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监狱冉猛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之监狱对策探究》一文中指出,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于保障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意义重大。针对“三个规定”在监狱实践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记录填报不够精细、监督问责不够有力、宣传普及不够广泛等问题,文章提出强化不想违、不要违、不敢违、不能违的“四维”对策。第一,着力教育,强化“不想违”的思想自觉。一是做实全覆盖学习。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全员集中轮学,“以考促学”检验学习效果。二是做到常态化警示。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学习讨论,参加职务犯罪庭审观摩、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沉浸式”警醒教育,以案释法明纪。三是做好定制式提醒。对计分考核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对一”谈话提醒,建立个人风险防范清单台账,设置岗位廉政风险提示牌。第二,着力外宣,强化“不要违”的法律效应。一是向罪犯亲属讲明规定。制作《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通过书信、会见系统向罪犯亲属推送。二是向民警家属讲透规定。利用“监狱开放日”“警宝夏令营”“家属助廉座谈会”等活动,向民警家属宣讲“三个规定”,引导其当好廉政“守门员”。三是向社会公众讲好规定。在监狱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地方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及举报渠道,扩大社会知晓率。第三,着力监督,强化“不敢违”的问责震慑。一是日常督查“下深水”。建立“日巡查、周通报、月审核”机制,常态化排查会见管理、计分考核、奖惩审批等执法环节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二是外部监督“用实招”。邀请地方人大、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监督员开展“驻狱式”监督,畅通直接举报渠道。三是监督问责“零容忍”。借助地方纪检监察、政法大数据平台,排查监狱人民警察在执行“三个规定”方面的问题,对查实的案例公开曝光、依规严处。第四,着力机制,强化“不能违”的治理长效。一是健全风险内控机制。建立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接触交往报告制度,实行会见、通信、提审、帮教等环节“双人在场、全程留痕”机制。二是畅通外部协作机制。建立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共享、线索同查机制,开通举报热线,公布举报电话。三是完善评估救济机制。建立民警执法行为“双维”评估、“三色”预警机制,同时出台《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为受到诬告的监狱人民警察及时澄清正名。
摘自《中国监狱学刊》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