)(广东省深圳监狱理论调研论文)和《特区监狱文苑》(第五辑)(广东省深圳监狱警察散文集)两本文集。深圳监狱理论研究的特点是:

1.基础扎实。深圳监狱理论研究起步很早,每年编辑两本文集,已经连续出版5年了。今年的“理育改造、狱政管理、心理矫治、生产经营、警队建设、廉洁执法、信息化建设、他山之石9个板块。“文苑版”收入71篇作品,23万字。最大限度地吸收民警参加,??持续发展储备了后劲;2.成果的学术、技术含量高。该文集的文章大多是调研报告,基本做到了行为有测量,内文有图表、用数据说话。遵守学术规范较好,大多数文章都有注释、参考文献、摘要和关键词。引用文献资料,大多出自国内大家的著作。表明作者群体具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研究基础。两本文集装帧考究、印刷精美,保存价值较大,透露出领导重视,群体热爱的良好氛围。3.学术交流多。这些活动有力带动了民警研究质量的提高。该监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教学、科研基地,两家有经常的交流活动。警院每年为该监举办几期监管业务培训班;罪犯教育能手、监狱政委温木来也多次应邀给警院本科生举办讲座。监狱依托警院,获得大量文献情报资料和智力支持。4.开放度高。去年他们与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应用心理系合作,每家5名研究者参加,组成团队,共同完成大型课题《男性服刑人员的自我控制、自动思维和应对方式的关系研究》,选择样本数量较大(两组人数分别为1000余人、700余人),建立研究组与对照组,选用国内先进的测评工具,量表和问卷的设计先进、适用。以文取人,文集的作者,不限于本监狱,还有国内知名学者的加入。反映了特区民警开放、友好、进取的健康心态。

深圳监狱的科研模式较为先进,值得全国同行借鉴。我国监狱学研究领域长期存在理论、实践两张皮的现象。怎样克服学者缺实践、民警缺理论的短板?做课题是最为有效的途径。深圳监狱长期坚持的“监狱-科研院校-社会机构”合作的模式,整合力量,发挥各家长处,在共同的活动中实现科研的增长和人员的成长,是一条讲科学、有效率的道路,值得在全国推广。

 

作者:闵征

网站简介 | 免责声明 | 广告与合作 | 苏ICP备14031931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综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