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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若干思考
发布日期:2017-12-1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944   收藏(0)

    中国监狱学会在北京召开“政治文明建设与监狱工作”理论研讨会,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监狱工作的一件大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提出来,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文明观的新境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文明的具体形态,凸现了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根本特征,这是继提出“两个文明建设”后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进程中,物质文明是基础,精神文明是灵魂,政治文明是保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反映了科学的发展观,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将大大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参加这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对政治文明的内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特别是对政治文明建设与监狱工作的关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提出了许多好意见、新观点。由于政治文明建设是个新课题,这些研究还只是刚刚起步,不少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在这里,我着重就我国监狱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若干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大家研讨。

   关于政治文明的内涵,学术理论界有不同的表述。从前一段时间报刊的报道看,有的认为:“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总和,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以及人的解放的实现程度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国家的文明水平。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变化过程,就是对人的价值的不断发现不断尊重的过程,是对政治权力及其资源的合理分配、控制和整合的过程。”有的认为:“人类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所获得的全部政治成果的总和,就是政治文明。它反映了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社会在政治法律理念、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组织、政治法律行为的综合体现。”有的认为:“先进的政治文明包括规范、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与之配套的政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确保这种制度和机制理性运转的规范程序。”在这次研讨会上,刘海年教授提出:“政治文明是人类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为建立公共秩序,推进社会进步而形成的用于调节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关系的价值规范、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的有机总和。”“政治文明通常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措施文明三部分组成。”这些表述尽管角度不同,用词各异,但都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成果,涉及政治价值、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组织,其核心则是国家的政权建设。监狱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的政治文明建设也就必然成为整个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整体文明的一个窗口。中国监狱学研究的先驱孙雄先生在60多年前就说过:“欲知其国文明之程度,视其狱制之良否,可决也。”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我们更要高举文明、人道的旗帜,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监狱的政治文明建设。

   不久前,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出了要求,他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总的是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落到实处,我们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加强监狱政治文明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关于监狱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和任务可否界定为:更新行刑理念,实行依法治监,保证公正、文明司法,尊重保障人权,坚持党的领导,决策管理民主,运行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等八个方面。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在行刑理念上,要与时俱进。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既要正确行使专政的职能,又要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切实做到如“十六大”所要求的,“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监狱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狱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因此,我们要更新行刑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监狱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惩罚、改造、执法、管理,都是执法机关的重要职能,我们不能仅仅把监狱看成是单一的专政机关,看成是关押犯人的场所,也不能因服刑人员犯了罪就不把他们当人看,而要把监狱看成既是惩罚、改造的阵地,又是保障罪犯人权、促其回归社会的地方。对于监狱服刑人员,要立足于改造,着眼于保护,归结于服务。40年前,毛泽东同志曾提出“为犯人服务”的思想,并把它同“为人民服务”联系起来,我理解,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就是对人民最好的、最大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治监,全面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尽快实现‘.有法可依”。司法部提出加强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这是富有远见的构想,但要看到,“三化”建设的关键是“法制化”,没有“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就难以照章办事,甚至可能带来更大的随意性。从监狱法制建设现状来看,仅仅一部《监狱法》,比较原则,有些内容还有待于补充、修订,其它配套的法规、条例都有待于制定,监狱工作在许多方面还没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为此,要制定规划,组织力量,构筑框架,加快制定、完备配套的法规,建立健全监狱法律体系。第二,重点抓好“执法必严”。由于我国缺乏民主法治传统,监狱系统的一些同志还没有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往往崇尚于个人权威,在工作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为此,要坚持依法治监,依法行政,时时、事事、处处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要进一步改进方法和措施,以创新的精神,制定长效的治警机制,使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执法犯法、以权乱法的人民替察,不论是谁,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第三,切实落实‘.违法必究”。在监狱实践中,依法治监,不能片面理解为单纯地管治犯人,重点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要加大执法的监督和权力的制约,确保监狱人民警察和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使党和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更加公正合理、富有成效。

   (三)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和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和文明执法是“十六大”对司法工作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公正司法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执法活动,绝不允许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此,要大力推行狱务公开。狱务公开已经在多数监狱推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制度化、规范化。要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权力的配置与制约,防止执法权力集中在少数人、少数部门手里。既要通过教育和自律,引导执法人员不想腐败,不愿腐败,又要通过制度建设,保证执法人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要正确处理罪犯申诉,按《监狱法》第24条规定,“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这条规定的本意在于更好地发挥执法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实践中却较少适用,说明一些同志民主法制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漠。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我们应当切实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主动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在文明执法方面,除要杜绝打骂服刑人员,防止违法乱纪外,还要重视创造文明环境、卫生防疫、合理伙食、劳逸结合和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安排,以保证服刑人员享有基本的健康生活。不能认为服刑人员犯了罪,就把他们不当人看待,要打破监禁加劳役的模式。

   <四)要算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是专制暴政与政治文明的分界线。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否定和践踏人权,是专制暴政的表现;反之,重视人,尊重人,肯定和保护人权,则是政治文明的象征。人权对服刑人员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如果失去这些权利,就意味着失去做人的资格。这次修宪将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宪法,提升为宪法原则、国家意志,这是我国政治文明的又一个飞跃。由此,要进一步增强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制意识和人权意识,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这是新中国监狱一贯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现代刑罚执行工作进人民主、文明新时代的重要标志。要明确罪犯权利是法定的、固有的,而不是外界赐予的;保护罪犯权利是监狱人民警察的一种责任和一项义务,而不是个人特有的权力。要坚决制止打骂、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要把握好“严不过人,宽不过囚”的原则,处理好人权保障和依法管理的辩证关系。当前,要重点解决部分监狱存在的超时、超体力劳动的问题,要做出硬性规定,提出刚性要求,切不可听之任之,让这种违法侵权现象长期延续下去。从长远考虑,还要按((监狱法》规定,尽快合理地落实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

   在尊重保护罪犯人权的同时,要切实关心和尊重监狱人民警察的民主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十六大”报告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且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就全国大局来讲是如此,对监狱这个局部来说,同样也是如此。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在监狱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好地发挥监狱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积极促进监狱的现代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抓好监狱各项工作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十六大”在总结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历史经验中,有一条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也必须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监狱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职责,它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又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对象,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越来越显得迫切,越来越显得重要。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实施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在政治建警、依法治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等方面,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探索出更加科学的监狱人民警察培训途径和效绩评估机制,早日将监狱人民警察建设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可靠队伍,建成胜利之师、文明之师。

   (六)扩大民主决策,坚持民主管理。“十六大”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狱机关自身建设的刑罚执行、行政管理乃至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广泛吸收监狱人民警察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这是广大监狱人民警察、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直接体现,离开民警和职工的参政议政,民主就没有实际内容。一段时间以来,监狱系统推行厂长(监狱长)负责制,强调“一把手”的权威,却忽视了民警、职工乃至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群众路线的传统有所淡化。在政治文明建设中,要保证监狱人民警察、职工及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发扬民主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保护罪犯,特别是那些“宽管级”罪犯的法定民主权利,引导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和实现再社会化进程,这也是“三化”建设中“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七)运行制度规范。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要真正落到实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有制度的约束,要有一定的程序,一定的规范。如依法治监、党的领导、民主管理、人权保障等等,要加强制度建设,使其在运行中更加规范。我们的有些制度有一定的弊端,有时权力过于集中,形形色色的特权,助长官僚主义。解决制度问题是个大问题,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也好不了。小平同志讲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而制度建设才是长远的、稳定的、根本的。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粗放式的管理和随意性。几十年来,监狱的各方面工作总的来看是有章可循的,但不健全,不完善,不少方面还是以人的习惯和兴趣为转移,缺乏稳定性。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保持工作的延续和衔接.在管理制度上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有时候很多事情无人负责,名曰集体领导,实际上无人负责,工作落实与否,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列宁讲:“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八)加强监督机制。权力失去监督必将导致腐败。当前,我国监狱监督机制过于单一,实际工作也不够规范,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近几年,监狱系统违法、腐败的面越来越宽,金额越来越大,职务也越来越高,充分暴露出现行体制的弊端。为此,除教育自律外,更要加大监督力度。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法律制度、社会组织、社会舆论等都成为监督执法活动的重要力量,通过法定的民主监督,切实防止监狱行刑权力的滥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机制成为人权保障的屏障,才能克服现行体制的单一化、滞后性和局限性。二要扩大监督范围。广泛建立权力机关、行政领导、专门机构、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并要接受罪犯家属的监督。三要确定监督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特别是“一把手”实施有效的监督。四要改进监督方法。当前,许多省(区、市)监狱管理机关聘请一批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值得提倡和推广。问题在于要改进方法,提高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建议参照英国视察委员会、法国监督委员会等做法,保证执法监督员有权在没有监狱人民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受理罪犯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监狱领导机关严肃查处,监狱领导机关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查处结果。可以考虑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巡视制度,定期对监所执法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避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同志们,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历史性工程。我国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刑罚执行一支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监狱系统的政治文明建设是整个国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的文明发展可以促使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越来越平和,越来越科学,越来越能够有效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从而也越来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以及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我国监狱在历史上创造过“人间奇迹”,我们一定要继承光荣传统,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十六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各项要求,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现执法严谨、管理科学、凸现文明人道、富有改造成效的社会主义监狱的崭新形象,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人类监狱制度的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金鉴

2004年《监狱理论研究》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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