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用户登录 | 设为首页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QQ:613116699           邮箱:613116699@qq.com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若干问题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11-27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084   收藏(0)
    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发通(2004) 88号I(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社区矫正机构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
本文需会员登录后并且2个阅读点才能浏览,点击这里登录!
网站简介 | 免责声明 | 广告与合作 | 苏ICP备14031931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综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