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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监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治观
发布日期:2022-3-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315   收藏(0)

习近平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和实践指向,对于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胸怀两个大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这一理念和经验在法治领域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人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大国博弈加剧,全球治理竞争激烈,而法治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   

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虽属两个不同的治理范畴,但两者的命运休戚相关。国内法治是我国参与国际治理的重要基石,涉外法治是我国参与国际治理的关键保障。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密切联系的今天,国际法必然会影响国内法,同时国内法也要与国际法沟通,为国际法的发展,包括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国际法体系的改革、完善和发展作贡献。   

二、善用法治武器,有效应对风险挑战   

大国外交必重国际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间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2021年1月,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为拒绝承认、执行和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涉外法治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布局,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一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应着重完善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制度,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提高防范应对境外安全风险能力。加快中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健全现行法律域外适用的标准和程序,加大域外适用程序规则的设置力度。   

二是加强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当前,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电信诈骗、网络攻击等跨国犯罪成为影响我国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此,应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的力度。   

三是健全涉外工作法务制度。以“一带一路”等我国海外利益密集、海外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推动驻外使领馆普遍设立法务参赞、警务联络官,及时向赴境外人员提供安全和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斗争。在传统外交和涉外关系中,我国在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方面尚未形成科学和完整的机制,这与涉外法治工作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必须要在涉外法治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张婧撰稿

摘自《犯罪与改造研究》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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