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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发布日期:2022-11-15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382   收藏(0)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五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召开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刚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识-"柱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使我们倍受教育和鼓舞、倍感振奋。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对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高屋建瓴、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坚决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过去五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   

刚刚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分别3次专题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听取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定和修改了多部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文件,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出席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深入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视察、指导工作,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以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根本,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绩,呈现出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提出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来推进,在服务大局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已经成为全系统的自觉行动,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国律师共为2.3万个政府部门、35.8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法律顾问,为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惫见和法律咨询。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努力为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投融资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培养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拓展国际业务,努力为实施对外开放战略、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做好法律服务。五年来,全国律师共代理诉讼案件1035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88万件,全国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务5000多万件。认真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共办理司法协助案件近20000件。协调、参与了一批重大涉外刑民事案件的办理和境外迫赃追逃工作。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援疆、援藏工作,出台支持海西经济区、中原经济区、云南桥头堡建设和贵州、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等政策意见,努力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重大事件、重大任务中,司法行政系统经受住了重大考验,监狱劳教戒毒场所没有发生一起脱逃(逃跑)事件,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发挥职能优势,作出了积极贡献。

    监狱劳教戒毒和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提出并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劳教人员,戒毒人员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强调监狱劳教各项工作都要为教育改造工作服务。认真贯彻党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大力加强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五年来共教育改造罪犯330万名,教育挽救劳教人员47.6万名,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规范刑罚执行工作,依法办理了一大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坚持把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提出并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大力开展规范化管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和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所安全稳定工作连年创历史最好水平。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提出并实施“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类科学、功能完善、投资结构合理、竹理信息化”的目标要求,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共完成投资302亿元,新建监狱33所、迁建监狱81所、改扩建监狱307所,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条件有了根本性改善。开展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建设试点工作,制订了建设规划。大力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提出并坚持以监狱信息化建设为龙头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制定实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确定了“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体系、三个信息资源库、十个应用系统”的建设任务,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593所监狱实现了网络全覆盖。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提出构建司法行政特色鲜明的戒毒工作体系和工作模式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工作职责。全国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41万多人;25个戒毒康复试点项目顺利完成,累计投人资金4.46亿元,全国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5.1万人,五年来国家发改委下达劳教戒毒场所建设项目366个,已建成项目317个,2012年落实安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33亿元。大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出并坚持教育、管理和帮扶相结合,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念见》(中办发[2010] 5号),落实各项安丑帮教政策措施,建成过渡性安置基地86个,认证安置基地企业8200多家。全国衔接刑释解教人员212万人,其中安置195万余人,帮教201万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占衔接人员总数的1.9%。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提出建立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形成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目标,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模式。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积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增加专项编制,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五年来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63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54.4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

    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提出并坚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着力完善组织网络、拓展工作领城、推进法制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在巩固村居、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等活动。目前全国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1.1万个,其中新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6万个,人民调解员433.6万名,五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4000万件,调解成功率96%以上。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提出并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圆满完成“五五”普法任务,制定并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全国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260多万场次。联合中组部、中宣部等分别制定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意见,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大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国310个地(市)和2474个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工作,与民政部联合命名了175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创新和工作创新,广泛利用普法网站、法制文化公园等阵地传播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教育成效不断增强。

    律师公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提出并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制定实施加强律师工作和队伍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的30号),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推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目前,全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律师22万多人。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依法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健全公证执业规范,公证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国有公证机构3006个,公证员12170人。

    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提出并坚持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职责,确立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目标。大力推动把法律援助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近14亿元,是2008年的2倍。建立“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指导。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600多个,现有工作人员14000多人,五年来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6万件。年均增长16%。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现新发展。提出并实施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意见措施,解决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法律职业人员短缺等问题,努力为国家法治建设储备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修改完善考试大纲,增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对中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优惠措施,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认真做好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五年来,成功组织5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172万人报名参加考试,42.7万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鉴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坚持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出加强队伍、机构、制度、质量、科技和诚信建设六大任务。深入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成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统一登记管理。开展侦查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备案工作,遴选公布了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全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截至2012年底,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4850家,司法鉴定人53000多名。五年来,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615万件。

    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提出并推动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民调解法》,修改通过了《律师法》、《监狱法》,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宜传教育的决议》。司法部制定、修订规章22件,清理废止12件。截至目前,我国专门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有4部,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件,行政法规4部,部颁规章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122件,《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司法行政职能和工作作出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形成。

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司法部牵头的2项重点改革任务、继续深化的4项改革和协办的51项改革如期完成,解决了一批制约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进步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为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监狱体制改革基本完成,2008年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目前已基本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司法部先后制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16件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法律拔助制度不断完善,司法部制定下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个省(区、市)修订或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社区矫正制度正式确立,《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部印发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制定实施改进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出台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2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对“三大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统一登记管理。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提出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重心下移,坚持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思路。司法所建设取得重大成绩,全国乡镇普遍建立司法所,共有司法所4045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中央和地方累计投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资金55.5亿元,全国共新建、改建司法所办公用房3.66万个,总面积562万平方米,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司法所无房、危房问题和办公设施装备问题。建立了双重管理体制,87.5%的司法所实现了双重管理。着力解决司法所机构级别和司法所长职级待遇问题,全国近半数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以上建制。解决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大幅度提高了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增加了司法所专项编制,充实了人员,司法所新增专项编制1.5万个,专职人员发展到1万多人,由原来的所均不足1人增加到近3人,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岗位5.7万人。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设施装备建设,与财政部制定了《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明显改善。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共下达建设项目1104个,已开工项目761个,竣工139个。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提出并坚持保障能力建设与业务建设并重的思路,积极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着力解决司法行政经费和设施装备问题。大幅度提高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转移支付资金分别由2007年的2.77亿元、2.1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429亿元、10.2亿元。制定了《监狱、劳教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劳教所建设标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标准》。落实了监狱劳教系统税费减免政策。对律师行业财税政策、将律师培训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部同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经费念见,将上述经费列人财政预算。研究解决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制定出台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提出并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的思路。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司法部颁布实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部署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等专项活动,执法执业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警务督察机构,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最近5年培训246万人次,是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力度最大、培训人数最多的时期。增加专项编制。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2006年以来,全系统增加专项编制7.1万名。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干警工资、福利、执勤岗位津补贴、加班补贴和抚恤水平大幅度提高。宜传表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涌现出刘玉美、吴战保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历史性重大成绩,2009年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全面加强部机关建设,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提出并坚持把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完成“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与中纪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开展司法所、监狱、劳教所建设项目和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检查。深入推进政风警风行风建设。五年来,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立案2664件、结案25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16人、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63人,分别比前五年下降了44.63%, 42.87%, 42.52%和31.69。失职渎职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五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在职能不断强化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职能。一是新增了监督管理法律援助职能。2008年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司,全国有28个省(区、市)设立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二是新增了社区矫正管理职能。2012年,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83%的地(市)、77%的县(市、区)司法厅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三是新增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职能。2008年司法部劳教局加挂戒毒管理局牌子,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劳教局加挂了戒毒管理局牌子。四是新增了被判刑人移管职能。司法部被确定为被判刑人移管工作主管部门。五是成立了国家律师学院。同时,提出并推动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启动了司法部信息中心,司法部机关新办公大楼建成使用,创办了《司法所工作》杂志,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设立了法律硕士点。   

五年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坚持把理论研究摆上重要位置,提出建立司法行政学科体系的目标任务,司法行政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坚持把宣传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重要任务,司法行政系统宜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机关党的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新闻出版、法学教育、协会工作和涉港澳台工作等都取得新成绩,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   

总之,过去的五年,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作出重要贡献的五年,是司法行政工作取得重大成就和历史性进步的五年,司法行政事业步入科学发展新阶段,处在历史最好时期之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在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就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司法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感谢,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

二、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特别是五年来,我们在履行职责使命,应对重大挑战、完成重大任务中,加深了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解决了一系列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司法行政工作的每一项成绩、每一个进步,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这也是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历史性进步的根本所在。

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近年来,司法行政事业之所以能够实现全面发展、处在历史最好时期之一,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服务科学发展,并在服务科学发展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司法行政制度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能够又好又快发展,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抵制西方意识形态、错误政治观点和法学观点的影响和侵蚀,同时,坚持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职责。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中直得了重视、获得了支持、强化了保障。体现了自身价值,推动了自身发展。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执业为民。人民满意是检验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执业为民,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促进解决群众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必须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基层基础是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能够落到基层、惠及群众,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重心下移,久久为功,不急功近利,持之以恒地加强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不懈地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为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时间的发展,基层基础建设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将越来越凸显。   

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统筹兼顾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方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多,涉及面广。各项职能和业务各有不同特点,近年来,之所以能够实现全面发展,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和“一盘棋”思想,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城市与农村、东部与中西部、业务与队伍、机关与基层,以及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等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   

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监狱劳教戒毒和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之所以成效显著,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警务督察,不断强化执法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地提高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  

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动力。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能够充满生机和活力,领城不断扩大,成效更加明显,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不断破除和舍弃不相适宜的老观念、旧办法,坚持用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突破、新发展。   

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做好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是根本。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实现新发展,关键在于,我们抓住了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没有司法行政队伍的辛勤工作、顽强拼搏、默默奉献,司法行政工作的成绩贡献和发展进步是不可想象的。   

这些经验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我们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

三、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必须清醒看到。国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充满变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发展仍然面临各种困难。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明显,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三个期,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难以预料的挑战和风险加大,监狱押犯总量在高位运行,戒毒人数迅速上升。罪犯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等等。扎实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信心、凝聚力量、真抓实干,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分别对做好2013年经济工作、政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加强民生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根据上述总的要求,今年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迅速掀起了学习宜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推向深入。要通过深入系统学习,进一步深刻理解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善于从历史与现实的比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教育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要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党的事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着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要大力加强农村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时化解推进城镇化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努力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法律服务。要围绕实施国家和地方区域发展战略,努力为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投融资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为完善知识创新体系、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努力为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认真办理司法协助案件,大力培养高端涉外律师人才,积极为我企业实施海外投资、海外并购和维护经济安全、公民个人涉外民事交往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着力服务加强民生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与保障民生密切相关。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和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做好辩护代理工作,探索律师、公证服务等进乡村、进社区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要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适时调整完善“三项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设施建设,为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推动“三个纳入”进一步落实,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平安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建设、建设平安中国,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职能。大力推进平安建设。一是认真做好监狱劳教戒毒工作。要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组织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全面推行出监(所》教育、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建立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切实做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规定,加强狱(所)情分析研判、狱内侦查和警务督察工作,巩固监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果,加强安全警戒设施建设,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深化狱(所)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快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建设步伐,认真做好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建设试点工作。要继续做好监狱企业国家资本金注人试点工作。尽快启动监狱信息化二期工程。要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建立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强制隔离戒毒经费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增加收治规模。大力推进戒毒场所建设,不断提高收抬能力。二是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工作,完善和创新管理服务措施,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模式。三是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 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大力推进在大中城市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形式地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1设,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努力化解更多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紧紧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五)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宜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宜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化法治行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二是认真做好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执业监管和执业保障,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三是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制定司法考试合格标准,加强组织实施管理,推进司法考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更多合格法律职业人才。四是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和《监狱法》修改,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   

(六)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事关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要巩固发展乡镇司法所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城市街道司法所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提高履职和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强化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要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乡村、社区延伸。山东枣庄村级司法行政协理员、湖北罗田法务前沿工程、浙江宁波一村一法律顾问、江苏扬州农村司法工作站等做法,富有成效,值得借鉴。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有效形式,使司法行政工作覆盖城乡基层,直接服务群众。要大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抓好经费保障标准和业务装备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等已出台保障政策的落实,全面推进信息仕3#设,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执法条件。要加快推进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制订完善建设规划,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加强项目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七)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改革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强调,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执法制度,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切实抓好已出台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着力规范监企分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健全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律师执业评价制度,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落实扶持律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规范司法考试资格条件,健全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立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推进法律援助立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建立完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和行业技术规范,推动完善司法鉴定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落实扶持公证业发展的保障政策,健全完善公证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在刑罚执行、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岗位合理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标准化、制度化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加强和规范接受监督的方式和渠道,确保司法行政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永葆司法行政工作生机活力。

(八)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大力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孟建柱同志提出的着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新任职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戒毒)所领导班子成员、司法所长和新招录干警的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推进岗位练兵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加强实践锻炼,有计划地组织新录用干部、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要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热情服务群众。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准则,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各级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善于在监督下工作,学会在法治轨道内用权,保持清廉本色,坚守精神高地。要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真情关心、真心爱护干警,落实好干警福利、休假、慰问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家庭抚恤等各项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要狠抓工作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再美好的蓝图,再周全的计划,再给力的政策,如果不付诸实施、不落到实处,都是一纸空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抓落实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突破口,集中精力抓落实。要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一项政策措施、一项工作部署,出台了、宣布了,就要有领导、有责任人跟上抓落实,就要有完成任务的阶段性目标和期限,完不成任务的就要有人负责。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抓好政策落实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涉及监狱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来之不易,对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至关重要。总体来看,这些政策落实得比较好,但也有些政策在有的地方落实不到位。各地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分析原因、明确目标,逐项拿出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落实到位、用足用好,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要密切联系群众。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放到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执业为民,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决策、定措施、上项目,要求策于基层,就教于群众。要深入基层实际,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努力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措施更加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群众。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把执法执业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要加强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察实情、听实话、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完善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调研指导要制度化,使联系点真正发挥指导一点、推动一片的示范点作用。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埋头苦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这是2013年l月9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摘自《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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