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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研究
析女性重新犯罪
发布日期:2018-7-3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399   收藏(0)

    摘要:近年来,调查结果表明,在女性重新犯罪的特点、原因等方面呈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本文分析了女性重新犯罪的特点,原因,并提出预防和减少女性重新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女性重新犯罪特点原因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 2006) 01-0032-02

 

近年来,女性重新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笔者对贵州省羊艾监狱八监区在押犯女性中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截至200J年底,羊艾监狱八监区在押女犯706人,其中重新犯罪人员25名,占在押女犯总人数的3.54%。从对重新犯罪人员的调查结果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女性重新犯罪的特点   

(一)青、壮年比例较高,女犯重新犯罪的年龄全部在45岁以下。   

(二)文化程度底。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6%。大专文化水平的仅有2人。这说明文化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差。   

(三)无业人员比例较高。无职业人员13人,占32%无职业人员己成为重新犯罪主体,这说明无职业或无稳定职业是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重新犯罪女性中,受到两次刑罚惩罚的比例高。被调查的女性中,受到两次刑罚惩罚的24人,占9 6%。  

(五)第一次犯罪受到五年以下刑罚的短刑犯重新犯罪率高。第一次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的20人,占80%,其中,判处三年以下的12人,占48%。这说明,短刑犯的重新犯罪率高。   

(六)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的所占比例大。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的17人,占68%,其中三年内重新犯罪的2人,占48%;这说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危险期是在她们释放后的三年或五年内。   

(七)财产型犯罪的重新犯罪率高。被调查的犯罪中,重犯盗窃罪的9人,占40%:重犯诈骗罪的6人占24%。两者合占64%。这表明原犯财产型罪的重新犯罪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犯罪。   

(八)单身女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高,比重大。未婚的13人,占52%;离婚或丧偶的5人,占2O0/O。以上情况表明,单身的所占比重远远大于离婚的。单身女刑释人员比其他刑释人员更缺乏家庭约束和责任感。   

(九)女性重新犯罪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多数比初次犯罪的严重。   

(十)女性重新犯罪形式多表现为单独作案。据统计单独作案的22人,占88%。这说明女性犯罪己由过去的依附型转向单调型,被胁迫型转向自主型。   

二、重新犯罪原因   

女性重新犯罪的原因,既有与男性犯罪共性的一面,又有其自身特殊一面。就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客观方面导致犯罪的因素   

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是诱发女性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   

2.家庭关系不正常,教育方法不当的家庭,往往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和家庭经验功能的缺陷,她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正常的教育,缺乏家庭的责任感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无所顾忌,易于重新犯罪。例如:女犯张某年仅18岁时就与父母关系不好,离家出走,在社会上结交了不良朋友,曾因打架被劳教三年,劳教期间又因打架受处罚。解教后,无家可归,浪迹社会,又因抢劫被判处六年半。刑满后,与一个曾有劣迹的男友结婚。婚后又与丈夫发生矛盾,抛弃孩子离家出走,最后因贩毒被判刑五年。   

3.不良的社会交际环境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起了诱导和催化作用。女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因其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歧视远比男性严重,致使她们容易陷入不良的交际环境中。她们刑释后常常感到精神空虚,一旦遭到社会歧视、人家的责难、受不良群体的引诱,重新犯罪往往是她们选择的归宿。在重新犯罪的女犯中,有16%的人认为自己的犯罪与结交不良朋友有直接关系。她们结交的朋友中,有的是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教养过,有的多次犯罪,有的是狱友,有的其夫或男朋友正在狱中服刑。女犯王某说:“我接触的朋友都是监狱服刑的狱友。女犯张某说:“我交的朋友都不是什么好人,好人和我合不来。   

4.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女犯缺乏有效的监控、管理。罪犯再犯罪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刑罚执罚是否具有足够的惩罚和教育改造力度。在重新犯罪的25名女犯中,有6人第一次被判处缓刑,有1人在缓刑中出现犯罪。她们在缓刑期间,有的一、二个月交一次思想汇报,有的从来不交,也无人过问。女犯崔某说:‘第一次判缓刑,没有受任何教育,对我没有什么触动,如果第一次判刑进监狱,就没有第二次犯罪了。’由于非监禁刑罚对女犯的控制及教育功能的弱化,缓刑犯往往得不到思想改造。   

5.监狱对女犯的监管改造上存在着缺陷。(1)对判处短刑的女犯在惩罚和教育上缺乏力度和深度。初次犯罪的女犯,在重新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究其原因,一是短刑犯被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较短,未产生足够的警戒,震撼作用。二是监狱对短刑犯惩罚和教育工作存在缺陷。现有的一些监管教育手段缺乏力度和深度,教育改造内容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没有真正达到罪犯的行刑目的。有的女犯说:“第一次刑期短,没怎么就出来了后来一回想进监狱就这么一回事”(2)对判处长刑的女犯在教育改造上研究不够,针对性不强,从事教育改造女犯工作的某些女干警由于年纪轻,阅力浅,经验不足,文化、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新时期监管改造工作的各种的需要。   

(二)主观方面导致犯罪的因素   

1.畸形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导致物欲追求恶性膨胀。女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面对着衣食住行,人际交往等各种实际问题,特别是受金钱的诱惑,错误的价值观的驱使,其非法欲望和需要很J决形成新的冲动,导致她们重新犯罪动机的形成。她们对金钱、物欲的追求超出现实可能。她们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哲学,鼓吹“金钱万能”的错误观点,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生活的全部内容和目标。   

2.部分女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因存在着严重扭曲的心理障碍。这种心理障碍有四种表现。一种是自卑心理。女性的自卑心理特别强,大多数女刑释人员犯了罪,有了污点,被人瞧不起,这辈子就算完了。因此,有的就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几有的为极力平衡低人一等被人看不起的心理,不择手段获取暴利,满足虚荣心。女犯崔某说:“我在别人眼里,不是个好女人,别人看不起我,要把他们的看法变过来,只有混的得比别人强;才能让别人羡慕我。”二是补偿心理。不少女刑释人员不用正确的态度看待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而是在强烈的自我意识和严重的自私观念驱使下与别人攀比:看到以前的熟人和朋友发了财,而自己一无所有几产生了强烈的嫉妒心理几在补偿心理的支配下几把不择手段的暴富视为“致富”的最加捷径。三是报复心理;女刑释人员;往往情绪不稳,容易兴奋、激动,经不起细微的刺激,当她们个人欲求受到客观现实的阻碍时不能实现时:则产生强烈不满,对周围的人和事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攻击或报复。如女犯李某:认为自己工作中付出多,得的少;心理感到不平衡几为了报复领导而进行盗窃。四是侥幸心理。女犯马某,认为学校是行窃的好地方,因而多次窜至宿舍:盗窃总价值人民币四万六千余元。她说:“刚开始我有些害怕,一次次得手,就不怕了”,心存侥幸,认为那么多次都没被抓住;这次也不会抓住。”最终走上了重新犯罪的道路,被判处无期徒刑。   

3.法制观念淡薄及现实生活中的挫折和矛盾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是一些女犯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法律观念的淡薄缺乏理性而导致一些女性重新犯罪问题相当突出。虽然她们受到过刑法惩罚,体验过法律的威严,但没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一旦遇到现实中的挫折和矛盾,往往不能理性客观的认识,而是丧失理智,不计后果。有一女犯因一点儿小事,发生吵打,将对方耳朵咬掉,被判刑后才如梦方醒,怨自己没有考虑后果。有的女犯在谈及犯罪原因时说:“犯罪的原因在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视法律为儿戏。   

4.第一次服刑期间没有从思想上真正改造。调查中发现,一些女犯经过第一次服刑没有得到真正的教育改造,为再次发展犯罪埋下祸根。其主要思想表现是:   

(1)所犯罪行不能正确认识。少数女犯在服刑期间表现上认服法,遵守纪律,服从管教,内心却对判刑强烈不满,缺乏悔罪意识,赎罪意识。具体表现:一是把犯罪原因归咎与客观。认为自己重新犯罪与社会风气有直接的关系。如女犯王某;毫不隐讳地说:“我犯罪的根木原因就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影响了我的家庭,家庭的不幸又导致了我的犯罪”二是认为轻罪重判:惩罚不公。有这种想法的占65%。三是有些女犯根本不承认有罪。   

(2)积极改造目标十分明确,但改造动机不纯。减刑,假释是女犯改造期间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调查时,当问女犯:你的改造目标是什么?"90%以上的回答:“为了减刑,早日回家’。可见,减刑对绝大多数女犯来说有强烈的吸引力,是她们改造的主要动力和奋斗目标。为了达到减刑的目标,她们隐瞒真实思想,表面积极改造,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对监管安全形成隐患,为重新犯罪埋下祸根。   

三、预防和减少女性重新犯罪的建议   

(一)提高干警素质对于干警要加强定期培训,改变文化结构和提高政治素质。调查表明,女性重新犯罪与改造质量有一定的关系。这就要求直接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干警,要迅速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可以采取开办短期的培训班,脱产专业学习班,组织和支持干警参加电大、函大学习的办法提高干警文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必要时可以进行全国性的司法干警业务交流,鼓励他们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将来的干警应当具有高文化高素质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担任。   

(二)对于女犯的教育工作重点应放在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劳动教育上,帮助她们弄清最简单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循循善诱,耐心启发,干部在教育过程中要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以高尚道德风尚影响和感化她们,并很好的组织她们生产劳动,在劳动中改造她们。    (三)加强对女性短刑期的管理教育力度。   

1.实行分管分押。其好处一是避免混关、混押形成交差感染几二是便于干警集中精力加强对短刑犯的教育改造,同时促使干警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三是消除短刑犯刑期的心理,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四是有利于实施针对短刑特点的教育改造措施。   

2.实施分类教育。对短刑犯的教育应侧重于政。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适当增加政治教育的比重。缩短劳动生产的时间,政治教育要着重抓好认罪服祛,法制和道德教育以及时事政治教育。端正其改造态度,明确改造的目的和方向。   

(四)女刑释人员要安排好衔接教育,切实落实好帮教帮扶措施针对女犯刑释后,一般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有相当一部分人无业状态。这就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体贴和帮助,特别是对这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能忽视和放松。要落实接力教育措施,鉴定帮助协议,做到女犯刑释后思想有人问,生活有人管,行为有人抓,以巩固改造成果,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   

(五)切实做好女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一个人如果连起码的生活条件不能保障,很容易去偷、去抢、去违法、去犯罪。此调查结果表明,无业人员的重新犯罪率高,搞好女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预防重新犯罪和巩固改造成果的重要措施。应实行全社会、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才能奏效。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办法来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家住城镇凡存有工作保留公职或单位不要的,应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妥善解决鼓励她们自谋职业或搞个体经营、当地街道、工商、银行、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关心积极支持和帮助。家居农村的由家庭负责,单身一人的由乡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帮助解决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   

从近年来女性重新犯罪问题日益严重趋势看,开展这一问题的研究势在必行。从事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干警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方法,深入实际,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出预防女性重新犯罪的有效方略,为丰富完善司法行刑实践作贡献。

 

 

作者简介:周建国男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6.1(总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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