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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研究
矫正的变迁——一本比较监狱研究的力作
发布日期:2022-9-8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316   收藏(0)

    翟中东教授于2013年10月出版了名为《矫正的变迁》一书。该书以近代以来中外监狱行刑发展的历史事实为根据,在广泛参考各种相关研究资料的基础上,选择“矫正”这个源于西方近现代行刑理论和实践的关键名词,就其复杂内涵与来龙去脉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这是近年来继吴宗宪教授所著全面介绍西方监狱现代发展状况的《当代西方监狱学》之后,我国学者力求中西会通地对现代监狱发展脉络进行全面把握和深人理解的又一尝试。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监狱制度不断开放和急剧转型的现实,作者选择“矫正”做专题研究,不仅反映了对于现实焦点问题的深切关注和准确把握,也表现了作者试图借助历史研究的视角深化现实问题认识的基本方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今日大陆中国的行刑领域,“矫正”这个舶来的词汇已经呈现山寨式的流行趋势。这个词语的输人和传播是一个极具时代特征的刑事文化现象,它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传统行刑制度正在遭受某种外来文化新势力的影响而发生快速转型。众所周知,伴随冷战的结束、全球化的演进和中国的重新开放,世界与中国的关系已经重大改变。无论是否愿意,开放之后的三十年,中外刑事文化的现实关系实际正从“以俄为师”逐步转向“以美为师”。当然,这样说难免有简单化之嫌。笔者认为,一方面,和其他领域一样,“矫正”的输人和扩张具有强势文化单边输人的特点,反映了文化交流中的不对等,乃是一种国际化的刑事政治竞争现象;另一方面,应对“矫正”的学习和借鉴是为了适应强势刑事文明的挑战,相对弱势文化一方不得不主动应战。但是,由于对“异质文化”的实质了解不够以及应战方的“病急乱投医”,因而吃错药的现象不乏鲜见。对此,除了需要刑事决策者的冷静反思,作为专业人士是否应当及时做出主动的学术回应,提供有助于正确决策的专业知识支持?尽管近年来有关矫正问题的应时之作产量并不低,但其间以低水平重复的命题作文和缺乏研究基础的演绎发挥居多。目前,依据一手外文资料和亲赴国外实地考察而进行深人、严谨、系统、全面的专题研究成果还是十分稀少。在国内监狱学界,翟中东教授属于耐得寂寞的少数学者之一。他历经数年准备、积劳积慧写就的《矫正的变迁》,不仅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学术示范意义。

   借此,笔者将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粗浅看法和评价,择其要者略予介绍:

   第一,该书梳理了“矫正”的纵向进展轨迹,提出了矫正发展路径的“三阶段”论。

   作者在该书的前言中明确提出“矫正思想与制度发展的路线基本按照‘改造一矫治一矫正’线路进行”。这个矫正发展的“三阶段论”观点是作者系统研究了西方矫正发展过程之后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基于这个结论,作者为处理西方矫正历史的复杂素材不仅理清了头绪,也找到了合理叙事的基本结构。翻开该书,读者可以看到其内容的纵向安排明显受到这个结论的指导。该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共七章。其中第1-2章涉及前现代化时段,主要叙述了改造和矫治的不同特点以及从改造到矫治的阶段更替;第4-5章涉及现代化中兴时段,主要叙述了矫治和矫正的不同特点以及从矫治到矫正的阶段更替;第6-7章涉及后现代化来临的时段的矫正最新发展。改造、矫治、矫正作为三个不同阶段的概括性命名,究竟包含了怎样的实质差异以及彼此具有怎样的更替关系?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和掌握,作者在前言中做了简要的概括。他认为在改造阶段,工作目标是“改造罪犯”,将罪犯从“恶人”改造为“好人”,主要制度是累进处遇制,改造的主要方法是劳动与宗教教诲。在矫治阶段,目标是“矫治罪犯”,将罪犯从病人矫治为健康的人,矫治的核心方法是心理矫治。在矫正阶段,目标是将罪犯矫正为能够融人社会的“合法公民”,除了传统的改造、矫治方法,还有技能培训、就业帮助、项目矫正。总之,每个发展阶段,都有一个新概念、新目标以及新发展的制度。在笔者看来,这个矫正历史概括的“三段论”反映了作者对矫正发展特质进行辨同求异的努力及其结果,作为一种参考认识框架无可非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历史及其特质本身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它不会顺从于单一的理论概括。正如历史的迷人之处不在其符合理性,而是其层出不穷的故事或案例总是那么出人意料。

    第二,该书阐述了矫正的横向扩展事实,解释了中国监狱所受西方矫正进展的影响。读者从该书中不难看出,作者在叙述西方矫正历史进展的过程中,基于全球化及其中西文化接触与碰撞的历史情境,力求将百年来中国监狱改良与发展的历史事实纳入矫正发展的整体叙事。据此,作者按时间顺序,在该书上篇安排第三章“现代监狱制度在中国的引人”,在中篇安排第五章“新中国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和在下篇安排第七章“我国矫正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其改革探索”三章内容,试图揭示西方矫正与现代中国监狱自清末以来三个变奏发展阶段的相应历史互动,从而为进一步研究比较监狱问题、反思中西监狱文化关系、正确选择当下中国监狱的刑事发展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三,该书引证了翔实的参考资料,提出了不少独家见解。作为一本比较监狱研究的力作,该书值得称道的特点不少。除了上述之外,笔者在这里特别想要提示读者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该书参考资料非常翔实。正如作者本人在前言中提到,由于多次赴国外从事访问研究,作者逐渐积累了大量西方监狱矫正发展的外文资料。其中,被本书引证的英文论著资料多达159种,是目前国内同类作品中引证英文参考资料最详者之一。这些一手英文资料的直接引证为该书补充了许多历史细节,丰富了该书有关矫正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叙事,从而使该书对读者具有了不可或缺的学术参考价值。二是由于该书不仅是一本历史著作,也是一本理论著作,在爬梳史料的基础上,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不少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的独家见解。比如,在有关现代监禁刑的起源问题上,作者认为“不是先有监禁刑,后有罪犯改造,而是先有罪犯改造,然后有监禁刑”(详见第一章第3页)。从现代刑罚史的已有知识而论,这样一个既关乎事实,又关乎理论的见解,极有可能引发同行间的学术争议。又比如在第七章中,基于中国监狱改革发展问题的探讨,作者提出了“建立生态型的矫正系统”的观点。在简要地说明了什么是生态型矫正系统,如何建立生态型矫正系统之后,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概念,生态型矫正系统是否具有产生的社会条件和独立运作的可能?其历史根据或现实样板是什么?制约因素是什么?与国家和社会的协作原理是什么?这些同样是颇具争议性的命题。

   除了以上值得关注的若干特点,笔者从阅读这本学术著作的过程中也觉得,该书也存在若干需要改进的理论和技术问题,不妨提出来作为商榷的意见,供作者和读者一起参考。主要想说说下述两点:

   第一,关于如何协调惩罚与矫正的关系?笔者认为,把近代以来的刑罚史,尤其是自由刑史理解为矫正史,虽然抓住了极其重要的历史特征,但也容易造成某种误解。从近代刑罚发展来看,惩罚与矫正的关系,就是报应刑与预防刑的关系。矫正自产生之后一直存在反对和批评之声(也可参见该书105-108页的介绍),可以说关于“矫正”实际存在一个另外的知识传统。持有这个知识传统的立场和观点的人不仅具有跨学科的特点,而且数量不菲。尽管它在中外监狱界属于非主流派,国内监狱界迄今对此也还缺乏足够了解,但其思想的社会影响相当广泛,尤其表现在知识界。从福柯1970年初在法兰西学院的系列演讲

(参见国内已选译出版的《不正常的人》等书)、《规训与惩罚》等代表性著述中可以对这一知识传统获得极其鲜明的认知。总之,此派人士认为,从近代惩罚系统中发展而成的现代矫正,逐渐遮蔽了刑罚的惩罚本质,包括矫正本身的惩罚属性。因此,如何在身罚与心罚的二元刑罚机制中,叙述矫正的变迁乃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刑事理论叙事难题。

   第二,关于如何协调矫正叙事中的名实关系?按照该书的定义,矫正显然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矫正包含了改造、矫治、矫正三个阶段,而狭义的矫正是与第三个阶段同名的矫正。主要问题是,一方面,把第一阶段以劳动改造和宗教教诲为标志的改造,纳入矫正的名下是否构成一种强制性的名实叙事关系?如果是,这在历史叙事中可能落人了一种让历史就范于现实的被称之为“辉格派”的陷阱。而在理论建构中,矫正的概称作为一种概念化的技术策略虽并无不可,但仍非“较不坏”的选择。尤其是,当用中文论述矫正问题时,因其词义的不断变化,如何找到一个恰切的对译名词,的确困难不小。有时需要在中文语境中考虑如何转借新词,甚至新造生词。有一则成例,说的是刘北成教授当年在翻译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时曾为原书名中“Discipline”一词颇费踌躇。如果径直译成“纪律”一词虽则简单,但与原作者所赋予该词的使用语境及其定义却不甚相合。在福柯的原著中,这个“Discipline”一词,大体是指不同于“惩罚”而作用于罪犯心智意识的所有干预活动与举措。由于汉语中没有一个与之对应的词语,最后只好生造了必须给以词义重新约定及解释的“规训”一词。同理,从“矫正”一词在汉语监狱学中移译的情况来看,它并不指称“(思想)改造”,也不是指“(道德)教诲”。显然,把清末以后对罪犯的“道德教诲”和1949年以后对罪犯的“思想改造”等现象,纳人广义的矫正名下,无论于历史叙事还是理论建构,都是不相吻合和不甚贴切的。在笔者看来,如果研究现代中国监狱的行刑及其变迁,涉及使用教诲、改造、矫正等关键词,应知其各有相对确定的历史内涵,不宜以“矫正”覆盖其名实关系而作打通使用。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不仅仅是《矫正的变迁》一书所面临的难题,也是所有以往比较监狱学研究中或未充分意识或未妥善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矫正的变迁》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比较监狱学研究力作。

 

作者简介:郭明(1960-),浙江杭州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图书馆馆长,法学博士。

摘自2014年第1期《中国监狱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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