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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模式
实践“5+1+1”教育管理模式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4-11-2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444   收藏(0)

“5+1+1”教育管理模式最早是由燕城监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提出,司法部2008年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教育改造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正式确立的教育管理模式。该教育管理模式规定,监狱应当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教育、1天休息。我省监狱系统自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以来,已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到教育管理的质量效果,亟待探讨解决之道和破解之策。
  
  一、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一)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是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变革的需要。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不仅要惩罚和改造罪犯,而且要教育和挽救罪 犯,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有用之才,这是《监狱法》对监狱的社会职能作出的明确规定。监狱首要标准将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将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 为对监狱工作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客观上要求监狱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变革教育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终极目标的新要求。“全额保障、监企分 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为监狱教育人和改造人的角色归位提供了体制保障,为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使命完成提供了实现平台。推行 “5+1+1”教育管理模式,不仅只是《监狱法》规定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监狱首要标准和监狱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监狱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
  
  (二)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是监狱整合资源建设大教育格局的需要。监狱改造罪犯通过三大手段,即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推行 “5+1+1”教育管理模式,有利于克服监狱重生产轻教育、重看守轻改造、重形式轻内容等过时观念,有利于凝聚监狱主要精力、整合监狱主要资源、凸显监狱 主要职能,有利于建设监狱以人为本的大教育格局,能够较好地对罪犯进行旨在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劳动教育,较好地对罪犯进行旨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 律规范意识的思想政治教育,为罪犯学有所长能自食其力、弃恶从善会重新做人准备条件,为刑释人员重建做人之道,再学谋生之能,从根本上为向社会输送合格公 民和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奠定基础。
  
  (三)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是保障罪犯权利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人权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受教育权、休息权是宪法保障的包 括罪犯在内的公民基本权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监狱教学条件限制、师资力量制约、生产任务繁重、权利观念淡化等原因,罪犯的受教育权和休息权并没有得到 充分有效的保障。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首先,从制度上保障罪犯的受教育权和休息权。让罪犯每周劳动5天,上课1天,休息1天,这是罪犯人权保 障的形式体现;其次,从内容上保障罪犯的受教育权和休息权。劳动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参加生产劳动是途径,提高技能素质是目标,只有基于这样的价值定位和 目标选择,监狱才可能从根本上剔除摊派任务和超时劳动等权利侵犯现象;休息日罪犯能够生理调适,自娱自乐,放松身心,监狱亦可组织兴趣小组、文体活动甚至 社会沟通,潜移默化地培养罪犯健康观念和良好心态的形成,润物无声地促进罪犯权利观念和公民意识的觉醒。这是罪犯人权保障的实质要求。
  
  (四)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是增强监管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稳定的本质要求。罪犯教育管理的质量效果,决定了监狱能不能持续安全稳 定。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保证了罪犯的劳动教育时间、课堂教育时间和休息时间,能够相对满足罪犯劳逸结合的生理需求,能够有效促进罪犯在监禁 环境中的心理调适和情绪稳定,从而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效率和监狱安全系数。通过“5+1+1”教育管理模式的开展运行,提高对罪犯的教育管理质量,使罪犯 彻底认清犯罪危害,切实提高公民素质,将一技之长的职业技能转化为社会生存之道,将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内化为公民行动自觉,将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改造为 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因素,无疑是减少社会安全隐患,促进社会持续稳定的根本的治本之策。
  
  二、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5+1+1”教育管理模式的实践中,由于监狱缺乏系统有效地宣传,监狱警察特别是监狱领导没有深刻认识到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的重大意 义,也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原有的传统教育管理观念,工作中依然存在教育走过场、“重监管、轻教育”观念,甚至认为监狱发展经济是“硬”道理,教育改造是 “软”指标。因此,对于“5+1+1”教育管理模式,在某些监狱警察甚至监狱领导的视界里,它只是关于罪犯教育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简单规定,是对于孤立的教 育改造部门提出的业务要求,与监区无关,与其他部门无关。虽然上级部门对“5+1+1”教育管理模式作了硬性的要求,但是,监狱工作实践中,却并没有按照 制度预期落到实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疲于应付和流于形式的落实硬伤。观念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执行效果上的缺憾。
  
  (二)运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在“5+1+1”教育管理模式实践中,无论是体制设计还是常规运行,都存在诸多问题,致使现行规划设计和制度安排严重制约了目标的实现。
  
  一是监狱各职能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教育改造工作上来。教育部门管教育,生产部门管生产,狱政部门管管理,各管一 块,泾渭分明。大教育观念没有渗透到监狱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罪犯劳动教育是不是提高了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思想教育是不是提高了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规范 意识,狱政管理是不是体现了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尚未成为监狱工作教育管理罪犯和谐一致的价值追求和目标选择。在倡导大教育格局和首要标准的语境下,教育 管理工作中的条块分割,已经成为影响“5+1+1”教育管理模式落实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是“5+1+1”教育管理模式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细则性规定。虽然“5+1+1”教育管理模式对教育改造工作指明了方向,但作为监狱资源整合的基础工 作,监狱管理部门却没有相应的细化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教学场所建设、教育师资配置、教育内容设置、教学制度设计、罪犯补课程序、教育经费保障、罪 犯休息安排等具体实践性问题将因为缺乏明确而细致的操作性规范指导而造成监狱之间执行力度不一,运作方法各异,客观上形成“5+1+1”教育管理模式的实 践乱象。
  
  三是“5+1+1”教育管理模式缺乏与之相适应的考核与激励机制。“5+1+1”教育管理模式执行实不实,效果好不好,与之配套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发挥 的奖惩导向作用非常重要。虽然“5+1+1”教育管理模式普遍实行,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警察执行不力,硬(软)件建设不足,模式运行不 畅,落实效果不佳等问题,这和当前只强调运行操作不顾及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不无关系。
  
  (三)教学主体上存在的问题。
  
  教育改造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以及受教育的罪犯对教育工作者的认可程度。当前,监狱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教 员,辅之以监狱聘请的社会人士。社会人士显然尚未成为教育改造工作的主要力量。监狱警察由于知识结构不合理,培训机制不长效,造成警察队伍缺乏相应的专业 素质,无法适应教育改造工作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特点,不能确有成效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工作,以适应大教育格局下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的监狱工 作要求。同时,监狱警察的身份属性,决定了其与罪犯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极易让罪犯产生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从而削弱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
  
  罪犯教员作为警察教学的协助力量,由于受到身份的局限,即使有业务和学识的特长,也无法得到罪犯的认可与接纳。至于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的帮教工作,虽然 对提高教育管理质量和稳定监狱秩序成效显著,但目前尚未形成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长效机制,其参与社会帮教的活动经费缺乏财政保障,活动时间尚不能与监狱 严密衔接,因此,无法满足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的实际需要。
  
  (四)教学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文化教育方面,单纯强调罪犯的入学率、到课率以及考试及格率,一味追求教育开展的高、大、全,而没有根据罪犯的实际文化程度和现有知识结构进行规划和 设计,致使教学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技术教育方面,教学设备匮乏,开设工种落后,实践场地有限,教学经费不足,难以使罪犯掌握实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思 想教育方面,大课堂教学具有容量小、形式少、针对性弱的缺点,不能适应教学内容宽泛、罪犯思想复杂的现实要求;教学内容某种程度上存在的滞后性与空洞性, 因为脱离社会实际而无法激起罪犯学习的兴趣。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5+1+1”教育管理模式实施的质量效果。
  
  三、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的对策
  
  (一)树立大教育观念,将监狱一切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首要标准上来。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首要标准,树立大教育观念,摒弃传统工作观念的惯性影响,将监狱领导的注意力、监狱警察的着力点转移到教育人的重心上来。 “5+1+1”教育管理模式是狱内狱外优势资源整合后,以教育改造为主、社会帮教为辅的大教育格局的一个重要战略,是监狱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狱政管理、 刑罚执行等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各自工作制度设计和具体工作部署,为“5+1+1”教育管理模式顺利推行营造井然有序的外部环境,是监狱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 监狱工作首要标准而必须相互支持并积极协助的监狱工作最佳结合点。只有将这样的大教育观念前移,“5+1+1”教育管理模式才有落实到位的基础与可能。
  
  “5+1+1”教育管理模式的提出与推行,是对监狱工作首要标准的具体诠释,是对监狱工作以人为本的深刻注解。5天劳动教育,要更正罪犯对劳动价值意 义的不当认识,促进符合社会共识的劳动价值观认可,要选择能够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生产项目,提高罪犯回归社会后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要强化罪犯劳动保护 和权利保障,杜绝超时劳动,降低劳动强度,发放劳动报酬,维护劳动尊严。1天课堂教育,通过文化、技术、思想等在内的宽范围、大容量教育,提升罪犯的文化 水平、技能素质以及思想道德水准,消除犯罪亚文化对罪犯的思想腐蚀,夯实罪犯将来立足社会的技能基础,将符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其心,外 显于其形,使之成为其内心确信和行动自觉。1天休息,不是监狱对罪犯的权利施舍,不是制度对罪犯的法外恩赐,作为生物人,这是生理调适的自然需求,作为社 会人,这是人权彰显的制度体现。保障罪犯权利,本身就是对罪犯进行权利教育和价值重建的最好示范,既能体现监狱刑罚执行的人道和正义,也能促进罪犯对权利 的敬畏和价值的重构。
  
  (二)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公平奖惩,保障落实。
  
  打破条块分割,完善教育机制,切实解决大教育格局的瓶颈问题。监狱工作首要标准要求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这为“5+1+1”教育管理模式的运 行操作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导;监狱体制改革要求实行全额保障监企分开,这为“5+1+1”教育管理模式的有效推进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大教育格局下,监狱各 职能部门必须将工作注意力和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效果上来。劳动改造的重心,应当从谋取生产经营效益转变到提高罪犯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上来;监 狱环境的建设,应当引入人性化元素,营造有利于罪犯教育管理的人性化环境,注重从人文上对罪犯进行关心和感化,防止罪犯服刑期间可能出现的交叉感染和不良 情绪;狱政管理在维护监管秩序的同时,更加注重罪犯身份尊重和权利保障,更加突出罪犯行为疏导和规范教化,将狱政管理强迫式的冷冰面目转变为疏导式的师者 容颜。通过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建设与首要标准要求相适应的大教育格局。
  
  加强“5+1+1”教育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完善配套工作机制。“5+1+1”教育管理模式自推行以来,监狱立足工作实际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与教训,这为 监狱管理部门制定配套制度奠定了宝贵的实践基础。首先,应当制定“5+1+1”教育管理模式的细则规定,将推行劳动教育、课堂教育、休息的制度规定进行细 化,提高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制定“5+1+1”教育管理模式的考核规定和奖惩机制。正像有权利必有救济一样,教育管理模式的执行效果,必须有 相配套的考核机制来进行科学而真实的评价,并予以奖惩。没有具体的考核规定,没有明确的奖惩机制,搞与不搞一个样,搞好搞坏一个样,最终都无法避免 “5+1+1”教育管理模式在实践工作中流于形式。
  
  (三)加强警察师资力量,引进社会教育资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专业力量,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高超的教育技巧、健康的心理素质,必须具备综合的知 识结构、细致的人文情怀、牢固的权利观念,必须具备精雕细琢之耐心和化腐朽为神奇之能力。监狱重视警察师资力量建设,优化师资力量结构,引导师资力量交 流,投入师资力量培训,激励师资力量创新,为“5+1+1”教育管理模式准备充分必要的教育师资资源。
  
  为弥补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教育管理专业力量存在的知识结构不完善和身份交流有障碍的现实不足,监狱有必要邀请社会专业人士投入到教育管理当中来,建立一 支辅助教育管理的稳定的、专业的、志愿的社会队伍。社会力量只教育不管理,对于克服罪犯对警察与生俱来的敌对情绪,对于建立仅限于教育者老师而不是管理者 警察的信任互动关系,无疑大有裨益,不仅不构成对监狱警察的权力侵犯和职权越位,反而能够缩小监狱监禁生活与社会自由生活的空间距离,不但在效果上是行刑 领域积极而有益的探索,而且在制度上也符合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内在要求。
  
  教育改造工作具有综合性和长期性特点,通过建立以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力量为主、社会专业人才力量为辅的教育改造队伍,可以较好地解决监狱教育改造过程中 普遍存在的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资源匮乏的问题,解决监狱警察专业知识结构欠缺,克服教育管理内容单一、形式呆板、效果不好的实际问题,为 实现首要标准要求的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目标奠定基础。并且,社会专业人士组成的教育队伍,必须保障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从而 保持与监狱教育管理工作的协调与衔接。
  
  (四)完善教育内容方式,凸出教育质量效果。
  
  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是监狱工作首要标准,因此,大教育格局下推行的“5+1+1”教育管理模式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首要标准。罪犯重新社会化 成功与否的标准,应当从是否将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内化为行为自觉,是否习得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立足社会,是否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够应用 于现实生活等三方面来认定。
  
  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道德常规教育,使罪犯认同社会崇尚的道德价值和社会规范,将其内化为社会公众接纳和社会文化认可的内心信仰,并进而转化 为行动自觉。通过社会实用、前景良好的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罪犯的职业技能素质,增强罪犯就业谋生能力。加强生理、心理、社会常识教育。社会生活 复杂,比如商业交易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身心健康问题、人际关系问题、安置就业问题等,如果不能正确认知和合理解决,都可能最后成为犯罪的爆破点。因此, 提高罪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认知能力,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课堂化教学具有授课形式呆板、教学过程简单、教育针对性差等不可避免的缺陷,决定了课堂化教学虽是确保教育效果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监狱必须围绕首要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和创新。
  
  监狱可以引进现代化传媒技术,建立科技性较强的教学平台,提升思想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心理咨询矫治、社会帮教等教育工作形式的新颖性和吸引力。监狱自 主建立或者与社会资源合作办学,建立可供罪犯技能培训和实习的就业训练基地。监狱可以利用与上端或者下端企业的业务联系,向其进行职业推介,将教育改造的 成果向罪犯社会就业延伸。当然,监狱还可以在日常罪犯改造过程中刻意地进行制度安排,适当地渗入文体活动、兴趣小组、撰文写稿、社会规劝等形式,以灵活性 拓宽教育范围,以新颖性创新教育方式,促进教育管理发展,提升教育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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