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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
发布日期:2014-7-8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348   收藏(0)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次被写入党代会的报告,引发了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提法从价值观和方法论上,对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治国理政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所谓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所以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

  法治思维是一种观念,观念的改变必然是一场思想的革命。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长期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思想,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悖离法治精神等现象滋生的土壤。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开始,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一要求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次深刻注解。纵观当今中国社会的历史走向和进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引领下,未来改革、发展、稳定依然是各级各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此,可能有人觉得三者之间是有矛盾的,认为只要改革发展就必然会牺牲稳定,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改革争议不断,发展风险叠加,维稳难度加大。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我们就会找到问题的破解之道,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矛盾应对立统一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改革发展稳定之所以存在矛盾,根本原因是由于在当前社会阶层化、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共识割裂,对话缺乏基础,从而出现要想改革发展不是这里搞不定、就是那里摆不平的情况。但是,从另一角度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中国社会形成了不可动摇的法治共识。而且更重要的是,民主与法治是全人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人类理性对话的基础,所以法治共识应成为中国社会最基本、最基础的共识。只有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才能使改革发展稳定并行不悖、全面推进。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改革发展稳定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动力,把法治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讲话、文件、指示、批示发号施令的积习,使治国理政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理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成为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

  □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评论④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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